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梦得买的钻戒给了珠宝玉石首饰鉴定证书,对钻石只有形状圆钻形;颜色无色;对等级等并没有别的,是真的

戴梦得买的钻戒给了珠宝玉石首饰鉴定证书,对钻石只有形状圆钻形;颜色无色;对等级等并没有别的,是真的,第1张

一般地方级的珠宝首饰证书都非常简单,描述也很模糊。证书肯定是真的,但是基本上属于废话,D色到H色都可以算作无色,但价格差别很大,等级一般没有描述的说明是p级。如果你的钻戒钻石很小的话也就不要太计较了,如果钻石在20分以上,建议还是计较一下吧。

金子有价玉无价。 肯定是玉啦! 钻石,只是一种矿石而已。 一种很少见的矿石,没有金子和玉值钱。 黄金,一种一般为长条形的石头。 闪闪发光,历经几千年都不会坏。 玉,一种高级石头。 绿里透白,几千年也不会坏。 不过,玉还是值钱的,最值钱的。 排列在下面: 玉>金子>钻石。

玉,全称玉石,是一种美丽的矿石。也是石头的一种,质细而坚硬,有光泽,略透明,可雕琢成工艺品:~石。~器。~玺(君主的玉印)。

玉的分类:广义上的玉还包括彩石,即所谓假玉,有汉白玉、京白玉等。另外广义上的玉还包括钻石、玛瑙、水晶、琥珀、绿松石、珊瑚、珍珠等宝石。

呵呵,楼主说了,真假普通人根本无法识别,那是原来,现在不是这样啦。真正的钻石和钻石销售商,都拥有每一个钻石的证书,在中国来说,一般是国检证书和GIA证书,都是权威证书,拥有这其中之一证书的钻石,都不会是假的,而且你还可以到官网去查询下,以证明你买购买的钻是真的。不过一般都不会卖假钻石的,因为那样无疑于搬石头砸自己脚。所以这点楼主可以放下心来。

至于你说的品牌,不止这一家的,我给楼主推荐珍珑钻石网,为了使楼主能对这个品牌有近一步的了解,现将珍珑钻石网的简介给你介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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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金银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税法规定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扣税范围:

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就是说是已交消费税的宝石,如果镶嵌在金银首饰上,金银首饰在交消费税时不能抵扣。

《财政部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

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以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本通知范围内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买价或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纯白金(铂)首饰或以纯白金(铂)制作的镶嵌首饰仍在工业生产环节按10%消费税税率征收消费税。

扩展资料:

《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95号〕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通知如下:

一、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销售实现时,应当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外商投资企业为“商品销售税金”)、“营业税金及附加”(外商投资企业为“营业税金”)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企业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其应缴纳的消费税也按上款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因受托代销金银首饰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于销售实现时,借记“代购代销收入”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2.以其他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其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三、有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于货物移送时,按应交消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经营费用”(外商投资企业为“销货费用”);

“营业费用”、“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四、随同金银首饰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五、各类企业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应于企业向委托方交货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外商投资企业为“产品销售税金”)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六、金银首饰在进口环节和出口环节、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同时持有《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影印件及《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的经营单位均不计算消费税。

七、金银首饰的消费税改由零售环节征收后,生产企业按规定仍需就金银首饰缴纳消费税的,除受托加工业务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办理外;

其他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应按我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93)财会字第83号〕中所附《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

浙江税务局-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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