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被马克思称之为“永久的规范和高不可及范本”的文学是( )
A.古希腊文学 B.古罗马文学
C.文艺复兴文学 D.古典主义文学
2.古希腊人对特洛伊战争的起因所做的神话性解释是( )
A.潘多拉的诅咒 B.不和的金苹果
C.诸神争当神王 D.诸神争当雅典城的保护神
3.中世纪城市文学的代表作是( )
A.《神曲》 B.《罗兰之歌》
C.《列那狐传奇》 D.《伊戈尔远征记》
4.文艺复兴时期,法国最有代表性的小说是( )
A.《堂·吉诃德》 B.《巨人传》
C.《坎特伯雷故事集》 D.《老实人》
5.英国文艺复兴戏剧的创始人是( )
A.莎士比亚 B.本·琼生
C.马洛 D.乔叟
6.英国革命诗人弥尔顿在《失乐园》中塑造的反抗者形象是( )
A.亚当 B.夏娃
C.撒旦 D.参孙
7.代表18世纪英国现实主义小说最高成就的作品是( )
A.《鲁滨逊飘流记》 B.《格列佛游记》
C.《汤姆·琼斯》 D.《感伤的旅行》
8.被称为“浪漫主义运动之父”的法国启蒙作家是( )
A.伏尔泰 B.卢梭
C.狄德罗 D.孟德斯鸠
9.俄国文学中第一个“多余人”的形象是( )
A.毕巧林 B.罗亭
C.奥涅金 D.奥勃罗摩夫
10.长篇小说《红字》的作者是( )
A.霍桑 B.华盛顿·欧文
C.库柏 D.爱伦·坡
11.俄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流派的别称是( )
A.“白桦派” B.“自然派”
C.“旅美派” D.“唯美派”
12.法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的开山之作是( )
A.《红与黑》 B.《高老头》
C.《红与白》 D.《巴马修道院》
13.创造了“自由诗体”的美国浪漫主义诗人是( )
A.爱默生 B.马克·吐温
C.惠特曼 D.威廉·豪威尔斯
14.屠格涅夫在《前夜》中塑造的保加利亚革命者形象是( )
A.叶琳娜 B.拉夫列茨基
C.罗普霍夫 D.英沙罗夫
15.法捷耶夫在卫国战争期间创作的表现革命英雄主义的著名作品是( )
A.《青年近卫军》 B.《日日夜夜》
C.《前线》 D.《瓦西里·焦尔金》
16.1958年,因小说《日瓦戈医生》而获诺贝尔文学奖的苏联作家是( )
A.肖洛霍夫 B.索尔仁尼琴
C.帕斯捷尔纳克 D.艾特玛托夫
17.英国小说家毛姆以一位法国印象派画家为原型创作了小说《月亮和六便士》,其主人公原型是( )
A.莫奈 B.高更
C.塞尚 D.德加
18.美国作家杰克·伦敦开创美国文学中美国梦幻灭题材先河的自传体小说是( )
A.《铁蹄》 B.《美国的悲剧》
C.《马丁·伊登》 D.《幻灭》
19.卡夫卡以格里高尔·萨姆沙为主人公的小说是( )
A.《在流放地》 B.《判决》
C.《饥饿艺术家》 D.《变形记》
20.印度古代杰出诗人迦梨陀娑的戏剧代表作是( )
A.《云使》 B.《优哩婆湿》
C.《沙恭达罗》 D.《时令之环》
21.波斯文学史上的“诗歌之父”是( )
A.哈菲兹 B.内扎米
C.萨迪
卢梭著作:《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是西方17、18世纪资产阶级用以反对封建“君权神授”理论、争取平等自由的政治地位的思想武器,在此前提下,西方资本主义及其各项相应的制度才得以充分发展,因此,社会契约理论不仅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家在政治上与法律上获得正当化的基础,同时亦为资产阶级国家以平等、自由为核心理念的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并发达的先导。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不了解西方的社会契约理论,将对我们透彻理解西方的法学理论构成无法克服的障碍,直至现在,西方学界仍有为数众多的学者在阐释和完善这一理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其最重要的政治学著作,亦为世界思想宝库中的得要经典之一,在本书中,卢梭国家与人民、国家与法律、自由与平等、国家与社会等角度对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处在革命时代的各国资产阶级皆曾把它当作福音,并在革命胜利之后参照其理论确立本国的政治、法律制度。鉴于《社会契约论》的得要性,我国商务印书馆将其列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的一种。 〔写作背景〕 18世纪的欧洲正是宗教势力逐渐退缩,各种政治启蒙思想方兴未艾的进修,卢梭早在1743年游历威尼斯时即已开始考虑政治问题,后来,其观点由于对道德风尚进行历史研究而大为开阔,并意识到一切问题在根本上都是政治问题,而且无论人们采取什么方式,任何民族永远都不外是它的政府的性质所使它成为的那种样子,因此卢梭认为什么是可能最好的政府这个大问题就可以转化为如下问题,什么是适合于形成一个最有德、最开明、最睿智并且从而是最美好的民族的那种政府的性质。