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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看了一个纪录片,是由以色列导演执导的纪录片《中国剩女》。
一提起大龄剩女,相信绝大多数人的第一印象就是:挑剔,眼光高,不切实际等等。似乎都是一些不太好的印象。
而在纪录片中,我们看到了另外一种剩女,一种挣扎于现实和理想之中的可怜女人。看了纪录片之后,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我不禁生出这样的疑惑来,剩女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会产生剩女这种社会现象?责任又在谁的身上?
带着疑惑我去网上查阅了很多相关资料,最终发现,剩女这种现象的产生,与社会方方面面都有关系,而最主要的原因,则在于社会婚恋观的改变以及大龄剩女本身的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婚恋观也随之改变。如今越来越多的人追求物质,就连结婚也注重结婚对象物质条件是否丰厚。在这种大环境下,许多女人的择偶标准也发生了改变。开始要求男人是否有钱有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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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女人的眼光越来越挑剔,挑的男人已经比她们自身优秀太多的时候,大龄剩女也就产生了。
“高不成低不就”是一大部分剩女的真实写照。明明是只野鸡,却觉得自己是凤凰,而且还要找龙婚配。我想天底下没有一个龙会傻到真正的凤凰不选,反而选择一只野鸡。
还有一些其他原因也会导致大龄剩女的产生,原因很多,但是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女人本身的问题。
而读者青语就是一名大龄剩女,她和其他剩女一样,都特别反感“大龄剩女”这一称号。但是又不得不承认,自己的年龄越来越大了,找对象也越来越困难。
青语自诩是一名文艺女青年,她为人很感性,总是喜欢追求浪漫。在大学时期,她完全放飞自我,开始追求爱情的甜蜜,只要是她喜欢的男人,她都会努力去争取。
感情丰富的她开始对爱情失去了以往的兴趣,觉得也就是那么一回事。当爱情给不了她刺激的时候,对于以后的影响也是十分巨大的。
而且,青语在大学期间,还和一个黑人谈过恋爱。那个黑人是留学生,青语和他谈了一段时间,觉得思想和性格差异还是比较大,于是就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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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段感情经历,青语一直都记忆犹新,而且还被她当作炫耀的事情。她觉得,自己和外国人恋爱过,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情。说明自己见多识广,比其他女人要厉害得多。
自从大学毕业后,青语选择去了一线城市,因为她觉得一线城市吸引自己,适合自己。在找到了一份工作之后,青语开始了她的闯荡之旅。
但是生活在一线城市的人都知道,城市生活节奏快,压力大,并且花销也很高。而青语平日里就向往小资生活,所以花钱大手大脚的,入不敷出,她开通了好几张信用卡,过上了“卡奴”的生活。
这些年,青语也谈了几段恋爱,但是最后都以失败告终。因为那些男人给不了青语想要的生活,他们大多数都跟青语一样,很贫穷。
青语觉得自己这么优秀,应该过上很好的生活,找到一个优质男人。所以她越来越挑剔。以前是谈恋爱,可以随意一些,但是如今是要结婚,所以不能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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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语的处境可想而知,她看上的男人几乎都不会看上她,而喜欢她的男人,她自己又嫌弃。就处在了高不成低不就的状况下。
随着年龄越来越大,青语发现,原本几个喜欢自己的男人也都消失了。她找到其中一个男人问原因,那个男人无不鄙夷地说道:“你年轻的时候我还对你有兴趣,如今岁数这么大了谁还要你。”
青语听了之后,气得大骂这个男人。但是随着时间久了,她发现,那个男人所说的话都变成了现实。
家里的父母也一直催促青语赶紧结婚,还告诉她不要再挑剔了,你这个年龄能够找到一个要你的男人就不错了。父母给她安排了很多次相亲,青语内心再怎么不愿意也要接受这个事实,开始乖乖去相亲。
刚开始她还真的遇到了一个条件不错的,两个人解除了也有几个月了,可是男人后来听说青语交往过黑人男朋友,就消失不见了。
青语追问过他为什么,男人只是告诉她,自己接受不了你和黑人在一起的事实。
之后青语又接触了几个男人,无一例外,当他们知道青语曾经和黑人交往过的时候,都摇头走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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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青语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年龄越来越大,身边的男人越来越少,自身的优势也越来越小。而且,她再也不敢把交往过黑人的事情往外说了,因为男人一听到这件事之后立马掉头就走。
但是青语还是充满疑惑,交往黑人男朋友怎么了?自己又没犯法,为什么男人不能接受呢?难道他们有种族歧视?
