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有户人家办喜事,他家的二儿子今天结婚,婚礼上的豪车很多,桌上吸的烟都是硬中华(不得不说,真的很有钱)。
这位邻居家是在外做生意的,不经常在老家居住,在我们村有钱人中属于前列,不过在婚礼上,除了烟酒的档次高一些,其他的也并没有那么奢华。
最重要的是,待客是在自己家操办的,也就是请师傅来做饭,然后租桌子、凳子、餐具等,为什么对这件事比较惊讶呢?
最近几年来,我们这边结婚、孩子满月酒等喜事,80%都是去饭店待客,像他这种家庭条件好的,基本都不会选择在家办,为什么?
主要的是省事,如果在家待客的话,需要提前2天就要准备,然后还需要请很多人手来帮忙,过后的卫生打扫也麻烦,而且选择在饭店待客的价钱,和在家里待客的花销差不多(我们这边一桌300元。)。
如果选择在饭店的话,什么事都省了,什么也不用提前准备,到当天中午,仪式结束后,直接去饭店吃饭就可以了,需要提前布置的事情,基本省完了,所以基于以上情况,我觉得这位邻居选择在家待客是比较惊讶的。
其实,还有另外一个观点,不知道在其他地方多不多,就是面子问题,我们这普遍认为去饭店待客吃饭,显得主家很排场,有面子,而在自家待客的话,显得比较小气,会被人说闲话。
继续说婚礼上的事,到了中午,饭也吃差不多了,大家就在桌上开始唠嗑了,说着说着就提到了这家为什么选择自己待客,我们桌上坐的其中有一位是他叔叔,经过他一说,我才明白,哦~~原来是这样情况:
其实,这主家不是小气,主要的是他们长时间不在老家,不要其他的,图的就是个热闹。
本来说的孩子结婚在城里举行,但是,孩子他爸不同意,一定要在家举行,因为他是在农村老家长大的,他知道在农村老家办的意义,在婚礼的前一个月,他爸就决定一定要在家待客。
也许他们常年在外的人,对于老家的亲情,我们是体会不到的,都说老家是根,根在就什么都不怕,即使在外面受多大的苦,一想到老家,就会觉得很温暖,热闹才是他们想要的结果。
最后,问下大家,如果你家里要办喜事,你是选择在家置办还是去饭店?为什么?
20 世纪30 年代,山东农村的婚姻制度基本延续传统。
首先,男女婚姻大事仍由父母决定,本人不能做主,甚至不能过问,即必须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在婚前互不了解,甚至未曾见面,到结婚典礼夫妻对拜时候才知道对方的模样。
农村也有个别青年男女未经家长做主,媒人介绍,而相互产生爱情的。这种情况,以发生在富家男孩与贫家女孩之间的为多。但是,他们的爱情只能在月光下偷偷地表达,不能让他人知道。如被他人知道,就会被全村人谴责辱骂,女孩还可能被本族人惩罚以至处死。
其次,男女结婚年龄,少数县到20岁上下。大多数县实行早婚,且男小女大。男子一般在十四五岁娶妻,女子一般十七、八岁嫁人。有的男子,主要是富户男子在10-12岁就结婚,妻子有年长10多岁者。在这些地方,谁家的儿女超过这个年龄未结婚,就要引起村里人注意,招致左邻右舍议论。
山东省邹平县,根据一份1930年代中期对全县9个月内1266件结婚登记的严密调查中发现,早婚“实在是人口问题的中心问题”,在1266对新婚夫妇中,男子以15岁结婚为最多,占总数的124%,女子的结婚年龄,以17岁为最多,占3586%。
省政府以早婚有害幼童身体 健康 ,容易引起家庭矛盾,产生诉讼,训令各县严厉废除此种陋习,规定男子未满18岁,女子未满16岁禁止结婚,违者依法惩办。但是农村少有遵令执行者。同时,一些县还存在晚婚和男大女小的情况。晚婚主要是由于贫户男子需要长期干活挣钱才能娶妻所致。男大女小主要是由于女孩家贫,八九岁就送给人家当童养媳,先在婆家当婢女使唤,待长大成人再与丈夫圆房造成的。省政府曾通令禁止童养媳,但收效不大。
再次,买卖婚姻普遍存在。女子出嫁时娘家要赔送嫁妆,这是一笔不少的花销。因此父母看成是“赔钱货”。不少父母认为生女儿晦气,说“闺女不是人,长大是人家人”“闺女本是赔钱货,看来看去白忙活”等。男子结婚时家里要送彩礼,也是不少的一笔花销。女子家里为了取得补偿,往往借闺女出嫁之机向男子家里大索彩礼,又把女儿当成了“摇钱树”。最后,男女婚姻不平等。男女结婚之后,丈夫觉得不如意可以休妻,妻子觉得遇人不淑却无离异的权力,只能按“从一而终,一女不事二夫”的旧礼教,与自己不爱的人过一辈子,遭受虐待也不反抗,只能怨自己的命不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男人休了妻子可以另娶。女人被男人休妻回到娘家,这一家人就为全村人所不齿,被休的女人再嫁也为全村人所不齿,为此被逼死的妇女也仍然不少。
随着现代教育的发展,山东农村的婚姻生活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中等以上农户送子弟上学校,高小、中学及以上学校毕业后一般不愿再回农村,而要在城镇以至大城市工作。对于他们,农村女子大多认为不可靠,结婚后又长期不能在家,因此宁愿嫁给忠厚老实的庄稼汉,也不找他们做对象。
当时,鲁西就有民谣说:"为人别嫁读书郎,一年四季守空房;为人别嫁坐铺的(坐商),家来家去有数的;要嫁还是庄稼汉,白天不见晚上见”。少数富户送女儿上学校读书,毕业后,农村男青年以她们是进过“洋学堂”的,不敢娶她们为妻。她们自己也不愿嫁给庄稼汉,而在城镇里找对象。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