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藏高速一男子违规变道,发生刮蹭,狂砸对方车辆,这件事情想必大家都比较熟悉,而且也能够证明对方是有“路怒症”的。要知道车主一旦有这样的行为,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情,毕竟在这种情况之下,做出的任何事情是不受自己大脑控制的,比如砸玻璃,对对方车主进行相应的伤害等。不过这名男子也是被警方逮捕,进行刑事拘留。
这件事情之所以会发生,小编认为就是这个变道男子的问题,在变道的时候,不仅没有打方向灯,给予后方司机相应的指示,反而出现刮蹭之后,不反思自己的问题,将所有的责任全部推卸给对方。另外还用手指着对方,虽然玻璃封闭了,但是利用拳头将车辆的玻璃全部给砸碎,也将车辆的后视镜全部踹掉,可以说给对方的车辆造成了严重的破损。不过对方男子也是有行车记录仪的,将男子的这一行为全部拍了下来。
除了将车辆弄得破损之外,还将对方车主的手臂划伤。不过网友们的评论也都是比较搞笑的,毕竟遇到这样的人,就可以获得较大的赔偿,也可以免费换新车,但是这并不是大家知法犯法的一个原因。另外小编想要奉劝大家,在变道的时候,一定要把方向灯,这是符合相应的规律,不打方向灯,出现了交通事故,会判前者车主全责。
而且有些人觉得自己买了车,就非常厉害、了不起,因此看不起其他开便宜品牌车辆的人,这都是非常错误的一种思想。不管开什么车,都是大家选择的一个事情,而且开车显示出的是自己的素质,跟车辆品牌没有关系,因此也希望这个男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另外这也是纯粹的耍流氓,本来变道就是全责,但是犯规之后还强词夺理耍横,除了拘留之外,小编认为必须要让其长点记性。
那个在高速路上拍摄361张违章照片交给警方的李先生彻底火了,在路上遭遇堵车的李先生,因为不满一些车主在堵车情况下居然走应急车道,所以随手拍下了他们违章的照片,事情一出,立马引起了热议。
1、361张违章照片引起热议有人认为李先生这样的做法非常的缺德,直言李先生就是自己遭遇堵车,但是又不敢走应急车道,看到别人走应急车道可以出去,自己没这胆量,所以就选择举报他人。也有人认为李先生的做法非常的正确,因为应急车道本来就是不能走的,那些人在高速路上这样行驶,万一真的出事了怎么办?
关于网络上的热议,李先生本人也做出了回应,他认为他这样的举动一开始没有想太多,他愤怒这些人一点交通安全意识都没有,驾照不是白学的,明明知道车道是不可以走的,但是一看到有车走应急车道,后面居然还有很多车跟着跟风一起走,他想要给这些人一些教训。
2、李先生树立榜样,违章之人受到惩罚关于李先生的做法,不管他是出于什么目的,这件事他都做的没有错,生活中一个人可能或多或少都会做一些钻空子不文明的事情,但是原则上的问题是绝对不能动摇的,应急车道本身就是不可以走的,没有发生危险以前如果被举报,车主会愤怒,但是如果真正发生危险了,违章的车主又会痛恨自己的行为,所以本就应该遵守规则,防患于未然。
因为受到李先生的影响,来自成都的一名医务工作者强女士,在国庆出游期间看到这样的违章行为,也感到十分的愤怒,在堵车期间,她也随手拍下了两百七十多张违章照片,然后将其全部交给了警方。维护交通安全人人有责,每个人都不应该钻空子,也许举报的那个人一开始的目的不是为了正义,但是他们的作为也没有错,现在这些所有违章的车主全部都进行了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希望每个人都能遵守交通安全规则,遵守规则是对自己生命的尊重。
男子在应急车道上停留一分钟,交警扣六分罚款二百
“应急车道,凭什么不能用来应急?”广西百色,一男子因在应急车道上停留1分钟,被交警扣6分,罚款200元。男子不服,认为交警小题大做,遂一纸诉状,将交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评理。
男子名叫孙某,是一名“老司机”,在孙某看来,自己车技娴熟,驾龄长,违法的事跟自己就不沾边。可不巧,事发当天,孙某刚停下车,窗外就传来了“噔噔噔”的敲窗声,三声敲窗过后,交警责令孙某,“请将车辆熄火,配合检查!”
孙某下车后,辩称车刚停下不到1分钟,请求交警大哥通融通融,但执勤民警坚持原则,对孙某作出了罚款200元,扣6分的行政处罚。孙某表示不干了,应急车道难道不是用来应急的吗?于是,孙某拒绝在处罚单上签字,并以交警大队出具的处罚决定书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孙某认为:首先,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后,方可执勤,但前来的民警均未出示相关证件,因此,执法民警执法行为属不规范行为。
其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前,自己有权利知道处罚依据,并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就本案而言,自己停车原因系刹车严重缺水,由于停车区没有加水站,而自己停车的地点正好有两三家加水摊点,过往车辆均是在此处停车加水,但执勤民警并未听取自己的陈述和申辩,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另外,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有被告办案民警的签名或印章,但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没有执法民警的签名或印章,交警签字处为电脑直接打印。综上,提出本案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某在应急车道上停车确实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本案交通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载明了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救助途径。执法交警未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虽违反相关规定,但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系由执法交警梁某本人操作警务通移动终端作出,其在处罚决定书上打印名字而非签名或盖章,属于执法程序上的瑕疵,该程序瑕疵并不影响本案中孙某违法行为的成立,更不影响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
孙某诉称,因车辆严重缺水,而在应急车道停车加水,但根据执法记录仪显示,其仅仅是反复申辩因为接听电话刚刚停车,这也与其诉讼中提出的,系因车辆严重缺水而停车的主张自相矛盾,其行为已违反了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规定。
交警大队对孙某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记6分地决定,并无不当。孙某随即辩驳,退一步来说,即使自己接打电话,那也是为了规避《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高速公路禁止接打电话”的规定。
如果说行驶途中不能接打电话,倒不如停下来更安全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占用应急车道并不是接打电话退而求其次的选择。
不服告上法院咋判的?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为,交警大队作出的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得当,孙某要求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诉请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案件受理费50元,由孙某负担。 最后,亲爱的读者朋友,你怎么理解应急车道的“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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