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周口淮阳有没有那种规矩,不订婚不结婚就去男方家里住,对方父母不重视自己会不会不认可?

在河南周口淮阳有没有那种规矩,不订婚不结婚就去男方家里住,对方父母不重视自己会不会不认可?,第1张

个人觉得,即使订婚了,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也不可以随随便便的就在男方家里住。

当然,现实中那样的情况也是挺多的,年轻人思想开放,也不会过多的在意父母的意见,只要你们两个人真心相爱,任何的问题都不会是问题。

  关于当事人提出,在其离婚时要准备哪些证件的问题,这个问题要根据当事人选择的离婚方式去确定。

  第一,如果选择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二,如果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根据不用情况,要准备如果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五)有具体的财产分割要求的,应提交主要财产清单。

关于新农村的建设当地政府应该在很早的时候通知过的,我是新乡的,1年前通知让报新农村具体是:给10吨水泥,带给你3万块。不知道 你们周口市淮阳县冯塘乡通知没有?政策是否一样。

我建议你还是该盖房盖房,不能耽误孩子结婚。说是建设新农村,但真的要建设起来恐怕也要好多年的时间才能轮到你们那里,就算开始建设了政府部门也会根据相关政策,具体补贴的 。相信我!

婚礼的起源:

相传中国最早的婚姻礼仪从伏羲氏制嫁娶、女娲立媒约,才开始有婚姻关系。流传於河南省周口地区淮阳县的一个洪水神话:传说在远古时期洪水泛滥,把世界上几乎所有人、动物都淹死了,只剩下伏羲、女娲兄妹。太白金星叫他们结婚,生育后代,但他们认为两人是兄妹,便不肯答应。但是如果不这样人类就会灭绝。他们提出,如果能将割成许多段的竹子再接起来,就可以结婚。后来果真把竹子接上了,而且下许多竹节。两人还是不愿答应,又提出,从两座山上往下滚两盘石磨,如果石磨能滚合到一起,就可以结婚。但是当石磨又合在一起后,他们仍然不肯答应。女娲又出了一个主意,如果伏羲能够追上自己,就可以成婚。结果,伏羲始终追不上女娲,一只乌龟教伏羲从山的另一面沿著相反的方向追赶。女娲没有防备,果然一下子被伏羲抱在怀里;两人只好成婚。由於伏羲、女娲的成婚,才传下了后世的人烟。

唐代杜佑说:「人皇氏始有夫妇之道,伏羲氏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五帝驭时,娶妻必告父母;夏时亲迎於庭; 殷时亲迎於堂;周制,限男女三年,定婚时,六礼之仪始备。」 在伏羲氏时代,人们以渔猎为主,以兽皮为贵,所以在结婚时,男方向女方送两张鹿皮,也就是所谓的「俪皮之礼」,我国古代嫁娶的俪皮为礼,是婚姻礼俗的开端,大戴礼感志篇:「凡*乱生於男女无别,夫妇无义。婚礼享聘者,所以别男女,明夫妇之义也。」通鉴外纪:「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春秋公羊庄二十二年冬,公如齐纳币。何休注,引纳徵礼而申之曰:「俪皮,鹿皮,所以重古也。」以俪皮作婚姻的结合,是表明俪皮通婚,早以成俗,由圣人采取而制定礼法;之后,除了「俪皮之礼」之外,还多了「必告父母」之礼;到了夏商,则又多了「亲迎於庭」、「亲迎於堂」的礼;至周代的时候,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称之为六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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