卢梭原计划写一本名为《政治制度论》的书,本打算系统地论述政治制度的问题,并于1753年开始草拟该书,但到1761年,卢梭完成《新爱洛绮思》后,考虑到这部书的写作所需时间太长,于是转而决定放弃这本书,把其中可以独立的部分抽出来,于是最终形成了《社会契约论》。 〔主要内容〕 《社会契约论》由四卷四十八章构成,分别讨论了“人类是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的,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立法”;“政治法,即政府的形式”和“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等问题,其核心目的是论述政治权利的基本原理,因此该书又名《政治权利的原理》。 第一卷所探讨的是人类是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的,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在正式进入本卷的本论之前,卢梭叙述了贯穿《社会契约论》通篇的基本方法,他说:“我要探讨在社会秩序之中,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能不能有某种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治规则。在这一研究中,我将努力把权利所许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结合在一起,以便使正义与功利二者不致有所分歧。”(第7页)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卢梭和与其同时代的社会思想家们(如孟德斯鸠、伏尔泰、休谟、狄德罗等人)之间的差别,其他思想家们归根结底均是以功利为依归,在这一点上,支配社会关系的规范,在现实和利益下不复存在。对于此,卢梭的见解可说在于:把现实问题视为独立的事物而建立正义与权利的基础,并且在这基础上,将功利的观点结合起来。这一尝试成功与否另当别论,我们将可从《社会契约论》中随处可见他从权利的观点和功利的观点相结合来看问题的情形。本书第一卷是在基本有的是上对社会契约加以研究,这是《社会契约论》的精华所在,接下去的各卷皆可说是将本卷中所确立的论点予以发挥与推论而已。卢梭在第一卷第一章开篇即指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然而,却处处受到社会重荷的压抑,其原因何在?这便是问题的开始。卢梭不愿对这种事实的起源加以说明,而关注于回答这种事实如何得到社会认同的问题,他认为,社会秩序并非出于自然,而是人为的,即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在此之前,对于政治社会的成立,学者们多从以下两个观点加以说明:其一,关注于寻求权力的自然起源,认为家庭是政治社会的原型,并从父权推出王权。其二,认为权力是强者的权利。前者的谬误在于不了解儿子依父亲只限于儿子依附父亲只限于儿子需要保护的期间,一旦儿子可以独立自主,这种结合便解体了;而后者的错误则在于显然不了解“权利”一词的意义,所谓“强者的权利”,是把物理力量与精神力量等量齐观而产生的一种混淆观念。政治社会不是主人和奴隶的关系,而是每一分子相结合的关系。问题在于,人们如何形成合法的社会?社会契约不是在说明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而是在说明人民借此而形成人民共同的行为。在这个基础上,卢梭提出了具有崭新内容的社会契约论。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他论及前社会的、前道德的、前理性的自然人的状态,亦即所谓的自然状态,并且说明社会中一切不平等,乃是违背这种状态的结果。但他又认为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人必然会远离自己的自然。关于社会契约的假说便是以这种论点为基础出现的。因此,人类既然不可能停留在自然状态,便只好改变其生存方式,但又因人们不能创出新的力量,所以只能靠共同而创出“力量的总和”,这种共同不能仅是结合,而必须找出一个社会的共同意志,“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全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第23页)。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在此,卢梭极力主张保护生命与财产,并强调自由的不可争侵犯性是政治社会成立的要素:“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和,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第16页)。