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 身份证原件 ( 临时身份证 )、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补充: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②受理: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 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③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④登记: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⑤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办理退休手续不需要结婚证,
1、为了保障公务员年老之后的基本生活,我国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机关公务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单位必须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办理手续:
1)、办理条件: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②具备退休条件的机关公务员。
2)、办理资料:
①《干部退休审批表》;
②大1寸彩色近照四张;
③本人档案材料。
注:退职无专用表格,在《干部退休审批表》上做相应改动即可。
3)、办理流程:机关经办人在人事系统页面选择人员退休上报即可。
老年人再婚,要不要领证?三个老人说的很现实!导语:
老年人再婚是否领证?儿女和老人的看法不同,大多数儿女反对领证,怕老人的财产再婚后变成共同财产,一旦老人过世,再婚的老伴就有了合法的继承权。
那么老人自己,又是什么样的看法呢?
董阿姨:再婚要领证,不领证两人很难一条心
我今年62岁,再婚两次,对于再婚是否领证的问题深有感触。
我是农村人,老伴儿很早过世,辛苦把孩子拉扯大,儿子考了出去,大城市生活,女儿远嫁不在身边,虽然每个月给我寄生活费,可人上了年纪越发感觉孤独,想要身边有人陪伴。
老村长的女儿给介绍一个退休老头,比我大3岁,说话唠嗑啥的都挺好,他也挺看上我的。
他提出在一起过可以,但不能领证,怕儿女反对,我想着只要两人感情好,那张纸没啥用,可真正住一起后,让我大失所望。
每个月只拿生活费,什么事都掖着藏着,包括他那次生病,我辛苦伺候着,他儿女一来,立马摆手让我出去,把我当成外人,那种感觉太寒心。
我问他为什么要这样?他说咱俩只是搭伙过日子,你知道那么多干嘛?干好自己的活得了。
明显拿我当免费保姆,还不懂得疼人,结束了两年的搭伙养老生活。
一年后,认识了现在的老伴儿,他是另一个村的,跟我一样儿女不在身边,没用我说,他主动要领证,他说:“那张证看似没啥用,可是能把咱俩的心拴一块儿”。
确实是这样,婚后无论做什么,我们都是有商有量的,他儿女每个月给的三千块钱都交给我。
其实在农村也不花啥钱,房前屋后都有园子,种点菜和粗粮就够吃,那些钱买点营养品,买点药啥的。
老年人再婚要领证,有证才是家,才会心疼彼此,不领证很难一条心。
黄大叔:再婚要领证,不领证失去了找老伴儿的意义
我今年67岁,跟后老伴儿再婚五年了,感情非常好,这跟领证有着很大的关系,女人不管到了什么年龄,结婚证对她们来说非常重要,有了结婚证等于有了心的归宿和生活的保障。
我跟她领证的第二年,不小心把左腿摔骨折了,儿女工作忙不能照顾,都是老伴儿一个人照顾,对我非常好,我特别感激她。
她经常说:“找老伴儿不是搭伙,而是建立起了一个新家,两人相互帮扶才能长久”。
我的老朋友却不是这样,他总认为领证太麻烦,还要过儿女那关,我说财产婚前做协议不就行了,退休金必须交给老伴儿,男人到啥时候都得撑起一个家。
他不听我的话,找了一个老伴儿,两人搭伙过了两年多,有一次他生了大病,人家收拾衣物要走人,他很气愤地说,我都这样了你还走,咋一点感情没有?
人家回答:“咱俩只是搭伙,平时都是各花各的,谁也不欠谁,我们又没领证,没有义务伺候你”。那时他才后悔不领证。
老年人再婚有必要领证,给了彼此一个家,心往一处使,遇到病灾也不会扔下对方不管。
何阿姨:再婚要领证,不领证对方太任性
我今年65岁,找过两个老伴儿,领证和不领证区别太大。
第一个老头儿,年龄比我大5岁,是个退休老干部,退休金比我高,经济上不成问题,不过说话还是有官架子的,这也无所谓,主要太任性太随意。
他觉得老年人到了暮光之年,必须过得舒心惬意,反正有很高的退休金,老伴儿有的是,我俩搭伙那段日子,家务活很少干,天天跑出去玩。
我说咱俩一起去,他说约的都是老朋友,你去干嘛?刚开始没在意,后来有一次去公园遛弯,看他跟其他老太太搭讪聊天。
我跟他吵了起来,他说的话很气人:“咱俩没结婚证,也不是真正夫妻,只不过搭伙而已,开心就在一起,不开心就分开,我不会委屈自己”。
第二个老头是现在的老伴儿,为人忠厚老实,对我非常好,每次腰酸背痛会帮我按摩,一起买菜做饭,一起散步,总是形影不离。
他说:“领证了就是一家人,你是我老伴儿,我当然要心疼”。
老年人再婚跟年轻人一样,结婚证可以约束彼此的行为,倘若不领证,男人就会肆意妄为。
结语:
老年人再婚为什么要领证?是需要彼此陪伴和帮扶,需要通过法律得到保障。
不领证叫搭伙过日子,也叫搭伴养老,两人身体好的时候,能做到到陪伴,驱散孤单寂寞感,可一旦有一方生了重病需要照顾,另一没有任何约束,自然会撇下不管。
老年人上了年纪,身体机能下降,患病几率高,儿女忙于工作无暇分身,那么这种赡养帮扶对老人是有必须要的,再婚领证约束对方,尽到合法伴侣的帮扶义务。
现在有些老年人再婚,既不想履行义务,还要享受权益,两个人不会长久的,
如果子女担心财产,想保护老人的利益,在保证对方确实能做到陪伴和帮扶的情况下,制定“婚前协议”,解决各自财产继承问题,但退休金要老人自己支配。
现在老龄化加剧,子女又无法陪伴,老年人再婚也越来越多,但不领证搭伙养老会暴露很多问题,所以,领证可以保护老年人的再婚权益,也才能真正做到安享晚年。
上海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2、工龄+缴费月满15年(按月缴费满5年)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街道的社保部门
所需材料:身份证 户口本 劳动手册 2张一寸照等等
这些都是个人办理退休所需要的。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退休
退休职工领独生子女费需要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父母及独生子),独生子女证,退休证,登记照片(也是三人的)等资料。独生子女家庭是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照顾。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1、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2、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退休时增加的百分之5和这次月增加106元应该不会矛盾。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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