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理念与风格上的差异

论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理念与风格上的差异,第1张

古典主义、浪漫主义现实主义以及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是西方文学理论的常用概念,一般用来概括文学思潮、划分文学史或文化史的发展阶段。 人类的认识活动必须借助概念去把握认识对象。概念是相对稳定的,而对象却复杂多变。在概念和对象之间存在难以弥合的裂缝,人们不断地调整概念的内涵以适应多样多变的对象。因此,给古典主义、浪漫主义、现实主义以及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等概念定义,常被视为理智的冒险。这种冒险已经产生了许多牺牲者。就连极其讲求缜密运思与实证分析的韦勒克,在界定浪漫主义上的"统一性热情",也遭到了批评。利里安o弗斯特指责他忽略了浪漫主义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歪曲了欧洲浪漫主义有着不同侧面的真相。"(1)对浪漫主义等概念既有的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诸种界定,都难以令人完全信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文学理论无法使用确定的概念阐释对象,而只是提醒人们不要僵硬地限定并使用这些概念。古典主义等概念框住的是多样对象的某种家族相似性,从中寻绎出一些"主导性规范"。如果人们不把概念本质主义化,而是认识到概念把握对象的限度,认识到多样对象的一些异质性是概念的同一性所无法捕捉的,那么,文学理论对这些概念的界定和使用仍然有很大的价值。另一方面,概念的运思又具有实践的功能。某些关键性概念的介入有可能改写过去的文学史,或者塑造文学的未来。文学史上这样的事件并不罕见。事实上,古典主义、浪漫主义、现实主义这些概念是在文学史事变中产生的;这些概念得到确认之后又进一步介入文学史的发展,这些概念所引发的大规模论争同时也规约了新的文学史阶段,限制了文学的未来走向。从这个意义上说,上述概念显示了强大的理论动力。 伴随着中国文学从古代向现代的转换,现实主义、浪漫主义、现代主义等西方文学理论术语也取代了中国古代文论的常用术词,成为中国现当代文学理论的基本概念。这些术语的大规模引入和使用,最初是在五四新文学运动时期。早在1908年,鲁迅的《摩罗诗力说》就深入阐释了摩罗派与恶魔派的涵义;1918年,周作人的《欧洲文学史》从希腊神话一直谈到18世纪的欧洲文学。在"结论"里,周作人引入了古典主义、传奇主义和写实主义术语。他把文艺复兴和17、18世纪文学合称为古典主义,而"文艺复兴期,以古典文学为师法,而重在情思,故又可称之曰第一传奇主义(Romanticism)时代。十七十八世纪,偏主理性,则为第一古典主义(Classicism)时代。及反动起,十九世纪初,乃有传奇主义之复兴。不数十年,情思亦复衰歇,继起者曰写实主义(Realism)。"(2)茅盾发表于1919年的《文学上的古典主义浪漫主义和写实主义》更为集中地介绍欧洲18至19世纪的文学思潮,清晰地表述了古典主义、浪漫主义与现实主义概念。很相似的一点是,他们都用新传奇主义或新浪漫主义概念指称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现代主义。文学研究会和创造社的文学创作与批评实践,使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演化成了中国现代文学理论的关键词。由于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现实主义逐渐成为现代文学理论的强势概念。到了50年代,茅盾的《夜读偶记》甚至把一部文学史化约为现实主义与反现实主义的斗争史,而一切反现实主义的文学都是唯心的,反动的;唯有现实主义是唯物的,进步的。80年代的现代主义论争和90年代后现代主义的引入,这种独尊现实主义的状况才被彻底改变。 人们曾经用这些概念重新诠释中国古代文学史。不少理论家认为,《诗经》代表的现实主义和《楚辞》开创的浪漫主义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文学的两大传统。然而,正如钱钟书所言:"和西洋诗相形之下,中国旧诗大体上显得情感不奔放,说话不唠叨,嗓门儿不提得那么高,力气不使得那么狠,颜色不着得那么浓。在中国诗里算是浪漫的,和西洋诗相形之下,仍然是古典的;在中国诗里算是痛快的,比起西洋诗,仍然不失为含蓄。"(3)因此,即便人们不再简单地把中国古代文学概括为现实主义与反现实主义斗争史,浪漫主义、现实主义这些概念的适用范围仍然十分有限。

  浪漫主义(Romanticism)

  这个词起源于中世纪法语中的Romance(意思是“传奇”或“小说”)一词,“罗曼蒂克”一词也由此音译而来。浪漫主义是文艺的基本创作方法之一,与现实主义同为文学艺术上的两大主要思潮。作为创作方法,浪漫主义在反映客观现实上侧重从主观内心世界出发,抒发对理想世界的热烈追求,常用热情奔放的语言、瑰丽的想象和夸张的手法来塑造形象。浪漫主义的创作倾向由来已久,早在人类的文学艺术处于口头创作时期,一些作品就不同程度地带有浪漫主义的因素和特色。但这时的浪漫主义既未形成思潮,更不是自觉为人们掌握的创作方法。浪漫主义作为一种主要文艺思潮,从18世纪后半叶至19世纪上半叶盛行于欧洲并表现于文化和艺术的各个部门。

