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家庭成员是丈夫(妻子)儿女,主要社会关系是父母,兄弟姊妹,岳父母(公婆)。
1主要家庭成员通常只需填写配偶、子女、父母的具体情况。
2填写家庭成员时姓名、属、称谓、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尚在读书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学校,如“大学学生”。
3没有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居住地,如“市县街道居民”。
4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的,其所在院校、工作单位及职务、定居地点,应全部如实填写。
5家庭成员中凡加入外国国籍或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长期居留权)的需注明。
6家庭成员是和本人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
7“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内永久共同生活,各个成员的经济收入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
8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主要指母父女男,有时也包括指姥姥、姥爷、奶奶、爷爷、孙女、孙子及亲姊妹兄弟等。
9在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具有血缘关系、姻亲关系或法律上的继、养关系的人都是家庭成员。
10家庭成员、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
结婚以后的家庭关系法律怎么规定的
依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一)登记结婚后双方均可以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
本条规定重申了结婚后女方或男方均可以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这里,法律的精神不仅是强调了男女子等,主要是支持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即法律对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的婚姻形式给子了有效的保障。由于我国历史上实行以男子为本位的宗法家族制度,男娶女嫁,妻从夫居,按照礼制的要求,出嫁女归附于夫家之宗,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而“入赘”则是“家贫子壮出为赘”,备受社会和家庭的歧视。直到民、国时期的民法亲属编中仍有“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赘夫以妻之住所为住所”等规定。而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男到女家落户,与“入赘”的性质完全不同,主要表现了双方被赋予完全自愿选择婚姻住所的权利,结婚后夫妻的地位平等,双方均不需改名更姓,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男到女家落户主要是为了解决某些有女无儿家庭的实际生活困难,同时可以树立新型的婚姻观念和生育观念,是对旧的婚姻习俗和婚姻居住方式的改革, 目的是为了破除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思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婚姻法规定双方都可以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并鼓励男到女家落户并不否认双方建立自己的独立家庭。
(二)是否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
登记结婚后是否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成为何方的家庭成员,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任何第三者不得加以干涉。
民法典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内容是:夫妻对于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务如住所、生活方式等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夫妻拥有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管理权、用益处分权,对子女拥有平等的监护权,在象征性语言上夫妻也没有等级秩序。
夫妻关系依据是否具有直接财产内容可以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种。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的人身权利义务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夫妻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二)夫妻都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任何一方都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三)夫妻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主要有:
夫妻财产制。我国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制并不排斥夫妻就财产的归属另行约定。
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夫妻对财产的归属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近亲结婚后5代更为严重,生出来的孩子,都有一些畸形,发育都不正常。
近亲结婚,主要就是对后代有很大的影响,因为遗传病的区分,有单基因遗传病、多基因遗传病以及染色体病,近亲结婚对单基因遗传病,发病概率就会增高。千万不要近亲结婚,大家一定要明白近亲结婚的危害,从而避免悲剧的发生。
根据现代科学的研究,近亲属结婚极容易将一方或双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点和缺陷毫无保留地暴露出来,累积起来遗传给后代。为倡导优生优育的基本国策,我国法律明确禁止近亲结婚,其危害主要表现。
扩展资料:
近亲结婚危害介绍如下:
近亲结婚会会大幅度提高新生儿遗传疾病的发病率。据保守估计,近亲结婚子代患隐性遗传病的几率是非近亲结婚子代的150倍!一些多基因遗传病(如天性心脏病、无脑儿、脊髓裂变)的发病率,近亲结婚也是非近亲结婚发病率的数倍!
