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怎么办结婚证

身份证丢了怎么办结婚证,第1张

如果身份证丢了,可以携带户口本到公安局户政大厅补办身份证并出具临时身份证后,然后再申请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具体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证明。综上,身份证丢了只要去补办一个就能结婚了,要是急着结婚可以申请一张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可以先申请办理正式身份证,同时补办临时身份证,三天内可取。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程序是:

(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一般是从微机里调取办二代证时拍摄的数码照片或者当场采集照片),交纳证件工本费十元。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如果身份证丢了,可以携带户口本到公安局户政大厅补办身份证并出具临时身份证后,然后再申请结婚登记。办理结婚证需要提供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留档,但是只有户口簿无法办理的,而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与正式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使用。所以可以先办理临时身份证,同时再补办身份证,先用临时身份证来进行结婚登记。

没身份证领结婚证的方式:当事人可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并凭临时身份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条件的,即可当场核准登记,发给结婚证。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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