作为解决这种问题的社会契约是“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第23页),换句话说就是“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24-25页)。这种订约的行为,把此前独立的个体结合成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这种公共人格(大我)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是被动时名为国家,主动时则叫做主权者,而以之和它的同类相比较时,则称之为政权。“至于结合者,他们集体地就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第26页)。 通过与当时既存的契约论进行比较,我们可更清楚地看出卢梭社会契约论的要旨:首先,卢梭理论中的契约行为,跟霍布斯、普芬道夫等人主张的服从契约不同,所谓服从契约指的是当国家形成时,就已经有了统治者与人民,双方所订阅的双边契约;而卢梭所主张的契约行为乃指作为主权体的人民之形成行为。因此,一言以蔽之,卢梭所谓的“主权”指提是人民共同权力。其次,这个契约中的让渡,是把个人及相关一切全都交给共同体条件都全面让度,根据卢梭所说,那是为了使所有分子在共同体中条件都相同。以圩政治社会上的平等而言,这种全面让渡是不可或缺的,同时,个人也因而完全为共同体所包容。卢梭认为,国家对于个人而言,并非如洛克所称的是表面的,他认为个人惟有通过国家,才能在国家中确保自己的存在。第三,每一分子把自己完全让渡给共同体,但共同体是包括自己在内的人民本身,因而契约无非是自己的契约。这样,在这个契约行为上,个人获得相当于他所让渡的一切,这意味着个人一方面使自己完全依附于共同体,另一方面仍可拥有自己的一切。 卢梭认为,劝家因社会契约而产生的同时,人的方面也产生了极重要的变化。正义代替了本能,义务代替了总支,权利代替了情欲,像这样,道德的、社会的价值在人类之中产生,人成了真正的“人”,直截了当地显示这个转变的是自由。卢梭认为,对于人类而方,自由是固有的本质,但社会契约必须把自由本身的意义加以转变,将其提升到更高的层次,它排除个人私自无拘无束的“自然的自由”,而使人具有“社会的自由”,社会的自由受制于公,但是,依照社会契约形成的共同体意志既是所有人的共同意志,故它也等于是个人的意志,因此服从公意也就是服从个人的意志。这样,人获得了道德的自由——自律,而使人成为真正的自己的主人。卢梭显示了在确保公民的自由平等的关系上,彻底的人民主权是不可或缺的要件,同时,他把这个主权概念,提升为人类道德价值的泉源,而非仅局限于政治制度的原理之中。 第二卷基本内容是主权因社会契约而得以成立,并对主权概念加以更严密、更精确地规定,同时也讨论主权功能的立法问题,因此,主权论与立法论可说就是本篇的课题。 卢梭认为,主权是公共意志的运用,亦即人民意志的运用。首先,主权是不能让渡的,因公共意志是化合存在的人民共同意志,属于公共的,所以不能把这种意志让渡给特殊的个人或团体,由他们来代表;同理,主权也是不能分割的,其原因即在于意志是不能分割的。要是对于主权有了正确的概念的话,就应知道,当主权在实际执行的时候,看来主权是可以分割的,事实上,那只是主权的运用,并非主权本身。此外,公共意志是永无错误的,不过却不能因此而说人民的决议始终是正确的,因人民的决议有时会以有别于公意的全体个别意志表现出来,此时它们虽是以全体的意志表现,其实只不过是不具整体性质的个别意志的总和,为了避免这种弊害,国家中必须没有派系,“为了很好地表达公意,最重要的是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见”。以上主张主要是从人民主权方面对于那些以部分或个别利害替代全体共同意志之主权的滥用而所作的反驳。然而,主权并非绝对的。因此必须规定主权的界限。个人以公民的资格作为完善的国家一份子,必须放弃自己的特殊利益而完全服从公共意志,但个人还是拥有作为“私人”的权利,所以要区分公民的权利和个人的权利,公共意志的对象终究是公共的,指向共同利益,因而其所拘束的乃是作为公民的个人,主权的权限并不及于作为具有特殊意志的私人的行为,所以,主权固然超乎一切,但当然不可能是没有限制的,乍看之下,这种主权权限论似乎与第一卷所阐述的个人全部让渡的社会契约论中,主权或公共意志对成员绝对支配的见解相互矛盾,的确,此二者的不合逻辑是无可避免的,不过其中亦非无可解释之处。我们认为,卢梭的真意似在于:主权在人民意志的范围内固然不能不说是绝对的,但我们不能忘记的是,其所以是绝对的,是因为如此一来,可以保障其成员真正的自由、平等与安全。再说,设若公共意志的存在即是主权,则公共意志的表现便是法律了。法律就其本质而言是公共的,所以即使可以规定特权,但不能把特权指明颁予某人,制定制定法律的权利仅属于人民,可是,人民未必总是受过启迪的,所以除了立法权以外,还需要有明了公共意志是什么的立法者。