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
新华网-近亲结婚 12岁男童眼睛分泌“强力胶”
凤凰网-近亲结婚之后
结婚后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一般是指配偶、血亲和姻亲。即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不可, 在我国一些偏僻的地区仍存在着近亲结婚的旧习俗,认为这是“亲上加亲,不断亲缘”。其实近亲结婚所带来的危害是相当大的,主要是增加了下一代遗传性疾病发生的机会。 有许多人可能携带某些遗传病的基因,而不表现出来,成为“隐性遗传病携带者”;如果他和有相同血缘的、带有遗传病基因的近亲结合,那么他们的子代就会将父母隐性遗传病外显出来成为显性,临床上表现为疾病。所以遗传病的机会就增加了;如果他和非相同血缘的人结合(携带同一遗传病基因的机会很小),那么他们的子代得遗传病的机会就减少了。有人统计,近亲结婚后他们的下一代儿童死亡率比非近亲结婚的高出3倍,近亲结婚的后代遗传性疾病的发病率比非近亲结婚的后代高出150倍。 那么,怎样才能算是近亲呢?近亲是指直系亲(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舅、姨、姑、叔等)。 即使已经成婚的,在考虑怀孕之前应该进行遗传咨询。出生后的孩子应加强随访,定期检查。如果第一个孩子生后患遗传性疾病,是不是生第二胎应去医院进行遗传咨询。如果抱着侥幸的心理,冒风险再生一个,至少可以说再生一个其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率远远比一般人群要高。曾遇到一对表兄妹结婚的夫妇,连生三胎均为头小畸形,终日卧床不起,成为家庭的负担。 避免近亲结婚,可以有效地控制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率,同时也是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人口质量的重要措施。现在已经制定了新的婚姻法,《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主观:
我们都知道近亲不能结婚,那么怎样的关系算是“近亲”呢?,我国婚姻法对近期结婚范围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文章将帮助您了解婚姻法对近亲结婚范围的规定。所谓的近亲结婚,是指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们之间通婚,就称为近亲婚配,也叫近亲结婚。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即所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的血亲。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皆为直系血亲。旁系血亲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同父母所生者为全血缘亲属,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所生者,为半血缘亲属。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5、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至于老百姓常说的“远房亲戚”,一般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通过以上罗列,我们明白了什么是近亲结婚及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三代之内、五代之内不能结婚的划分还不是很清楚,这时可以向专业人员咨询。
法律客观:近亲结婚所带来的危害是相当大的,主要是增加了下一代遗传性疾病发生的机会。其实,世界各国都对近亲结婚作了不同限度的禁止,那么我国关于近亲结婚是如何规定的呢?一、近亲结婚的法律规定《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二、哪些近亲禁止结婚我国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真系血亲。即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意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第四款规定,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与侄女之间、姑妈与侄子之间、舅父与外甥女之间、姨妈与外甥之间。三、拟制血亲间可否缔结婚姻?我国《婚姻法》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不同辈分的拟制血亲间也不应结婚。另外,从养子女和受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利益来看,禁止拟制血亲之间通婚,也可以防止养父母或继父母利用抚养和被抚养的关系逼婚,损害下一代的利益。四、近亲结婚的无效婚姻,法院如何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五、已与近亲结婚,怎么办?即使已经成婚的,在考虑怀孕之前应该进行遗传咨询。出生后的孩子应加强随访,定期检查。如果第一个孩子生后患遗传性疾病,是不是生第二胎应去医院进行遗传咨询。如果抱着侥幸的心理,冒风险再生一个,至少可以说再生一个其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率远远比一般人群要高。曾遇到一对表兄妹结婚的夫妇,连生三胎均为头小畸形,终日卧床不起,成为家庭的负担。近亲结婚易将双方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后代,不利于民族的健康和人类的发展。我们应避免近亲结婚,有效地控制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率,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人口质量。
近亲结婚违反了《民法典》第1048条的规定,但是近亲结婚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因此,对于近亲结婚的定义,应当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非直系血亲,且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达到法定婚龄自愿结婚的,不违反《民法典》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
近亲结婚,是指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们之间通婚,就称为近亲婚配,也叫近亲结婚。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即所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的血亲。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皆为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同父母所生者为全血缘亲属,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所生者,为半血缘亲属。
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5、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至于老百姓常说的“远房亲戚”,一般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
禁止结婚的情形有:
1、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未到非法婚龄的;
对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对于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的,确立婚姻关系。
结婚的“婚“是指确立婚姻关系,符合民法典关于结婚条件规定的,民政局会予以登记,发给你们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后,即确立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法律意义上的结婚是登记结婚,必须领取结婚证才行。
办婚礼只是民间意义上的“结婚”,如果尚未登记领证,从法律上来说双方仍然是未婚,不构成夫妻关系,也不能享有夫妻之间才能享有的人身财产权利义务。
此外,没有领结婚证,通常也就不存在离婚一说,即使办了婚礼后分手了,也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共同财产,并且法院支持返还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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