其实绝大多数大龄剩女都会暴露出这样的缺点,就是眼高手低。这样就会陷入一个怪圈之中,你看上的男人看不上你,看上你的男人你看不上。这样一来就是恶性循环,大龄剩女也就产生了。
如果大龄剩女们不改变自己的择偶观念,那么很难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男人。人最终还是要脚踏实地,婚姻不是交易,更不是你待价而沽的市场。
用心去追求感情,用真心去对待婚姻,你才能收获真挚的感情,幸福的婚姻。
不建议选择,虽然黑人也是人类的一部分:
不歧视也不偏见,但是黑人我觉得你还是要慎重,很多黑人只是玩玩和睡睡你,他们并没有我们国家很传统的文化,并不会有父亲的意识和责任,更多的是保留原始的性冲动而已。
从古代到现代,你没有发现一个黑人建立的王朝,只有黄种人的王朝和白种人的王朝毅力文明历史,黑人在历史和人类发展角度也只是近代从奴隶交易才有了一定的存在感。
黑人并没有诞生自己的原生文明,这本质上就是一种能力的考核,黑人在很长的时间到近代也是部落形式的存在,保留的非常原始,故此体能、爆发力是可以的,除此之外,就是暴力和犯罪等的标签持久不下。无论是欧美还是在中国,更是在非洲此类的新闻也是不断,暴乱、暴力、强奸、犯罪等。
南非本来是一个发达国家,在白人的领导下欣欣向荣,屹立于世界之林。在黑人领导下缺变得如今动荡不安,暴乱、犯罪、强奸,对白人歧视的新闻更是不断,原本说白人歧视他们不给他们工作,而后是他们歧视白人。
从政治角度和科学家中的名人数量来讲:黑人是没有黄种人和白种人智商高的,同时黑人保留了原始的体能、暴力。除此之外黑人也有名人,但相对较少。并不是所有黑人都坏,但总体来讲,黑人的世界形象是没有黄种人和白种人更健康的。
我觉得你可以有更好的选择,黑人并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对于后代来讲,基因方面也是你去优化他,并不是他的基因优化你。你们的孩子还有可能会有遗传疾病,因为黑人的艾滋病携带率很高,遗传病的携带也比较高相对比其他两类人种,同时最令人唏嘘的是艾滋病的发源地也是在非洲。
如果你真的想和一个黑人交往,很有可能他就携带了艾滋,甚至你们的孩子也会有这种问题。如果真的很想找个黑人,那么做体检和婚检这是必须的,关乎了你的后半生的生活。
非洲是全世界疾病高发的地区之一,也是最落后的地区之一,最平穷的地区之一、最暴动的地区相比其他大陆,但可笑的是非洲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丰富的金矿、稀有金属,但黑人缺不懂的发展,并没有把握这些去和平致富,让黑人们赋予起来。
更多的黑人是远离家乡,去美国、去欧美,去中国,去更好的地方,通过非法移民获得更好的生活,这本质上是一种强盗的思维。
黑人是落后的,但也是值得同情的,落后一定是有原因的,不是没有的,黑人之所以落后于世界,本质上是缺少伟人,真正能带领非洲人民走向幸福的伟人,而不是自私自利做寄生虫于其他人国家之中的人!