然则,最适合于国民的法律是什么呢?这要对人民的历史背景、国家领土的大小、地质、风土等加以一番考虑才能决定。立法的体系固然因国而异,但自由与平等必须成为立法的原理,无论任何地方,立法的这个目的必须被绝对贯彻。法律又可分为政治法(规定全体对于全体的关系,亦即主权体对于国家的关系),民法(规定成员与成员相互间的关系,或成员与国家的关系),刑法(对其他一切法律的制裁的法),以及最重要的法——铭刻在公民们内心里的法(风尚、习俗与舆论)。 第三卷讨论的是政体,即政府的形式。政府掌有行政权,这种行政权隶属于作为主权体之行为的立法权。同时,政府的成立不是基于契约,这是从第一卷的主张——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并非契约的目的——引申的必然结果。政府只不过是接受人民的委托行使行政权而已,所以不以胆人民的主人,政府的功能在于执行法律及维持政治的、社会的自由,只是人民和主权体之间的中介全。使行政权隶属于立法权这个概念,就卢梭而言,也关系到原则上承认人民的革命权,卢梭对于政治体制的颠覆,采取了一种慎重、警戒的态度,但即使如此,他仍然认为,为了贯彻人民主权的理念,人民可以凭其意志任用行政权力者或罢免之。政府可以采取种种形态,在原则上,“负责的人越多,则处理事务就愈慢;由于过分审慎,人们对于时机就会重视不够,就会坐失良机;并且由于反复考虑,人们往往会失掉考虑的结果。”(第84页)因此“行政官对政府的比率应该是和臣民对主权者的比率成反比的”(第84页)。具体来说,政府可以采取种种形式,卢梭以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君主政体这三种形态为政府的基本形态。(一)民主政体:把政府委托于全体人民或大多数人民,立法权与行政权相结合。如此看来,似乎没有比这种政体更好的整体了,因为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统一最能充分体现公意之所在,但民主可政体应以以下难以实现的条件为前提:必须是小国家,人民可以易于聚集在一起并易于认训所有其他的公民;必须是具有极其纯朴的风尚,以免事务繁杂与发生棘手的争论;必须人民之间的地位和财富事实上高度平等,否则权利上和权威上的平等便无法长期维持;还要很少有或者根本就没有奢侈,因为它会同时腐蚀富人和穷人。因此,民主政体虽是最为完善的,但并不适合于人类的实际社会,“就民主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第88页)。另外,卢梭还补充道,没有别的政府是像民主的政府或者说人民的政府那样的易于发生内故和内乱的了,因为没有任何别的政府是那样强烈地而又那样不断地倾向于改变自己的形式的,也没有任何别的政府是需要以更大的警觉和勇气来维持自己的形式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卢梭所谓的民主政体,是指古希腊雅典式的直接民主,而现代所称的代议民主则被卢梭归入贵族政体之列。(二)贵族政体:把行政权委托于少数行政官。贵族制有三种,即自然的、选举的和世袭的。其中第一种只适合于纯朴的民族,第三种是一切政府之中最坏的一种,第二种则是最好的,它才是严格意义上的贵族政体。第二种贵族贵族政体除了具有可以区别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这两种截然不同的道德人格的优点之外,并且还具有呆以选择自己成员的优点,因为在民主政府中,全体公民生来都是行政官,而贵族制则把行政官只限于少数人,他们只是由于选举才成为行政官。用这种方法,则正直、明智、经验以及其他种种受人重视与尊敬的理由,就恰好成为政治修明的新保证。另外,在选举式的贵族政体之下,领会也更便于举行,事务也讨论的更好,实行起来也更有秩序、更加迅速,可敬的元老们比起不知名的或者受人轻视的群众来,也更能够维持国家的对外威信。因此,最好的而又最自然的秩序,便是让最明智的人来治理群众。从其内容来看,卢梭所谓的选举式贵族政体似相当于现代所称的代议制民主制。(三)君主政体:把政府的权能仅集中于一个行政官,惟有这个人才有权依法来行使这种权力,这个人就是人们所说的君主或国王。在君主政体之下,人民的意志、君主的意志、国家的公共力量和政府的个别力量,就全都响应着同一个动力,国家机器的全部力量就都操在同一个手里,一切都朝着同一个目标前进,因此没有别的政体比这种政体更强有力,但同时也可以说没有别的政体的个别意志具有更大的势力而且更容易统治其他意志的了。固然一切都朝着同一个目标迈进,但这个目标却绝不是公共的福祉,而且就边行政权力本身,也在不断地转化为对国家的一种损害。个人专制的政府,其最显著的不便就是缺乏那种连续不断的继承性,而那在其他两种制度之下却构成一种永不间断的联系。根据前述的一般比率规律,君主制是仅仅适合于大国的。 可见,卢梭原则上是摈弃君主政体的,而民主政体虽然是最为理想的政体,但对于人类而言,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因而认为选举式的贵族政体最适当,所以,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君主政体的分类,只不过是从构成行政权力的数目上加以区别而已。