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关于婚嫁习惯,各个地方都有一些关于自己本地的特色,那么上海结婚女方出什么?来看看上海结婚男方准备什么?
上海结婚女方出什么
1、红包
男方先给女方送聘礼,然后上海女方会准备一个红包送给新人手中,但是这个红包不能超过彩礼的钱。
2、床上用品
好像不管是哪个地方都是女方准备床上用品的,所以上海这边也是女方带床上用品过去,一般都是大红得被子,绣花是龙凤。
3、家具电器
在上海一般是男方出房子,女方出家电,比如电视剧、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空调等电器,这些东西都是提前搬去新房的。
4、首饰珠宝
在上海嫁女儿的一方,父母会给女儿准备一些珠宝首饰作为陪嫁的东西,当然也包括婆婆那边给的三金,最好都是出嫁的时候全部戴在身上。
5、出嫁婚服
婚礼上的主婚纱是男方出钱购买的,但是出嫁以及敬酒的服装都是女方自己准备,一般婚礼都是三套礼服哦,其中两套都是女方自己准备好的,作为陪嫁。
6、生活用品
很多地方都有女方带生活用品去男方,表示自己是要安心和男方过日子的寓意,所以上海也是不例外的,日常用品准备数字、镜子、拖鞋、锅碗瓢盆等都是可以的,但一定要记得是双份。
上海结婚男方准备什么
1、上海男和本地人结婚
要是男女双方都是上海本地人,那么男方一般是准备买房、装修房、婚礼的事宜,而女方会出家电的费用或者是装修的费用,另外要是男方经济条件可以,会买车或者是其他的东西送给女方,要是条件一般那就给女方买点首饰。
2、上海男和外地人结婚
要是上海男娶的是外地的姑娘,那么就需要准备一些聘礼送给女方,而且基本上上海外地的人都有彩礼这个说法,还有男方要给女方置办嫁妆等,但是也有的人是入乡随俗不会要求男方置办,多数情况是用彩礼来置办嫁妆,具体事宜还需各个家庭商议。
一、上海女方结婚费用有什么规定吗上海女方结婚费用在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对于男方需要准备的也是没有规定的,这属于结婚双方两个家庭之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商讨的事情,不能够用相关的法律制度来约束,不仅是整个国家,包括各个省市也并没有关于结婚费用这方面的内容出台。二、对于结婚的相关法律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两性依法结合的法定条件、年龄及结合后配偶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责任及义务。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同性别的人之间不能结婚。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4、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5、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三、《婚姻法》第5、6、7条规定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一)积极要件:(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二)消极要件:(1)已有配偶的;(2)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的旁系血亲;(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是婚前同居,只是一种同居的事实状态,双方并未达成结为夫妻的合意,故此种同居关系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同居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的行为亦不属于补办登记的行为,不能将婚姻关系的效力追溯到同居期间。此种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最重要的区别是,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而婚前同居关系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前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诉请解除婚前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除外。上海女方结婚费用并没有什么要求,不仅是上海,我国包括其他各个省市也都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出台。一直以来,结婚的费用如何进行分配如何进行出资都是双方两个家庭来决定的,并且会结合当地对于婚姻的习俗来考虑,婚姻法中不会对这方面的内容进行要求。延伸阅读: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什么是近亲结婚,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包括哪些结婚证丢了能离婚吗,怎么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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