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也是一夫一妻制,离婚制度是不适用于小妾的。
2休书不用备案,下面是一封过去的休书:
立永绝休书。李海山,有妻姜氏,年二十五岁。因不孝翁姑,不睦宗族,败坏门风。夫妻反目,惩戒不悛。屡经劝导,毫无度日之心。故夫妻情乖。 同亲族议定, 决意休黜,永远离决。自休之后,任嫁张李,与李海山毫不相干。自此离婚后,永断葛藤。 倘有悔心或亲族狡辗,有离婚书为凭。
叔父:李风歧 左手食指斗
舅父:赵延禄
遇字人:东 山
壬子年三月初六日 立休书李海山 左全手萁
3,小妾地位低下,可买卖,也可送人,总之怎么着都行
不像妻那样,休妻是要有理由的。
其实古代的休书和离婚是对女子的不尊重,也是封建社会的一种陋习。这种极为不公平的做法对于我们现代人来说是非常可耻的!在古代修书这种做法就相当于现代的离婚,也是我们现代人看到的不公平不合法的一种做法,但同时作为古代却是合法合规的。一般也都由男方来写休书,没有女方去进行离婚的。
而且古代还对女子进行七出规定,大致就是不孝顺父母、无子者、*荡妇、七嘴八舌、盗窃、妒忌、身体不好。这些规定看似对女方的保护,其实都是白扯。古代夫妻不用七出都可以把女子给休了。以宋朝休书为例:某某某,因×××××××,有夫×××××,情愿立此休书,任其改婚,永无争执。恐后无凭,自愿立此文约为照。X年X月X日!所以说无论女方情不情愿,男方都具有写休书的资格。这点是真的没有人权可言的!
而且休书我们现代人写还真写不出古人的水平,最为文艺的就属唐朝的休书。唐朝休书对女子还有些许赞美,甚至还文笔诉情,读起来都让人赞叹不已!我们来看看记载中的唐代休书,李甲谨立放妻书一道:盖说夫妻之缘,伉俪情深,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幽怀合卺之欢。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
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若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故来相对。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于时某年某月某日某乡谨立此书!
看完这休书,是不是感觉堪比情书!如果不看本书其意,单看“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还以为是某位文学大家为自己的媳妇写的赞美诗呢!但是还是呼吁大家,不允许男子单方面离婚,不能丈夫享有离婚的特权,我们要男女平等!
休书一词来自古时的不合理的社会法律制度,但却是公认的,合法的。等于现在的离婚法。不过当时一般情况是男子写于妻子的。
古代离婚制度包括“休妻”和“和离”,和离指按照以和为贵的原则,夫妻双方和议后离婚,而不单纯是丈夫的一纸休妻。
而休夫,女子也要承受代价。最有名的就是李清照了,在当时宋法有规定,妻告夫者,需落狱三年。李清照因此自己也做了牢。不过还好,其在亲友的营救之下,仅仅9天就出狱了。
休书上面会写为什么要休妻,会标明一系列休妻的原因,而且表明自己因为这样的事情就休妻了,而且再也不会打扰对方,可以让女方随便去改嫁,女方就可以去嫁到另一个人家。有了这样的一个休书,也算是一纸文凭了,而这一张纸,也属于当时的法律效应吧。
古人的时候离婚是不常见的,因为古人他们都是一心一意对待自己夫妻的,女人在古代的时候负责一家老小的吃喝,而且还要负责主内的工作。而古代的男子,他们会去外面耕地或者参军,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活。于是家里的重担就落在了女人身上,男人也是比较体贴女人,虽然当时的女子地位并不高。
因为女子地位并不高,她所做的事就是三从四德,每一个嫁给丈夫的女人,她们都受过很好的家庭教育。即使是丈夫暴躁如雷,她们也会想到一定的方法去改进自己,弥补自己的不足,所以妻子在家里的地位很低,而且妻子所做的事情也是很多。
况且古代大多数朝代都不是遵从一夫一妻制的,一个丈夫往往会有多个妻子,他没有空去计较与每一个妻子之间的纠纷,所以离婚的几率也会越来越小。因为他与每一个妻子的接触时间会被分摊的很少,所以他们之间的关系一般都是和谐的。其实是偶尔不和谐了,丈夫也总是有权利可以写休书。
不过这样的休书可不是随便写的,虽然每一个朝代的书写方法都不一样,但是他们都表明了一个目的,就是希望可以通过这份休书,断绝自己跟其中一位妻子的关系。
古代休妻貌似“一挥手”之间,实际上是有三大约束的。我试举几个来胡说八道:
一,官方。休书必须列明此妻犯了哪个“出”。旧时休妻有七个条件(叫做“七出之条”)。如“无出”,即不生育,或只生女不生男,同时不许丈夫纳妾。还有“不敬公婆”等。若丈夫无中生有,无理休妻,娘家人可以报官,“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二,神权。旧时娶妻礼仪中有三拜,拜天地,拜父母,夫妻对拜之后,说是礼成,上天就认可了。接着还要到祠堂上报祖先,算是“本祠堂‘进了口’”,此妇属氏族中人。丈夫不得无理休妻,否则视同不敬上天,不敬祖先。
三,社会。一旦休妻,此妇为自由之身,可以再嫁他人,原夫家不得干涉。若此妇实属“冤枉”,且又为“悍妇”,而娘家人又不为之“维权”时,极有可能改嫁有力之人,哪怕是作妾,此时往往找原夫家的世仇,以为一伸已冤。更有“烈妇”冤无可伸,往往会“身穿红衣上吊”,往告阎罗---又叫“告地状”。这两种社会舆论十分厉害,夫家不得不慎之又慎。
写休书只是形式要件,要休妻必须符合“七出”的条件(无子、*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同时还受“三不去”的限制(经持舅姑之丧、娶时贱后贵、有所娶无所归),没那么简单。
