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户口簿上未婚改成已婚,不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拿你自己的结婚证就可以办理。你可以咨询当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主观:
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会依据其本人的书面声明。所以就算户口本还是已婚的,只要有离婚的书面证明,就可以再办结婚证。
法律客观:《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不能,需要更改后才能办理结婚登记。具体建议您向当地的派出所咨询。
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以下相关材料: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三张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底色须为红色。4、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系再婚的,还须携带离婚证。
温馨提示:办理结婚登记时,工作人员会对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才会予以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没有结婚证但是户口本上是已婚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确实是属于未婚的这样的一种状况的话,那么是可以到有关机关来进行相关信息的更改,这有可能是因为工作人员的过错所导致登记错误。
一、没有结婚证但是户口本上是已婚怎么办
未没有结婚证但是户口本上是已婚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当事人之间不成立婚姻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与实际不符,可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无婚姻记录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本的婚姻状况内容。
二、同居时期生育的子女如何归属
依据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在我国,《民法典》已经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视同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相同的权益保护。也就是说男女同居期间生育的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的归属是和婚生子女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定。
三、没领结婚证同居时期的财产如何处置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结婚证件的领取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要到当地的民政部门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才能够颁布结婚证,当然在这过程当中,如果说户口本上面是已婚,但没有结婚证的话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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