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役军人结婚的时候配偶需要经过政审?

为什么现役军人结婚的时候配偶需要经过政审?,第1张

因为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就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必须是思想进步,品质高尚的公民。从事保密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的关系必须简单,不复杂。所以这就要求现役军人的配偶,在结婚的时候,必须要经过政审,这样才能够证明自己是清白的身份。

一、为什么现役军人结婚的时候配偶需要经过政审?

政审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是非常多的,例如在政审的过程中,一定要确认军嫂的国籍以及所在的民族。因为大多数情况下,要和别的国家的人或者是少数民族的人结婚的情况下,是一定要经过双方父母的同意。如果军嫂不是中国国籍或者是其他民族的人,是不能够和现役军人结婚的。其次要确认军嫂的社交关系,家庭情况以及所在单位的工作。如果军嫂从事的工作,危害社会,或者是破坏社会的公共安全,自己也存在违法犯罪的行为。或者是军嫂的直系亲属或者亲人,有违法犯罪的情况,或者是触犯过刑事案件,这类情况。也是不能够和现役军人结婚的。

二、结语。

最后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在政审的时候。还要检查军嫂的身体情况、如果军嫂本身就有严重的疾病或者是遗传类的疾病,并导致不能够自主的生活,甚至是完全的丧失劳动能力。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和现役军人结婚的,否则也会影响下一代。其次军嫂在检查身体的过程中,还不能够查出患有传染病,这种情况下,医生也是不建议结婚和生育的,所以也不能和现役军人结婚。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军嫂患有相关类型的精神病,抑郁症,狂躁症等等,这种重度的精神病,也是不能够结婚和生育的,更不能和现役军人结婚。

法律分析:只有现役军人结婚才需要政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准确的讲,嫁给普通的警察是不需要的,但武装警察(武警)和涉及国家秘密的警察需要。政审,顾名思义就是政治审查,其主要政审内容为政审者是否拥护党的领导,有否参加过什么党派、组织、社会团体,有否违法犯罪前科或记录,有否受过行政处分或党内纪律处分等等。从民法典的角度来说,双方只要达到法定婚龄,没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或亲属关系,就可以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由于军人的特殊地位,国家对于军人的另一半需要进行严格的政审,而且如果双方有结婚的计划,那么需要提前向未婚夫所在部队申请打报告,结婚的流程不同于普通人结婚的流程,因为对于军人的政审也很严格,这是我国的一个特色,是为了确保国家军队凝聚力。对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同时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法律依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三、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一、军婚政审要查女方什么

军人结婚政审女方本人及近亲属有无犯罪记录,海外关系等军嫂政审不合格的情形:

1、历史、思想政治、作风不正派的严重传染病的公民。

2、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3、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二、具体的流程是什么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治部领一式两份“申请表”,一个是结婚函调表(一式两份),一个是结婚申请表(一式两份)。

军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证件:

(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与军人持有证件填写项目如有出入,不予办理。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必须符合关于出证单位级别、驻地等问题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以部队出具的证明为准。

4、女方婚检,婚检在所在区的妇幼保健院,婚检项目有:尿检、血液、胸透、妇科等,如果你准备怀孕,医生会免费送你盒叶酸,不想怀孕可以直接在这里拿套套也免费的,随便拿多少。做好了婚检,第三天拿报告,一同寄过去,因为部队来的男方情况梗概表上写了请依次写明---,将未婚证明及婚检证明等一同函。

在民政局可以直接开未婚证明,当交体检表的时候,可以请民政局大厅坐在那里最闲的那位给你开证明。做完上述工作,基本完成整个流程,可以将资料递回部队。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结婚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配偶政审: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同时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2、团级政审:对于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3、符合解放军政治部规定,由于军婚相比普通人婚姻特殊,对于军婚的规定不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还得适用解放军政治部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法律分析:现役军人和非军人结婚,需要的材料:

1、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

(2)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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