夫妻假结婚获取拆迁补偿款,算不算诈骗

夫妻假结婚获取拆迁补偿款,算不算诈骗,第1张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只要在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就受法律保护就不是假结婚

一、概念: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比如: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认定

(一)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l、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二)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三)诈骗罪与《刑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刑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处罚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

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介绍假结婚的中介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一、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陈某男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花钱雇黄某女与其“假结婚”,以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让参与婚宴的人员产生了认识错误,并基于该认识错误处分了财物,遭受了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第四条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假结婚合法有效吗

三、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6、重婚的;

7、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8、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可见,假结婚并不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因此,只要履行了正常的结婚登记手续,所谓的假结婚就成为了真结婚,婚姻关系成立且有效。他们的结婚手续既然是真的那就没有犯法,现在中国结婚证都是真的,谁敢保证以后不会离婚?出了国就按当地的法律,可以在韩国离婚,再结婚,难道在韩国离婚后再结婚犯法吗?更何况是韩国人的劳务条例,我看问题不大,关键是你在女朋友心里所占的成功率有多大,如果你没有把握的还是建议她不要去,不竞环境可以改变人的志向。

美国严打“假结婚”拿绿卡!为什么这么多人想移民美国? 我在百度上查到的对绿卡的解释是这样的:“绿卡这个词起源于美国,因为最早美国的永久居留许可证是一张绿色的卡片。绿卡是一种给外国公民的永久居住许可证。持有绿卡意味着持卡人拥有在签发国的永久居留权,同时,持有绿卡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免去入境签证。”正是因为绿卡有这样的好处,所以在有很多人为了获得美国的绿卡会和已经获得绿卡的人假结婚,从而移民美国。至于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想移民美国?我想第一点可能是因为美国的教育水平高,比如美国的全球知名院校——哈弗。全球有多少人想要进去就读呢,如果可以拿到美国的永久居留权。那么在美国求学也会容易许多。有的人是为了在美国工作,如果手持绿卡就可以获得美国宪法的保护。你的孩子也可以从小就读于美国的公立学校,因为一般的公立学校对于不是本地人都会有入学人数的限制。如果有了绿卡就方便多了。再者,如果获得美国绿卡并且在美国出入境一定的年数后就可以像美国公民一样获得政府的各种福利补贴。出现这种状况主要是美国的一些基础设施和福利比中国更加完善。所以美国更能吸引大量的人才。但是我国现在也在高速发展所以完全不需要为了去美国而“假结婚”拿绿卡。

气息的喜剧

讲述一个中年女强人和初出茅庐的大学毕业生的恋情故事,老少配的《假结婚》因为这样的故事在现实中看起来是比较荒唐的,导演安妮·弗莱彻让影片有着一些复古气息,看上去它很像20世纪50、60年代的**,那时候的故事很有想象力,虽然觉得荒诞但却很有趣,整个故事是建立在现实之上的幻想,通过这么一个看上去有些不靠谱的故事来揭露现实里很多真正存在的问题。

拍摄地点的选择

影片大部分时间都在阿拉斯加的一个小镇进行拍摄,那里靠近海岸线,风景非常之好,适合做一些比较浪漫的场景。影片主创特意要营造出跟美国部分的反差,希望观众有种从繁忙的工作里一下子跳到度假胜地的感觉。

新鲜搭配的主角

影片的女主角由桑德拉·布洛克扮演,而桑德拉·布洛克在拍摄**时已经年过40,在剧中她和30出头的瑞安·雷诺兹有着不少的亲热戏。对于这部**拍摄前,桑德拉·布洛克接到剧本时吃了一惊,想这个角色是否适合自己,因为看上去似乎是一个老女人逼着年轻男孩结婚的故事,但后来得知男主角将是瑞安·雷诺兹出演的时候,心里算是稍微放心了,如果剧组找一个20来岁的年轻人,那样的话差距实在太大。

而男主角由瑞安·雷诺兹饰演,在《假结婚》里他又重新回到自己最擅长的喜剧**中。对于同桑德拉·布洛克的对手戏 。

你说的要找到这样巧合的2对情侣,不容易是一,另外,能否顺利和如愿,有很多因素呢,

瞒天过海的战术,可以说是权且之计,

那就看有没有那么幸运和如意,男男情侣和女女情侣,配合默契了

结婚是为了应付家长,可怜的父母啊

1 假离婚协议怎么写

假离婚法律并不支持,有很多人假离最后变成真离婚了,假离婚的协议书和真离婚的协议书是一样的格式,谁也看不出真假,真假只在双方心中。这种事弊大于利,最好不要轻易尝试。

离婚协议范本:

男方:周,身份证号

女方:王,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2003年月日经XX市X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04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周小,现双方均感出现婚姻中不可调和的矛盾,婚姻关系已无维系的必要,自愿离婚。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女周小由乙方抚养,抚养费支付及探望方式如下:

1甲方应支付的抚养费为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月支付人民币3000元。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均认为小孩的实际需要为逐年增加,为此双方同意每隔两年抚养费增加10%,至18周岁止。

2抚养费每半年度支付一次,于每一次支付周期开始的前十五天内支付完毕。由甲方将款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内。

3甲方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甲方自行至学校将周小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甲乙双方轮流抚养,本次署假由乙方抚养,以次类推。

三、双方对现住房的分割协议如下:

1双方婚后以甲方名义购买的现住房(即XX市XX区路号号楼单元室)归乙方所有;

2该房屋内的现有家具、家电归乙方所有;

3该房屋仍欠银行的按揭货款本息由乙方自行清偿;

4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及结合本协议书的其他财产分割约定,对甲方的相应补偿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

四、双方的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为:

1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等,归各自所有;

2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337613736各自享有及承担。

五、各自衣物等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甲方应于离婚登记之日前将所有个人用品从现住房内搬出,否则视为放弃。

六、相关手续的办理:

1离婚手续的办理,不影响本协议中所约定的财产分割协议的独立效力;

2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自筹资金在合理的时间内将双方现住房的银行按揭货款清偿,甲方有义务进行必要的协助;

3在双方办理好按揭货款清偿手续的当天,双方共同至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4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至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将房屋产权变更为乙方一人所有;

5乙方应于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办妥之日向甲方支付完元的补偿款;

6甲方应在收取补偿款之前,将户籍从现住房内迁出。否则,应扣除5万元户籍迁出押金,待户籍迁出后,乙方再将剩余5万元交付给甲方。

七、相关罚则:

1甲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延误三个工作日以上(含三个工作日),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成的,应支付乙方延误损失人民币5万元;

2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延误三个工作日以上(含三个工作日),未支付甲方万元的经济补偿金的,应支付甲方延误损失人民币5万元。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时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的财产约定内容,自本协议签字时即生效,不以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及(或)产权变更手续的最终完成为生效前提。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求大神帮我拟定一份假结婚协议书~

假结婚协议

男方: 与女方: 伪结婚协议书

男方 与女方 自愿结婚。现对财产处分做提前约定。

1、前提言明:我是为父母而结婚,私里也有为于事业。我向往自由 迫于压力,也算给父母一个交代,所以经和对方协商好后假结婚。

2、你有义务对我的朋友保守这个秘密,我不想让我周围的人知道我是假结婚 ,逢年过节双方均有义务去见对方的家长。(做个样子) 经济上AA但不绝对,对方有困难,作为合作伙伴,还是应该帮一下 !

3、男方提出离婚,女方需同意离婚。

4、离婚后,所有财产(女方个人财产除外)归男方。

5、男方给女方补偿(人民币) 元(协议好的报酬额)。

6、以上言明双方已同意,签字、盖章(按指印)后生效

签字人(男): 签字人(女): 证明人:

盖章/指印(男): 盖章/指印(女): 盖章/指印:

日期: 年 月 日

3 办理了假结婚,请问假结婚协议怎么写有法律效力吗

办理了假结婚,请问假结婚协议怎么写有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这就是法律保护的、唯一的婚姻关系。不存在假结婚一说,只要当事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就是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而对于与《婚姻法》有悖的“协议”、“合约”等,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结婚协议”、“婚前协议”等怎么写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4 刚结婚一年自愿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区人民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 ),并生有1名婚生女( ,19 年 月

日出e69da5e887aa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32626136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女

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

元;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 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女共同居住

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

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

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 男方 女方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男方 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男方

女方

(2)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彩电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空调一台、家俱一套、组合音响

一套、生活日用品 件,总计约 元;

银行存款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运营出租车,作价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

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

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月 日 年 月 日

5 没有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没有办理结婚证,不是夫妻,不存在离婚,

双方可以协议分手,

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犯法,骗婚骗财行为是以婚姻为诱饵进行钱财诈骗,或者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属于诈骗罪。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已经结婚的事实、债务纠纷、性取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况。一般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以婚姻为诱饵骗取别人的钱财,金额较大的行为,就属于诈骗罪。

一、通过假结婚实施诈骗的,是骗婚的行为,如果符合以下构成要件的,就会构成诈骗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不构成诈骗罪。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遭遇骗婚怎么处理

按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并且超出索取财物的范围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罪犯处理。

不过,遭遇骗婚后,需要尽快收集以下证据:

1、共同上当受骗的人的证言。比如同时答应多个人的求婚,并都已经开始置办彩礼的。

2、骗婚过程中的财礼收据凭证等,以及骗婚人的不正常行为表现,如果可以的话尽量录音录像。

一旦确定对方属于婚姻诈骗,掌握到相关证据后,建议直接到公安局报案。

如果诈骗数额较大的,具体得根据当地的规定,已经达到相应诈骗数额的,那么将会认定为诈骗罪,并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据规定,诈骗数额的具体规定按如下: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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