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击假离婚购房,央行出台了哪些房贷调控措施?

为了打击假离婚购房,央行出台了哪些房贷调控措施?,第1张

为了打击假离婚购房,国家分别从增加土地供给、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等方面加强市场调控。最近,上海出台了一项新政策来规范房地产市场。这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才出台了这项政策,主要是打击参与假离婚和购房的群体,选择优先保护无房家庭,调整增值税免税期限。

这些新政策直接解决了上海房子房价上涨过快的现象。

许多业内人士觉得,新政策直接针对上海房价过热、房价上涨过快的现象。这个政策非常及时全面,涉及土地、限购、信贷、税费等,充分体现了上海房价的稳定。上海这次出台的购房政策是:

一是完善土地市场管理,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增加商品房用地供应,尤其是郊区轨道交通站周边。二是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夫妻一方离婚的,任何一方在离婚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房的,其拥有的房屋数量按照离婚前的家庭总数计算。

三是调整免征增值税期限,将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增值税期限从2年提高到5年。四是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五是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严格管理新商品房销售计划备案,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制度。

政府开始打击炒房现象。

我们从政府出台的这些新政策中不难看出,政策提出优先保障无房家庭的住房需求,反映了无房家庭的倾向,也打击了房地产投机现象。这项政策的实施是政府部门继续收紧上海楼市调控的信号,未来还会有政策的持续实施。

奉劝这些假结婚的人不要冒这个风险。

因为通过这种假结婚,购买行为一般发生在婚后。在很多地方,比如北京,房子不能以没有购房资格的一方的名义单独签订,而必须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这样房子才有可能演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在离婚时改变主意,或者以离婚为协商条件,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实际购买者及其家属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所以,在这里奉劝各位想以假结婚买房的人,趁早打消这个念头,否则会有财产损失风险,还可能会遭到卖方起诉索要巨额赔偿金。希望大家买房不要妄图靠这些小动作,否则你肯定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1 应怎样审理假结婚逃避债务案件

审理和执行此类假结婚逃避债务案件时,应做好如下两点: 一、执行此类债务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通过诉讼的程序离婚,法律文书对债务清偿确有错误而难以执行的,应中止执行,提请审委会研究对原离婚案件进行再审,重新进行债务负担的确认。

如当事人通过行政程序离婚,在债务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人民法院就已对债务案件审结,应当认为法律文书中规定的债务是债务人夫妻的共同债务。 若债务人无清偿能力或躲债在外时,可以将原为夫妻共有的现为一方占有、使用的财产进行查封,依法评估拍卖或变卖抵债。

二、如当事人通过行政程序已经“离婚”,并且分割了财产、未能偿还债务,或是确定债务由一人偿还,但义务人无偿还能力,后来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将被告的原配偶列为本案的义务主体的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离婚,在离婚过程中分割财产,未清偿债务或隐瞒债务事实或明确债务由一方承担,但一方并无偿还能力,在债权人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重新对债务清偿作出判决。

无论适用什么审判程序,都要明确双方对原共同债务承担。

2 办理了假结婚,请问假结婚协议怎么写有法律效力吗

办理了假结婚,请问假结婚协议怎么写有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这就是法律保护的、唯一的婚姻关系。不存在假结婚一说,只要当事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就是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而对于与《婚姻法》有悖的“协议”、“合约”等,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结婚协议”、“婚前协议”等怎么写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3 假结婚有什么法律风险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见,假结婚并不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因此,只要履行了正常的结婚登记手续,所谓的假结婚就成为了真结婚,婚姻关系成立且有效。 假结婚可以撤销吗?不能!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这一种婚姻可撤销情形。红彤彤与购房者的假结婚显然不存在威迫的情形,因此依法不能撤销。

也就是说,只要履行完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既成为合法夫妻。 要想解除婚姻关系,只剩下一条途径――离婚。

无论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是到法院诉讼离婚,对双方来说都存在巨大的风险。红彤彤的风险在于:如果购房者觊觎红彤彤的美貌,不同意离婚了,麻烦就来了。

毕竟双方之间已经成立了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红彤彤想要离婚,只能是向法院起离婚之诉了。 如果红彤彤向法院陈述双方只是假结婚,并且能让法官相信是假结婚,判决离婚是没什么问题,但假结婚的目的――将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变更为购房者就达不成了。

要是不能证明双方是假结婚,那更惨了,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即使判决离婚了,还可能面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等问题,给你带来无尽的烦恼。

购房者也不是没有风险,要是红彤彤在协议离婚时,不同意将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的房屋给他,购房者岂不傻眼?购房者当然有法律救济手段,无论是通过离婚之诉或是通过合同之诉,可要回自己的购房款,但却不能达到假结婚的主要目的。如果说,精细化的婚前协议还能解决婚后财产归属问题。

