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一种法律文件,它证明了两个人已经在法律上结为夫妻,并享有相应的夫妻关系和权利。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只有持有结婚证书的夫妻才被视为合法配偶,才可以享受到许多社会福利、税收减免、继承权等方面的权益。
尽管结婚证并不能保证两个人的感情稳定和长久,但它能够规范家庭关系、保护个人财产、确立父母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确定遗产继承顺序等。此外,结婚证还是办理出境手续、配偶赴海外工作或学习的必要条件。
在某些情况下,没有结婚证可能影响到夫妻双方的一些权利和利益。例如,没有结婚证可能无法申请获取住房公积金或者医疗补贴等社会福利;不能领取对方遗产或者参与对方生死医疗决策等。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建议两个人如果想要合法地建立夫妻关系,最好还是通过正式的结婚程序来取得结婚证。维护自己的权益也需要有一份法律文件来进行保障。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生育了孩子,孩子两周岁以上的,一般归母亲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的,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没 结婚证 是可以办出生证明的。有如下方法:1、未 办理结婚证 非婚生婴儿,当事人无法提供父亲与婴儿的亲子(dna)鉴定书的。经婴儿母亲签字同意,填写单亲声明,可按照单亲办理,否则不予办理。单亲婴儿只能随母方姓氏。2、单亲《出生医学证明》只填写父或母一方信息。如需开据双亲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DNA 亲子鉴定 书。 至于没有 结婚证办理 出生证明吗,按道理是可以的。
法律客观:《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证可以到医院生孩子,但是要尽快的办理结婚证。如果未办理结婚证非婚生婴儿,当事人无法提供父亲与婴儿的亲子鉴定书的。经婴儿母亲签字同意,填写单亲声明,可按照单亲办理,否则不予办理。单亲婴儿只能随母方姓氏。如果是单亲出生医学证明只填写父或母一方信息。如需开据双亲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DNA亲子鉴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有结婚证也可以到医院生孩子,但是要尽快的办理结婚证,在孩子生下的28周内都可以。没有结婚证是办不了准生证的,孩子也不可以上户口,但是可以去医院检查,可以在医院生就是拿不到宝宝的出生证明。这个出生证明给宝宝上户口时要用的。1、未办理结婚证非婚生婴儿,当事人无法提供父亲与婴儿的亲子(dna)鉴定书的。经婴儿母亲签字同意,填写单亲声明,可按照单亲办理,否则不予办理。单亲婴儿只能随母方姓氏。2、单亲《出生医学证明》只填写父或母一方信息。如需开据双亲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DNA亲子鉴定书。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