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
一般来说,转业已移交干部(士官)、国防生、部队文职人员(文职人员,不是文职干部)的婚姻不属于军婚,而转业待安置干部(士官)、军校生的婚姻属于军婚。
1 随军的话是得等老公当上副营才可以,如果两地分居,老公每年按道理有一个月的年休假。不过这个要视单位而定,有的单位没有。
2 军嫂和普通人相比,不能移民,家里上网要受限制,去外企工作要受限制,在网上发表言论要小心翼翼,军婚里面保护的是军人而不是家属,如果你老公因公牺牲或者别的原因死了,国家补助的钱你拿不到都给他父母了。好点的就是军嫂不工作每个月有几百块钱的补助。
3 你没可能随军当翻译,除非你老公家或者你家很有背景,关系很大。你想和他在一起,只能尽可能想办法把工作找到他所在的城市。不过你老公可能干个十年就转业了,(军校硕士博士太多了,你老公个似乎只是本科)所以如果你能在你所在的城市找到不错的工作,就暂时忍耐两地分居吧,这样他转业能和你在一起,因为军人转业是根据家属的户口所在地走的。
当然可以。你可以尝试通过社交活动、朋友介绍、学校活动等方式来认识国防科技大学的男生,并与他们交流和建立联系。如果你对某个男生感兴趣,可以尝试和他交流,了解他的兴趣和爱好,看看是否有共同点。
然而,请记住,找男朋友是一份非常私人的事情,需要你自己去决定。同时,你需要注意自己的安全和尊严,不要在寻找男朋友的过程中失去自我。最重要的是,你应该保持自信和积极的心态,尽管寻找合适的男朋友可能需要一些时间和努力。
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军政训练任务并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武警)干部。
国防生的待遇:
1、对录取的国防生,由招生高校、选培办和学生本人三方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每人每年10000元的国防奖学金(若提高奖学金,按新标准执行),同时也可享其他大学其它各种非义务性奖学金。
2、军队利用课余时间或假期安排国防生军政教育训练及到部队参观见习等。
3、国防生毕业时,可在服从部队需要的前提下,在各大军区,司令部所辖的作战部队、研究所、院校、后勤、武警、装备技术保障单位选择工作岗位,正式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中尉,享受同地区同职级军官待遇。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由部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同时可享受非义务性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暂按每人每年10000元发放。考生政审、面试和体检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应届毕业生混合编组、同步进行。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培养目标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政治、年龄和身体条件符合《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由部队根据培养目标、国防生本人所学专业和个人素质特长,按协议定向派遣到部队担任军(警)官。毕业入伍的国防生,在首次评授军(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大学本科毕业的国防生,一般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中尉军(警)衔。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武警部队)依托地方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含符合保送条件的保送生)招收的提前批次本科生和从在校大学生中选拔培养的后备军(警)官。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军政训练任务并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武警)干部。
南昌大学国防生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国发[2000]第9号)、《海军驻校选培办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及高校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国防生在校期间的教育管理,培养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扎实过硬的作风,养成良好的军人素质,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防生是指根据军队建设需要,由普通高校从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以及从高校在校学生中选拔的,享受国防奖学金,且毕业后到军队工作的学生培养对象。
第二章 日常制度
第三条 国防生应遵循的基本制度
1、操课制度
(1)早操。国防生队通常每周出早操两次(每周二、五),每次时间通常为30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除担任勤务、因病无法出操并经队领导批准的人员外,所有国防生都必须参加早操。因天气原因无法在室外出操时,通常在室内或走廊进行军姿或室内体能训练,并尽量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2)操课。军政训练日,国防生必须参加操课。操课前,应根据课目内容做好相关准备,由队值班员集合整队(集合点一般在宿舍楼前,特殊情况临时指定),按时带队到课堂(训练场);操课时,应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课堂(训练场)纪律;课间休息按学校规定执行,由队值班员发出休息及继续操课信号。操课往返途中应当队列整齐、歌声嘹亮,离散点同集合点,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离队。
