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投诉百丽鞋质量差,售后服务更差!与天虹商场合伙期骗消费者
2006年5月5日晚上我在沙井天虹商场以41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百丽的凉鞋,型号为:接着深圳的中下旬一直在下雨,也就没穿这双鞋,毕竟花了四百多元钱得好好爱护是不?
5月31日(端午节)晚上准备出去逛下去才发现鞋子内部与脚掌接触的部份出现掉皮,并且裸露出了底层的白布。才穿了十几天,怎么会是这个样子呢?于是就穿着这双鞋子去给百丽专柜负责人查看,说是“正常磨损”?叫我自己送到检测部门去。这是什么道理啊?我说我在你这里买的鞋子出现了质量问题,还要我自己去检测,没道理吧!后来她才说那就先拿回他们工厂质检部门检测下再说!
6月1日中午送鞋到百丽专柜,说是需要一个星期的时间检测!
6月8日打来电话说经由工厂检测不属于质量问题,还出了报告,通知我们去取鞋!
6月10日(星期六)晚上到百丽专柜,看到了他们所谓的“报告”,一张A4的白纸上打印了几行字而已,也就是“证明:此鞋经由检测不属于质量问题之类的”看了这张证明,真是火大,没想到堂堂的百丽厂商居然连个正规的质量报告都没有,除了盖了一个公章,也没有人签字!
随后专柜负责人说工厂已经出了报告,她也没有办法了!我就说你处理不了,叫你们商场的经理来吧,赵经理来后说是要先等星期一向领导汇报,并说商场内部有自己的质检部门,要先检测后再通知我们处理办法!
6月12日下午赵经理打来电话说,经由商场内部质检部门检测后也是不属于质量问题!
6月13日下午我打电话通知赵经理我晚上去商场拿商场内部的质检证明,没想到赵经理说他们商场不能开证明,说一下就可以的。你说这真是怪了吧,既然你检测过了证明不属于质量问题,那为什么不敢出个证明呢?在我的强烈要求下,这位经理又说要向领导汇报,明天再叫他们的质检人员和我沟通。这有个什么好沟通的是吧,你确定不是质量问题,那就出个证明签字后盖公章就可以了啊!真有些搞不懂商场的用意到底何在?
6月14日上午商场梁经理打来电话说他们就相关的法律来讲,商场是不具备资格开出证明的。也不知所说是否属实?
随后我打电话咨询了宝安区消费者协会,说鞋子出现的这种情况在三包法中没有明确提到,很难介定,只能拿去检测。随即我打电话给技术监督部门,说是必须拿新鞋来检测,检测费用是1570元。也就是说我还得再拿419元钱去买双新鞋送去检测,问题是搞不好我买的这双鞋恰恰是个不良品,再买一双或是由商场提供一双新鞋,而这双新鞋又是个良品,那作为普通消费者的我不是为了这双鞋得额外的付出1989元
我这才意识到一个普通的消费者要想向那些大商场讨回公道是多么的艰难啊!!
6月14日下午商场李经理打来电话说他们的确不能提供证明,我说那我自己送去检测,她说你可以先咨询下,还提醒我送去检测要提供新鞋,而且必须是三双以上。我就说你们商场当然比消费者清楚这些条款,是不是抓住了这点而断定消费者没有精力去与你们周旋。最后李经理说只能是以后我再购物时看中了哪双鞋可以适当的打个折,问打几折,说不知道?
双方再坚持下去已没有任何意义了,只得自认倒楣了,唉!
我有几下几点疑问:
1. 一个体重不到85斤的女孩子每天骑自行车上班不到十分钟的路程,穿这双鞋不到二十天,怎么会穿出个正常磨损?要是穿了三个月后,真难以想像会是什么样子?况且这双鞋不是40元钱买的,而是419元啊,居然是这样的质量,实在是让人难以理解!
2. 鞋是在商场搞促销活动买200送100赠卡的期间买的,不知百丽专柜是否有以次充好的嫌疑?商场在处理这一问题上是否为了兼顾商场与厂家的利益,而对消费者进行期瞒行为?
3. 百丽作为一个知名的品牌鞋专卖,顾客都是冲着它款式新颖质量好售后服务好才去光顾它的,而今出现这样的质量问题,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的我是否只能接受,而别无它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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