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结婚户口怎么分户

男子结婚户口怎么分户,第1张

1 结婚后想户口分户(办理独立户口本)怎么办

户口分户程序如下: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2 结婚了户口怎么独立出来

结婚了,把户口独立出来,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以河南省为例。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第二十三条 立户、分户和并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

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二、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3 男子结婚后可以独立办理一个户口本吗

当事人已经结婚是分户的条件之一,必须同时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其他分户政策的前提下,才可以办理单独立户手续:

1、分户条件: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分户的书面意见等;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等,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扩展资料: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单独立户,申请人必须具有私有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需持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政务中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分立户手续。

一、家庭户立户、分户

1、家庭户立户: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家庭关系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单身居住在该套住房,需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的公民。

2、居住在非住宅用房和违法违章建造房屋的,不予立户。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本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担任。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3、符合当地落户条件或已在当地落集体户的公民(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需落为家庭户但又不符合家庭户单独立户条件的,经同一设区市市辖区、县级市市区、建制镇(乡、街道)范围内的同一户口性质亲友家庭户户主同意,可将户口挂靠在该家庭户上。

二、家庭户分户:户内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办理分户的: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

2、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当事人为城市规划区内农业户口的,是否需设定离婚年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农业户口无房产证,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户内成年人结婚后,村委会证明确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

5、户内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只要当事人(男方)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分户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与父母办理单独立户。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扩展资料:

申请不了分户的情况:

1、生活上没有脱离父母,经济上无法独立:当事人常年和父母同吃同住,生活上没有脱离父母的;

2、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居民:申请人的年龄尚未满18周岁,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满足当前家庭人员的需求的:一户一宅的面积,按农村确权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准。一至三个人户口的75平方米,三至五个人户囗的120平方米,五人以上户口的120至150平方米。这些数据仅供参考,地区不同可能有所差别;

4、所在地区面临拆迁的:将要拆迁或者已经在拆迁中的,不允许分户,这是为了避免出现家庭或村集体财产纠纷;

5、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和房屋,所以不允许分户。

参考资料:

-分户

1、需要携带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亲属证明,户主、房主同意落户证明,合法的房产手续(合法的房产手续包括农村宅基地证,未发宅基地证的,提供乡镇规划部门签发的土地使用证明

2、或区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产权的分家单、析产、赠予以及继承的公证书

3、或法院出具的有关房屋产权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司法文书

4、社区民警调查报告,到派出所办理。

分户的流程:

1、分户申请;

2、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4、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如果是农村户口,一户人家只有1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有2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1个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去。如果是城市户口,一户人家不管有几个孩子,只要没有独立房产,都不可以单独立户。

三、分户的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满足了上述条件后即可进行分户,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不带户口本是否可以离婚:

不带户口本如果是协议离婚,不可以离婚,因为协议离婚必须带上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如果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没有户口本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分析:结婚后是可以单独立户口的,但是需要满足一些所需条件和提供必要的材料才能单独的立户口。立户需满足下面的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结婚后迁出原户口的程序如下:

1、把落户申请交到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派出所审核,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会开具接纳证明;

3、把接纳证明交给转出地的派出所,转出地派出所同意迁出并销户,出示;

4、持结婚证、女方户口本,到女方派出所把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开具户籍证明;

5、持双方户口本,男女间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报给县的公安局审批;

6、审批后,可以在网上办理迁移,也可以拿着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需要用的材料是:落户申请书、迁出地和转入地的接纳证明、结婚证和双方原户口本、男女双方身份证、男方(居)村委会证明。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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