所以综上的理解黑人并不值得选择,相反黄种人和白种人才是靠谱的。
我很希望未来的世界人们都可以实现真正的富裕,没有贫穷和暴乱,没有偏见和歧视。
英文名: Coming to America
中文名: 来去美国
别 名: 美国之旅
导 演: ( 约翰·兰迪斯 John Landis )
主 演: (艾迪·墨菲 Eddie Murphy) ( Arsenio Hall) (詹姆斯·厄尔·琼斯 James Earl Jones) (约翰·阿莫斯 John Amos) ( Madge Sinclair) ( Shari Headley)
上 映: 1988年06月29日 美国 详细上映地
黑人谐生埃迪.墨菲在当红时代主演的浪漫喜剧,他在片中饰演非洲王子,希望能摆脱王室安排选择自己的妻子。他到美国留学,打工期间爱上了美国女孩,于是千方百计隐瞒自己的身份发动追求,不料消息走漏,国王带了大批随从赶到纽约,引发了连篇趣事。导演约翰.兰迪斯处理本片大体流畅,在模式化的故事中仍制造出热闹的喜剧趣味。不过最逗号人的嚎头还是埃迪.墨菲一人分饰多个角色,展露了他的千面演技,以及出神入化的化妆技巧。
http://wwwimdbcn/title/tt0094898
文化不分国界,恋爱亦然,而且,不少中国女孩都想象着来一场浪漫大气的跨国之恋,给自己的恋爱史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可是,本期男读者跟我们倾诉,他最近深感自己“有一件无法接受的事”,两个月前得知女朋友以前和一个黑人谈过两年恋爱。他说,他感觉“再也无法视女友是清新温婉的如荷花一般的女子”了,他甚至觉得,一看到女友,都觉得全身不自在……
“再说黑人不好,
我跟你分手”
我和女朋友认识有半年了,关系一直很好,我们在一起经常逛街,去海边,去近郊。我们接吻拥抱,但从来没有发生过关系。她在一家外资企业上班,做文秘的,长相不是很出众,不过身材很惹眼,而且皮肤白皙,整个人的气质都是淡淡的,很清新。
女友公司的老板是个黑人,个子高高的,很壮,真的很壮,整个人一出来就是一大块,别说帅了,能看出个人形就不错了。我看过她公司的一张员工照,老板站中间的,看到那张照片你会觉得那简直就是老鹰带着一群小鸡。尤其是女友站在他老板的旁边,就像哈密瓜和苹果一样的差别。
她老板偏偏又是个热情的人,有一次我去公司接女友,女友向他介绍了我,他伸开大手臂抱过来,好像跟我很熟一样,用十分别扭的普通话说:“小伙子,晚上去酒吧玩玩好吗?”说完还扭动庞大的身躯,感觉真的是非常奇怪。而且,我总觉得女友老板身上有一股非常难闻的气味。我不知道女友是如何忍受得了的。
没想到女友一听我说这话,还生气了:“你身上就没气味啊?你这是种族歧视!真是白读了十几年书,最基本的尊重别人都不知道?”后来又说我:“我告诉你,就这黑人老板,比你们老板大方多了,公司福利在中国都是少有的,别动不动就说黑人不好!再这样说我跟你分手。”我一听事闹大了,赶紧道歉。此后,我再不敢说她老板的不是。但是,我真心不是歧视啊,如果他老板是个中国人,我也可能喜欢不起来。
原来她以前的男友是黑人
有一次,女友公司周年聚会,可以带家属,我也跟着去了。去了才知道,保洁大妈都可以去,看来他们老板确实不错,可能真是我心里想多了。后来玩游戏的奖品还是IPAD和IPHONE,比我们公司年会时抽的奖都要丰厚,果然是高端大气上档次。然后他们老板又表演非洲舞蹈,一开跳那股气味就扑鼻而来,他们公司员工可能都习惯了,可是我真是忍得难受。
最难堪的还不是这里,高潮部分是他们老板跳着跳着居然走过来把我女朋友牵走了,抱起来打圈圈,女朋友居然笑得很灿烂,非常配合的样子。这黑人也太不懂规矩了,我就在旁边他也敢带走我女朋友!后来他放下我女友后,对我说:“你好福气呀!”我强挤出笑容说“谢谢”!这老板又说:“你要好好照顾小涓,不然她以前的男朋友,会找你算账!”说完他还捏紧拳头比划样子,以显示女友前男友的强壮。我当时心里只觉得,这个老板说话真是不懂分寸。可是女友马上示意她老板不要说下去,然后脸一红,很尴尬地看了我一眼。我觉得有些奇怪。
那天晚上,我又看到女友的老板在酒店游泳池边上喝酒,就过去问他怎么认识女友的前男友的。他拍起胸膛说:“她前男友,好,很好呢!我有他照片!”然后,他递给我手机,我一看是一张黑人照片,比他瘦一些的。我以为他搞错了,他笑呵呵地:“是他,就是他。我同胞!”我当时真是,风中凌乱!不敢相信!女友的老板还说,她的工作就是前男友介绍的。难怪女友要用什么SKYPE国际聊天软件,我以为是他们作外贸的都要用!
