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公证需要带什么

结婚证公证需要带什么,第1张

法律主观:

一、 结婚公证要带什么材料

(一)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三)结婚证原件;

(四)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可以受理公证申请的地区:婚姻登记地在其辖区范围内。

2、结婚类公证区分为结婚证公证与结婚公证,两者有所不同,应当根据公证文书使用国的要求谨慎选择公证事项,不便之处敬请电话咨询当地公证人员。

二、结婚的概念

结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 民事法律行为 ,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在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

结婚的对象在有些国家已经立法明确,既可以是异性也可以是同性,包括美国、德国、荷兰等国家。在中国,法律上结婚单指异性男女之间的结合。

三、 我国结婚的法律特征

(一)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同性别的人之间不能结婚。

(二)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 结婚登记 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三)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四)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五)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结婚公证根据需要公证的事项不同分为结婚公证和结婚证公证,需要的材料也有所差异,一般来说需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结婚证原件等。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主观:

男女双方要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办理结婚公证要经过以下四个步骤:申请、受理、审查和出证。 1申请人要先提出申请。 2受理后,工作人员要对相关事项和义务进行告知,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由当事人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告知和受理事项。 3工作人员要对当事人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并进行笔录,然后由当事人确认。 4等签发和批准之后,则要出具公证书。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2、户籍注销的,由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情况证明表》。3、已离境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4、结婚证。5、夫妻合影照片若干张。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公证费收取标准:1、结婚公证每件收取80元,副本每件收取20元。2、公证书英译文每件收取50元,其他语种译文每件收取65元。3、美国、韩国、奥地利等国使用公证书需文本内容,文本费每件收取80元。4、外出调查、办证每件收取100元。

法律主观:

一、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 身份证 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 结婚证 ;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 房产证 、未拿到产权证的带 购房合同 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 婚前财产 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 代理 或是一个人来办 婚前财产公证 。 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 婚前财产协议 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 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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