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的婚姻
李白一生结过四次婚,或者可以说有过四段婚姻生活。从文献记载看,大致情形是这样的:李白的第一、四段婚姻是较为正式的,中间两段似乎只是同居;第一、四两段婚姻的对像都是有来历的妇人,她们的祖先都曾经做过权重一时的宰相。中间两段婚姻,前者只知其姓刘,后者只知道是一个山东女子,姓氏都没有留下来。李白第一、四段婚姻,不是常见的男婚女嫁形式,而都是“ 女婚男嫁”-- 李白做的是上门女婿,即入赘女家。四段婚姻生活,李白当然是得到过不少快乐的,但是,烦恼也实在不少。李白第一次结婚,是在二十七岁。婚姻的对像是安陆(在今湖北省)的许氏。许氏出身高门望族,其祖父许圉师曾经做过左丞相。许圉师的父亲许绍更是了得,跟唐高祖李渊同过窗,后来被封为安陆郡公。许圉师因为小儿子许自然打猎时杀了人,为抵罪遭到贬谪。但是,百年之间,许家一直是簪缨满门,相当兴旺的。李白这一次结婚,居间搭桥牵线的是一位姓孟的州县副职官员(少府)。李白何以能够高攀上这一门亲事呢?文献没有明确的记载,学术界也没有统一的看法。猜测起来,有多种可能。从许家角度讲,一是可能许氏形貌不佳,年岁不小,再不结婚将有老死闺中的危险;二是李白条件不错,会剑术,会作诗写文章,相貌堂堂。从李白方面讲,可能主要是为了方便进入上流社会,谋取仕途晋身的机会,实现他“ 申管晏之谈,谋帝王之术… 使寰区大定,海县清一
” 的政治抱负。李白生于西域,长于西蜀,身世不详,来历不明,甚至有可能是胡人(陈寅恪先生有此说)。要想跻身唐王朝的统治集团,这样的身份显然是不行的。因此,他要通过婚姻改变身份,取得通行证,同时也能拥有一份像样的入仕人际关系资源。但从后来的情况看,李白的这一动机,基本上是落了空的。
许家**倒是一个有很高文化修养的大家闺秀。不愧为相门之女,婚后有许多关于他们夫妻的故事。据宋长白的《柳亭诗话》记载,有一次李白写了一首《长相思》给夫人看,最后一句诗是:“ 不信妾断肠,归来看取明镜前。” 这位相门**看了微微一笑,说你读过武后的诗吗?我背给你听:“ 不信比来常下泪,开箱看取石榴裙” ,李白听了好没面子,本来想在夫人面前炫耀一下自己的才华,现在反被看出自己模仿的痕迹。可见这位相门之女非比寻常。由此也可见,他们的夫妇关系,还是颇恩爱的。李白跟这位许氏夫人大约生活了十三年,生有一女一儿。女儿名平阳,儿子小名明月奴,后改名为伯禽。许夫人大概死于开元二十八年 (740 年) ,当时李白四十岁,还正在南阳游玩。李白后来带着儿女,移居东鲁(今山东济宁)。
李白在第一段婚姻期间,大部分时间过着类似隐居的生活。住在安陆白兆山桃花岩,造了石头房子,开垦山田。耕种之余,每天读读书,时常呼朋唤友一起赋诗、饮酒。应该说,日子过得很写意。估计前半段时间,夫妻的关系还是可以的。后半段时间,李白忽然频繁离家外出,有时候是为了寻找做官机会,有时候是为了寻访名胜古迹。合理想像一下,李白夫妻的关系可能 有了变化。
这一段婚姻,最让李白烦恼的是入赘一事。入赘,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一直被认为是不光彩的事情。《汉书‧ 贾谊传》有“ 家贫子壮则出赘” 的话,可知是穷人家孩子的一种不得已的出路。即使他是胡人,传统观念相对淡薄一些,但是,从李白内心讲,显然是不情愿的。这种烦恼心思,他的一些诗文中有所流露。例如,《少年行》一诗的“ 遮莫姻亲连帝城,不如当身自簪缨” ,《邺中赠王大人》一诗中的“ 投躯寄天下,长啸寻英豪” 、“ 富贵吾自取,建功及春荣” 等诗句,都不难品味出李白的苦恼心情。
正如上述,许氏病故之后,李白带着儿女移居东鲁。李白自己说移居东鲁的原因是“学剑” 《五月东鲁行》中所谓“学剑来山东” 这当然是诗人在吹牛,实际情况应该是为了生计,投靠亲友。李白的家族,大部分定居在山东。这大概就是后来杜甫等人称李白为山东人的由来。到了山东不久,李白一位名叫李冽的堂弟(当时做兖州长官佐副的官职),帮助李白续娶了一位刘姓妇人。这位刘姓妇人,不是一个浪漫之人,她对李白的诗歌完全不感兴趣,对李白整天只知道饮酒作诗、高谈阔论而不懂得挣钱养家,让她过上吃北风的生活,很快就感到了不满乃至厌恶,二人关系,终于以离婚了结。
据说对这姓刘的“ 不贤” 李白很气愤,写了一首《雪馋诗赠友人》斥骂这个女人,说: “彼妇人之猖狂,不如鹊之疆疆( ) ;彼妇人之*昏,不如鹊之奔奔,坦荡君子,无悦簧言” 这样斥骂自己妻子的诗,大概在我国诗坛上,也是独一无二的。然而,作为丈夫,李白自己也说过,他不是一个好丈夫,他自己说:“ 三百六十日,日日醉如泥;嫁与李白妇,何如太常妻” 《赠内》。嫁给这个又没钱又整年不见人影的李白,已经很委屈了,还要挨这样的毒骂,这实在不公平了。不过,李白有时似乎也会换位思考,对她的行为也有所理解,他想像她“ 落花寂寂入青苔” ,生活很寂寞,难怪她有怨言。他用“ 去妇” 的口吻写了《去妇吟》,为这位大胆离去的人妇的行为辩护:“ 古来有弃妇,弃妇有归处,今日妾辞君,辞君遣何去?本家零落尽,恸哭来时路…… 幽闺多怨思,盛色无十年,相思若循环,枕席生流泉,…… 及此见君归,君归妾已老,物情恶衰贱,新宠方妍好…… 岁华逐霜霰,贱妾何能久…… 余身欲何寄,谁肯相牵攀。……” 他站在女方的立场说话: “你不回家,我也有权利走”。从这里倒也可以看出李白有男女关系较为平等的观念。看到女方也应该有自己的生理与感情需求,不是一味指责谩骂。更令人感动的是,李白还进行自我反省,他在诗的最后写道: “ 忆昔初嫁君,小姑方倚床,今日妾辞君,小姑如妾长,回头语小姑,莫嫁如兄夫。”
他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模拟嫂嫂的口吻对小姑说,“ 今后你嫁人,可千万不要嫁给像你哥哥那样的人啊”
跟刘氏的这一段婚姻生活,李白无疑是很郁闷的。他的远大理想,他的诗酒山水之乐,一定都曾经遭受刘氏无数次的奚落、嘲笑和痛骂。后来他在诗中把刘氏比作 朱买臣妻子,足以证明。这一时期,李白的痛苦也曾多次在诗篇中流露出来。《五月东鲁行答汶上翁》中的“ 鲁人重织作,机杼鸣帘栊” 、“ 举鞭访前途,获笑汶上翁” 等诗句可以看到,李白不切实际的言行举止,遭到了鲁人的讥笑。《南陵别儿童入京》一诗最后四句,“ 会稽愚妇轻买臣,余亦辞家西入秦。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 显然是跟刘氏离婚之后,李白郁闷心情的一次大释放。
这是天宝元年(742 年)的事,当时唐玄宗李隆基征召李白入京,李白以为从此一去,荣华富贵唾手可得。于是,借着这一首诗,发泄了胸中积蓄的怨气。如果说那位挨骂的“ 去妇” 还有个姓氏,我们还知道她姓刘,那么,李白在山东的那位妾,就连一个姓都不知道了。这位“ 鲁一妇人 ” ,为李白生了一个儿子。就是颇黎(玻璃)。取其纯净闪亮之意。又有个小名叫天然,希望他自由自在地成长。李白给自己的孩子取名,就像他的诗句,是很有个性的。可惜,李白不久就又远走高飞,与家人天各一方,一门散百草,从此再也没有相见。颇黎(玻璃)的命运,也成了一个永久的谜。
李白这段( 第三段 ) 婚姻,妇人只是妾,并未扶正。这位妇人原来是李白的一个邻家女子,可能是李白看上她的姿色之后,再想办法纳为妾的。李白有一首《咏邻女东窗下海石榴》诗,专门表现诗人对这女子的爱慕之情:
“ 鲁女东窗下,海榴世所稀。珊瑚映绿水,未足比光辉。清香随风发,落日好鸟归。愿为东南枝,低举拂罗衣。无由一攀折,引领望金扉 ”
从这首诗看,李白很可能经过了一个暗恋、苦恋、追求的恋爱过程。如果把这一段婚姻理解为李白的自由恋爱,未尝不可。之所以是纳妾,而不是娶为正室,原因可能是这位邻家女子只是普通民女,按照唐律,属于士大夫阶层的李白不得将其娶为妻子。这位连姓氏都没有留下来的妾,下落如何,是一直跟着李白生活,还是离婚、夭折了,都不得而知。
李白的最后一任妻子是前宰相宗楚客的孙女,他们结婚的地点在宋州(今天河南商丘一带),时间应是天宝十二载(753 年)之前,李白 50 岁左右。今天可以看到不少李白写给这位宗氏妻子的诗歌体书信和他代替妻子写给自己的诗歌,仅天宝十四载就有《秋浦寄内》、《自代内赠》、《秋浦感主人寄内》等,诗中饱含着思念之情。由此不难想像,宗氏是一位知书达理的妇人,李白对她是相当有感情的。宗氏妇人基本上是跟李白偕老了的。安史之乱期间,两人离多聚少。李白因为曾从永王李璘,被关进监狱,定为叛逆罪,长流夜郎。其间,宗氏夫人利用其家族关系,设法搭救。李白被赦免返回之后,两人曾经重逢聚首。李白61 岁那年,曾亲自送宗氏去庐山拜访尼姑。宗氏跟李白一样,都是狂热的道教信徒,两人都向往得道成仙,可谓志同道合。比较而言,李白跟宗氏夫人在一起的十来年时间,应该是比较和谐的。
注:本文资料部份来自新疆都市报转载的〝《歌者的悲欢:全面解读唐代诗人》,作者丁启阵〞。部份来自网络。
李白一生结过四次婚,或者可以说有
过四段婚姻生活。从文献记载看,大致情形是这样的:李白的第一、四段婚姻是较为正式的,中间两段似乎只是同居;第一、四两段婚姻的对像都是有来历的妇人,她们的祖先都曾经做过权重一时的宰相。中间两段婚姻,前者只知其姓刘,后者只知道是一个山东女子,姓氏都没有留下来。李白第一、四段婚姻,不是常见的男婚女嫁形式,而都是“ 女婚男嫁”-- 李白做的是上门女婿,即入赘女家。四段婚姻生活,李白当然是得到过不少快乐的,但是,烦恼也实在不少。李白第一次结婚,是在二十七岁。婚姻的对像是安陆(在今湖北省)的许氏。许氏出身高门望族,其祖父许圉师曾经做过左丞相。许圉师的父亲许绍更是了得,跟唐高祖李渊同过窗,后来被封为安陆郡公。许圉师因为小儿子许自然打猎时杀了人,为抵罪遭到贬谪。但是,百年之间,许家一直是簪缨满门,相当兴旺的。李白这一次结婚,居间搭桥牵线的是一位姓孟的州县副职官员(少府)。李白何以能够高攀上这一门亲事呢?文献没有明确的记载,学术界也没有统一的看法。猜测起来,有多种可能。从许家角度讲,一是可能许氏形貌不佳,年岁不小,再不结婚将有老死闺中的危险;二是李白条件不错,会剑术,会作诗写文章,相貌堂堂。从李白方面讲,可能主要是为了方便进入上流社会,谋取仕途晋身的机会,实现他“ 申管晏之谈,谋帝王之术… 使寰区大定,海县清一”
的政治抱负。李白生于西域,长于西蜀,身世不详,来历不明,甚至有可能是胡人(陈寅恪先生有此说)。要想跻身唐王朝的统治集团,这样的身份显然是不行的。因此,他要通过婚姻改变身份,取得通行证,同时也能拥有一份像样的入仕人际关系资源。但从后来的情况看,李白的这一动机,基本上是落了空的。
许家**倒是一个有很高文化修养的大家闺秀。不愧为相门之女,婚后有许多关于他们夫妻的故事。据宋长白的《柳亭诗话》记载,有一次李白写了一首《长相思》给夫人看,最后一句诗是:“ 不信妾断肠,归来看取明镜前。” 这位相门**看了微微一笑,说你读过武后的诗吗?我背给你听:“ 不信比来常下泪,开箱看取石榴裙” ,李白听了好没面子,本来想在夫人面前炫耀一下自己的才华,现在反被看出自己模仿的痕迹。可见这位相门之女非比寻常。由此也可见,他们的夫妇关系,还是颇恩爱的。李白跟这位许氏夫人大约生活了十三年,生有一女一儿。女儿名平阳,儿子小名明月奴,后改名为伯禽。许夫人大概死于开元二十八年 (740 年) ,当时李白四十岁,还正在南阳游玩。李白后来带着儿女,移居东鲁(今山东济宁)。