不想再跟她亲近
我的心一直悬着,决定去问女友,最后一点希望就是,她前男友最好是美国的黑人。可女友很大方地承认了她前男友是非洲人,我的心一下子悬也悬不住了,最后的希望都没有了。他们是在那男的过来留学时认识的,两人在一起两年,关系还很好。看她说得那么充满回忆,我只感觉想作呕!我马上逃离了她,我真的是很想不通,她为什么会和一个黑人交往?难怪她之前那么维护她老板,原来是因为这个原因。
以前我在猫扑上看过一个外派到非洲的男人发的帖。他说他答应外派是为了回去升职的,可是去了就后悔,如果不是升到董事长,派过去非洲绝对是划不来的。他说那里完全就是未开发一样的,人类文明距非洲人都好遥远,说那里的男人好吃懒做,不讲卫生,野蛮霸道,经常看中一个女人拉了就在草棚后面实施不轨的行为,所以说非洲艾滋病横行不是没有原因的……而且想到前不久看到一组数据说,全世界男人的强壮排名,非洲男人绝对是第一。想到这,我不禁多重隐忧爬上心头。
可是,如果我就因此事跟她闹别扭,确实显得太小气了。我还是想好好和她相处,我主动联系了她。她正好和老板出差,但还是抽空在网上跟我解释一切,她说就是怕我会有强烈的反应才瞒着我的,她之前认识的男的,一听说她跟黑人交往过两年,都消失得没有踪影了。她说这是中国男人的悲哀,肚量小、自卑。我听了这话,还敢闹别扭么?一闹就显得我肚量小、自卑了?
于是她回来时我去机场接她。可看到她和她老板一起,我就觉得别扭。她老板笑着说什么把她交给我了。可我那次一牵她的手就觉得不舒服,心想她曾经也这样牵过那个黑人的手。她说很累,扑过来要我背,我更觉得不舒服,但只好咬牙忍了。我甚至觉得她身上还沾染了她老板身上的那种气味。当天晚上我就做了个怪梦,梦到女友被一个看不清的怪东西抱走,还扒光衣服……我不知道是不是我太邪恶,反正自那之后,我真的不想跟女友亲近,接吻都难受,更别说其他了。不过说实话,我也担心自己不如他前男友强壮。现在我想分手,长痛不如短痛,我感觉我克服不了自己的心理障碍。可是又觉得就这样分手可惜……
编后:
一声叹息!就像女主角说的,这些男人就是肚量小、自卑,一听到女人和黑人交往过就都吓跑了。好人和坏人是不分种族的,任何国家,任何民族,都有好人也都有坏人。故事中男主角的行为,只能证明他自己对黑人有偏见,证明他自己心胸不够宽广,根本不能证明他女友以及女友的前男友有任何问题。戴着有色眼镜看别人,最终只能让自己变成色盲,恋爱也一样!