同时,具体国家在选择自己的政体时,应结合这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如国土面积、土质、气候、风俗飞惯、民族性等来作出决定,因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是适合于一切国家的。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哪一种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的问题是一个既无地解答又无从确定的问题,或者说,各民族的绝对的与相对的地位有多少种可能的结合,也就有多少种最好的答案。但当我们要确立一个好政府的标志时,这是可以做到的,那就是任何政体都必须以人民主权为前提。 我们再来看一看卢梭在这一卷中有关人民集会与议会制度的主张。在第二卷中,卢梭强调主权是不能让渡的,且是不能分割的,基于同样的理由,他认为主权也是不能被代表的。所谓主权不能被代表,是指不能把立法权委托议会制度的议会,有了议员,公民便把公共的事务委诸他人,而只顾着个人自己的事情,这样,国家便腐化了。所以,主权只有当人民聚集在一起时才能实行,人民集会是最高的权力,在这种集会开会期间,裁判权与行政权都停止,公民以完全对等的、平等的资格与会。卢梭虽然明白知道要全民一起与会是很难的,但他信为只有定期人民集会,才能维持主权。在第三卷,卢梭进一步发挥了他的社会契约论,他认为,政府的创制决不是一项契约,其原因在于:首先,最高无上的权威是不能加以改动的,正如它是不能转让的一样,限制它也就是摧毁它;其次,显而易见,如果政府的创制行为是一项契约,那么这种人民与某某人之间的契约乃是一件个别的行为,由此可见,这一契约既不能是法律,也不能是主权的行为,因而也就是不合法的。再次,缔约者双方相对间都只处于惟一的自然法之下,而彼此之间的相互协定又没有任何保证,这就在各个方面全都是与政治状态相违背的。所以,一个国家中只能有一个契约,那就是结合的契约,而这个契约本身就排斥了其他一切契约。 第四卷在继续讨论政治法时,进一步阐明了卢梭理论中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在“公意是不可摧毁的”这一前提之下,卢梭分别论述了投票、选举、罗马人民大会、保民官制、独裁制、监察官制和公民宗教等在国家治理中具全的各项制度及其运作。其中问题最多、争论最金的是论公民宗教部分,卢梭把宗教分为两种:人类的宗教与公民的宗教。人类的宗教没有神殿,也没有仪式,只是对最高的神加以纯粹的的内在的膜拜,因此它亦可称为自然的、神法的宗教;而公民的宗教,则是各国自行规定的宗教,有法定的外在的膜拜,规定该奉什么守护神,这种宗教,其教条只普及该国内部,其他国家的人都被视为异教徒。前者与国家不具任何关系,这种宗教把人类的心灵从尘世导向天国,所以对于国家中的社会精神而言,是有害的;后者则以国家为宗教的崇拜对象,凭此最能强化社会的结合。主权体虽不能强迫人信教,却可以把不信仰那些教条的人逐出国境,同时对于那些公开承认信奉那些教条、而行为宛如不信奉教条的人,不妨处以死刑。不宽容是这种宗教的缺点,除此以外,它对政治社会是最有益的。经过全书的论述之后,卢梭终于忍不住在该书的最后一章向人们透露了他的真实意图,正是在这里,卢梭将其集权的民主主义思想暴露无遗,也正是在这里,才导致了以后的国家主义思想,在学说上产生了黑格尔的国家崇拜论,在政治上导致了罗伯斯庇尔与希特勒的国家集权。因此,英国伟大的哲学家罗素认为卢梭是“那种与传统君主专制相反的伪民主独裁的政治哲学的发明人”,“希特勒是卢梭的一个结果”(《西方哲学史》)〔下〕)。 〔主要思想〕 《社会契约论》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人民主权论,卢梭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以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人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卢梭的民主主义混淆了人民主权和主权者(国家)的概念,将其二者等同起来,他认为主权者无非是公意的外现,而公意就是人民整体意志的体现,而在无法形成所有人民的共同意志的时候,大多数人的意志便顺理成章地取得了公意的地位。经过以上概念的转换,卢梭似乎很自然就得出了以下结论:主权者的第一个特点是超乎法律之上,没有任何一种法律可以约束人民共同休;主权者无需向臣民提供任何保证,换句话说,主权者可以任意行使权力;国家有权支配臣民的一切财产;主权者对臣民掌握生死权,因为后者的生命乃是国家的有条件的一种赠与;任何人若是不愿服从主权者的意志,则全体(主权者)有权强迫他服从,也就是迫使他“自由”。