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治理网络谣言犯罪的入罪标准

德国治理网络谣言犯罪的入罪标准,第1张

德国的不太清楚。
我国的是符合“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等情形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从实际情况来看,网络谣言犯罪化在限缩与扩张之间不时呈现自反性悖论。究其根本,网络谣言入罪须避免出现“刑法浪漫主义”思维和惯性,即认为“通过刑罚可以管控一个更好的社会”。网络谣言治理是综合系统工程,刑事处罚只是其中的最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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