灵歌
一 spiritual
北美黑人的宗教礼拜歌曲。内容大多反映黑人遭受残酷奴役、痛苦无告、只好把希望寄托在宗教上的悲惨处境。用英语演唱,其旋律朴素,多数为五声大调式(如《溜回去》、《没有人知道我的痛苦》、《下来,可爱的马车》)或七声小调式(如《去吧、摩西》、《钉十字架》),富于切分节奏,和声近似美国基督教会的赞美诗。由于经常即兴演唱,几乎没有定谱可以遵循。南北战争后,由于菲斯克大学黑人歌唱团等黑人歌手的传布,以美国最有代表性的黑人民歌闻名于世,并成为爵士音乐的重要素材。北美白人演唱的民间赞美诗,亦称灵歌。
二 Soul Music
灵歌是美国流行音乐的一个分支,起源于底特律的黑人音乐,曾同时占据流行音乐和节奏与布鲁斯音乐两个排行榜的统治地位。
1963 年末期至1965 年早期,它竟然将节奏与布鲁斯音乐挤出《公告牌》杂志排行榜长达 14 个月之久。对于白人与黑人来讲,这也是绝无仅有的时期,因为他们都在争相购买同一种风格的唱片。从 1969 年 8 月 23 日开始直至灵歌的没落,灵歌排行榜一度成为黑人音乐排行榜的代名词。
Ray·Charles 是第一位灵歌艺人。他在节奏与布鲁斯音乐中,大量吸收了黑人福音音乐的激情和唱法,特别是被称做“花唱”的发声法。他用一种近乎神圣的方式去演唱那些世俗的歌曲,在某些人眼里,这简直是大逆不道。
以Little·Richard 为代表的黑人摇滚歌星则更为狂热地为同一目标进行着探索。这种不为人所知,包含大量黑人音乐要素的音乐风格的新颖独特,令白人青少年兴奋不已。
Sam·Cooke 首开先河,脱离福音音乐流派(他是Soul Stirrers 的主唱,拥有大批歌迷)。他的一首《You Send Me》(1957 年榜首歌曲)尽现“花唱”之精华,标志着灵歌时代的开始,但是他接下来的一些歌曲大失水准,令听众大失所望。
King唱片公司的James·Brown 风格独特,1958 年挤入流行音乐排行榜。
1960 年,Jim Stewart 在孟菲斯创建了Satellite 唱片公司,着重培养当地的歌手。同年,他推出了由Rufus·Thomas 和他的女儿Carla录制的一系列上榜歌曲。当然,他们最大的成功还得算培养了 Otis Redding。 因为西海岸已经出现了一家Satellite 唱片公司,他们不得不更名为 Stax 唱片公司。不久,他们相继与 Atlantic 公司和 Fame 公司达成销售协议,Jerry Wexler 负责给 Atlantic 的艺人到南部录制唱片的联系工作。由于当地的一支节奏与布鲁斯乐队Royal Spades 以及随后Booker T and the MGs 和 Memphis Horns 乐队的加入,Stax 拥有了自己的室内乐团。年轻的制作人 Chips Moman 不久就开始建立自己的录音棚。Isaac Hayes 和 David Porter 也为 Sam & Dave 写了大量的作品。举止古怪而充满幻想的 Tom Stafford 召集了 Rick Hall、Billy Sherill 等几个年轻的制作人以及键盘手 Spooner Oldham、歌手Dan Penn(他唱过的黑人歌曲比 Elvis Presley 多得多)、作曲家 Donnie Fritts 等人创建了Fame 唱片公司。他们的第一批上榜歌曲都是 Arthur Alexander 的作品。
这些在黑人艺人中间掀起了Soul Music创作的热潮,除了上面提到的人以外,Aretha·Franklin、Wilson·Pickett、Joe·Tex、Percy·Sledge、Ben·E King、William·Bell 和 Solomon·Burke 等人分别在一些白人业余爱好者经营的小工作室中录制唱片。他们的做法得到了地处南方、头脑敏捷、朝气蓬勃的年轻音乐家的支持,他们不惜一切,在一条充满艰难的道路上跋涉。
