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目前国家没有规定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父母的结婚证。一、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提交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2、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3、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①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②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①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三、遗失补办手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法律分析:国家没有规定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父母的结婚证。
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提交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不需要。如果是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2、《婴儿出生记录》的复印件;
3、村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5、办证人的身份证。
出生证明怎么开:
1、出生医院:
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并且办理要及时,按照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进行办理,有的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个月内进行办理,有的可能时间长一点,但一定注意办理的时间,不能太拖太懒,不然就耽误事情了。
2、孩子姓名:
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自然要带着宝宝起好的名字,宝宝的名字一定要经过两人的商量决定,出生证明一旦办理发放是无法更改的,会有不必要的麻烦,还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纠纷矛盾。
2、父母双方身份证:
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孩子父母的身份证,不需要带户口本,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时输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4、结婚证:
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携带结婚证,但是不需要同时带两个结婚证,只要一个就可以了,爸爸的,或者妈妈的。
5、准生证(可有可无):国家放开了三孩政策,对于准生证的要求现在没有那么严格了,准生证只作为医院的报销证明,不是办理出生证明必须携带的证件,可有可无,没有准生证也可以办理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不需要一,般的办理出生证明是不会需要结婚证书的,一般知识需要双方父母的身份材料还有父母的情况的证明文件,以及一些地方办理所需要的材料,然后带上孩子的出生记录到妇幼保健医院办理并且领取出生证明,办理这些证明需要挂号缴费的。如果发生遗失的话,进过核实也是可以补办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办理出生证明不需要父母的结婚证,只需要孩子的父母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的原件即可,一般是由孩子出生的医院出具的,如果是孩子出生时没有办理出生证明的,此时就需要由孩子的父母双方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3、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非婚生情况说明;
4、落户集体户或非亲属挂靠的,需提供单位或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5、非婚生育申请随父落户或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登信息一方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1份;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供父母双方签署婴儿民族成份确认书,原件1份;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学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入职一般都不需要结婚证和生育证的吧。员工可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新入职员工原则上都需购买社保,愿意购买的员工须附上购买社保确认书,本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如因个人原因申请暂不购买社保的,须附上只购买中保意外险申请书。
一、入职要结婚证出生证明吗
现在入职一般都不需要结婚证和生育证的。
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前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2、新入职员工原则上都需购买社保,愿意购买的员工须附上购买社保确认书,本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如因个人原因申请暂不购买社保的,须附上只购买中保意外险申请书,本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购买社保确认书及购买中保申请书(请到人力资源部何桂屏处领取样表);
3、个人体检表(镇级以上医院)或健康证,两者均为3个月内有效,也可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医院体检;
4、一寸红底照片4张;
5、中专以上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上岗证及专业技术岗位职能等级证等复印件各1份,同时上交相
关证件原件,人力资源部核查后退回本人;
6、农业银行卡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本人签名确认,并填上有效的手机号码;
7、其他。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介绍信,非应届生需提交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
8、本地户籍员工因需要办理《就业失业手册》,因此需另外提交以下资料:小一寸红底相片2张;
户口本复印件(户主与本人当页)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由人力资源部在为员工办理完毕入职手续后
统一到劳动管理所办理《就业失业手册》。
二、新员工入职基本流程
核实证件
新员工入职当天,需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供审核,同时收取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硕士研究生同时收取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非应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
2 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实习协议
已经毕业的新员工需签订劳动合同。
未取得毕业证的在校生提前上岗实习,需签订实习协议。拿到毕业证、学位证之后,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处签订劳动合同,转入试用期。
3 人事处开具新员工报到证
新员工持报到证到所在部门报到。
4 发放《新员工上岗引导表》
《新员工上岗引导表》请于2周内提交人事处存档。
5 个人档案及党组织关系转移:
6 人事处将新员工基本信息录入HR系统。
劳动法中就规定了,如果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也要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按时的提交相应的文件办理入职手续。同时也要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的具体内容以及工作报酬等信息,如果违约也可以通过合同来约束和要求赔偿。
不需要。
根据百度律临资料显示,办理出生证明不需要结婚证。出生证明是孩子出生后,在生产医院办理的,只要父母身份证就能办理,一般在生完孩子出院前办理。
出生证明一般指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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