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领结婚证,一方都是北京集体户口,一方是上海集体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在北京领结婚证,一方都是北京集体户口,一方是上海集体户口,需要什么手续?,第1张

必须要户籍证明的,如果和单位管户籍的人关系好可以直接把户籍卡原件拿到去办,如果不行就开个证明,身份证是一定要的,而且身份证和户籍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也不能办的,我有朋友就遇到身份证和户口上的号码不一致都是改好后才给办的

1、只要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三代内血缘关系及一些未治愈或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外,都能结婚的。

2、拿着双方身份证和两张2寸双人合影照片(就是结婚照,但不能是艺术照片)和所在单位开具的未婚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手续(男女方均可),记住不能是租房所在地。

3、一般没什么影响,但民企与私企在录用人时会考虑女方休产假的问题,这点多少有些影响。

4、不会被强制迁出学校,但你不能违反校方的有关规定。不过毕业后两年内没有接收找到落户地的话,估计户籍会被退回原籍。

5、计生方面也没什么问题,不过可能要牵扯一个晚育的问题,一般国有企事业单位有一个对晚婚晚育的行政考核指标,对初婚生育有年龄限制,民企和私企多不会考虑这个问题。

6、经适房和两限房的考核标准是不一样的。你的情况只能申请两限房,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二者的区别是人均年工资收入的问题。

婚后女方户口在短时期内(45岁以后有可能)不能转为北京户口。但是孩子可以随您的户口,成为北京人!

无业人员投靠配偶的基本条件是:外地一方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十年,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配偶进京

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其配偶为外地在职工人,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

1、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因伤、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部分以上护理依赖者);

2、申请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3、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4、申请人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

5、申请人为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毕业后参加工作3年以上,且现在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的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人员;

6、申请人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现在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的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2、所在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申请,申请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 双方婚史状况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 在京父母或在京子女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 调京人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9、 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合同医院)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证明;

10、父母及子女均不在北京的,需提供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和任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随迁二胎以上子女的出生证和准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亲子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随迁16周岁以上子女的在校证明;

12、以办理条件第5条为必要条件调京,需有相应年度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料;

13、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的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由北京市经贸委或北京市科委批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4、调京人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可随档案转);

15、调京人在外省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出具档案所在职介中心能为其办理调出手续的证明和养老保险已缴至申请调京当年的单据或个人帐户资料。

三、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向所属业务部提交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证书原件退回,调京人填写《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2、 业务部审批后,将申报材料报人事档案中心审核;

3、 人事档案中心审核无误后,开具商调函,调阅调京人的人事档案;

4、 审档合格后,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5、 审批同意后,领取批件。

两个人都是集体户,领结婚要做的准备工作如下:

1、到挂靠集体户口的单位拿户口本原件(就是一张卡片)、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如需写用途就写结婚登记),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民政局登记时需要带齐: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还要将集体户口卡和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结婚照3张(到照相馆说要照结婚照,他们都知道的,红底)

4、人民币9元(登记手续费)

结婚登记须知

凡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应符合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共同到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办理时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户口簿。

户口簿的婚姻状况内容应与本人实际婚姻状况一致。单位集体户口应同时出示集体户口的首页和本人户口卡,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二)、双方的身份证。

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身份证与户口簿的姓名、出生日期应当一致。

(三)、填写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现场办理)

(四)、军人的结婚登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三张大二寸(5cm╳ 7cm)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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