李白在第一段婚姻期间,大部分时间过着类似隐居的生活。住在安陆白兆山桃花岩,造了石头房子,开垦山田。耕种之余,每天读读书,时常呼朋唤友一起赋诗、饮酒。应该说,日子过得很写意。估计前半段时间,夫妻的关系还是可以的。后半段时间,李白忽然频繁离家外出,有时候是为了寻找做官机会,有时候是为了寻访名胜古迹。合理想像一下,李白夫妻的关系可能 有了变化。
这一段婚姻,最让李白烦恼的是入赘一事。入赘,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一直被认为是不光彩的事情。《汉书‧ 贾谊传》有“ 家贫子壮则出赘” 的话,可知是穷人家孩子的一种不得已的出路。即使他是胡人,传统观念相对淡薄一些,但是,从李白内心讲,显然是不情愿的。这种烦恼心思,他的一些诗文中有所流露。例如,《少年行》一诗的“ 遮莫姻亲连帝城,不如当身自簪缨” ,《邺中赠王大人》一诗中的“ 投躯寄天下,长啸寻英豪” 、“ 富贵吾自取,建功及春荣” 等诗句,都不难品味出李白的苦恼心情。
正如上述,许氏病故之后,李白带着儿女移居东鲁。李白自己说移居东鲁的原因是“学剑” 《五月东鲁行》中所谓“学剑来山东” 这当然是诗人在吹牛,实际情况应该是为了生计,投靠亲友。李白的家族,大部分定居在山东。这大概就是后来杜甫等人称李白为山东人的由来。到了山东不久,李白一位名叫李冽的堂弟(当时做兖州长官佐副的官职),帮助李白续娶了一位刘姓妇人。这位刘姓妇人,不是一个浪漫之人,她对李白的诗歌完全不感兴趣,对李白整天只知道饮酒作诗、高谈阔论而不懂得挣钱养家,让她过上吃北风的生活,很快就感到了不满乃至厌恶,二人关系,终于以离婚了结。
据说对这姓刘的“ 不贤” 李白很气愤,写了一首《雪馋诗赠友人》斥骂这个女人,说: “彼妇人之猖狂,不如鹊之疆疆( ) ;彼妇人之*昏,不如鹊之奔奔,坦荡君子,无悦簧言” 这样斥骂自己妻子的诗,大概在我国诗坛上,也是独一无二的。然而,作为丈夫,李白自己也说过,他不是一个好丈夫,他自己说:“ 三百六十日,日日醉如泥;嫁与李白妇,何如太常妻” 《赠内》。嫁给这个又没钱又整年不见人影的李白,已经很委屈了,还要挨这样的毒骂,这实在不公平了。不过,李白有时似乎也会换位思考,对她的行为也有所理解,他想像她“ 落花寂寂入青苔” ,生活很寂寞,难怪她有怨言。他用“ 去妇” 的口吻写了《去妇吟》,为这位大胆离去的人妇的行为辩护:“ 古来有弃妇,弃妇有归处,今日妾辞君,辞君遣何去?本家零落尽,恸哭来时路……
幽闺多怨思,盛色无十年,相思若循环,枕席生流泉,…… 及此见君归,君归妾已老,物情恶衰贱,新宠方妍好…… 岁华逐霜霰,贱妾何能久…… 余身欲何寄,谁肯相牵攀。……” 他站在女方的立场说话: “你不回家,我也有权利走”。从这里倒也可以看出李白有男女关系较为平等的观念。看到女方也应该有自己的生理与感情需求,不是一味指责谩骂。更令人感动的是,李白还进行自我反省,他在诗的最后写道: “ 忆昔初嫁君,小姑方倚床,今日妾辞君,小姑如妾长,回头语小姑,莫嫁如兄夫。” 他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模拟嫂嫂的口吻对小姑说,“ 今后你嫁人,可千万不要嫁给像你哥哥那样的人啊”
跟刘氏的这一段婚姻生活,李白无疑是很郁闷的。他的远大理想,他的诗酒山水之乐,一定都曾经遭受刘氏无数次的奚落、嘲笑和痛骂。后来他在诗中把刘氏比作 朱买臣妻子,足以证明。这一时期,李白的痛苦也曾多次在诗篇中流露出来。《五月东鲁行答汶上翁》中的“ 鲁人重织作,机杼鸣帘栊” 、“ 举鞭访前途,获笑汶上翁” 等诗句可以看到,李白不切实际的言行举止,遭到了鲁人的讥笑。《南陵别儿童入京》一诗最后四句,“ 会稽愚妇轻买臣,余亦辞家西入秦。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 显然是跟刘氏离婚之后,李白郁闷心情的一次大释放。
这是天宝元年(742 年)的事,当时唐玄宗李隆基征召李白入京,李白以为从此一去,荣华富贵唾手可得。于是,借着这一首诗,发泄了胸中积蓄的怨气。
如果说那位挨骂的“ 去妇” 还有个姓氏,我们还知道她姓刘,那么,李白在山东的那位妾,就连一个姓都不知道了。这位“ 鲁一妇人 ” ,为李白生了一个儿子。就是颇黎(玻璃)。取其纯净闪亮之意。又有个小名叫天然,希望他自由自在地成长。李白给自己的孩子取名,就像他的诗句,是很有个性的。可惜,李白不久就又远走高飞,与家人天各一方,一门散百草,从此再也没有相见。颇黎(玻璃)的命运,也成了一个永久的谜。
李白这段( 第三段 ) 婚姻,妇人只是妾,并未扶正。这位妇人原来是李白的一个邻家女子,可能是李白看上她的姿色之后,再想办法纳为妾的。李白有一首《咏邻女东窗下海石榴》诗,专门表现诗人对这女子的爱慕之情:
“ 鲁女东窗下,海榴世所稀。珊瑚映绿水,未足比光辉。清香随风发,落日好鸟归。愿为东南枝,低举拂罗衣。无由一攀折,引领望金扉 ”
从这首诗看,李白很可能经过了一个暗恋、苦恋、追求的恋爱过程。如果把这一段婚姻理解为李白的自由恋爱,未尝不可。之所以是纳妾,而不是娶为正室,原因可能是这位邻家女子只是普通民女,按照唐律,属于士大夫阶层的李白不得将其娶为妻子。这位连姓氏都没有留下来的妾,下落如何,是一直跟着李白生活,还是离婚、夭折了,都不得而知。
李白的最后一任妻子是前宰相宗楚客的孙女,他们结婚的地点在宋州(今天河南商丘一带),时间应是天宝十二载(753 年)之前,李白 50 岁左右。今天可以看到不少李白写给这位宗氏妻子的诗歌体书信和他代替妻子写给自己的诗歌,仅天宝十四载就有《秋浦寄内》、《自代内赠》、《秋浦感主人寄内》等,诗中饱含着思念之情。由此不难想像,宗氏是一位知书达理的妇人,李白对她是相当有感情的。宗氏妇人基本上是跟李白偕老了的。安史之乱期间,两人离多聚少。李白因为曾从永王李璘,被关进监狱,定为叛逆罪,长流夜郎。其间,宗氏夫人利用其家族关系,设法搭救。李白被赦免返回之后,两人曾经重逢聚首。李白61 岁那年,曾亲自送宗氏去庐山拜访尼姑。宗氏跟李白一样,都是狂热的道教信徒,两人都向往得道成仙,可谓志同道合。比较而言,李白跟宗氏夫人在一起的十来年时间,应该是比较和谐的。
《静夜思》
李白
chuǎng qiǎn míng yuè guáng
床前明月光,
yíshìdì shàngshuáng
疑是地上霜。
jǚtóu wàng míng yuè
举头望明月,
dí tóu sī gù xiāng
低头思故乡。
作者简介
李白(701—762年),生于701年,汉族,身高六尺六,字太白,号青莲居士,四川江油人,唐代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其诗风豪放飘逸,想象丰富,语言流转自然,音律和谐多变。他善于从民歌、神话中汲取营养素材,构成其特有的瑰丽绚烂的色彩,是屈原以来积极浪漫主义诗歌的新高峰,与杜甫并称“大李杜”,是华夏史上最伟大的诗人之一,又称为“诗仙”。 李白祖籍陇西成纪(今甘肃省静宁县成纪乡),隋朝末年,迁徙到中亚碎叶城(今吉尔吉斯斯坦北部托克马克附近),李白即诞生于此。五岁时,其家迁入绵州彰明县(今四川江油)。二十岁时只身出川,开始了广泛漫游,南到洞庭湘江,东至吴、越,寓居在安陆(今湖北省安陆市)。他到处游历,希望结交朋友,干谒社会名流,从而得到引荐,一举登上高位,去实现政治理想和抱负。可是,十年漫游,却一事无成。他又继续北上太原、长安,东到齐、鲁各地,并寓居山东任城(今山东济宁)。这时他已结交了不少名流,创作了大量优秀诗篇,诗名满天下。天宝初年,由道士吴人筠推荐,唐玄宗召他进京,命他供奉翰林。不久,因权贵的谗悔,于天宝三、四年间(公元744或745年),被排挤出京。此后,他在江、淮一带盘桓,思想极度烦闷。天宝十四年(公元755年)冬,安禄山叛乱,他这时正隐居庐山,适逢永王李遴的大军东下,邀李白下山入幕府。后来李遴反叛肃宗,被消灭,李白受牵连,被判处流放夜郎(今贵州省境内),中途遇赦放还,往来于浔阳(今江西九江)、宣城(今安徽宣城)等地。代宗宝应元年(公元762年),病死于安徽当涂县。李白生活在唐代极盛时期,具有“济苍生”、“安黎元”的进步理想,毕生为实现这一理想而奋斗。他的大量诗篇,既反映了那个时代的繁荣气象,也揭露和批判了统治集团的荒*和腐败,表现出蔑视权贵,反抗传统束缚,追求自由和理想的积极精神。在艺术上,他的诗想象新奇,感情强烈,意境奇伟瑰丽,语言清新明快,形成豪放、超迈的艺术风格,达到了我国古代积极浪漫主义诗歌艺术的高峰。存诗900余首,有《李太白集》。其诗想象丰富,构思奇特,气势雄浑瑰丽,风格豪迈潇洒,是盛唐浪漫主义诗歌的代表人物。
编辑本段史书传记
《新唐书·卷202·李白传》
兴圣皇帝九世孙。其先隋末以罪徙西域,神龙初,遁还,客巴西。白之生,母梦长庚星,因以命之。十岁通诗书,既长,隐岷山。州举有道,不应。苏颋为益州长史,见白异之,曰:“是子天才英特,少益以学,可比相如。”然喜纵横术,击剑,为任侠,轻财重施。更客任城,与孔巢父、韩准、裴政、张叔明、陶沔居徂徕山,日沈饮,号“竹溪六逸”。
天宝初,南入会稽,与吴筠善,筠被召,故白亦至长安。往见贺知章,知章见其文,叹曰:“子,谪仙人也!”言于玄宗,召见金銮殿,论当世事,奏颂一篇。帝赐食,亲为调羹,有诏供奉翰林。白犹与饮徒醉于市。帝坐沈香亭子,意有所感,欲得白为乐章;召入,而白已醉,左右以水靧面,稍解,援笔成文,婉丽精切无留思。帝爱其才,数宴见。白尝侍帝,醉,使高力士脱靴。力士素贵,耻之,擿其诗以激杨贵妃,帝欲官白,妃辄沮止。白自知不为亲近所容,益骜放不自修,与知章、李适之、汝阳王璡、崔宗之、苏晋、张旭、焦遂为“酒八仙人”。恳求还山,帝赐金放还。白浮游四方,尝乘舟与崔宗之自采石至金陵,著宫锦袍坐舟中,旁若无人。
安禄山反,转侧宿松、匡庐间,永王璘辟为府僚佐。璘起兵,逃还彭泽,璘败,当诛。初,白游并州,见郭子仪,奇之。子仪尝犯法,白为救免。至是子仪请解官以赎,有诏长流夜郎。会赦,还寻阳,坐事下狱。时宋若思将吴兵三千赴河南,道寻阳,释囚辟为参谋,未几辞职。李阳冰为当涂令,白依之。代宗立,以左拾遗召,而白已卒,年六十余。
《旧唐书·列传第一百四十·文苑下·李白传》
山东人。少有逸才,志气宏放,飘然有超世之心。父为任城尉,因家焉。少与鲁中诸生孔巢父、韩沔、裴政、张叔明、陶沔等隐于徂徕山,酣歌纵酒,时号“竹溪六逸”
天宝初,客游会稽,与道士吴筠隐于剡中。既而玄宗诏筠赴京师,筠荐之于朝,遣使召之,与筠俱待诏翰林。白既嗜酒,日与饮徒醉于酒肆。玄宗度曲,欲造乐府新词,亟召白,白已卧于酒肆矣。召入,以水洒面,即令秉笔,顷之成十余章,帝颇嘉之。尝沉醉殿上,引足令高力士脱靴,由是斥去。乃浪迹江湖,终日沉饮。时侍御史崔宗之谪官金陵,与白诗酒唱和。尝月夜乘舟,自采石达金陵,白衣宫锦袍,于舟中顾瞻笑傲,傍若无人。
初,贺知章见白,赏之曰:“此天上谪仙人也。”禄山之乱,玄宗幸蜀,在途以永王璘为江淮兵马都督、扬州节度大使,白在宣州谒见,遂辟为从事。永王谋乱,兵败,白坐长流夜郎。后遇赦得还,竟以饮酒过度,醉死于宣城。有文集二十卷,行于时。
《唐才子传·李白》
白,字太白,山东人。母梦长庚星而诞,因以命之。十岁通五经,自梦笔头生花,后天才赡逸,名闻天下。喜纵横,击剑为任侠,轻财好施。更客任城,与孔巢父、韩准、裴政、张叔明、陶沔居徂徕山中,日沉饮,号“竹溪六逸”。
