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古典音乐是在中世纪的伊利莎白时期发展而来的,这个时期的音乐主要以格里高利宗教音乐占主导地位。
当时人们对于基督教的崇拜和信仰完全不像这样。中世纪时期的欧洲教会的权力要高于国家和一切的社会形势,宗教是直接影响到政治和音乐的。所以当时的音乐只是纯粹的宗教用途,在教堂中演唱,并没有乐器伴奏,但这个时期的音乐却对后来的音乐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文艺复兴时期
到了1450年后,欧洲进入了文艺复兴时期,因为当时欧洲政治不稳定,教会的威信与势力已经逐渐减弱,资产阶级也开始萌芽。为了适应当时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新思想,在音乐、文化各个领域中都开始了文艺复兴运动。
在这个时期中,欧洲的传统音乐开始成型。音乐在这时也不只有宗教音乐,世俗音乐也开始产生,各种乐器也产生并丰富了许多,为即将到来的巴洛克音乐时期做出了铺垫。
巴洛克时期
巴洛克时期(约1600年—1750年)是古典音乐早期的一个重要形式,这个时期的音乐以复调音乐为主,华丽且复杂。虽然巴洛克音乐已经突破了宗教音乐完全的秩序和纯真的表现,变得更加丰富了,但是在整个古典音乐的发展中,这个时期的音乐仍然受着很多宗教音乐的影响,透露出一种严谨的气息。
不过巴洛克时期的音乐相对于之前的音乐形式更加自由化了,各种音乐类型的出现以及乐器的成熟,使这个时期的音乐充满着一种特殊的气息,为后人所追捧。
在巴洛克时期的音乐家们是比较多的,并且相对现代的音乐家来说也要多产得多。在巴洛克时代最重要的人物应该是亨德尔、维瓦尔第、巴赫三位音乐家。
亨德尔和巴赫都是以那个时代的键盘乐器管风琴和羽管键琴见长,但作曲形式稍有不同。亨德尔在歌剧方面的成就较多,而巴赫则一直专注于各种器乐的创作,为后人留下了大量经典的器乐作品。这一时期的小提琴音乐已经接近成熟,维瓦尔第的贡献不可忽视。
古典主义时期
巴洛克时代的结束是以巴赫的逝世为界限的,随后而来的便是古典主义时期(约1750年—1820年)。这个时期的音乐继承了欧洲传统的复调音乐和主调音乐成就,确立了奏鸣曲、协奏曲、交响曲等重要的音乐形式,并且室内乐也在这个时期发展起来,对之后音乐的发展起到很重要的影响。
古典主义时期的音乐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严谨的,继承了巴洛克时代的理性,但是却更多的融入了人们的情感,在两者之中达到了统一。所以古典时期的音乐表达的内容更加丰富了,同音乐艺术融合在一起。
浪漫主义时期
在1820年后随着古典音乐时期的结束,浪漫主义音乐开始萌芽。这一时期的音乐形式更为丰富,是古典艺术巅峰时期中离现代最近的,最能够被接受的古典音乐大多出自于这个时期。
浪漫主义音乐已经更加注重人的精神境界和主观的情感表达,对于自然景物的表现更加突出了,对于民族和民间的音乐利用也更加频繁,可以说是真正趋向大众化。
扩展资料
西方音乐以七弦琴(lyre),阿夫洛斯(aulos)作为音乐的标志乐徽。 七弦琴(lyre),又名里拉琴,最初由龟弦制成,由手指拨片拨弦发声,在发展过程中有很多变化样式,其中最重要的是基萨拉琴(Kithara)。
基萨拉琴属于里拉族乐器,由里拉发展而来,有5弦到11弦甚至更多不等,常为7弦,也称7弦琴,基萨拉琴形状较大,声音也比一般里拉嘹亮,往往做工讲究、装饰精致,由于演奏技巧比较复杂艰深,常为专业演奏者采用。而普通里拉琴声音比较轻柔,往往用于歌唱伴奏和诗歌吟唱,多为业余专业家喜用。
-音乐
