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的途中出了交通事故公司怎么处理

在上班的途中出了交通事故公司怎么处理,第1张

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员工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不是属于员工主要责任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从而获得工伤赔偿。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赔偿如下: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上班路上出车祸的,如果职工本人所负的责任不是主要责任,一般认定为工伤。职工本人应当积极证明该责任不是主要责任,工伤职工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表明该职工所负责任为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的,该职工上班出车祸的情形一般属于工伤。工伤职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

法律主观:

在上班途中被电瓶车撞伤能定为 工伤 。按相关规定,如果上班途中被电动车撞伤的情形,本人不负 交通事故 的主要责任的,按工伤进行处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 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11年8月30日我从昆明到湖南衡阳遇到一个小女孩长得挺漂亮的,她去浙江,夜里她靠我肩膀上睡着了,我肩膀都被她靠酸了,很累但是怕把她弄醒了一直不敢动,后面她醒了口水流我肩膀上,她不好意思的对我说不好意不好意,我坐车不带东西然后她带了好多,硬是要分我吃我不吃她就说她一个人吃没意思,然后我们就一起分享,我先下的车那时候我们互相加了QQ,后面回来也经常联系我也喜欢她她也喜欢我,但是她是大学生又是教师,我就一小中专生,种种原因我们最终在一起一年多还是分手了,过了两年她结婚了我们现在仍然会联系,我和她到现在都没有后悔当初的相遇,也没有后悔当初在一起,现在仍然是好朋友,现在回想起来还是觉得满满的回忆,

上班族的心声我们懂!不是烦恼搭车的时间好久,等一下还要上一整天班累,不然就是跟人挤来挤去一肚子火。这种负能量在上下班时累积起来带到公司,不仅无法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同事可能也会在心中默默想:你今天是吃枪药了吗?

因此,为了不要残害可爱的同事们,又能让自己今天的工作更顺利,以下分享6个你从未想过能够在上下班途中进行的小活动,不但充分运用零碎时间,成为优秀的人才,还能转换上班疲惫的心情,迎接崭新美好的工作日!

- 01 -

聆听能激发创造力的内容

做自己喜欢的事总是会让心情变好,假如能同时吸收新知识,让能力提升的话,那是再好不过的。上班途中在摇晃的车上,可能无法看书,但我们可以用聆听的方式达成同样的效果。

02 -

迅速处理 E-mail 邮件

有些人习惯在工作时间早晚各看一次E-mail,集中火力在同一个时间整理回复,那上班途中就非常适合做这件事。

但是,如果是重要的邮件,谨慎起见,避免不小心打错字或是漏写事情,建议打好后将邮件储存成草稿,到了办公室检查后再发送!虽然要做两次,但总比打错东西而事后弥补来得有效率。而有些当下就可以判断回复,就尽量立刻回复,很简短也没关系,最好把手机传送的“Sent from my iPhone”保留,一方面能显现出你即使很忙仍抽空回复,一方面加速推进该项事务!

03 -

适度自恋是必须的

人一旦经历长时间的工作压力与劳碌奔波,很容易消磨掉当初开朗又积极的模样,因此上班途中就很适合小自恋一下,回想自己在哪些时刻达成了什么成就?当时的心情是什么?通过这些回忆能够重燃自信心,一扫上班前的阴郁。

04-

跟进公司大小信息

有没有过一早睡醒看到公司群组新增了几十条新信息?这时候你若想着:“唉… 等一下进公司再看好了”那就非常危险~因为当你踏进办公室时,主管可能会立刻找你过来讨论最新的工作事项,如果你表现出什么都不知道和什么都不懂的状态,专业度会大打折扣,并在同事面前刻下了懒散的形象,因此利用上班路上补齐公司的新信息,能提升你与他人工作的流畅度。

05 -

安排今明两天的工作安排

当工作累积如山,如果没有好好做规划,很容易会像个无头苍蝇一样忙得晕头转向,却始终搞不清楚自己还有几项事情需要完成,情绪和效率严重受到影响。运用上班路上写下今明两天待办事项,不需要花太多时间,就能让你减缓时间上的压力,并把专注力放在如何完成工作。

06 -

让头脑装满负能量吧

聪明人不会压抑自己的负面情绪,而是直面自己真实的想法,人非圣贤,孰能天天喊“I love my job?”上班路上,就大方释放负能量吧!只要告诉自己,烦恼和焦虑,留给上班路上就好,进公司就赶快做完赶快下班吧!理清并梳理好自己的压力来源后,就能转换心情,用全新的态度面对接下来的挑战!

每天上下班时间加起来其实是相当可观的,我们可以善用这些固定时间来做这些事情,提升职场能力,并调适好自己的心情,不再让那些繁杂的情绪去影响到我们美好的开始。

上班途中两个电动车相撞算工伤吗

  法定的工伤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职工骑电动车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合理的路线,与另一电动车相撞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认定工伤的流程

  (一)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三、工伤认定需要材料

  (一)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申报的

  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送)

  2、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一同报送)

  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并复印件)

  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6、工作考勤记录卡(原件并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并复印件)

  8、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人或直系亲属申报的

  1、工伤认定申请表1式2份

  2、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单位有效工作证、单位签章工资表、单位签章的从事本职工作证明等(原件并复印件)

  3、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4、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5、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

  6、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7、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工商部门查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上班途中两个电动车相撞算工伤吗等相关法律知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骑电动车上班在上下班途中出事故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的范围,依法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申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但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劳动者负主要责任的,不属于工伤。只有劳动者负有同等责任、少部分责任或不承担责任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按照新规定,即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无论是否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必经路线,还是有无责任,都应当认定为工伤。请工伤的时候需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在发生工伤周后,需要早二十四小时之内进行报案处理,如果情节比较严重来不及的情况下,可以电话报案。首先,“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包括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如下班后,找朋友聚会而发生交通事故则不被认定工伤。其次,交通事故是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因此,劳动者因自身主观原因如无证驾驶、驾驶无证车辆以及酒后驾驶等原因(被公安或法院认定为违法行为),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由此可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要根据意外情况来进行判断哦,通过下面条例看

(一)法条依据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不能都认定为工伤。只有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至于50%的责任算不算主要责任,能不能认定,《工伤保险条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

(二)工伤认定范围有变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分为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67条。与原《工伤保险条例》相比,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工伤认定范围、工伤认定程序以及工伤待遇标准等方面都作了调整。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关于工伤认定范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作了两处调整,其中一处就是将原条例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调整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扩大了交通事故的范围,将非机动车事故也包含在内,但是限制了责任范畴,对事故认定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

那么,什么叫非本人主要责任多少比例的责任才算主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不是主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

小编认为,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因此,在进行相关法律解释时,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解释,不能进行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新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且交警部门只是认定他负一半的责任,没有认定他负主要责任,工伤认定应该从保护职工的权益出发,作出有利于职工一方的解释,双方负同等责任,并不在新条例的“排除认定”范围之内,所以应该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劳动者对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我们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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