天宝初,自蜀至长安,道未振,以所业投贺知章,读至《蜀道难》,叹曰:“子谪仙人也。”乃解金龟换酒,终日相乐,遂荐于玄宗,召见金銮殿,论时事,因奏颂一篇,帝喜,赐食,亲为调羹,诏供奉翰林。尝大醉,上前草诏,使高力士脱靴,力士耻之,摘其《清平调》中飞燕事,以激怒贵妃,帝每欲与官,妃辄沮之。白益傲放,与贺知章、李适之、汝阳王琎、崔宗之、苏晋、张旭、焦遂为“饮酒八仙人”。恳求还山,赐黄金,诏放归。
白浮游四方,欲登华山,乘醉跨驴经县治,宰不知,怒,引至庭下曰:“汝何人,敢无礼!”白供状不书姓名,曰:“曾令龙巾拭吐,御手调羹,贵妃捧砚,力士脱靴。天子门前,尚容走马;华阴县里,不得骑驴?”宰惊愧,拜谢曰:“不知翰林至此。”白长笑而去。尝乘舟,与崔宗之自采石至金陵,著宫锦袍坐,傍若无人。禄山反,明皇在蜀,永王璘节度东南,白时卧庐山,辟为僚佐。璘起兵反,白逃还彭泽。璘败,累系浔阳狱。初,白游并州,见郭子仪,奇之,曾救其死罪。至是,郭子仪请官以赎,诏长流夜郎。
白晚节好黄、老,度牛渚矶,乘酒捉月,遂沉水中。初,悦谢家青山,今墓在焉。有文集二十卷,行世。
或云:白,凉武昭王暠九世孙也。
编辑本段作者小传
李白(701-762),字太白,唐代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他写了大量歌颂祖国河山、揭露社会黑暗和蔑视权贵的诗歌。他的诗对后人有深远的影响,被称为诗仙。
编辑本段格律
○平声 ●仄声 ⊙可平可仄 △平韵 ▲仄韵 本作的韵脚是:七阳;可"三江七阳"通押。 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 ○○○●△,○●●●△ 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 ●○⊙○●,○○⊙●△
编辑本段注释
1静夜思:在静静的夜晚所引起的思念。
2疑:怀疑,以为。
3举头:抬头。
编辑本段译文
坐在井床上看天上明月洒在地上的月光,宛如层层的白霜。
仰首看那空中的一轮明月,不由得低下头来沉思,愈加想念自己的故乡。
床前明月光中的“床”
指井台
参考资料:
已经有学者撰文考证过。退休教师重解李白“床前明月光”,中国教育家协会理事程实将考证结果写成论文发表在刊物上,还和好友创作了《<静夜思>诗意图》 。
关于“床”释义的争鸣
一解:李白说的床不是睡觉的床,而是一个马扎,古称“胡床”。唐代的门是非常小的板门,不透光,窗也非常小,月亮是不可能进入室内的,尤其是当窗户糊上了纸以后。所以这首《静夜思》其实是坐在院子里,而非大家一直认为的室内。马未都还以李白的《长干行》来证明这个观点,“妾发初覆额,折花门前剧,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意思是小女孩拿了一个小板凳坐在门口,小男孩骑着竹马围着女孩绕圈。“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汉乐府《孔雀东南飞》等。所以文中的“床”并不是睡觉的床而是凳子,“屋里有张大床,小男孩围着小女孩很暧昧地转来转去,就不是李白的原意了。”
二解:“床”即“窗”的通假字
三解 :这里“床”作井沿、井栏杆讲更合理些。理由如下:
1、我国古代的窗子还未能安装上玻璃,人们为了防风御寒,一般都要给窗户蒙上一层纸。这在一些武侠片中可以看到,一些江湖侠客在漆黑的夜晚,用手指沾一点唾液,轻轻把窗户纸戳一个洞……请问月亮能穿过窗户纸在床前的地上洒下一片银霜般的月光吗?
2、倘若窗户没有蒙窗户纸,但古代的窗户一般有窗格子,月光透过这样的窗格子,在床前的地上只会留下参差斑驳的光斑,不会形成大片的月光,恐怕难以让诗人“疑是地上霜”。
3、倘若诗人住的是一所简陋的房子,窗户没有窗格子,窗子正打开着。但古时人们一般把床靠房屋北墙安放,诗人躺在床上举头一定望不到明月,看到的只能是屋顶,当然低头的动作也无法做了。
4、倘若床是靠南墙靠窗户安放的。该诗题目叫《静夜思》,说明此时应是夜深人静,月到中天。诗人躺在床上无须举头就能望到明月;而且依据月照的角度,月光可能照在床上而不是床前。
5、诗人深夜不眠,是否点灯?若点灯,恐怕月光不会在床前如银霜洁白一片。
6、倘若诗人夜深难寝,并未点灯,也未躺在床上,而是站在窗前,凭窗远眺。这时诗人如果举头看明月:其一,由于月已中天,诗人看到的恐怕只能是屋檐;其二,诗人站在窗前,身后必定留下身影,床前是否有足够的月光让诗人“疑是地上霜”。
7、井栏杆的周围是供人们蹲着洗衣洗菜的光滑的空地。诗人夜深难寐,月下在井栏外的空地上独自踱步。在这样的井栏周围,诗人才能够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抬头、低头,动作自如。银色的月光洒在这样的开阔地上,自然让他觉得“疑是地上霜”。更主要的是“井”在古代是家乡的代称。古时人们为了生活的方便总喜欢围水而居,井的四周总聚集着住户,人们便把八家住户叫做井;通往水井的街道里弄就叫做市井(北京的王府井就因井而得名)。这从井在古代的写法就能看出来。在井边干活的小人物被叫做市井之徒。孩子们喜欢围着水井嬉戏玩水,南京长干里的男孩 “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农村人也喜欢围井而居,男子在井边打水边对话,村妇们在井沿四周空地上边洗衣洗菜边拉扯家常(原人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中的《古井》也反映了这种情况);夏夜月下人们也喜欢在井沿四周一边纳凉,一边聊天。水井成了当时人们公共活动场所、信息发布中心。井也逐渐就成了故乡、乡里的代名词。否则成语“背井离乡”中“背对着井”就不能表示“离开家乡”的意思了。诗人举头望着天上的一轮圆月,低头看着这样有着家乡文化内涵的井,说不定已想起家乡老井边热闹的场景,想起自己在井边玩耍的快乐。我想,富于想象、善于联想的诗人看着能够借代家乡的井当然容易引起对家乡的思念,看着作为卧具的床只怕会让诗人想起梦乡而不是家乡。
四解:驳以上观点床之本义即坐卧的器具,《诗经·小雅·斯干》有“载寐之牀”,《易·剥牀·王犊注》亦有“在下而安者也。”之说,讲得即是卧具。
至于唐诗中说床者比比皆是,至少有点地位的唐朝人多睡在床上,何来“席地而居”?如脍炙人口的《杜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中“布衾多年冷似铁,骄儿恶卧踏里裂。床头屋漏无干处,雨脚如麻未断绝。自经丧乱少睡眠,长夜沾湿何由彻!”;《白居易·小台》诗中的“六尺白藤床”;《白居易·竹窗》“是时三伏天,天气热如汤。独此竹窗下,朝回解衣裳。轻纱一幅巾,小簟六尺床。无客尽日静,有风终夜凉。”;《李白·杂曲歌辞·长相思三首》“床中绣被卷不寝,至今三载犹闻香。”;《李峤·床》“传闻有象床,畴昔献君王。玳瑁千金起,珊瑚七宝妆。桂筵含柏馥,兰席拂沉香。愿奉罗帷夜,长乘秋月光。”《白居易·燕子楼三首》“满窗明月满帘霜,被冷灯残拂卧床。燕子楼中霜月夜,秋来只为一人长。”唐诗中还说到各色床,什么象床、牙床、翡翠床、黄金床、玳瑁床等。明明有被,有帐,有枕,并用于睡觉,何云“当时并没有床这个名词”?再说窗,如《白居易·竹窗》诗云:“今春二月初,卜居在新昌。未暇作厩库,且先营一堂。开窗不糊纸,种竹不依行。意取北檐下,窗与竹相当。”;《骆宾王·帝京篇》云:“宝盖雕鞍金络马,兰窗绣柱玉盘龙。绣柱璇题粉壁映,锵金鸣玉王侯盛。”;《杜甫·绝句四首》亦云“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毛文锡·纱窗恨》有:“后园里、看百花发,香风拂、绣户金扉。月照纱窗,恨依依。”唐代的窗户式样有大有小,有高有低,绝非仅仅是“墙上的直棂窗或高处设置的瓮窗”。 其实,李白诗中的“床前明月光”讲的就是月照床前。唐诗中写“床前月”太多了,其中有哪一条能改成井栏?为什么有些人不把“床”当床,非要说成是井栏?原来他们怀疑唐代的人睡觉不用床。白居易在新昌盖的房子,其窗几乎和竹子齐高,怎么不能透过窗子“看到庭院的事物”?这真是令人啼笑皆非!唐代有关明月照床的诗句也为数不少。如:
《元稹·春月》
春月虽至明,终有霭霭光。不似秋冬色,逼人寒带霜。
纤粉澹虚壁,轻烟笼半床。分晖间林影,余照上虹梁。
《元稹·夜闲》
感极都无梦,魂销转易惊。风帘半钩落,秋月满床明。
怅望临阶坐,沉吟绕树行。孤琴在幽匣,时迸断弦声。
《韦庄·清平乐》
梦觉半床斜月,小窗风触鸣琴。
月光既然可以照在床上,躺在床上的人当然可以看到外边的月亮,这有什么好奇怪的?又有人提出这里的床指的是“胡床”,也就是椅子。按此说法,诗人是坐在院中的椅子上看明月思故乡的。“胡床”系东汉后期从北方少数民族地区传入中原,故曰“胡”。隋代改称“交床”,唐代称为“绳床”。胡床是一种可以折叠的轻便坐具,由八根木棍组成,坐面其上为棕绳联结以为床面,床足斜向相交时可以放稳。胡床可以折叠,取放方便。汉以后,有许多关于胡床用于野外郊游、野外作战携用的记载,魏晋以后被广泛使用。《汉·应劭·风俗通义佚文·服妖》:“灵帝好胡服、胡帐、胡床,京师竞为之。”《宋·陶谷·清异录·陈设门》:“胡床施转关以交足,穿便绦以容坐,转缩须叟,重不数斤。相传明皇行幸颇多,从臣或待诏野顿,扈驾登山,不能跋立,欲息则无以寄身,遂创意如此,当时称‘逍遥座’。”《宋·程大昌·演繁露》卷十四:“今之交床,制本自虏来始名‘胡床’,桓伊下马据胡床取笛三弄是也。隋以谶有‘胡’,改名‘交床’。唐穆宗长庆二年十二月,见群臣于紫宸殿,御大绳床,则又名‘绳床’矣。”《明·高濂·遵生八笺》记载:“滕床,藤制,上有倚圈靠背,后有活动撑脚,便于调节高低。”《清·阮葵生·茶余客话》:“交木两支,如交椅之称。胡床,即交椅。”再细究一下,诗人是坐在椅上的感觉应是“身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才对!而且唐朝诗人所言此物,一般都不单独称“床”,不是说“胡床”,就是言“绳床”。“床”和“胡床”这两个概念他们分得很清楚。全唐诗中涉及“床”这个物品的诗近九百首,几乎都是这样。如 :
《白居易·咏兴五首·池上有小舟》
池上有小舟,舟中有胡床。床前有新酒,独酌还独尝。
熏若春日气,皎如秋水光。
《李白·草书歌行》
笺麻素绢排数厢,宣州石砚墨色光。
吾师醉后倚绳床,须臾扫尽数千张。
《崔融·从军行》
依稀蜀杖迷新竹,仿佛胡床识故桑。临海旧来闻骠骑,寻河本自有中郎。
《王维·登楼歌》
舍人下兮青宫,据胡床兮书空。
执戟疲于下位,老夫好隐兮墙东。
《浮世绝香》 作者:无非由
《仙侠奇缘之花千骨》 作者:果果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 作者:唐七公子
《琉璃般若花》 作者:果果
《凰宫·滟歌行》 作者:莲赋妩
《云中歌》 作者:桐华
《废后将军》 作者:一度君华
《殇璃》 作者:雪灵之
《华胥引》 作者:唐七公子
《毁诺书》 作者:酒钱
《倾世皇妃》 作者:慕容湮儿
《寂寞空庭春欲晚》 作者:匪我思存
《后宫--甄嬛传》 作者:流潋紫
《眸倾天下》 作者:慕容湮儿
《冷月如霜》 作者:匪我思存