  浪漫主义运动

  浪漫主义运动是法国大革命、欧洲民主运动和民族解放运动高涨时期的产物。它反映了资产阶级上升时期对个性解放的要求,是政治上对封建领主和基督教会联合统治的反抗,也是文艺上对法国新古典主义的反抗。

  启蒙运动在政治上为法国革命作了思想准备,在文艺上也为欧洲各国浪漫主义运动作了思想准备。但是,法国革命胜利后所确立的资产阶级专政和资本主义社会秩序,却宣告了启蒙运动理想的破灭。“和启蒙学者的华美约言比起来,由‘理性的胜利’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竟是一幅令人极度失望的讽刺画。”(恩格斯)席卷欧洲的浪漫主义运动,正是当时社会各阶层对法国革命的后果以及启蒙思想家提出的“理性王国”普遍感到失望的一种反映。

  浪漫主义的起源

  浪漫主义(Romanticism)是十八世纪晚期,十九世纪前半期盛行于法国,他是一个全欧洲性的内容广泛的思想文化运动,但直到20世纪仍余韵不散。法国浪漫主义主要体现在绘画、雕刻、小说和戏剧领域;英国浪漫主义主要体现于诗歌、历史画和风景画领域;德国浪漫主义则在音乐、诗歌和绘画领域皆有体现。

  浪漫主义宗旨与“理”相对立,主要特征注重个人感情的表达,形式较少拘束且自由奔放。浪漫主义手法则通过幻想或复古等手段超越现实。法语的浪漫一词意味着感情丰富、多情善感。

一、民族乐派的形成

在十九世纪中叶,东欧、北欧和俄罗斯的许多音乐家虽然深受西欧浪漫主义音乐创作的影响,但他们实际上更重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音乐创作,因而此间产生了一大批表现本民族的国民性格、愿望和生活的优秀音乐作品。正是他们,建立和发展了这一相对独立的音乐派别——民族乐派。这一乐派并不属于某一时间范围,而是由于这一乐派具有共同的美学准则,而在音乐史上划归为一个整体。

狭义上的民族乐派仅包括四位代表人物,即捷克音乐家斯美塔那、德沃夏克和挪威音乐家格里格以及芬兰音乐家西贝柳斯。广义的民族乐派范围稍大一些,除了上述四位音乐家之外,还包括俄罗斯音乐家格林卡和俄罗斯“强力五人集团”(巴拉基列夫、里姆斯基-柯萨科夫、穆索尔斯基、鲍罗丁和居伊)。有的音乐理论家甚至认为俄罗斯音乐家柴科夫斯基、波兰音乐家肖邦和匈牙利音乐家李斯特等人应兼属浪漫乐派和民族乐派。

可以这样说,只要一个作曲家把他的音乐建立在他本国的民间歌曲和舞蹈上,或者努力用各种音来表现它的传奇或风景的时候,他就是在创作叫做民族主义音乐的东西。

二、俄罗斯民族乐派

俄国是一个广阔的国家,覆盖着整个地球表面的六分之一。在北方,亚麻色头发的巨人们,唱着孤独的歌曲,在冰海里打鱼,并且在冰冻的海里猎貂来为世界上的名国王子做皮袍。在南方,深色皮肤的人们从亚细亚来到这些山里,带着他们那些古怪的、粗野的舞蹈。这一贫富分化、内战连绵不断的民族,古往今来都给人以“多灾多难”的印象,正是这样的命运,使这一民族具有了独特的性格:深沉而忧郁的气质、热情奔放的民间文化、争强好胜的民族精神。

从“俄罗斯音乐之父”格林卡开始,经过“俄罗斯乐圣”柴科夫斯基,一直到本世纪不断活跃在音乐界的不计其数的俄籍作曲家、演奏家、指挥家,他们创作或表达的音乐语言,无不渗透着俄罗斯民族的精华。

三、捷克民族乐派

捷克这一国家处于中欧和东欧交界之处,境内山川纵横,景色优美,民族舞蹈也兼有中欧和东欧的特色。从斯美塔那和德沃夏克这两位大音乐家的作品中,可以真切地感受到他们对于自己祖国的无限热爱和眷恋。他们的作品深受本民族舞蹈音乐的影响,用浓厚的色彩、深情的笔触描绘了祖国的山川大地等自然景色。

