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要结婚证吗

申请公租房要结婚证吗,第1张

什么是公租房?

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申请公租房有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其一即可 :

1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 北京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 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条件一所需材料:“三房”轮候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登记表;

其余条件所需材料:

1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

2 身份证;

3 户口本;

4 婚姻状况证明;

5 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

6 申请承诺书;

7 申请家庭成员情况;

8 申请家庭住房情况;

9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10 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

12 《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

13 其它所需资料等等。

如何申请公租房?

1 申请家庭携带上述资料前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

3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4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注:

1 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2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优先配租。

公租房可以租多久?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公租房租金补贴

承租公租房的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 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 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3 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 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公租房申请需要的材料有:申请公租房申请书;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居住证明等。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可以申请。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

3、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

5、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法律分析:有房也可申请公租房。符合以下条件则可以申请公租房:1、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2、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3、 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前以个人名义申请租住的公租房,若是结婚后依旧没有其他住房的话,还是可以继续住的,但是也会存在一些想要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譬如说在租住期间有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等,这些情况下就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了,需要腾退才行,若依旧在配租条件内还可以申请续租。

公租房的政策特征

1、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2、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3、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4、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5、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而《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

法律分析:结婚后对申请公租房是否有影响主要要看收入及户籍是否有变化,如果收入高于申请条件或户籍转为本地户籍,那么就不会被审核通过,如果符合条件,那么依旧可以申请公租房,并没有影响。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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