《东宫》 作者:匪我思存
《残音》 作者:稻芽
《犹记惊鸿照影》 作者:风凝雪舞
《重紫》 作者:蜀客
《云沉栖霞》 作者:慕澜锍
《缚石》 作者:君芷
《靡音》 作者:堂客菜
《千金散尽还复来》 作者:蜀客
《宸宫》 作者:沐非
《拈花一笑醉流景》 作者:浅雪轻寒
《冷宫太子妃》 作者:魅紫鸢
《酌墨桃花尽嫣然 》 作者:曲峥
《芳树吟》 作者:飞樱
《爱莫能弃》 作者:笑声
《弃妃绝爱》 作者:吕颜
1
[宋]
无名氏
《鹧鸪天·紫禁烟光一万重》
紫禁烟光一万重。五门金碧射晴空。梨园羯鼓三千面,陆海鳌山十二峰。香雾重,月华浓。露台仙仗彩云中。朱栏画栋金泥幕,卷尽红莲十里风。
2
[宋]
向子諲
《鹧鸪天·紫禁烟花一万重》
紫禁烟花一万重。鳌山宫阙倚晴空。玉皇端拱彤云上,人物嬉游陆海中。星转斗,驾回龙。五侯池馆醉春风。而今白发三千丈,愁对寒灯数点红。
3
[宋]
曹勋
《念奴娇·禁烟过也》
禁烟过也,正东风浓拂,来禽奇绝。翠叶修条千万点,轻染微红香雪。霁景烘云,暖梢吹绽,浩荡春容阔。棠阴已静,此花标韵终别。犹记宝帖开缄,如何春李,与佳名齐列。秀实甘芳莫待看,叶底匀圆堪折。且赏琼苞,繁英插鬓,淡伫留风月。宜将图画,有时凝想重阅。
4
[宋]
赵彦端
《朝中措·烧灯已过禁烟前》
烧灯已过禁烟前。春信递相传。柳暗乍迷津路,花暄欲照江天。天涯宾主,相逢老矣,一笑欢然。晚岁许同庐社,西风不买吴船。
5
[元]
山主
《临江仙·三月禁烟寒节到》
三月禁烟寒节到,坟前宝马车乘。香花酒饭祭先灵。朝阳林畔,切切痛哀声。白骨纵横荆棘下,银钱斜弄风轻。骷髅仰面望群星。离乡魂魄,
6
[宋]
周紫芝
《风入松·禁烟过後落花天》
禁烟过后落花天。无奈轻寒。东风不管春归去,共残红、飞上秋千。看尽天涯芳草,春愁堆在阑干。
楚江横断夕阳边。无限青烟。旧时云去今何处,山无数、柳涨平川。与问风前回雁,甚时吹过江南。
7
[宋]
葛立方
《春光好·禁烟却酿新愁》
禁烟却酿新愁。正系马、清淮渡头。後日清明催叠鼓,应在扬州。归时元已临流。要绮陌、芳郊恣游。三月羁怀当一洗,莫放觥筹。
8
[宋]
周邦彦
《还京乐·禁烟近》
禁烟近,触处、浮香秀色相料理。正泥花时候,奈何客里,光阴虚费。望箭波无际。迎风漾日黄云委。任去远,中有万点,相思清泪。到长淮底。过当时楼下,殷勤为说,春来羁旅况味。堪嗟误约乖期,向天涯、自看桃李。想而今、应恨墨盈笺,愁妆照水。怎得青鸾翼,飞归教见憔悴。
9
[宋]
邵雍
《禁烟留题锦屏山下四首》
满川桃李弄芳妍,不忍重为风所残。
忍使一年春遂去,尽凭高处与盘桓。
《禁烟留题锦屏山下四首》
寒食风烟锦屏下,凭高把酒兴何如。
满川桃李方妍媚,不忍重为风破除。
《禁烟留题锦屏山下四首》
无涯桃李待清明,经岁言能开得成。
不念化工曾着力,狂风何故苦相凌。
中国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实质上是一夫多妻制,从春秋战国以后,已逐渐以制度形式规定下来。一夫多妻,主要是在奴隶主、贵族、官僚中实行,他们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玩弄女奴,但那和婚姻无关,女奴连妾也算不上,只是供男子发泄性欲、玩之即弃的工具而已。多妻的情况,在当时的民间有,但不普遍,即使有妾,也不会多,而那些帝王、贵族、官僚的多妻,往往是以官制的形式规定,如《礼记·昏义》末段有云:“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周礼》云:“内宰以阴礼教六宫。”郑司农注云:“阴礼,妇人之礼。六宫后五,前一。王之妃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嫔九人,世妇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
到了春秋、战国时,国君的妻妾更由百数十人增至数百数千人。《孟子·尽心篇》云:“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赵岐注曰:“侍妾众多至数百人。”《墨子·辞过篇》云:“当今之君,其畜私也。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管子·小匡篇》云:“(齐)襄公高台广池,湛乐饮酒。田猪�戈,不听国政,卑圣侮士,惟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千;食必粱肉,衣必文绣,而戎士冻饥,戎马待游车之弊,戎士待陈妾之余:倡优侏儒在前,而贤臣在后;是以国家不日益不月长。”《后汉书·荀爽传》云:“三代之季,*而无节。谣台倾宫,陈ae 数百。阳竭于上,阴隔于下。”可见,这一时期帝王贵族的多妻及纵欲已很严重了。
周代开始建立礼制,不仅规定了天子、诸侯、大夫妻妾的数目,而且规定了同房的时间和顺序。那时,人们喜欢以天体、阴阳、历数来决定事情的顺序,连后妃和帝王贵族同房的顺序也依照月的阴晴圆缺来决定。月亮每月从初一到十五会逐渐满盈,而后十五天则逐渐变缺,根据这个规律,从初一到十五,是由地位较低的女子开始进到地位较高的,而从十六到三十,是由地位较高的逐渐安排到地位较低的。
具体情况是:一日到九日,八十一御妇,每夜轮九人;十日到十二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十三日轮九嫔;十四日轮三夫人;十五日,皇后。十六日,皇后;十七日,三夫人;十八日,九嫔;十九日到二十一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二十二日到三十日,八十一御妻,每夜轮九人。这种硬性规定可能是为了防止后妃争宠,实际上有的天子并不一定严格按照这种规矩办事。
另一种说法是,皇后每夜都要和天子同房,每隔五日休息一日,这时才由其他嫔妃递补空缺,因此九个嫔妃要经过四十五天才能轮完一次。世妇以下的妃子则必须随着九嫔一起侍候天子,而不能和天子单独相处。
这种五天一巡的制度也被周朝时的各诸侯所袭用。诸侯共有九个妻子,其中除一位夫人外,另外还分为甲、乙、丙、丁四组侧室。每天晚上除了由夫人陪伴外,另由两个侧室相伴。通常的情况是,50岁以下的侧室才有和主君共寝的权利,因为这种女性还有怀孕的能力;50岁以上就不可和主君共寝了。但这只限于侧室,夫人(正室)则不受年龄的限制,可一直和丈夫昼夜相处,同进同退。大夫只有一起二妾,以三日为一轮;而士族只能有一起一起。妻和妾的资格有严格区别,在一般情况下,妻子可以从晚上一直陪伴丈夫至次晨,而妾则必须在深夜时分等主君睡着后即行离去。
由于天子和后妃同房的顺序较为复杂,就产生了一种称为“女史”的官来掌握。
女史会让嫔妃们戴上金、银、铜等不同质料的戒指,借以明确身份和识别服侍天子的顺序;同时,把她们的日常言行举止记录下来,作为日后递补时的参考。嫔妃们在月经期间,必须在脸颊两侧涂上红色,以表明自己的生理状况。有人考证,由于后来人们觉得两颊涂红的女子比较美丽,就逐渐形成了涂胭脂的习俗。
古代一夫多妻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媵,妾制。
媵制的起源很早,它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即“与长期结婚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尸子》书中推测尧嫁二女于舜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其说大致可信。媵制是指一个女子出嫁,须同姓品侄和奴仆随嫁。《仅礼·婚礼》注曰:“古者嫁女必以侄品从,谓之媵。”《易·归妹》云:“归妹以品,跛能履,征吉。”认为媵制如同跛脚,尚能穿鞋行走,是件好事情。
在古代的时候有着一夫多妻的这样制度,而到现在,其实也是同样存在这样的婚姻制度,而在非洲国家中都是还存在的,那么国家的文化?一夫多妻如何生活到底如何?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的文化?一夫多妻如何生活
一夫多妻下的性生活到底如何
(一)
中国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实质上是一夫多妻制,从春秋战国以后,已逐渐以制度形式规定下来。一夫多妻,主要是在奴隶主、贵族、官僚中实行,他们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玩弄女奴,但那和婚姻无关,女奴连妾也算不上,只是供男子发泄 、玩之即弃的工具而已。多妻的情况,在当时的民间有,但不普遍,即使有妾,也不会多,而那些帝王、贵族、官僚的多妻,往往是以官制的形式规定,如《礼记·昏义》末段有云:“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周礼》云:“内宰以阴礼教六宫。”郑司农注云:“阴礼,妇人之礼。六宫后五,前一。王之妃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嫔九人,世妇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
到了春秋、战国时,国君的妻妾更由百数十人增至数百数千人。《孟子·尽心篇》云:“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赵岐注曰:“侍妾众多至数百人。”《墨子·辞过篇》云:“当今之君,其畜私也。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管子·小匡篇》云:“(齐)襄公高台广池,湛乐饮酒。田猪戈,不听国政,卑圣侮士,惟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千;食必粱肉,衣必文绣,而戎士冻饥,戎马待游车之弊,戎士待陈妾之余:倡优侏儒在前,而贤臣在后;是以国家不日益不月长。”《后汉书·荀爽传》云:“三代之季,*而无节。谣台倾宫,陈ae 数百。阳竭于上,阴隔于下。”可见,这一时期帝王贵族的多妻及纵欲已很严重了。
周代开始建立礼制,不仅规定了天子、诸侯、大夫妻妾的数目,而且规定了同房的时间和顺序。那时,人们喜欢以天体、阴阳、历数来决定事情的顺序,连后妃和帝王贵族同房的顺序也依照月的阴晴圆缺来决定。月亮每月从初一到十五会逐渐满盈,而后十五天则逐渐变缺,根据这个规律,从初一到十五,是由地位较低的女 子开始进到地位较高的,而从十六到三十,是由地位较高的逐渐安排到地位较低的。
具体情况是:一日到九日,八十一御妇,每夜轮九人;十日到十二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十三日轮九嫔;十四日轮三夫人;十五日,皇后。十六日,皇后;十七日,三夫人;十八日,九嫔;十九日到二十一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二十二日到三十日,八十一御妻,每夜轮九人。这种硬性规定可能是为了防止 后妃争宠,实际上有的天子并不一定严格按照这种规矩办事。
