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族和国内任何一个民族通婚,孩子都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个民族登记。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保障我国公民正确表达民族成份的权利,做好民族成份填报工作,现对公民确定民族成份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任何人不得以国家末确认的族称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二、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三、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四、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五、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六、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加分。根据查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可知,父母一方为维吾尔、哈萨克等11个少数民族的考生,在新疆高考加5至15分,使用汉语考卷并报汉语院校的,高考投档加分由10分增加至50分。高考是指中国的高等教育入学考试,高考是考生进入大学和选择大学的资格考试,也是中国最重要的国家考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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