除了两位大师以外,捷克还产生了诸如菲比赫(1850-1900)、杰那克(1854-1928)、苏克和德尔德拉等著名音乐家。

四、北欧民族乐派

这一乐派也称为“斯堪第纳维亚民族乐派”,其代表为格里格和西贝柳斯。

挪威的格里格深受浪漫主义音乐的影响,结合本民族音乐的精华,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他的作品以描写自然为主,虽然充满民族音乐特色,却从不照搬任何一首民歌的旋律,而是把激情融于创作,从真实的创作中体现出民族性格。

芬兰的西贝柳斯则是一位充满爱国激情的音乐家,他的重要作品大多反映出争取民族独立的倾向,具有强烈的号召力和鼓动性。他崇尚贝多芬,作品中常表露出类似贝多芬音乐性格的“斗争性”。后人认为,西贝柳斯是继贝多芬之后最重要的交响乐作曲家。

五、其他民族乐派

每个国家的民间音乐中都有一些不同于世界上任何别的国家的曲调和节奏。例如:一旦我们逐渐熟悉了西班牙的音乐,以后再听到那些以响板和脚跟舞的咔嗒声为标志的令人兴奋的节奏,我们就绝不会误认它是任何别的音乐。西班牙是舞蹈的国土,像探戈舞、霍塔舞、波勒洛舞、阿拉冈涅兹舞、玛拉归纳舞——似乎有一种魅力,而且这类音乐感染了许许多多的作曲家们。伟大的西班牙作曲家法雅、阿尔贝尼兹、格拉纳多斯以及被后人誉为“吉它音乐史上的肖邦”的吉它演奏家泰雷加等人,都在创作中大量融入了西班牙民族音乐的特色,成为西班牙民族乐派的奠基人。

到本世纪上半叶,和西班牙民族乐派密切相关的拉丁美洲民族乐派也对世界音乐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代表人物为墨西哥作曲家庞塞、巴西作曲家魏拉-罗伯斯、委内瑞拉作曲家劳罗等人。

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并没有严格的界限来划分,它们之间的过渡人物显然是“集古典主义之大成,开浪漫主义之先河”的贝多芬(1770-1827)。贝多芬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作曲家,在他略微之前的莫扎特,海顿等作曲家的作品都属于古典主义,他们的作品结构严谨,宗教味道较浓,浪漫主义时期,自1820年到1920年。产生的音乐家多为我们所熟悉,创作的作品被演奏的次数最多。代表音乐家:贝多芬、舒伯特、柏辽兹、肖邦、门德尔松、舒曼、威尔地、瓦格纳、比才、勃拉姆斯、柴可夫斯基、约翰.斯特劳斯、德沃夏克、圣桑等等,浪漫主义时期的作品注重抒情性,写作方法也突破原来的框架,大胆而富有想象力,管线乐队编制较以前更加扩大。自己总结的,有点乱。

但是一般来说,古典音乐是具有规则性本质的音乐,具有平衡,明晰的特点,注重形式的美感,被认为具有持久的价值,而不仅仅是在一个特定的时代流行。

古典音乐(classical music)本来是专指德奥1750-1830年间以海顿、莫扎特、贝多芬为代表的音乐,即所谓“维也纳古典乐派的音乐”(有不确切的翻译为”维也纳古典主义音乐”的)。这就是狭义的古典音乐。

从这个狭义的古典音乐概念出发,我们可以向前追溯到巴赫,亨德尔乃至更早的天主教基督教宗教音乐,向后延伸到浪漫主义,民族乐派,以及20世纪西方的现代音乐。这些都是广义的古典音乐。界定古典音乐,也就是基于这个传统的,无论是继承和发扬这个传统,还是试图以创新来突破这个传统的音乐创作尝试,都可以归入古典音乐之内。而在这个传统外独立发展的音乐,虽然有借鉴和影响古典音乐创作的,但是一般也不归入古典音乐之内,比如爵士乐,摇滚乐,以及东方一些民族的音乐。

古典音乐作为音乐中类别的称呼,是相对于轻音乐,通俗音乐等门类而存在,它本身并没有严格明确的解释或者定义。在轻音乐范围里,有时也采用“古典”的概念来指某些经过时间检验,被人们奉为楷模的轻音乐作品,如古典轻歌剧、古典爵士乐等,这里的classical,理解为“古代+经典”,似乎更为合适一些。

浪漫主义主要用于描述1830到1850年间的文学创作,以及1830到1900年间的音乐创作。

浪漫主义音乐比起之前的维也纳古典乐派的音乐,更注重感情和形象的表现,相对来说看轻形式和结构方面的考虑。浪漫主义音乐往往富于想象力,相当多的浪漫主义音乐受到非现实的文学作品的影响,而有着相当大的标题音乐成分。浪漫主义的因素,则包含在从古至今的音乐创作当中,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时代,因为音乐创作本身,就是想象力的一种表现,而浪漫主义恰恰是想象力的最佳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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