另一种说法是,皇后每夜都要和天子同房,每隔五日休息一日,这时才由其他嫔妃递补空缺,因此九个嫔妃要经过四十五天才能轮完一次。世妇以下的妃子则必须随着九嫔一起侍候天子,而不能和天子单独相处。
这种五天一巡的制度也被周朝时的各诸侯所袭用。诸侯共有九个妻子,其中除一位夫人外,另外还分为甲、乙、丙、丁四组侧室。每天晚上除了由夫人陪伴外,另由两个侧室相伴。通常的情况是,50岁以下的侧室才有和主君共寝的权利,因为这种女性还有怀孕的能力;50岁以上就不可和主君共寝了。但这只限于侧室,夫人(正室)则不受年龄的限制,可一直和丈夫昼夜相处,同进同退。大夫只有一起二妾,以三日为一轮;而士族只能有一起一起。妻和妾的资格有严格区别,在一般情况下,妻子可以从晚上一直陪伴丈夫至次晨,而妾则必须在深夜时分等主君睡着后即行离去。
由于天子和后妃同房的顺序较为复杂,就产生了一种称为“女史”的官来掌握。
女史会让嫔妃们戴上金、银、铜等不同质料的戒指,借以明确身份和识别服侍天子的顺序;同时,把她们的日常言行举止记录下来,作为日后递补时的参考。嫔妃们在月经期间,必须在脸颊两侧涂上红色,以表明自己的生理状况。有人考证,由于后来人们觉得两颊涂红的女子比较美丽,就逐渐形成了涂胭脂的习俗。
古代一夫多妻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媵,妾制。
媵制的起源很早,它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即“与长期结婚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尸子》书中推测尧嫁二女于舜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其说大致可信。媵制是指一个女子出嫁,须同姓品侄和奴仆随嫁。《仅礼·婚礼》注曰:“古者嫁女必以侄品从,谓之媵。”《易·归妹》云:“归妹以品,跛能履,征吉。”认为媵制如同跛脚,尚能穿鞋行走,是件好事情。
春秋时期,各国统治者实行媵制。如《诗经·大雅·韩奕》:“韩侯娶妻……诸品从之。”又《豳风·七月》中的“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也是说的媵婚。
《诗经》中将“归”字解为“出嫁”的诗约有15首。清人王先谦、姚际恒释“公子”为豳公的女儿。诗的大意是,少女们在采桑时忽然心里悲伤起来,恐怕被女公子带去陪嫁。进入战国,因为社会制度发生巨大变化,媵制随之没落。后世有妻死,由妻妹续弦的婚俗,就是媵制的遗孑。
妾就是所谓小妻、侧室、偏房。《谷梁传·僖公九年》:“毋为妾为妻。”《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妾一般都是来自身分较低贱的女子,《礼记·坊记·郑笺》云:“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
此外,凡是未经明媒正娶的女子,也称为妾。《礼记·内则》认为“奔者为妾”。她们遭受社会的歧视,“父母国人皆贱之”。
媵、妾制的产生虽然有其一定的历史原因,但由于它是一种十分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所以很早就有人主张革除它。如《易经·革卦》彖曰:“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但是这种微弱的呼声在当时并没有多大的作用,更难取得实效。
在这个时期出现的一夫多妻制有许多原因:
第一,是母系制的彻底崩溃与男权的伸张。男子以女子为私有财产,既然是私有财产,当然多多益善。
第二,部落战争和奴隶使用的结果。私有制引起了比过去广泛、剧烈得多的掠夺战争,通过战争总有大量的妇女、小孩成为奴隶,被胜利者任意占有。
第三,统治阶级的纵欲,以女子为玩物,同时以蹂躏女子多作为其权势的象征。
这正如吴景超所说:“有钱有势的人想‘御声色’,乃是多妻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
但在‘御声色’三字之下,不知道有多少人的幸福便轻轻葬送了。”
第四,子嗣观念的影响,多妻则多子,多子则多福。
关于这第四个原因,可以再论述得多一些,因为子嗣观念贯穿于几千年来(甚至可追溯到原始社会)中国的性文化史。子嗣观念在这一时期遗留后世的古籍、文物中找到许多证据,如王国维《殷虚书契后编》卷下十四叶一断其中就有“多子孙甲”的字样。
威斯特马克说过:然而人之欲拥有多妻,非仅基于性的动机,性以外如子孙、富、权威,皆足令其诱惑。且妻之不产,或生女不生男,亦常使男子有另求新配的要求。在东方各国以获得子孙为实行多妻的主要原因。日本纳妾曾由法律认可,其辩则在生育子嗣,继承先人的祭祠。古代兴都人的一夫多妻,似以恐惧无子而死为一要因。而同一动机,依旧在近代兴都人间存在。许多波斯人迎娶新妻,仅为了初妇之无出,雷因说:“埃及男子对于不幸无出的妻,虽恋情犹浓,不忍割爱,徒以子嗣所关,乃引起重婚的念头。”仅因初期不产,或生女不生男,而承认或实行一夫多妻,实为许多民族的通例。
以上这种情况也是适用于中国古代的。那时,殷商民族是处在一个农业颇为发达,而四邻的敌人又极多的环境之下,他们自然会有多妻的要求,因为多妻可以多子,多子则可以扩张本族的势力,以抗御敌人,同时可以协助农业的生产及襄理家事。
自从周代的宗法家族组织确立之后,子嗣观念更加浓厚,如《诗经·螽斯》就以善生子的螽斯来比喻妇女的美德:
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螽斯羽,薨薨兮;宜尔子孙,绳绳兮。
螽斯羽,揖揖兮;宜尔子孙,蛰蛰兮。
《桃夭》之诗也和《螽斯》相近: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蒖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这就是说,“之子于归”以后,所赖以“宜家室”、“宜家人”的,无非是有花、有实、有叶,而宜能发荣滋长这几个条件罢了。
周代这种子嗣观念的发展,使多妻制度更加确定。以后帝王、贵族、官僚之多妻,以及一般市民百姓纳妾者,多以子嗣的传祧为借口。例如《白虎通·嫁娶妻》云:“天子诸侯一娶九女者何,重国广继嗣也。”又云:“卿大夫一妻二者何,尊贤广继嗣也。”其实,“广继嗣”也许只是个借口,性的目的总是占十分重要的地位的。
五、离婚
既有结婚,就有离婚。但是,由于女子依附于男子,所以男子可以休妻,而女子却不能离夫,虽然这在汉代及汉代以前尚不严格,但是已见端倪。
在古代,男子离婚,使婚姻关系永远停止,叫“出妻”。但是在贵族方面不直称,于是自称其姊妹被出为“来归”,称他人的姊妹被出为“大归”。例如《左传·春秋上》:“夫人姜氏归于齐。左氏曰:‘大归也。’”(文十八)“秋,郯伯姬来归。左氏曰:‘出也。’”(宣十六)“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梁氏曰:‘妇人之义,嫁曰归;反曰来归。’”(成五)当然,对平民百姓来说,就没有这么多讲究了。当时“出妻”的理由主要有七条,称为“七去”。《大戴礼记本命》:“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为其乱族也;姤,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以上“七出”,有些理由完全不能成立,而“七出”之外,还有一些“理由”,就更荒唐了。例如《韩诗外传》说,孟子之妻在房内蹲着,孟子就要休她。《韩非子·说林》说:“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人妇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积聚,其姑以为多私而出之。”
因为古代妇人无私产,那位卫人之女只不过是留了点私房钱,在古人看来,简直和盗窃差不多,于是就被婆赶出了门。
前面说过,古代男女结婚,表面上是男子娶妻,实际上是公婆取媳妇,公婆的权力大得很,它代表了一种宗族的势力。有时“出妻”,不是决定于丈夫,而是决定于公婆。如《礼记·内则》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这就是说,夫妻感情融洽,但 公婆不喜欢她,就可以“出”她;如果夫妻感情不好,但公婆很中意这个媳妇,那么两个人也必须“白头到老”,这种礼教与宗法制度真是荒谬已极!
被“出”的女子当然是十分痛苦的。周朝有个人叫商陵牧子,娶妻五年而无子,但夫妻感情甚好,父兄却强令商陵牧子改娶,其妻知道了十分伤心,中夜倚户悲啸。
牧子听到了,
中心悲怆,就援琴作《别鹤操》:
将乖比翼兮隔天端,
山川诛远兮路漫漫,
揽衣不寐兮食忘餐!
此歌情真意切,感动了家人,于是仍为夫妻。这只是一个例外,古代硬折连理、棒打鸳鸯的被“出”之妇不知有多少。
不过,如果男子随便“出”妻,婚姻、家庭就不能稳定,那么社会也不能稳定了。所以,又规定了有三种情况不能“出”妻,这叫“三不去”。《孔子家语》说:“三不去者,谓有所娶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贱后富贵。”当然,人们对这“三不去”能实行到什么程度,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女子除被“出”外,还经常被丈夫遗弃。其实,“出”妻和遗弃并无本质的差别,可能遗弃妻子比“出”妻更不需要有什么“理由”。遗弃妻子绝大部分是由于丈夫喜新厌旧。
例如,《诗经·邶风》中《谷风》一诗就是为此而咏:
习习谷风,以阴以雨。
黾勉同心,不宜有怒。
采葑采菲,无以 。
德音莫违,及尔同死。
行道迟迟,中心有违。
不远伊迩,薄送我畿。
谁谓荼苦?如甘如荠。
宴尔新昏,如兄如弟。……
这首诗描写一个弃妇踽踽独行,望着那风雨如晦的天空,倾诉对忘恩负义、喜新厌旧的怨恨,絮絮诉说自己被遗弃的不幸。“德音莫违,及尔同死”,是说想过去言犹在耳,信誓旦旦,说两人要共生死;而现在“宴尔新昏,如兄如弟”,丈夫又娶了新人,如胶似漆,比兄弟骨肉情还亲——这是多么强烈的对比!所以《诗序》上说:“《谷风》,刺夫妇失道也。卫人化其上,*于新婚,而弃其旧室,夫妻离绝,国俗伤败焉。”
在《诗经·卫风》里有一首题为《氓》的叙事诗,也很有特色: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
匪来贸丝,来即我谋。
送子涉淇,至于顿丘。
匪我愆期,子无良媒。
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乘彼垝垣,以望复关。
不见复关,泣涕涟涟。
既见复关,载笑载言。
尔卜尔筮,体无咎言。
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桑之未落,其叶沃若。
于嗟鸠兮,无食桑葚。
于嗟女兮,无与士耽!
