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到一年离婚彩礼能不能拿回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男方可主张返还彩礼: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4、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不返还彩礼的五种情形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综上所述,女方提出离婚的,只有在双方登记之后未共同生活或者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男方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结婚半年离婚彩礼一般是不还给支付人的。但如果支付人请求返还,且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存在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结婚半年后离婚了彩礼一般是不能退的。但如果存在如下情形,可以适当退还:双方 未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或虽然登记结婚,但实际未共同生活过,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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