浪漫主义音乐与古典主义音乐所不同的是,它承袭古典乐派作曲家的传统,在此基础上也有了新的探索。如强调音乐要与诗歌、戏剧、绘画等音乐以外的其他艺术相结合,提倡一种综合艺术;提倡标题音乐;强调个人主观感觉的表现,作品常常带有自传的色彩;作品富于幻想性,描写大自然的作品很多,因为大自然很平静,没有矛盾,是理想的境界;重视戏剧,研究民族、民间的音乐文学,从中吸取营养,作品具有民族特色。在艺术形式和表现手法上,是继承古典乐派,但内容上却有很大的差异,夸张的手法也使用的特别多。在音乐形式上,它突破了古典音乐均衡完整的形式结构的限制,有更大的自由性。单乐章题材的器乐曲繁多,主要是器乐小品,如即兴曲、夜曲、练习曲、叙事曲、幻想曲、前奏曲、无词曲以及各种舞曲——玛祖卡、圆舞曲、波尔卡等。在众多的器乐小品中,钢琴小品居多。声乐的作品中出现了大量的艺术歌曲,并将诸多的声乐小品串联起来形成套曲,如舒伯特《美丽的磨坊女》、《冬之旅》等,就是浪漫主义音乐派创新的艺术题材。和声是表现浪漫主义色彩的重要工具,不谐和音的扩大和自由使用,7和弦和9和弦以及半音法和转调在乐曲里的经常出现,扩大了和声范围及表现功,增强了和声的色彩。作曲家创立了多乐章的标题交想曲和单乐章的标题交响诗,这是浪漫主义音乐的重要的形式。
一般来说,古典音乐是具有规则性本质的音乐,具有平衡,明晰的特点,注重形式的美感,被认为具有持久的价值,而不仅仅是在一个特定的时代流行。
古典音乐(classical music)本来是专指德奥1750-1830年间以海顿、莫扎特、贝多芬为代表的音乐,即所谓“维也纳古典乐派的音乐”(有不确切的翻译为”维也纳古典主义音乐”的)。这就是狭义的古典音乐。
从这个狭义的古典音乐概念出发,我们可以向前追溯到巴赫,亨德尔乃至更早的天主教基督教宗教音乐,向后延伸到浪漫主义,民族乐派,以及20世纪西方的现代音乐。这些都是广义的古典音乐。界定古典音乐,也就是基于这个传统的,无论是继承和发扬这个传统,还是试图以创新来突破这个传统的音乐创作尝试,都可以归入古典音乐之内。而在这个传统外独立发展的音乐,虽然有借鉴和影响古典音乐创作的,但是一般也不归入古典音乐之内,比如爵士乐,摇滚乐,以及东方一些民族的音乐。
古典音乐作为音乐中类别的称呼,是相对于轻音乐,通俗音乐等门类而存在,它本身并没有严格明确的解释或者定义。在轻音乐范围里,有时也采用“古典”的概念来指某些经过时间检验,被人们奉为楷模的轻音乐作品,如古典轻歌剧、古典爵士乐等,这里的classical,理解为“古代+经典”,似乎更为合适一些。
浪漫主义主要用于描述1830到1850年间的文学创作,以及1830到1900年间的音乐创作。
浪漫主义音乐比起之前的维也纳古典乐派的音乐,更注重感情和形象的表现,相对来说看轻形式和结构方面的考虑。浪漫主义音乐往往富于想象力,相当多的浪漫主义音乐受到非现实的文学作品的影响,而有着相当大的标题音乐成分。浪漫主义的因素,则包含在从古至今的音乐创作当中,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时代,因为音乐创作本身,就是想象力的一种表现,而浪漫主义恰恰是想象力的最佳体现。
初期的浪漫主义音乐与其它姊妹艺术一样,也是发自欧洲“启蒙时代”的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自由民主思想,它比文学中的浪漫主义要晚数十年。贝多芬的晚期作品已成为初期的浪漫主义的先驱,其后的作曲家们皆可归为浪漫派。从时代上讲,十九世纪中叶是浪漫主义音乐的全盛时期,因为欧洲通过传教等方式与其他国家进行沟通,促进了浪漫主义音乐派的发展。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是欧洲势力的鼎盛时期,虽然浪漫主意思想逐步衰退,但它留给人们的印象是深刻久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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