可见在卢梭的政治学说中,所谓人民主权无非就是多数人的主权、民主即等同于多数人的民主,正是在这点上,卢梭的政治学说为多数人和以多数人为旗号的专制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样是作为其理论的自然推演的是,卢梭坚决反对分权制,他认为主权是不可分离的,而分权恰恰是使统一的主权分列为几个部分,从而制造出了一个不同于君主的不受约束的新的权力实体,这种权力实体因披上了“公意”的外衣而较之君主个人更具迷惑力。 〔在世界法学发展史上的地位及影响〕 卢梭在政治理论上的巨大影响怎么估计也不会过分,他在《社会契约论》中所确立的平等和多数源至高权威的学说是法国大革命时期重要的鼓舞力量,《人权宣言》与法国宪法均在很大程度上是卢梭思想的产物,同时,卢梭的影响决不限于他自己的国家,在美国革命的《独立宣言》中亦可找到卢梭的理论。在思想史上,卢梭被认为是浪漫主义运动之父,十九世纪初期曾把国家颂扬为“历晚上的上帝”的日耳曼主义唯心主义者如费希特、黑格尔等人受到这本书的极大影响,而正是“国家”(即所谓的主权者)在卢梭理论中的崇高地位,该书亦成了法国雅各宾专政的理论支撑,并在部分上为德国的希特勒法西斯政权提供了思想资源。由于卢梭思想兼具向民主发展与向集权发展的同样可,故后人在评价卢梭时曾有过“法国革命中的卢梭应该死,因为法国革命后的卢梭必须生”的审慎话语。以卢梭为代表的天赋人权思想在本世纪的初期传到我国,在我国旧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曾经产生过一定的思想影响。在法学方面。《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自然法学的重要思想资源,近代自然法学的主要主张如理性主义、自然状态论、国家契约论、天赋人权论与法制主义皆脱胎于社会契理论。
A
法国:
1 夏多布里昂和史达尔夫人是19世纪初法国浪漫主义文学的先驱。
2 1827年雨果《〈克伦威尔〉序言》的发表,树起浪漫主义的旗帜。
3.1830年2月雨果浪漫主义剧作《欧那尼》的演出成功,标志着浪漫主义对古典主义的最后胜利。涌现出一大批杰出的浪漫主义作家:乔治·桑、缪塞、贝朗瑞、欧仁·苏和大仲马等。
4.《勒内》中的世纪病患者形象:世纪病患者是法国早期浪漫主义作家夏多布里昂《勒内》中的人物形象。作品写贵族青年勒内的忏悔。勒内生性孤僻、忧郁,与周围的一切格格不入,整日在冥思遐想中排遣他的忧郁,在孤独的漂泊中消磨着年轻的生命。当他发现姐姐因爱他而进修道院,精神受到打击,只身来到北美,死于部落战争。这是文学史上第一个“世纪病”的形象。小说反映了在大革命浪潮的冲击下,丧失了一切的贵族青年悲观绝望的精神状态、阴暗的心理和郁郁寡欢的情怀。
5.夏多布里昂创作的美学意义:夏多布里昂建立了一整套适合贵族阶级的浪漫主义美学思想。他扩大了对自然美的描写范围,在浪漫主义文学中最先歌颂废墟、荒凉和萧条之美,19世纪的许多作家如雨果都以他为旗帜。
6.史达尔夫人的主要作品是小说《黛尔菲娜》和《柯丽娜》。这两部带有自传性质的小说写的都是热情、高尚、才智出众的女主人公的悲剧合运。史达尔夫人在理论批评方面也卓有建树。在《论文学》和《论德国》这两部重要的理论著作中,确立了社会学文学批评方法,提出了北方(浪漫主义)文学与南方(古典主义)文学的概念,要求用“自己的感情来感动我们自己”。为法国浪漫主义理论打下了基础。
7.缪塞被称为法国的“莎士比亚”。自传体小说《世纪儿的忏悔》塑造了“世纪病”患者阿克达夫的形象。
8.乔治·桑是杰出的浪漫主义小说家,成名作《安蒂亚娜》。
9.法国民主诗人和歌手贝朗瑞的歌曲创作在复辟时期达到了高峰
是的维克多·雨果(Victor Hugo),法国浪漫主义作家,人道主义的代表人物,19世纪前期积极浪漫主义文学运动的代表作家,法国文学史上卓越的资产阶级民主作家,被人们称为“法兰西的莎士比亚”。
一生写过多部诗歌、小说、剧本、各种散文和文艺评论及政论文章,在法国及世界有着广泛的影响力。
1、 1827年雨果《〈克伦威尔〉序言》的发表,树起浪漫主义的旗帜。
2.1830年2月雨果浪漫主义剧作《欧那尼》的演出成功,标志着浪漫主义对古典主义的最后胜利。涌现出一大批杰出的浪漫主义作家:乔治·桑、缪塞、贝朗瑞、欧仁·苏和大仲马等,
在雨果(十九世纪)之前,法国文学大部分是古典主义,他们喜欢歌颂君主,提倡集体意识,但是浪漫主义呢,最开始的时候经常带一些伤感,而且是非常个人化的。雨果早期有一部戏剧《欧那尼》,他写的不是王公贵族,而是普通人的爱情悲剧。
上演的时候,(听说,我也没看过)古典主义戏剧(忘记了,古典主义的表现形式大部分是戏剧)的支持者就起哄,而浪漫主义的支持者就喝彩,经过几天的争斗,浪漫主义的支持者终于站了上风。所以从此就进入浪漫主义了。
雨果的《巴黎圣母院》是典型的浪漫主义作品,你看一格那么丑的人却拥有那么美丽的心灵。
之后的《悲惨世界》和《九三年》还有《海上劳工》都兼具了现实主义的成分,因为雨果开始反映现实生活,反应人民的疾苦。但是它里面充满了强烈的人道主义色彩(就是用到的和宗教来感化人,而不是暴力革命),所以他的作品又不那么现实,具有很强的浪漫色彩。