当时,这些艺人还没有条件随时在一起进行研讨,但是早期的音乐合成竟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虽是偶然发生,但它却是千真万确)。它牵动了整整一代人的心。
众所周知,灵歌的黄金时代随着1968年4月4日Martin·Luther·King 的遇刺身亡而悄然结束。其后,全美国的黑人无可指责地展开了系列的报复活动,因为职员的人身安全不能得以保证,Stax公司不得不暂时停业。
在 1968 年召开的全国广播电视时事评论员联合大会上,Wexler 被模拟绞死,还有些人遭到了毒打,据说许多人还为此不得不开始携带枪支。事实上,尽管黑人在进军流行乐坛的过程中取得了完全的胜利,但是黑人艺人和商人(除了芝加哥的Berry Gordy 以外)无法保持他们已取得的成功,而被迫求助于白人的企业(直至 80 年代,这种情况没有什么改观。如果你不是什么大人物,大的公司是不会搭理你的)。
灵歌的黄金时代也标志着多年来现实存在的种族隔离的结束,同一时期,人权运动也开始蓬勃发展。当然,美国人民还需要20 年、30 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去消除长达300多年来种族压迫带来的深重的影响。在Stax和Fame 投身这场音乐变革的艺人也各展身手,进行着各种各样的探索。但是,一些经典的音乐流派仍在兢兢业业地创作,他们的作品依然在听众的心里占有很高的地位。
有这样一条理论,节奏与布鲁斯音乐是“教条型”的,而灵歌Motown 流行音乐是“反教条”的。白人音乐将此两种音乐形式合二为一,Righteous Brothers 演唱组就成功地悟出了灵歌的真谛,人们将他们这种独特的音乐风格称为“蓝眼灵歌”。
Steve Winwood 在 1987 年度取得的格莱美奖是灵歌时代的又一成果。“北部灵歌”这个名词指英国北部的白人流行音乐从伟大的黑人音乐中汲取了大量营养,而不是从伦敦电视节目中那些枯燥乏味、装腔作势的表演中得到了什么,连英国俱乐部舞厅里的音乐也受到了灵歌的极大的影响。
出身于教会的Al Green 成为整个70 年代最伟大的艺人之一。“甜蜜的灵歌”指类似 Peabo Bryson 的黑人浪漫歌手。Al Jarreau 的唱片像 80 年代出版的其它一些唱片一样,曾一度滞销,但他那充满深情的歌声打动了成千上万的听众。
80 年代中期,从事广告、影视、唱片行业的人年龄在 30~40 岁之间。他们清楚经典的灵歌是如何的伟大。Atlantic 公司利用了原来的录音,重新出版了 7 张双张唱片。
只要不是草率行事,灵歌就是优美动听的标志。
1、查尔斯·切斯纳特(1858——1932),美国小说家。生于克利夫兰,在北卡罗莱纳教过书。短篇小说集《巫婆》(1899年,41岁)出版后,被认为是当时最优秀的作品。作者对黑人生活,观察入微。尤其善于刻画黑人内部矛盾。他的第二部短篇集《青年时代的妻子》,写的全是肤色界线问题。作者认为“混血问题更复杂,更难于处理。”1900——1905的五年间,他写了三个长篇:《杉林后面的屋子》、《传统的精髓》、《上校的梦想》。深入地探讨了上世纪末美国南部的种族关系。
他还写过美国黑人解放运动的杰出领袖《道格拉斯传》。
1928年(70岁),他因为“创造性地描绘美国黑人生活与斗争”,获得了斯平根金奖。
2、保罗·邓巴(1872——1906)全美国一致公认的诗人。他高中毕业后,无力升学,当了电梯司机。1896年(24岁),他把从前的两个诗集《橡树和长春藤》、《大调和小调》中的诗,结集为《下层生活抒情诗》出版,一举成名。
