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和弦的需要两点规律,一是和弦的变化规律,二是每一个小节中的主要音(强拍音、次强拍音等)与所配和弦中的大致相同。所谓变化规律,就是下一个和弦与上一个和弦要有一定的关联,不能胡乱搭配。和弦有大调和小调之分,凡大调,雄壮,气势宏伟,各种进行曲即是,多以1和5开头和结尾,其主和弦以1、3、5三个音构成,题中的例子其实就是这样的,整个小节中全部都是5和3组成,最后一个4在弱拍,在可以忽略的位置上。当然,还得说一说小调,即那些轻快、抒情、浪漫的歌曲,多以3或6开头和结尾,其主和弦的根音是6,以6、1、3三个音构成。
关于和弦的进行,只有最初级的那个T S D T的是最容易解释的原理。
和声学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层次是研究“词法”,也就是可用的和弦。在这个阶段里最主要是搞清楚各不同功能体系内可用的语汇。
第二层次的是研究“句法”,也就是研究和弦的链接与进行方式。这个层面有很多可意会很难言传的东西。
楼主所说的问题在我看来是两个层面都涉及的一个问题。首先,加六音主和弦并非特别常用的东西。当然,这个常用是相对而言。如今和声已经发展到极其丰富和自由的阶段,加六音主和弦在很多作品中都有使用。但相比传统的正常进行中还是出现的比较少,所以称之为“非常用”。
和声进行中之所以要尝试“非常用”或者“非常规”进行主要是出于音色上的考虑。所以,也有人把此类和弦进行称为“色彩性”进行。色彩性进行在浪漫主义钢琴音乐中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譬如在肖邦的众多钢琴作品中,有些和声进行是没法用传统和声理论去解释的。其价值就在于丰富多变的色彩,而不是符合逻辑的排列。
加六音主和弦出现在如下几种部位。一是需要阻碍中止的地方。当一个作品接近结尾,基本要出现V7-I和弦的时候,如果作曲家不希望作品结束得过早,会使用一个变体的I和弦来削弱中止感。这时候可以使用如:3音旋律位置的I和弦,I6和弦或者干脆用VI和弦。当然也可以使用加六音的I和弦,保证作品能继续发展下去。
二是出现在需要转调的地方。正因为I+6和弦与其他相关调性中的常用和弦在音高上相同,以至于能很轻松地转换到其他调去。以C大调为例,加6音I和弦等同于G大调(C大调的属调)的II7和弦,从而轻松地转向属调。作品中,主调向属调的过渡是非常常见,也很有代表性的。同时,它也可以作为e小调(属调的平行小调)的VI7和弦,这样也能轻松地向小调性过渡。
三是出现在需要模糊调性,产生特殊音调感受的地方。这种做法具有一定的离调的性质,但不如真正的离调来得明确。特别是在大调性的作品中,因为我们知道,大调性的音阶6级音正是该调平行小调的主音,以C大调为例,其6级音LA就是平行小调——a小调的主音。所以,当大调主和弦中出现平行小调主音的时候,会造成平行调同时出现的效果。
以上是加6音主和弦的常用情况。
下面回答关于和声进行的规律问题。
和声进行的规律有几条,最基本的就是TSDT的所谓功能圈。音乐作品,特指“大小调体系”时期的作品,基本构筑在这样一个逻辑上:
主和弦是调式的主宰。属和弦是用来加强主和弦的。下属和弦用来远离主和弦。换句话说,和声就好像是回旋飞镖。从手里飞出去,经过一个美妙的弧线再飞回来。就是从主和弦走到色彩极其绚丽而丰富的下属和弦方向,再经由属和弦的推动回到主和弦。这种逻辑概念主宰了西方音乐近400年来的发展,当然最近一段时间有所改变。
除了这条基本规律以外,其他的规律都是建筑在这个基础之上,只是对其予以丰富。譬如追求色彩性的和弦。色彩性和弦链接、和声模进,对称原则等等,无非就是在加强这个逻辑概念。比如当和弦从主和弦链接到下属和弦的时候,这个过程尽可能地予以丰富。如果作品本身是光明的,那么这个过程会很明确。如果作品本身是忧郁的或者委婉的,那么这个过程就会选择比较阴暗或者多愁善感的和弦。
以上回答基本够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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