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师,与人的性格,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要符合律师法的规定,均可以做律师。
《律师法》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八条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一)首先,律师拥有如下权利:
1、律师执业时,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名誉不受损害。
2、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可以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代理出席法庭参加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3、律师承办案件,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情况。
(二)律师拥有专业法律知识,可以接受委托处理下列事务:
◆代理民事诉讼
1、担任一审案件原告人的代理人
2、担任一审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
3、在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中的代理
4、在执行程序中的代理
◆代理刑事诉讼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
3、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4、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5、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
6、担任自诉案件的代理人
7、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
8、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
9、担任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代理行政诉讼
1、在一审中的代理
2、在二审中的代理
3、在申诉中的代理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1、担任法律顾问
2、代理仲裁
3、代理行政复议
4、解答法律询问
5、代书
◆办理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1、外债登记
2、股票发行上市
◆办理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1、著作权业务
2、专利业务
3、商标业务
4、不正当竞争案件的代理
◆办理房地产买卖法律事务
1、参与谈判
2、承建商、开发商资信调查
3、合同审查
4、代办预售合同登记
◆其他公司及个人法律事务 法律许可范围内一切法律事务
适合做律师的性格是:
耐心好,观察力敏锐,口头表达能力强,特别能和别人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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