士之耽兮,犹可说也;
女之耿兮,不可说也。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
自我徂尔,三岁食贫。
淇水汤汤,渐车帷裳。
女也不爽,士贰其行。
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
夙兴夜寐,靡有朝矣。
言既遂矣,至于暴矣。
兄弟不知,咥其笑矣。
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尔偕老,老使我怨。
淇则有岸,隰则有泮。
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
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这首诗非常完整地叙述一个妇女从恋爱到结婚以及最后被丈夫抛弃的不幸遭遇。
她的丈夫是个抱布贸丝的小商人,过去花言巧语骗得了她的爱情。结婚以后,她日夜操劳,主持家务,不以贫穷为苦,信守“白首偕老”的誓言。过了三年苦日子,丈夫变心了,把从前的“海誓山盟”忘得一干二净,经常骂她,侮辱她,最后遗弃了她。这首诗很生动、真切地反映出在男女不平等的社会中,女子被“弃如敝屐”的怨恨和痛苦。
古人以诗文咏弃妇之苦的,各个朝代都很多,其中有许多是脍炙人口的,如汉末王粲的《出妇赋》:
……
君不笃兮终始,乐枯荑兮一时;
心摇荡兮变易,忘旧姻弃兮之!
又如三国时曹植的《出妇赋》:
悦新婚而忘妾,哀爱患之中零……
恨无愆而见西,悼君施之不忠!
再如唐朝顾况的《弃妇词》:
古人虽弃妇,弃妇有归处;
今日期辞君,辞君欲何去?
本家零落尽,痛哭来时路。
忆昔来嫁君,闻君甚周旋。
及与同结发,值君适幽燕。
孤魂托飞鸟,两眼如流泉;
流泉咽不下,万里关山道。
及至见君归,君归妾已老;
物情弃衰残,新宠方妍好。
这些反映弃妇的诗文很多,原因是在社会生活中这一类的事太多。这些诗文之所以能写得如此悲切生动,是因为在社会生活中期妇的痛苦实在太深了。
关于男子是否应该任意遗弃妻子,在古代至今两千多年来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同情被伤害的女性,另一种是为忘恩负义的男子辩解。汉朝有个叫王肃的人,博学多才,很得皇帝赏识。王肃过去本来已聘谢氏女为妻,但到京师任职后,皇帝却嫁以公主。谢氏女知道了此事,不胜悲怆,就作五言诗以赠王:
本为薄上蚕,今作机上丝;
得路逐胜去,颇忆缠绵时。
公主知道此事以后,就代王肃写诗答谢氏女:
针是贯线物,目中恒任丝。
得帛缝新去,何能纳故时!
公主的这首诗,实际上宣扬了男子遗弃女子有理论。这首诗的意思是,针孔里总要穿线的,要缝新布时,自然要换一根新线,怎能老是用那根旧线呢?这种观念实际上反映了当时的男子对待遗弃妻子的态度和玩弄女性的利益。
(二)
在古代,由于战事频繁、医疗水平低下,众多的青壮年男子都成了权贵者无谓的牺牲品,这就形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男女性比例的失衡。而唯一能够给这失衡问题起到纠错作用的就是古代的婚姻制度----一夫多妻制。如果把我们今天的一夫一妻制强加于古人头上的话,那既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可能的!同时,为了给众多的战争寡妇或者别的什么寡妇一个安身立命之所,古人对寡妇的再嫁问题也采取了宽容的态度,这一宽容至少从商周延续到了两宋时期。只是到了明代,程朱理学成为社会主流意识后,人们的思想日渐趋于保守,才视寡妇再嫁为不耻,而又恰是从这一时期开始,我们中国的各方面实力相对于欧洲才开始落伍了。
闲话少讲,书归正传。古人一夫多妻,那他们的性生活是怎样的呢?
我们中国人崇尚“礼”,凡事都要有个规章制度,夫妻生活也不例外。《周礼九嫔》注云:“女御八十一人,当九夕;世妇二十七人,当三夕;九嫔九人,当一夕;三夫人,当一夕;后当一夕。”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周天子一共有121个LP,地位最高的是“后”,其次是“夫人”,再后分别是“嫔、世妇、女御”。虽然拥有这么多的LP,但周天子也是不能乱来的,而是把八十一个女御分为九组,把二十七个世妇分为三组,九个嫔为一组,每组九人共陪天子一夜(哈哈,天子也不怕给累着,保重龙体呀!)三个夫人为一拔,共陪一夜,只有“后”地位最高,可享天子的独夜权!一遍轮完后怎么办呢?唐代出书的《女则》说:从女御至后轮完一遍之后,再由“后”至女御倒轮,简捷的说就是正轮一遍、倒轮一遍。如此看来,作为“后”是可以连享两次专夜权的。白居易所说的“承欢侍宴无闲暇,春从春游夜专夜”就是对杨贵妃破坏这一游戏规则所发出的无奈之喟叹!
同时,《女则》对诸侯、士、大夫等也作了记载:“诸侯九女,侄、娣两两所御,则三日也;次两媵则四日也,次夫人专夜,则五日也。”“大夫一妻二妾,则三日遍御;士一妻一妾,则二日御遍”。需要说明一点的是:诸侯的正妻叫夫人,偏房叫媵,夫人与媵每人各有两个贴身丫鬟,即侄、娣。到了士大夫这一层就不能够叫夫人什么的了,只能叫妻妾。大家一定会记得《战国策》中“邹忌讽齐王纳谏”的故事吧?邹忌能够入朝面见齐王,说明他不是平头百姓,而他有一妻一妾,就足以说明他是一介“士”,虽然书中没有说他是什么阶层人物。(这就叫做: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
古人虽然拥有这么多的LP,但作为丈夫的,仍然会有独守空房的时候:《女则》中说:“妻及月辰居侧室”,“妾恒避女君御日,女君御日固不敢专夕,纵今自当御日,女君不在,犹不敢专夕也”。当“大姨妈”来了以后,妻子侍奉不了丈夫,而当妾的也不敢谮越,哪怕是让老公一人独守空房!哈哈,明白了吗?这就是惯例,例假的例!
古人一夫多妻性生活如何安排
古代皇帝的种种性生活管理制度我们就不多说了,安意如说得好“皇宫是个金壁辉煌的妓院,皇帝是天底下最大的嫖客。”这个嫖客当得真的不轻松,在性生活上所受的种种约束世人都心知肚明,那么除了皇帝,古代的平民百姓在性生活上是怎么安排的呢?《礼记·内则》记载:“故妾虽老,年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将御者,斋漱浣,慎衣服,栉缈笄总角,拂髦,衿缨,綦屦。”乖乖,与妻妾 的顺序和次数居然都有了规定,看来一夫多妻从来都不是什么好事情,多累多麻烦啊。而且,在古代,男性需要在六十岁后才可停止履行性生活的义务。
《秘戏图考》卷二中,记叙了一本仅剩残章的明代家训,从中也可了解到古人对性生活的安排的相关内容,如:
(1)(上脱四字,或作‘妻妾日劳’)督米监细务,首饰粉妆,弦素牙牌。以外所乐,止有房事欢心。是以世有贤主,务达其理,每御妻妾,必候彼快……
(2)街东有人,少壮魁岸,而妻妾晨夕横争不顺也。街西黄发伛偻一叟,妻妾自竭以奉之,何也谓此谙房中微旨,而彼不知也。
(3)近闻某官纳妾,坚扃重门,三日不出,妻妾反目,非也。不如节欲,姑离新近旧,每御妻妾,令新人侍立象床。五六日如此,始御新人。令婢妾侍侧,此乃闺阁和乐之端也。
(4)人不能无过,况婢妾乎!有过必教,不改必策,而策有度有数也。俯榻解挥,笞尻五下六下,下不过胯后,上不过尾闾是也。间有责妾,每必褪裸束缚挂柱,上鞭下捶,甚至肉烂血流,是乃害彼害我,以闺门为刑房,不可不慎也。
中国古代对男女两性生活十分重视,将性生活看得与饮食一样重要,甚至把性生活看作调和家庭纠纷的办法。因此,在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性关系的平衡极为重要,所以才使得性生活的有关规定成为家训的一部分。而在妻妾地位悬殊的古代,妾只有一项权利是和妻同等享受的,那就是性生活。古代不少人除了贪恋妾的美貌之外,妾在古代还有更重要的一项职责,那就是生育。如果说妻与夫是一种姻亲关系的话,那么妾只是家庭的生育工具。《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她们在性生活上,虽然和妻子能享受到一样的权利,甚至更优越,但她们的地位始终不高,比如古代还有规定说:如果妻子不在,妾不得与丈夫通宵相守,必须在 完毕后即离去。
一夫多妻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在男权社会中男子统治、压迫、玩弄妇女的社会现象,由此男子可以更多地满足自身的 需求和多生育子女的需要,而女性在性生活上也是被动的。
关于一夫一妻制与私有制
正因为一夫一妻制在一定生产方式的关照之中,所以设想一夫一妻制在某一天坍塌,只能是一相情愿。
公民个人,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主体,单偶制家庭,是当今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单位。这与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密切相关。
当今世界上,人类社会的私有制方兴未艾,这是一夫一妻制最雄厚的基础之一。最自私的人也难逃一死,而越是自私越是关注私有财产的继承问题。即使发达国家征收高额遗产税,但遗产、家族、血脉、事业、著作权等等必须有定向延续的生命期待。无论生前死后,只要子嗣、继承、血缘关系不可能烟消云散,一夫一妻制就是必然的。或者可以说,一夫一妻制不仅仅是由男女结成夫妻的关系所决定的,也是由纵向的代际关系所决定的。
一夫一妻制与所有制之间已经联姻而成稳固的“一夫一妻制”,只要所有制依然方兴未艾,就无法“休”掉一夫一妻制。更重要的是,私有观念已内化地发散为子嗣观念、亲子观念、家庭观念、继承观念,就连夫妻之间的“忌妒”心态,也有私有观念浓重的影子。
生育观念的淡化,在一定程度上是动摇一夫一妻制的因素,但其作用十分有限。因为第一,经济发展的畸形和贫富差距的扩大还不可能使更多的人轻视生育;第二,竞争的加剧既使竞争主体多元化,也使“家庭作为竞争主体”强化;第三,繁衍的需要作为社会基本需要的地位是无法从根本上动摇的。
中国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实质上是一夫多妻制,从春秋战国以后,已逐渐以制度形式规定下来。一夫多妻,主要是在奴隶主、贵族、官僚中实行,他们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玩弄女奴,但那和婚姻无关,女奴连妾也算不上,只是供男子发泄性欲、玩之即弃的工具而已。多妻的情况,在当时的民间有,但不普遍,即使有妾,也不会多,而那些帝王、贵族、官僚的多妻,往往是以官制的形式规定,如《礼记·昏义》末段有云:“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周礼》云:“内宰以阴礼教六宫。”郑司农注云:“阴礼,妇人之礼。六宫后五,前一。王之妃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嫔九人,世妇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
到了春秋、战国时,国君的妻妾更由百数十人增至数百数千人。《孟子·尽心篇》云:“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赵岐注曰:“侍妾众多至数百人。”《墨子·辞过篇》云:“当今之君,其畜私也。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管子·小匡篇》云:“(齐)襄公高台广池,湛乐饮酒。田猪�戈,不听国政,卑圣侮士,惟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千;食必粱肉,衣必文绣,而戎士冻饥,戎马待游车之弊,戎士待陈妾之余:倡优侏儒在前,而贤臣在后;是以国家不日益不月长。”《后汉书·荀爽传》云:“三代之季,*而无节。谣台倾宫,陈ae 数百。阳竭于上,阴隔于下。”可见,这一时期帝王贵族的多妻及纵欲已很严重了。