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发生最早的国家,早在17世纪它已经进行了所谓的“光荣革命”。但是这场革命非常不彻底。革命以后,看起来它带上了一些资产阶级的装饰物,但是整个3000万人口的英国,只有100万人有选举权,这100万人都是所谓有身份的老的贵族、新的贵族和新兴的资产阶级。国家的权力掌握在4000人的手里,这4000人支配英国。这种状况,不是按照资产阶级革命理想所应该实现的政治局面,而他们还是喜欢强调英国是一个实现了资本主义的国家,非常忌讳别人戳破英国社会的种种脓疮。英国绅士的双手沾着殖民地人民的血,但他们都要带上一副白手套,喜欢谈论所谓的genileman的风度。所以这是一个看起来很有教养的国家,但实际上有很多虚伪的东西。
法国大革命势必对英国有很大的冲击。首先感到了这种冲击的是一些生性敏感的诗人。他们也曾有过拥护和支持法国大革命的表示,但当这场革命深入发展,特别是雅各宾党人登上历史舞台的时候,他们中的很多人都转了向,觉得革命太恐怖了。革命后所实现的工业化社会,对于人的感情是一个巨大的破坏,所以他们隐遁山林,倘祥湖畔,远离城市。其中最有名的就是所谓的湖畔三诗人:华兹华斯,柯尔律治和骚塞。华兹华斯可以说是英国浪漫主义运动的先驱、开拓者。他对英国的诗歌,特别是英国诗歌的语言有重大的贡献,各位可以在我们的图书馆找到华兹华斯的抒情诗选集,他和柯尔律治合写的序,可以看作英国浪漫主义的宣言。华兹华斯和其他湖畔派诗人诗作的最大特点,是歌唱自然,崇拜自然神。各位知道在西方文学中对自然的领悟是一个弱项,特别是和中国的诗歌传统相比较。在华兹华斯之前西方的文学作品中,只有很少描写自然的优秀之作。我们看“荷马史诗”,看欧洲中古时代的作品,其中很少有对自然的卓越描写,这和中国的情况很不同。中国从上古时代的《诗经》、《楚辞》始,到魏晋南北朝、唐宋,我们的山水诗、田园诗非常地成熟。西方在那个时候和我们比是相形见绌。造成这种情况的,是很深的文化和民族性格方面的因素,我们现在不讨论这个问题。在华兹华斯之前只有卢梭在他的《漫步遐想录》中有一些关于人和天地之间合一的圆满的幸福感受的描写。那是很独到的。在此之外,如果还想找到很多就比较困难。到了华兹华斯等人登上诗坛,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我们看到了很多对于自然界的非常独特而优美的艺术描绘。比如说,华兹华斯有一首《致杜鹃》的诗,全诗并没有描写杜鹃的形体,而是描写它飘忽的声音和这种飘忽的声音给人带来的心灵的震荡。但是,即使对华兹华斯来讲,他的诗也常常让人感觉到天人之间还是有某种距离,还没有达到天人合一的至高境界。而中国的很多田园诗已经达到了天人合一、了无痕迹的地步。
湖畔派诗人对法国大革命的反应是逃遁。这种逃遁并不就是落后、倒退。因为各位知道,工业化的资产阶级革命确实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今天看得越发清楚了。所以对当时的逃遁派,不能笼统地否定。在他们的诗歌里,在他们对资产阶级城市的厌恶中,有一些很深刻的社会隐忧。今天看来,它们就显得更加具有预言性。
对于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导致的巨大社会变动,在英国有一些诗人采取积极的态度。他们认为,当时的英国社会绝对需要一场大的破坏,大的冲击。谁来担当这个破坏的角色呢?就是我们要提到的拜伦,还有雪莱、济慈、农民诗人彭斯。我们不可能介绍这么多,只能介绍一下拜伦。
在拜伦死的时候,雨果有一篇纪念文章里讲到:
欧洲的诗人分成两类,一类,他们是以马内利(“救世主”),温存而强壮,坐在一辆霹雳和光明的车上周游他的王国;另一个则像据傲的撤旦,当他从天国被贬滴的时候,拖带了一大群星星坠落而去。
“救世主”把人们拖向他们向往的天堂;而另外一些人采取的是撒旦的态度,就是恶魔的态度,他们不是在建构,而是拆毁“天堂”。对于当时的英国或欧洲来说,对于整个历史来讲,“恶”是历史的推动力量。拜伦在他的长诗《该隐》里面有这样一段:
谁会为了恶本身带来的悲苦而一心去追求恶呢?
没有一个人——决不会这样。之所以追求恶,
那是因为恶乃一切生物与非生物借以产生之酵母!
拜伦对于恶的历史作用的认识,同恩格斯关于历史发展的动力的论述有相当接近的地方。恩格斯这样说过,我们与其说善推动历史,不如说恶推动历史显得更深刻。事实上,截止到社会主义以前,历史都是靠贪婪这样一个恶来推动的。当然,对于“恶”的理解,不是纯粹道德上的,相对于不同的社会条件,它具有不同的内涵。在拜伦活着的时候,桂冠诗人骚塞(就是前面提到的湖畔三诗人之一)很受英国上层的赏识,不仅得到一个桂冠,还有很高的年薪。他嘲讽和抨击拜伦,称拜伦是一个“魔鬼”。在当时英国的贵族社会,的确有很多人这样来看待拜伦。据说在一次贵族的聚会上,当仆役从外面走进来报:“拜伦勋爵到”时。当场一位老太太就吓晕了过去。