(3)国防生必须参加学校指定以国防生队名义参加或选培办统一安排的重大集会和教育活动。
2、请销假制度
国防生日常请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在外过夜的,需经队干部或队值班员批准,假期超过3天的须报选培办备案登记;军政训练日或国防生集体活动时间,一般不允许请假,若因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其他特殊
3、思想汇报制度
国防生每半月应向所在班班长口头汇报一次思想情况,必要时可直接向区队长(副区队长)或队干部汇报思想,每季度向队干部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班长、副班长每月向区队长汇报一次思想情况;区队长(副区队长)每季度向队干部汇报一次思想情况。思想汇报通常利用休息时间进行,也可结合党(团)组织生活进行。思想汇报的内容主要有:思想政治及专业学习情况,军政训练体会,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不足及原因,今后的努力方向,课余时间安排等。
第四条 国防生队骨干职责、制度
参照军队院校学员管理模式,编设国防生队、区队、班。国防生队设队长、教导员各一名,原则上由学校教工、选培办干部担任,也可由高年级国防生担任,校学工处、选培办共同负责任免;设副队长一名,区队设区队长、副区队长各一名,由国防生担任,经队领导提名,选培办负责任免;班设班长、副班长各一名,由国防生队负责任免。
1、骨干轮换配备制度
选培办、国防生队根据国防生现实表现,结合民主测评及任课教员的反映,研究确定骨干人选,每学期或半学期进行一次轮换。
2、骨干职责
(1)队长、教导员职责:队长和教导员同为国防生队首长,共同负责全队工作。队长主要负责军事工作,教导员主要负责思想政治工作;队长、教导员共同组织协调并实施全队的军政训练,提高全队人员的军政素质;检查督促全队执行《国防生管理规定》,维护正规的秩序,促进国防生作风养成;帮助区队长、班长提高组织指挥和教育管理能力;了解掌握全队人员的思想状况,关心全队人员的学习、生活,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保证完成以学习训练为中心的各项任务。
(2)副队长职责:副队长直接受队长和教导员的领导,协助队长、教导员工作。
(3)区队长(副区队长)职责:带领所属人员参加军政训练,提高所属人员的军政素质;检查督促全区队执行《国防生管理规定》,维护正规的秩序,促进军人作风养成;帮助所属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和教育管理能力;了解掌握所属人员的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副区队长协助区队长工作,区队长不在位或上级指定时,代行区队长职责。
(4)班长(副班长)职责:带领全班积极参加军政训练,严格执行《国防生管理规定》,维护正规的秩序,促进作风养成;努力提高组织指挥和教育管理能力;了解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
3、值班制度
国防生队建立值班制度,维护正规的内部秩序和安全。队设值班员,受队干部领导,由副队长、区队长轮流担任,每两周进行一次轮换。
值班员职责:及时传达上级命令、指示,并督促、检查、落实;维护全队的内务卫生、军容风纪、学习生活秩序;按队干部的指示派遣公差勤务;负责全队人员集合时的整队、带队及日常清点人数;按要求填写值班日志(格式见附录一);每日1800时前向队干部报告当日军政训练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每周五1800时前向选培办汇报周值班情况;外出组织军政训练时,应报告训练进展和完成情况。
4、交接班制度
队值班员交接班于周五1700时在选培办进行,由队干部组织。阶段工作结束或有重要工作安排时,区队长参加交接班。(见附录二)。
5、公差值勤制度
公差勤务通常由队值班员派出,各班轮流担任,每周安排教学值日1-2人,负责教室卫生打扫及协助教员做好有关教学保障工作。
6、请示报告制度
如遇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向上一级请示报告。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一般以口头或电话形式进行,也可以书面形式报告。
7、班、区队会议制度
班务会每周举行一次,通常利用周点名后时间进行,由班长组织,全班人员参加,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主要总结一周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区队每月召开1-2次区队务会,由区队长主持,区队全体骨干参加,总结前阶段本区队军政训练及作风养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措施并抓好落实,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8、述职、评议制度
国防生骨干应当结合半学期和学期工作总结,向所属班、区队汇报一次履行职责情况;国防生队、选培办结合骨干述职、轮换,组织对国防生骨干的思想、工作等情况进行评议。
第五条 国防生队、选培办国防生管理工作制度
1、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国防生管理以学校为主,选培办全程协助。结合高校国防生特点及培养目标,选培办应充分发挥部队教育管理优势,指定专人负责,协同校方制订具体管理细则,坚持从严管理,以管促学、以管促训、以管促养成,紧紧围绕“造就一支具有良好军人素质、军官素养和发展潜力的国防生队伍”的使命,积极探索国防生管理教育的新模式,与校方共同完成培养任务。
2、情况分析通报制度
每半学期或阶段训练结束后,选培办会同校有关部门对口负责人召开军地联席会议,分析国防生管理教育、军政训练形势,相互通报国防生思想状况、专业学习、军政训练、日常管理等情况,共同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制订改进措施,形成联教共管网络,双向促进,发挥教育管理系统的最佳效能。队干部应坚持走访制度,每学期走访各任课教员不少于一次。