周代开始建立礼制,不仅规定了天子、诸侯、大夫妻妾的数目,而且规定了同房的时间和顺序。那时,人们喜欢以天体、阴阳、历数来决定事情的顺序,连后妃和帝王贵族同房的顺序也依照月的阴晴圆缺来决定。月亮每月从初一到十五会逐渐满盈,而后十五天则逐渐变缺,根据这个规律,从初一到十五,是由地位较低的女子开始进到地位较高的,而从十六到三十,是由地位较高的逐渐安排到地位较低的。
具体情况是:一日到九日,八十一御妇,每夜轮九人;十日到十二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十三日轮九嫔;十四日轮三夫人;十五日,皇后。十六日,皇后;十七日,三夫人;十八日,九嫔;十九日到二十一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二十二日到三十日,八十一御妻,每夜轮九人。这种硬性规定可能是为了防止后妃争宠,实际上有的天子并不一定严格按照这种规矩办事。
另一种说法是,皇后每夜都要和天子同房,每隔五日休息一日,这时才由其他嫔妃递补空缺,因此九个嫔妃要经过四十五天才能轮完一次。世妇以下的妃子则必须随着九嫔一起侍候天子,而不能和天子单独相处。
这种五天一巡的制度也被周朝时的各诸侯所袭用。诸侯共有九个妻子,其中除一位夫人外,另外还分为甲、乙、丙、丁四组侧室。每天晚上除了由夫人陪伴外,另由两个侧室相伴。通常的情况是,50岁以下的侧室才有和主君共寝的权利,因为这种女性还有怀孕的能力;50岁以上就不可和主君共寝了。但这只限于侧室,夫人(正室)则不受年龄的限制,可一直和丈夫昼夜相处,同进同退。大夫只有一起二妾,以三日为一轮;而士族只能有一起一起。妻和妾的资格有严格区别,在一般情况下,妻子可以从晚上一直陪伴丈夫至次晨,而妾则必须在深夜时分等主君睡着后即行离去。
由于天子和后妃同房的顺序较为复杂,就产生了一种称为“女史”的官来掌握。
女史会让嫔妃们戴上金、银、铜等不同质料的戒指,借以明确身份和识别服侍天子的顺序;同时,把她们的日常言行举止记录下来,作为日后递补时的参考。嫔妃们在月经期间,必须在脸颊两侧涂上红色,以表明自己的生理状况。有人考证,由于后来人们觉得两颊涂红的女子比较美丽,就逐渐形成了涂胭脂的习俗。
古代一夫多妻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媵,妾制。
媵制的起源很早,它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即“与长期结婚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尸子》书中推测尧嫁二女于舜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其说大致可信。媵制是指一个女子出嫁,须同姓品侄和奴仆随嫁。《仅礼·婚礼》注曰:“古者嫁女必以侄品从,谓之媵。”《易·归妹》云:“归妹以品,跛能履,征吉。”认为媵制如同跛脚,尚能穿鞋行走,是件好事情。
春秋时期,各国统治者实行媵制。如《诗经·大雅·韩奕》:“韩侯娶妻……诸品从之。”又《豳风·七月》中的“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也是说的媵婚。
《诗经》中将“归”字解为“出嫁”的诗约有15首。清人王先谦、姚际恒释“公子”为豳公的女儿。诗的大意是,少女们在采桑时忽然心里悲伤起来,恐怕被女公子带去陪嫁。进入战国,因为社会制度发生巨大变化,媵制随之没落。后世有妻死,由妻妹续弦的婚俗,就是媵制的遗孑。
妾就是所谓小妻、侧室、偏房。《谷梁传·僖公九年》:“毋为妾为妻。”《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妾一般都是来自身分较低贱的女子,《礼记·坊记·郑笺》云:“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
此外,凡是未经明媒正娶的女子,也称为妾。《礼记·内则》认为“奔者为妾”。她们遭受社会的歧视,“父母国人皆贱之”。
媵、妾制的产生虽然有其一定的历史原因,但由于它是一种十分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所以很早就有人主张革除它。如《易经·革卦》彖曰:“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但是这种微弱的呼声在当时并没有多大的作用,更难取得实效。
在这个时期出现的一夫多妻制有许多原因:
第一,是母系制的彻底崩溃与男权的伸张。男子以女子为私有财产,既然是私有财产,当然多多益善。
第二,部落战争和奴隶使用的结果。私有制引起了比过去广泛、剧烈得多的掠夺战争,通过战争总有大量的妇女、小孩成为奴隶,被胜利者任意占有。
第三,统治阶级的纵欲,以女子为玩物,同时以蹂躏女子多作为其权势的象征。
这正如吴景超所说:“有钱有势的人想‘御声色’,乃是多妻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
但在‘御声色’三字之下,不知道有多少人的幸福便轻轻葬送了。”
第四,子嗣观念的影响,多妻则多子,多子则多福。
关于这第四个原因,可以再论述得多一些,因为子嗣观念贯穿于几千年来(甚至可追溯到原始社会)中国的性文化史。子嗣观念在这一时期遗留后世的古籍、文物中找到许多证据,如王国维《殷虚书契后编》卷下十四叶一断其中就有“多子孙甲”的字样。
威斯特马克说过:然而人之欲拥有多妻,非仅基于性的动机,性以外如子孙、富、权威,皆足令其诱惑。且妻之不产,或生女不生男,亦常使男子有另求新配的要求。在东方各国以获得子孙为实行多妻的主要原因。日本纳妾曾由法律认可,其辩则在生育子嗣,继承先人的祭祠。古代兴都人的一夫多妻,似以恐惧无子而死为一要因。而同一动机,依旧在近代兴都人间存在。许多波斯人迎娶新妻,仅为了初妇之无出,雷因说:“埃及男子对于不幸无出的妻,虽恋情犹浓,不忍割爱,徒以子嗣所关,乃引起重婚的念头。”仅因初期不产,或生女不生男,而承认或实行一夫多妻,实为许多民族的通例。
以上这种情况也是适用于中国古代的。那时,殷商民族是处在一个农业颇为发达,而四邻的敌人又极多的环境之下,他们自然会有多妻的要求,因为多妻可以多子,多子则可以扩张本族的势力,以抗御敌人,同时可以协助农业的生产及襄理家事。
自从周代的宗法家族组织确立之后,子嗣观念更加浓厚,如《诗经·螽斯》就以善生子的螽斯来比喻妇女的美德:
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螽斯羽,薨薨兮;宜尔子孙,绳绳兮。
螽斯羽,揖揖兮;宜尔子孙,蛰蛰兮。
《桃夭》之诗也和《螽斯》相近: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蒖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这就是说,“之子于归”以后,所赖以“宜家室”、“宜家人”的,无非是有花、有实、有叶,而宜能发荣滋长这几个条件罢了。
周代这种子嗣观念的发展,使多妻制度更加确定。以后帝王、贵族、官僚之多妻,以及一般市民百姓纳妾者,多以子嗣的传祧为借口。例如《白虎通·嫁娶妻》云:“天子诸侯一娶九女者何,重国广继嗣也。”又云:“卿大夫一妻二者何,尊贤广继嗣也。”其实,“广继嗣”也许只是个借口,性的目的总是占十分重要的地位的。
五、离婚
既有结婚,就有离婚。但是,由于女子依附于男子,所以男子可以休妻,而女子却不能离夫,虽然这在汉代及汉代以前尚不严格,但是已见端倪。
在古代,男子离婚,使婚姻关系永远停止,叫“出妻”。但是在贵族方面不直称,于是自称其姊妹被出为“来归”,称他人的姊妹被出为“大归”。例如《左传·春秋上》:“夫人姜氏归于齐。左氏曰:‘大归也。’”(文十八)“秋,郯伯姬来归。左氏曰:‘出也。’”(宣十六)“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梁氏曰:‘妇人之义,嫁曰归;反曰来归。’”(成五)当然,对平民百姓来说,就没有这么多讲究了。当时“出妻”的理由主要有七条,称为“七去”。《大戴礼记本命》:“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为其乱族也;姤,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以上“七出”,有些理由完全不能成立,而“七出”之外,还有一些“理由”,就更荒唐了。例如《韩诗外传》说,孟子之妻在房内蹲着,孟子就要休她。《韩非子·说林》说:“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人妇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积聚,其姑以为多私而出之。”
因为古代妇人无私产,那位卫人之女只不过是留了点私房钱,在古人看来,简直和盗窃差不多,于是就被婆赶出了门。
前面说过,古代男女结婚,表面上是男子娶妻,实际上是公婆取媳妇,公婆的权力大得很,它代表了一种宗族的势力。有时“出妻”,不是决定于丈夫,而是决定于公婆。如《礼记·内则》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这就是说,夫妻感情融洽,但公婆不喜欢她,就可以“出”她;如果夫妻感情不好,但公婆很中意这个媳妇,那么两个人也必须“白头到老”,这种礼教与宗法制度真是荒谬已极!
被“出”的女子当然是十分痛苦的。周朝有个人叫商陵牧子,娶妻五年而无子,但夫妻感情甚好,父兄却强令商陵牧子改娶,其妻知道了十分伤心,中夜倚户悲啸。
牧子听到了,
中心悲怆,就援琴作《别鹤操》:
将乖比翼兮隔天端,
山川诛远兮路漫漫,
揽衣不寐兮食忘餐!
此歌情真意切,感动了家人,于是仍为夫妻。这只是一个例外,古代硬折连理、棒打鸳鸯的被“出”之妇不知有多少。
不过,如果男子随便“出”妻,婚姻、家庭就不能稳定,那么社会也不能稳定了。所以,又规定了有三种情况不能“出”妻,这叫“三不去”。《孔子家语》说:“三不去者,谓有所娶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贱后富贵。”当然,人们对这“三不去”能实行到什么程度,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女子除被“出”外,还经常被丈夫遗弃。其实,“出”妻和遗弃并无本质的差别,可能遗弃妻子比“出”妻更不需要有什么“理由”。遗弃妻子绝大部分是由于丈夫喜新厌旧。
例如,《诗经·邶风》中《谷风》一诗就是为此而咏:
习习谷风,以阴以雨。
黾勉同心,不宜有怒。
采葑采菲,无以下体。
德音莫违,及尔同死。
行道迟迟,中心有违。
不远伊迩,薄送我畿。
谁谓荼苦?如甘如荠。
宴尔新昏,如兄如弟。……
这首诗描写一个弃妇踽踽独行,望着那风雨如晦的天空,倾诉对忘恩负义、喜新厌旧的怨恨,絮絮诉说自己被遗弃的不幸。“德音莫违,及尔同死”,是说想过去言犹在耳,信誓旦旦,说两人要共生死;而现在“宴尔新昏,如兄如弟”,丈夫又娶了新人,如胶似漆,比兄弟骨肉情还亲——这是多么强烈的对比!所以《诗序》上说:“《谷风》,刺夫妇失道也。卫人化其上,*于新婚,而弃其旧室,夫妻离绝,国俗伤败焉。”
在《诗经·卫风》里有一首题为《氓》的叙事诗,也很有特色: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
匪来贸丝,来即我谋。
送子涉淇,至于顿丘。
匪我愆期,子无良媒。
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乘彼垝垣,以望复关。
不见复关,泣涕涟涟。
既见复关,载笑载言。
尔卜尔筮,体无咎言。
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桑之未落,其叶沃若。
于嗟鸠兮,无食桑葚。
于嗟女兮,无与士耽!
