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结婚登记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领结婚证。我国法律规定必须在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婚姻状况如果是离婚,还需带离婚证件材料(包括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还需开具生效证明)。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说,结婚登记只需要去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当然是可以的,办理结婚证,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城市民政局办理,也可以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也就是说,可以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区政府或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结婚去哪里登记
1、结婚应在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证件材料。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结婚登记的要求是什么
结婚登记的要求如下:
1、要求结婚的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4、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禁止条件;
5、男女双方没有其他婚姻关系。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都会到一方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外出工作,这个时候如果想要办理结婚登记还要回户籍所在地的话是非常不方便的,不仅耽误时间,还比较繁琐。因此,很多遇到此类情况的人就想直接在工作的地方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异地可以结婚登记吗下文中我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异地可以结婚登记吗
不可以。目前,结婚证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结婚的必备条件
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又称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和无婚姻障碍。
结婚属于身份行为,当事人享有专属权,多数国家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理。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1)《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这一规定说明,结婚自由虽然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
(2)晚婚,是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晚于是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为晚育。
(3)法定婚龄属于强制性的规则,晚婚年龄则只是号召和鼓励性的措施。
3、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三、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禁止条件如下:
1、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婚姻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患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
(2)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
(3)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4)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当事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领取了结婚证,而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构成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该项婚姻无效的宣告,收回结婚证。但一方于婚后始患此类疾病者不在此限。
通过我的介绍,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了按照我国当前的规定,男女要是在异地是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因为法律中对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地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只能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如果您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
如果双方都是外地人,这种情况是不能在异地领结婚证,必须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才可以登记结婚。在登记结婚时男女双方需要带上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登记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我国关于结婚登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结婚登记,我国婚姻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则性的规定:1
自愿原则。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这是实行婚姻自由的必然要求。我国婚姻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
法定婚龄问题。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可以结婚的最低结婚年龄,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
禁止结婚的情形。婚姻法第八条规定了两类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4
结婚登记程序。我国实行严格的结婚登记制度,法律不承认未经登记的任何形式的仪式婚或宗教婚。男女双方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男女双方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的步骤
《婚姻登记条例》去民政局登记结婚有三个步骤:申请、审查和登记。1、申请:(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3、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3结婚登记的程序规定有哪些
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
首先,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持相关证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逐项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双方有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啦,是否重婚等。
最后,经过审查后,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登记。你们需同时到场,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
结婚登记要准备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须知:
一、受理部门
县(市)区、经济开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结婚登记
二、部门职责
实施本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依据婚姻登记档案,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四、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4去民政局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结婚登记程序:
一、结婚登记地点: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携带证明: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三、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 政局登记注册。
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RMB 90元)
四、领取结婚证书: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审查,在被准予登记后,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然后就可以凭借有效证件(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体检单),领取到红色的结婚证书了。
五、登记条件: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据本条规定,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扩展资料
结婚登记注意事项:
1 提前准备3张两寸双人合影,横着照,男左女右,红色背景,结婚证用。
2 提前准备1张一寸女生独照,红色背景,适龄女性登记用。
3 准备钱,尽可能不花不必要的钱,需要100元人民币左右。
4 自选的项目,如站在国徽下国旗旁的两人合影,可以不要,即可省去35-75元人民币不等。
5 记得:带上两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黑色水笔等。
6 如果没有做婚检,最好在那里做个免费的验血检查。
7总需要时间大概1小时左右,当然要看那天实际人数的多少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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