3、检查制度
选培办通常每月、国防生队每周对国防生军容风纪、内务卫生进行一次检查。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个别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领导检查与组织自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通过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督促整改,促进国防生的日常养成。
4、点名制度
国防生队每周、选培办每半月组织国防生点名。点名一般于每周星期日2200时进行;工作需要时,视情况组织点名(至少提前2小时预告);特殊情况随机抽点。点名的内容包括清点人数、讲评军政训练情况,部署工作任务或传达命令、指示等。点名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5、谈心座谈制度
班长每月应有重点地对本班人员开展谈心活动,了解思想、学习及生活情况,调动参训积极性,提高学习训练效率;区队长应全面掌握本区队人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转化工作;队、选培办干部应掌握国防生队总体及个别人思想情况,每学期与每个国防生谈心不少于一次;选培办还应在国防生选拔、开训、考核、毕业等重要时机,组织国防生集体座谈。
6、跟班训练制度
队干部(专职)应坚持每日跟班参加军政训练,选培办干部跟班参加军政训练每月不少于二次。主要负责检查训练内容、人员、时间、效果、质量等情况,并指导、协调训练,了解掌握国防生军政训练和现实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条 《国防生军政素质日常量化考评细则》(另附)。
第三章 学习训练
第七条 学位课程要求 严格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遵守教学纪律,按规定请销假,学完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确保拿到毕业、学位证书。
第八条 军政训练要求 按《军政训练实施计划》执行,严格遵守《国防生管理规定》,注重军人素质养成,修满规定学分,确保所有军政训练课程成绩合格。
第四章 内部关系、礼节礼貌
第十条 相互关系
1、国防生之间是同学、战友关系,应当相互尊重、团结友爱。
2、国防生骨干一经任免,即与所属国防生构成上下级关系;下级必须尊重上级,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主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国防生骨干应大胆管理,严格要求,注意工作方法,团结部属,并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3、国防生队及选培办干部均为国防生的首长和领导。对国防生应做到:
(1)严格管理、积极引导、主动释疑解惑,妥善处理矛盾;
(2)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公道正派,不搞亲亲疏疏;
(3)关心国防生学习、生活、安全和健康,当好师长、兄长、家长。
国防生对队、选培办干部应做到:
(1)尊重领导,服从管理,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
(2)主动汇报思想,诚恳接受批评,勇于承认并改正错误;
(3)自觉维护国防生队的集体荣誉,主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3、国防生应尊重学校教职工,服从军政训练课教员的教学管理,积极配合教职工完成教学及其它各项任务。
4、国防生到承训单位接受教育训练,一切行动要服从该单位首长和领导的管理和指挥。
第十一条 礼 节
为塑造国防生良好形象,发扬团结友爱、互相尊重的优良传统,国防生必须有良好的礼节。
1、着军服时,当日首次遇见首长和领导应当敬礼;未着军服时,应主动问好。
2、进入首长或领导办公室应当先敲门并喊“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着军服时应向首长或领导敬礼;进入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五章 军容风纪
第十二条 着装规定
军服仅限于军政训练课时穿着,严禁私自着军服外出或外借及私改军服。其它需着军服的时机场合或季节性换装,由选培办决定。
1、着军服必须按规定佩带帽徽、肩章、领花。
2、军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不得在军服外罩穿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3、着长袖衣(内衣)时,可解开领口第一钮扣(扎领带时除外),衣下摆应扎于裤内。军服内着毛衣、绒衣等内衣时,内衣领不得高于军衣领,下摆不得外露。
4、着军服操课或参加集体活动时,通常穿解放鞋或制式皮鞋,穿便鞋时,只准穿黑色、棕色鞋,鞋跟高度男生不超过三厘米、女生不超过四厘米,不得穿拖鞋、赤脚穿鞋或赤脚。
5、进行队列训练、携带武器操课、执勤站岗等时机场合,按选培办要求,扎外腰带。
第十三条 仪 容
1、头发必须整洁,不得留长发、大包头、大鬓角和胡须,染发只准染黑色。
2、着军服时,不得化妆,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围巾,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除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除校徽及选培办规定佩带的徽章外,不得佩带其他徽章。
第十四条 举 止