士之耽兮,犹可说也;
女之耿兮,不可说也。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
自我徂尔,三岁食贫。
淇水汤汤,渐车帷裳。
女也不爽,士贰其行。
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
夙兴夜寐,靡有朝矣。
言既遂矣,至于暴矣。
兄弟不知,咥其笑矣。
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尔偕老,老使我怨。
淇则有岸,隰则有泮。
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
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这首诗非常完整地叙述一个妇女从恋爱到结婚以及最后被丈夫抛弃的不幸遭遇。
她的丈夫是个抱布贸丝的小商人,过去花言巧语骗得了她的爱情。结婚以后,她日夜操劳,主持家务,不以贫穷为苦,信守“白首偕老”的誓言。过了三年苦日子,丈夫变心了,把从前的“海誓山盟”忘得一干二净,经常骂她,侮辱她,最后遗弃了她。这首诗很生动、真切地反映出在男女不平等的社会中,女子被“弃如敝屐”的怨恨和痛苦。
古人以诗文咏弃妇之苦的,各个朝代都很多,其中有许多是脍炙人口的,如汉末王粲的《出妇赋》:
……
君不笃兮终始,乐枯荑兮一时;
心摇荡兮变易,忘旧姻弃兮之!
又如三国时曹植的《出妇赋》:
悦新婚而忘妾,哀爱患之中零……
恨无愆而见西,悼君施之不忠!
再如唐朝顾况的《弃妇词》:
古人虽弃妇,弃妇有归处;
今日期辞君,辞君欲何去?
本家零落尽,痛哭来时路。
忆昔来嫁君,闻君甚周旋。
及与同结发,值君适幽燕。
孤魂托飞鸟,两眼如流泉;
流泉咽不下,万里关山道。
及至见君归,君归妾已老;
物情弃衰残,新宠方妍好。
这些反映弃妇的诗文很多,原因是在社会生活中这一类的事太多。这些诗文之所以能写得如此悲切生动,是因为在社会生活中期妇的痛苦实在太深了。
关于男子是否应该任意遗弃妻子,在古代至今两千多年来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同情被伤害的女性,另一种是为忘恩负义的男子辩解。汉朝有个叫王肃的人,博学多才,很得皇帝赏识。王肃过去本来已聘谢氏女为妻,但到京师任职后,皇帝却嫁以公主。谢氏女知道了此事,不胜悲怆,就作五言诗以赠王:
本为薄上蚕,今作机上丝;
得路逐胜去,颇忆缠绵时。
公主知道此事以后,就代王肃写诗答谢氏女:
针是贯线物,目中恒任丝。
得帛缝新去,何能纳故时!
公主的这首诗,实际上宣扬了男子遗弃女子有理论。这首诗的意思是,针孔里总要穿线的,要缝新布时,自然要换一根新线,怎能老是用那根旧线呢?这种观念实际上反映了当时的男子对待遗弃妻子的态度和玩中国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实质上是一夫多妻制,从春秋战国以后,已逐渐以制度形式规定下来。一夫多妻,主要是在奴隶主、贵族、官僚中实行,他们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玩弄女奴,但那和婚姻无关,女奴连妾也算不上,只是供男子发泄性欲、玩之即弃的工具而已。多妻的情况,在当时的民间有,但不普遍,即使有妾,也不会多,而那些帝王、贵族、官僚的多妻,往往是以官制的形式规定,如《礼记·昏义》末段有云:“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周礼》云:“内宰以阴礼教六宫。”郑司农注云:“阴礼,妇人之礼。六宫后五,前一。王之妃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嫔九人,世妇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
到了春秋、战国时,国君的妻妾更由百数十人增至数百数千人。《孟子·尽心篇》云:“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赵岐注曰:“侍妾众多至数百人。”《墨子·辞过篇》云:“当今之君,其畜私也。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管子·小匡篇》云:“(齐)襄公高台广池,湛乐饮酒。田猪�戈,不听国政,卑圣侮士,惟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千;食必粱肉,衣必文绣,而戎士冻饥,戎马待游车之弊,戎士待陈妾之余:倡优侏儒在前,而贤臣在后;是以国家不日益不月长。”《后汉书·荀爽传》云:“三代之季,*而无节。谣台倾宫,陈ae 数百。阳竭于上,阴隔于下。”可见,这一时期帝王贵族的多妻及纵欲已很严重了。
周代开始建立礼制,不仅规定了天子、诸侯、大夫妻妾的数目,而且规定了同房的时间和顺序。那时,人们喜欢以天体、阴阳、历数来决定事情的顺序,连后妃和帝王贵族同房的顺序也依照月的阴晴圆缺来决定。月亮每月从初一到十五会逐渐满盈,而后十五天则逐渐变缺,根据这个规律,从初一到十五,是由地位较低的女子开始进到地位较高的,而从十六到三十,是由地位较高的逐渐安排到地位较低的。
具体情况是:一日到九日,八十一御妇,每夜轮九人;十日到十二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十三日轮九嫔;十四日轮三夫人;十五日,皇后。十六日,皇后;十七日,三夫人;十八日,九嫔;十九日到二十一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二十二日到三十日,八十一御妻,每夜轮九人。这种硬性规定可能是为了防止后妃争宠,实际上有的天子并不一定严格按照这种规矩办事。
另一种说法是,皇后每夜都要和天子同房,每隔五日休息一日,这时才由其他嫔妃递补空缺,因此九个嫔妃要经过四十五天才能轮完一次。世妇以下的妃子则必须随着九嫔一起侍候天子,而不能和天子单独相处。
这种五天一巡的制度也被周朝时的各诸侯所袭用。诸侯共有九个妻子,其中除一位夫人外,另外还分为甲、乙、丙、丁四组侧室。每天晚上除了由夫人陪伴外,另由两个侧室相伴。通常的情况是,50岁以下的侧室才有和主君共寝的权利,因为这种女性还有怀孕的能力;50岁以上就不可和主君共寝了。但这只限于侧室,夫人(正室)则不受年龄的限制,可一直和丈夫昼夜相处,同进同退。大夫只有一起二妾,以三日为一轮;而士族只能有一起一起。妻和妾的资格有严格区别,在一般情况下,妻子可以从晚上一直陪伴丈夫至次晨,而妾则必须在深夜时分等主君睡着后即行离去。
由于天子和后妃同房的顺序较为复杂,就产生了一种称为“女史”的官来掌握。
女史会让嫔妃们戴上金、银、铜等不同质料的戒指,借以明确身份和识别服侍天子的顺序;同时,把她们的日常言行举止记录下来,作为日后递补时的参考。嫔妃们在月经期间,必须在脸颊两侧涂上红色,以表明自己的生理状况。有人考证,由于后来人们觉得两颊涂红的女子比较美丽,就逐渐形成了涂胭脂的习俗。
古代一夫多妻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媵,妾制。
媵制的起源很早,它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即“与长期结婚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尸子》书中推测尧嫁二女于舜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其说大致可信。媵制是指一个女子出嫁,须同姓品侄和奴仆随嫁。《仅礼·婚礼》注曰:“古者嫁女必以侄品从,谓之媵。”《易·归妹》云:“归妹以品,跛能履,征吉。”认为媵制如同跛脚,尚能穿鞋行走,是件好事情。
春秋时期,各国统治者实行媵制。如《诗经·大雅·韩奕》:“韩侯娶妻……诸品从之。”又《豳风·七月》中的“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也是说的媵婚。
《诗经》中将“归”字解为“出嫁”的诗约有15首。清人王先谦、姚际恒释“公子”为豳公的女儿。诗的大意是,少女们在采桑时忽然心里悲伤起来,恐怕被女公子带去陪嫁。进入战国,因为社会制度发生巨大变化,媵制随之没落。后世有妻死,由妻妹续弦的婚俗,就是媵制的遗孑。
妾就是所谓小妻、侧室、偏房。《谷梁传·僖公九年》:“毋为妾为妻。”《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妾一般都是来自身分较低贱的女子,《礼记·坊记·郑笺》云:“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
此外,凡是未经明媒正娶的女子,也称为妾。《礼记·内则》认为“奔者为妾”。她们遭受社会的歧视,“父母国人皆贱之”。
媵、妾制的产生虽然有其一定的历史原因,但由于它是一种十分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所以很早就有人主张革除它。如《易经·革卦》彖曰:“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但是这种微弱的呼声在当时并没有多大的作用,更难取得实效。
在这个时期出现的一夫多妻制有许多原因:
第一,是母系制的彻底崩溃与男权的伸张。男子以女子为私有财产,既然是私有财产,当然多多益善。
第二,部落战争和奴隶使用的结果。私有制引起了比过去广泛、剧烈得多的掠夺战争,通过战争总有大量的妇女、小孩成为奴隶,被胜利者任意占有。
第三,统治阶级的纵欲,以女子为玩物,同时以蹂躏女子多作为其权势的象征。
这正如吴景超所说:“有钱有势的人想‘御声色’,乃是多妻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
但在‘御声色’三字之下,不知道有多少人的幸福便轻轻葬送了。”
第四,子嗣观念的影响,多妻则多子,多子则多福。
关于这第四个原因,可以再论述得多一些,因为子嗣观念贯穿于几千年来(甚至可追溯到原始社会)中国的性文化史。子嗣观念在这一时期遗留后世的古籍、文物中找到许多证据,如王国维《殷虚书契后编》卷下十四叶一断其中就有“多子孙甲”的字样。
威斯特马克说过:然而人之欲拥有多妻,非仅基于性的动机,性以外如子孙、富、权威,皆足令其诱惑。且妻之不产,或生女不生男,亦常使男子有另求新配的要求。在东方各国以获得子孙为实行多妻的主要原因。日本纳妾曾由法律认可,其辩则在生育子嗣,继承先人的祭祠。古代兴都人的一夫多妻,似以恐惧无子而死为一要因。而同一动机,依旧在近代兴都人间存在。许多波斯人迎娶新妻,仅为了初妇之无出,雷因说:“埃及男子对于不幸无出的妻,虽恋情犹浓,不忍割爱,徒以子嗣所关,乃引起重婚的念头。”仅因初期不产,或生女不生男,而承认或实行一夫多妻,实为许多民族的通例。
以上这种情况也是适用于中国古代的。那时,殷商民族是处在一个农业颇为发达,而四邻的敌人又极多的环境之下,他们自然会有多妻的要求,因为多妻可以多子,多子则可以扩张本族的势力,以抗御敌人,同时可以协助农业的生产及襄理家事。
自从周代的宗法家族组织确立之后,子嗣观念更加浓厚,如《诗经·螽斯》就以善生子的螽斯来比喻妇女的美德:
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螽斯羽,薨薨兮;宜尔子孙,绳绳兮。
螽斯羽,揖揖兮;宜尔子孙,蛰蛰兮。
《桃夭》之诗也和《螽斯》相近: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蒖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这就是说,“之子于归”以后,所赖以“宜家室”、“宜家人”的,无非是有花、有实、有叶,而宜能发荣滋长这几个条件罢了。
周代这种子嗣观念的发展,使多妻制度更加确定。以后帝王、贵族、官僚之多妻,以及一般市民百姓纳妾者,多以子嗣的传祧为借口。例如《白虎通·嫁娶妻》云:“天子诸侯一娶九女者何,重国广继嗣也。”又云:“卿大夫一妻二者何,尊贤广继嗣也。”其实,“广继嗣”也许只是个借口,性的目的总是占十分重要的地位的。
五、离婚
既有结婚,就有离婚。但是,由于女子依附于男子,所以男子可以休妻,而女子却不能离夫,虽然这在汉代及汉代以前尚不严格,但是已见端倪。
在古代,男子离婚,使婚姻关系永远停止,叫“出妻”。但是在贵族方面不直称,于是自称其姊妹被出为“来归”,称他人的姊妹被出为“大归”。例如《左传·春秋上》:“夫人姜氏归于齐。左氏曰:‘大归也。’”(文十八)“秋,郯伯姬来归。左氏曰:‘出也。’”(宣十六)“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梁氏曰:‘妇人之义,嫁曰归;反曰来归。’”(成五)当然,对平民百姓来说,就没有这么多讲究了。当时“出妻”的理由主要有七条,称为“七去”。《大戴礼记本命》:“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为其乱族也;姤,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以上“七出”,有些理由完全不能成立,而“七出”之外,还有一些“理由”,就更荒唐了。例如《韩诗外传》说,孟子之妻在房内蹲着,孟子就要休她。《韩非子·说林》说:“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人妇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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