拜伦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我不知道怎么去形容这个人比较好。他出生在一个贵族家里,长得非常英俊迷人;但他是一个瘸子,这使他从小产生了很强的自卑心理。他在十五六岁时,喜欢上一个女孩子,而这个女孩子对另外一个男孩子说:“你放心,我怎么会喜欢一个瘸子呢?”他无意中听到这话,当时就想自杀。身体上的缺陷造成了他很严重的自卑心理。这种自卑心理又逆向为强烈自尊的敏感的病态。所以我们读拜伦的诗,常常感到拜伦这人非常狂妄。狂妄之后,又非常地颓丧,常常想到自杀,想到活着没有意义。因为自己钟爱的狗被人杀死了,他就写诗咒骂整个人类。事实上,他又是一个非常关心人的人,特别是关心下层受压迫的人。它写诗为那些罢工、破坏机器的工人呼吁,强烈反对议会通过法律来处罚这些工人。正像各位所知道的,他不仅在诗歌里同情那些被压迫的民族,而且最后他把他的生命献给了争取自由解放的希腊人民。他年轻的时候就喜欢用一个人的头骨做的酒杯来饮酒。他号称一生有一百多个情人,在诗里讲,天下女人一张嘴,从南吻到北。在传统的中国人看来,这家伙纯粹是个才子加流氓。如果我们仅仅这样来理解拜伦真的很不够。在他的成名作《恰尔德·哈洛德游记》的第一章和第二章里,表现出大海般的胸怀,他对于被压迫的西班牙人的深切同情,对争取西班牙自由解放的女英雄发自内心的激情洋溢的赞美,以及在《哀希腊》中对于希腊人民的情同手足的关切,这些都是无与伦比的。《恰尔德·哈洛德游记》给拜伦带来了巨大的声誉,使他成了当时英国一些贵族妇女崇拜的对象。但是拜伦并没有陶醉在她们的崇拜中,他继续抨击英国贵族社会的丑陋。那些贵族终于发现在自己的内部有人出来揭露自己,把这样的人置于死地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办法必须高明。他们不是直接地同他正面战斗,而是散布各种各样的关于拜伦生活的流言蜚语,把他描绘得污秽不堪。在流言中,最具有毁灭性的是性。例如,他们说拜伦和他姐姐之间有性关系,等等。这些流言迫使拜伦在英国没法再呆下去了。他说,如果所有这些流言都是真的,那就证明我不配在英国居住;而如果所有这些流言都是假的,那就证明英国不配我他离开了自己的国家,长期的流浪生活大大打开了他的眼界,为他诗歌的创作提供了更多的灵感和素材,催生了视域非常广阔的像《唐磺》这样的巨著。他从来没有向英国的那些卑劣的统治者屈服过。他为了自由牺牲了一切,就像他在诗中所写的那样:
我没有爱过这世界,
它对我也一样;
我没有阿谀过它腐臭?
的呼吸,也不曾?
忍从地屈膝,
膜拜它的各种偶像;
我没有在脸上堆着笑,
更没有高声?
叫嚷着崇拜一种回音;
份纭的世人?
不能把我看作他们的一伙,
我站在人群中,
却不属于他们;
也没有把头脑放在?
那并非而又称作他们的,
思想的尸衣中,
一起列队行进,
因此才被压抑而致温顺。
他热烈地向往自由,
但是,自由啊,
你的旗帜虽破而仍飘扬在空中,
招展着,就像雷雨一般,
勇敢地顶逆狂风;
你的号角虽已中断,
余音逐渐消亡,
仍然是暴风雨过后?
最嘹亮的声响;
你树上的花朵?
虽凋零殆尽,
树皮也饱受斧铖摧残,
看起来那样伤痕遍体,
真是粗陋不堪,
但是树浆依然保存——,
而且种子深深埋入?
土壤,
甚至已经深深地播入?
北国的胸膛。
因此,一个更加美好的?
春天,
将会把?
更加甜美的果实献上?
他还说:
我宁愿永远孤独,
也不愿用我的自由思想?
去换一个国王的宝座。
1823年,希腊的争取自由的斗争呼唤拜伦,拜伦中断了《唐磺》的写作,投入了希腊反对土耳其压迫的正义战争。他成了这场战争的希腊方面的军事领袖之一,担任了一个方面的司令。他是一个诗人,他在指挥作战方面成果如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存在于希腊的军队中,这对整个希腊争取自由解放的斗争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很不幸,他患了感冒,不得不躺在行军床上,让士兵抬着他指挥作战。最后他就死在行军床上。死之前,他要求把他的尸体运回英国,而把心脏埋在希腊,和希腊人民永远在一起。
拜伦的死成了当时欧洲文化界的巨大事件,甚至比他的诗歌所引起的震荡更大。除了英国以外,其他很多国家,包括法国,都在街头设了拜伦的灵堂。每天人们川流不息地去献花,更有一些年轻人,他们效仿拜伦,投身于被压迫人民的解放斗争,形成了一个所谓的“拜伦热”。
拜伦一生鼓吹自由,而他自己也常常为自由所困惑。这种困惑表现在《曼弗雷德》这部长诗里。曼弗雷德是一个像歌德笔下的浮士德一样的超人,他很有学问,而且会魔法,能够召集大小诸神。他一生积累的知识太多,以至于感到自己的头脑里充满了各种甩不掉的东西,使他无法继续活下去,但是他又不能够遗忘。这就构成了他的一个巨大的痛苦。他招来诸神,让他们告诉他怎么才能够遗忘,但是这些神说:“你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去死。”但是他又死不了,这就造成了他极大的痛苦。神说了一句话:你使自己变成了自己的地狱。这句话具有很深的哲理性,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如果狂妄无羁,那么最后你不是被别人所束缚,就是被你自己所束缚,你自己成了自己的地狱。这句话很值得一些极端的自由主义者认真地加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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