后来,邓巴又陆续写了《炉边抒情诗集》(1899)、《爱与笑抒情诗集(1903)、《阳光与阴影抒情诗集》。他的方言诗,受到特别欢迎。此外,邓巴还写过4个短篇集、4部长篇小说。他的最好的方言诗,描绘了农村黑人生活,给人一种清新的感觉。他能透过抒情的表象,捕捉悲剧性的成分,比如《我们戴着面具》、《闹鬼的橡树》。他的小说接触的生活面很广,从种植园、小市镇到大城市;从恋爱到罢工;从改良主义到私刑。
他对人民怀着厚爱,所以他笔下的人物绝非丑角。
邓巴死时才34岁。
3、 詹姆斯·约翰逊(1871——1938),美国弗罗里达人。先在亚特兰大大学、后在哥伦比亚大学读书。他教过书,编过歌剧。
1906——1913年期间,他在委内瑞拉、尼加拉瓜当过领事。还当过全美有色人种协进会的秘书长。1930年,他在费克尔大学做文学教授。1938年(67岁)因车祸离世。
他的代表作是长篇小说《一个改了籍的黑人自传》。是第一部描写“过关”的纽约黑人浪漫生活的小说。诗集有《五十年及其他》(1917)、《上帝的长号》(1927),都是用韵文写的讲道集。
他编的《美国黑人诗选》,极获好评。
1933年,他写了自传《这边走》。
4、兰斯顿·休斯(1902——1967),生于美国密苏里,做过各种各样的工作,到过世界各地。他用诗歌、小说、戏剧、散文、自传,记录下他丰富的生活经验。他的主要成就在诗歌方面。诗歌集有《疲乏的布鲁斯》(1926)、《好衣裳给犹太人》(1927)、《做梦的》(1932)、《新的歌》(1938)、《哈莱姆区的莎士比亚》(1941)等。他采用布鲁斯(黑人民歌)的形式,写自由体的诗。他的主题是酒吧间的欢乐,街头音乐家的悲歌,弃妇的哀怨,慈母的叮咛。有时,他简括地、象征性地抒发整个民族的感情,像他的名篇《黑人谈河流》、《歌手》。
他要用他对生活的理解,来打动黑人的心。
所以,他的诗朴素有力。
5、弗瑞德里克·道格拉斯(1817——1895)美国马里兰人,生下来就是个奴隶,后来逃往北方。从那以后,终生从事反对奴隶制的组织宣传工作,成为黑人解放运动的著名领袖。他不但是作家,而且是出色的演说家,出版过许多本演说集。
他的自传,最先出版于1845年。10年后,补充了材料,改名为《我的奴隶生活和自由》。1892年,又有所扩大,包括了他晚年的材料,定名为《弗瑞德里克·道格拉斯的生活和时代》。
美国“内战时期”,他帮助组织了两个黑人团参战。
晚年,道格拉斯出任过驻海地的公使。
6、杰西·弗赛特,女作家。出生于美国费城,在彭西尔维亚大学法语学院肄业。曾经在华盛顿、纽约两地的中学教法文。她写小说,也写诗。作品有《混乱》(1924)、《梅饼》(1929)、《栎树》(1932)、《喜剧——美国风格》(1933)。
7、吉恩·杜默(1894——)华盛顿人。在威斯康辛大学读过书。他的速写、诗歌、评论、散文,见于各种杂志。他的第一部著作《甘蔗》(1923,29岁)是短篇小说与诗歌、速写的合集,其题材和创作手法很新颖,让美国文艺界感到震惊。有人将他的作品叫作“现实主义和神秘主义的结合,散文与诗的混合体。”
1934年(40岁)以后,就不再见他发表什么作品了。
8、克劳德·麦凯(1889——1948),诗人,小说家,生于牙买加。1911年(22岁)出版他的第一部诗集《牙买加之歌》。不久到美国,在堪萨斯大学学农。以后,又去了英国。1920年,在伦敦出版《新汉布什之春》。
回到美国后,任《解放者》杂志编辑,1922年出版《哈莱姆阴影》。他还去过苏联、德国,在法国也呆过多年。
他写过三部小说《回到哈莱姆》(1928)、《班卓》(1929)、《香蕉谷》(1933)。第一部的背景在哈莱姆;第二部在马赛;第三部在牙买加。他的小说,带有自然主义色彩,但他创造的人物,不加雕饰,很有生气。
9、杜波依斯(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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