但随之而来的“婚内 ”、“婚后外债”这两个风险是灾难性的。“婚内 ”和“婚后外债”在司法实践是相当棘手的问题,以致于网络流行“带套不算 ”、“结婚证= 证”的笑话。

要是红彤彤假结婚期间,男方产生了大量外债,红彤彤是要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

4 为多拿拆迁款假结婚法律上如何认定

虽然在事实上是可能是以拆迁为由骗取婚姻,然而在法律上,只要不违反《婚姻法》的规定,那都是合法婚姻。就像某个人说,自己28,有车有房,结果结婚以后才发现其实48,车是自行车,房是茅草房,这样虽然是诈骗得来的婚姻,却并不违反婚姻法的规定,所以不违法。

至于以拆迁为由骗婚,那估计也是双方商量好了假结婚好多分拆迁款,真要认真算下来可以说是合作骗取国有资产呢,然而只要形式合法,即使都晓得是为了多领取拆迁补偿才结的婚, 部门依法也只有捏着鼻子认了是吧。所以……

《婚姻法》规定的有瑕疵的婚姻包括以下(肯定不包括你说的情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主观:

假离婚的法律后果,假离婚会受到处罚吗 假离婚的法律后果 一、“假离婚”后,一方如不同意 复婚 的, 财产分割 部分也不能反悔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 协议离婚 ,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二是 诉讼离婚 ,到 法院 按法律程序处理。一旦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则法律上与真离婚产生一样的法律效果。 案例:甲乙夫妻两人欲买两套房,无奈限购,后两人协议假离婚,将乙方名下的房产给甲方并办理过户,这样乙方名下无房,就可以再买一套房了。但是, 二套房 买好后,甲却不同意复婚,也不同意补偿乙。后乙起诉甲要求撤销 离婚协议 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那乙的诉请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由于双方协议办理“假离婚”,通常均属于自愿,并不会存在胁迫的情况,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后果以及对方有可能不同意复婚这个风险都应该是明知的,因此财产分割协议本身也不存在欺诈。综上所述,法院不会支持乙撤销双方假离婚时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 二、假离婚时协议归于一方的财产,复婚后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仍然以上述甲乙双方为例,假如二套房产证拿到后,二人复婚,则之前二人协议离婚时归于甲方的所有的财产均属于甲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再是 夫妻共同财产 。同理,即使乙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之前的财产分割协议,法院一般均不予支持。 三、复婚后,一方购买的房产归属,要看具体情况 上述案例中,假如甲乙复婚,而乙以自己的名义购买的二套房,房产归谁所有,要看 房产证 取得的时间及房款支付情况而定。一般说来,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复婚前拿到产证的,则房子归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 离婚后购买且一次性付款,在复婚前就取得房产证的,应属登记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因为根据《 民法典 》规定,房产证上登记的人是谁,房子就属于谁。离婚期间以个人名义买的房子,当然属于个人财产,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该房也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复婚后共同还贷,权利也归产权登记一方,但要补偿对方 如果是 贷款 购房,复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产的产权归属根据《 婚姻法 》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双方约定的“假离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既然存在上述问题,有的当事人会在协商假离婚时签一份“假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是假离婚,离婚期间所买的房产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有这样的协议,也无法规避法律风险,因为该协议本身会被认定无效,而不能约束任何一方。 假离婚会受到处罚吗 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会被处罚。 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因此,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虚假离婚,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当事人承担。 对于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假离婚而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当由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处理撤销了离婚登记,收回 离婚证 后,人民法院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对于假离婚,原则上不能否认其发生的离婚效力。如果离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处理时,首先应当对当事人的弄虚作假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行为给予严肃的批评,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并将情况向当事人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反映,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直接给予 行政处罚 。同时,应作出确认原离婚登记有效的决定,维护法律和婚姻登记的尊严。由假离婚所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如遇到假离婚纠纷的问题,想要为自己争取权益,可以来网找寻法律帮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次假结婚,最后一次是第三次结婚。

《心居》里施源曾经为了生活,和其他人两次假结婚,顾清俞想要找一个没有房的上海男人假结婚,也是为了有二套购房资格,结果他们俩就在这种阴错阳差之下和假结婚对象见面的情况下重逢了。

心居施源是知青子女,家里早年曾是大户人家,但解放后便没落。小时候借读在上海,多才多艺,家教优秀。与顾清俞堪称青梅竹马。他跟随父母到新疆后,顾清俞对他念念不忘,并约好将来再见。因为一场意外,高考失利,他成了一名导游。父母回沪后,一家三口蜗居在石库门弄堂,炒股欠下巨额债务。生活窘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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