1、国防生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着军服时,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裤、衣袋内,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2、着军服参加集会时,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和纪律,不得迟到和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3、着军服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立姿时,可以夹于左腋下;坐姿时,置于桌(台)左前侧或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置于桌斗内。
4、外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5、在校内应模范遵守学校规定,并主动制止不文明行为;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不得纹身刺绣;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不得参加任何非法组织或参与其活动;不允许同居、结婚。
第六章 内务卫生
第十五条 基本要求 内务设置应当整齐划一,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六条 物品摆放 宿舍内床铺、桌椅、洗漱用具等生活和学习用品应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
第十七条 床铺整理 被子横三折竖四折叠成方型,置于床一侧中央位置,蚊帐按选培办统一规定挂放。衣物应及时清洗晾干并收好,在宿舍内应按指定位置晾挂衣服。
第十八条 室内清洁 室内应保持清洁,地板无烟头、纸屑、痰迹、泥沙等杂物,桌面、床架、门窗、玻璃、墙壁、墙角等处无积尘、蜘蛛网等。
第七章 对外交往
第十九条 未经选培办批准,不得进行下列活动:私自接待任何新闻单位或个人的采访报道;以国防生名义、身份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活动邀请或参与社会活动;与外国人交往过密,谈论与国防生有关的情况,甚至涉及秘密。
第二十条 保密要求: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带的秘密不带;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用普通邮电传递秘密;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不带秘密载体游览或者探亲访友。
第八章 考核鉴定
第二十一条 军政训练考核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由相关教学单位或选培办组织实施,考核成绩由教
务处统一管理,选培办同时备案。
第二十二条 国防生学期鉴定 国防生学期结束写出自我鉴定,班干部根据其现实表现,参考个人鉴定及量化考评分值,拟写出学期鉴定意见,经本区队及队干部审查修改,报选培办审核批准填写。班干部学期鉴定由区队干部根据上述程序起草,区队以上干部由国防生队领导负责鉴定,报选培办审批。校学工处、选培办、国防生队干部组成评审组,结合国防生队伍整体情况,依据国防生队军政素质考评结果、学习训练成绩,评定国防生学期、学年及全程的综合等级,并实施奖惩。
第二十三条 国防奖学金的缓发及国防生的淘汰。按照《国防奖学金发放和管理办法》、《海军驻校选培办公室工作细则》及《国防生军政素质日常量化考评细则》实施。
第二十四条 国防生分配。毕业分配由选培办与高校共同负责,参考国防生日常考评结果、学期鉴定、综合等级评定,对国防生进行毕业考核和鉴定。根据海军下达的毕业生分配计划,结合其专业学习和个人特长、意愿,提出任职建议,制定分配方案,报海政干部部审批后实施。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国防生必须同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手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共九章二十八条,由校国防生工作办公室和海军驻校选培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根据学校机构职能的调整及国防生队伍发展情况,本《规定》由校国防生工作办公室和海军驻校选培办负责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 南昌大学国防生工作办公室 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附 录
附录一
值班日志填写格式
值班日期:年 月 日 值班员姓名:;
科目名称:《 ···· 》 任课教员姓名:;
请假人姓名及原因:;
迟到人姓名:(含旷课,并补记迟到、旷课事由,旷课者需提交书面检查,并由本人向选培办当面汇报);
教学秩序、教学效果、好人好事、存在问题等;
待办事项。
(每科目间空两行单独记录)
交班员姓名: 接班员姓名:。
附录二
交接班程序
随军的条件是正连,但是国防生机关和基层都会分,机关的可以下班回家,基层的只有周末可以回去,平时随军了也不是每天晚上回去陪老婆睡觉,副营长,副教导平时需要睡营部,还有随军现在很难随调,一般有正式工作或事业编制的家属为了不丢工作都会随军不随队保工作,这样实际还是两地。机关单位招也不见得你就永远在机关了3到4年也会调到基层的,机关基层会换的,另外大部分野战单位一年里有半年时间外训海训或出去演习,天天在一起的除非院校医院总部和军分区,毕业后你不到正连她不能住部队,何况现在部队房子少需要排队等,至于在一个城市那就她自己租房子住就是了,但是部队算不算你驻地干部休驻地周末假就难说了。
这次主要对随军条件作了如下调整:
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四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军委总部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选择随军的家属,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园校入托入学;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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