http://www14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5/1/62189shtml
古代的休书
某李甲谨立放妻书:盖说夫妇之缘,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结誓幽远。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妻则一言(?)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稻鼠相憎,如狼羊一处。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裙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于时年月日谨立除书。
盖闻伉俪情深,夫妇语义重,幽怀合卺之欢,念同牢之乐。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共同床枕于寝间,死同棺椁于坟下,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以求一别,所有物色书之。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械恐舍结,更莫相谈,千万永辞,布施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时×年×月×日×乡百姓×甲放妻书一道。
古代男子想要和妻子解除婚姻关系,凭借的就是休书。但是不同的是,休书只有男方可以给女方,但是女方却不能给男方。男方想要休妻,却也并不是一件那么容易的事情,并非自己想休就休,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便是以前人们所说的“七出之条”。
除非妻子有“七出”,否则的话也不能凭借丈夫的一面之词,说休就休。如果是毫无理由的休妻,对男方来说也是有亏损的,走在街上也可能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所谓“七出”,第一条就是不孝敬父母。以前人是非常讲究孝道的,如果不孝顺父母,那就是很严重的罪了。比如和公婆动手,打骂公婆等,都是会被直接休掉的。
第二条就是偷窃。在许多朝代偷窃是一种很严重的行为,有些朝代刑罚严苛,偷窃甚至要被砍断双手。有这种行为不端的妻子并不是一件幸事,所以可以写休书。
第三条是有出轨的行为。在哪个朝代,红杏出墙都是不能够忍受的。尤其是以前民风更加保守,如果被男方抓住了证据能够证明女方不检点,与其他男子有染,那必然是要被休掉的。
第四条是没有子嗣。因为古代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如果女子不能够生育,那就是最大的不孝。这个时候丈夫可以名正言顺地休了妻子,然后另外再娶。
第五条是搬弄是非。如果妻子是个长舌妇,那么这样的家庭也必然是不得安宁。第六条是心生嫉妒。因为古代都是三妻四妾,所以妻子必须要给丈夫纳妾,不能嫉妒。
第七条是患有传染病。那便是威胁到丈夫的生命安全了,可以休妻。
休书在古代的确是丈夫和妻子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纸证明,类似现代的离婚协议书。至于休妾有无休书,呵呵,在古代的确夫家很在乎妻妾的生育大事,毕竟在那时,重男轻女的现象太严重,母凭子贵嘛,多少做妾的人因为生得一子而因做太太的不发生育或生了一女就得以扶正,那太太呢,就一纸休书给踢了,孤儿寡母,遭受唾弃。至于小妾无法生育,那还用得着休书嘛,直接就被赶出大院了,连个名分都没。
休妻旧指离弃妻,被视为古代社会对妇女的一种压迫,休书则被看成是这种压迫的证据,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休书中反应的古人休妻的具体理由,在今天看来可能有些不可思议。因为在休书中,并不会真正写出她所犯下的过错,只会写些比较小的过错。休书是指男女双方或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由男方或者地位明显高于常人的女子出具的书面证明。
古代的休书,其实暗藏玄妙,但却被却后人误解!
有些人看到古代休书上所写休妻的理由,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不假思索就大发议论,甚至于有些号
称思想界巨子们,也搞不懂古人因为一些琐事就休妻,可真正的用意不免认为刻薄之极。
其实古人这么做,也恰是种忠厚之道把。在宋代,程子和弟子讨论此问题时就揭示了其中真正奥秘:
问:“古人出妻,梨蒸不熟者,亦无甚恶而遽出之,何也?”曰:“此古人忠厚之道也。古之人绝交不出恶声,君子不忍以大恶出其妻,而以微罪去之,以此见其忠厚之至也。”
如要休书,必定是妻子确实犯了很严重的过错,体书不指责其真的,而只是程式性地说些无关轻重
的话,找个很小的理由把她休掉,保全其颜面与荣光,也是做丈夫的思厚的表现。
更何况,家丑不可外扬。休书是要族长做见证,甚至要到层衙加盖官印后让女方带走的。谁肯在这里自
暴家丑呢?而且,只要用心比照下就会发现,有时安徽人和福建人写的休书一模样。
为何相隔千里,这些被休的妻子们犯的过错却惊人一致其实并不是妻子犯了同样的错,而是大家都心知肚明这种休书最好这样写,也只能这样写
敦煌莫高窟出土了一份唐朝的“放妻协议”,也就是休书。
“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不一定是女方犯了错或者不适合才会下休书,男方觉得照顾不了妻子,也是可以休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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