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黄金、白金外, 可制作珠宝首饰的贵金属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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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常见用于制作珠宝首饰的金属有两种,第一种是贵金属,它包括铂、金、钯、银;第二种是非贵金属或基础金属,包括铜、黄铜(一种紫铜和锌的合金),青铜(一种铜和锡的合金)、锌、锡、镍、铅、钛、铌。上述贵金属和非贵金属都是非铁金属(不包括铁),事实上,铁和不锈钢也可以用到首饰制作中。贵金属常用来制作精品珠宝首饰,同时需要注意的制作时要让非贵金属远离贵金属,因为当它们加热的时候会污染贵金属。下面主要为大家介绍贵金属钯、银加工制作时的特性。

珠宝首饰贵金属——钯首饰制作注意事项

钯是一种相对较新的金属,直到最近它的质量才得到认可。它是一种亮白色金属,纯度为950,具有比铂或白金更低密度和比重。由于钯相当轻,所以一些用黄金制作看上去感觉有点重的设计可能更适合用钯来制作。钯相对白金来说,优点在于它不需要再完成之后电镀,因为它本身就有一种像电镀过一样的无须装饰的漂亮白色光泽。

钯比铂贵重,首饰业界拿来单独使用,或作为金、银、铂合金的组成部分。有时掺入一些钌,来增加其硬度。钯合金首饰的纯度大多为95%,它的合金通常是钌和铱,属于钛族金属。钯的熔化温度很高,达到1552℃(2826℉),和铂一样,焊接钯时由于温度非常高,会灼伤裸露的眼睛,所以需要戴上专业焊接护目镜。钯不需要高温焊接并且能用低温焊料和一些白金焊料以及专用的钯焊料焊接。由于这些焊料含有一定的黄金色,焊接线清晰可见,但经过清洗抛光,再用抛光机去修理弥补可以减轻焊接痕迹。

珠宝首饰贵金属——银首饰制作注意事项

银具有诱人的白色光泽,较高的化学稳定性和收藏观赏价值,深受人们的青睐,因此有“女人的金属”之美称,广泛用作首饰、装饰品、银器、餐具、敬贺礼品、奖章和纪念币。从纯银的形式上看,它是一种柔软的银白色金属,等级名称是99998银。具有很好的延展性,其导电性和导热性,在所有的金属中都是最高的。但是用它制作首饰太软了,以至于不能被实际运用。因此常常在纯银中加入75%的铜来制成925的银,称为标准银。不列颠银主要被银匠用来制作大器皿和腕,比标准银含铜量少一点,被命名为958银。它一般也太软,不能用来制作首饰。不时地,会有不同种类的合金出现在市场中填补特殊的需求。

退火后,银变软且更容易操作。当它被操作时,因为含铜将会逐渐变硬,然后它应该被再次退火。退火后,在淬火后和酸洗前,留下足够的时间去关闭火焰并放回喷枪。 对银来说,有五种不同的焊料。上用的焊料熔点最高,接下来是高温焊料、中温焊料、低温焊料和超低温焊料,每种焊料的熔点依次降低。

通过上面的内容,你是不是对制作珠宝首饰的贵金属有更深入的了解呢?对于珠宝首饰的制作来说,知道这些材质的特性,才能更好地进行加工和改造。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他工艺制成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一、珠宝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消费税是指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珠宝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而珠宝又可以分为两类:

一、金银珠宝首饰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二、珠宝玉石的种类包括:钻石、珍珠、松石、青金石、欧泊石、橄榄石、长石、硬玉、软玉、石英、玉髓、石榴石、锆石、尖晶石、黄玉、碧玺、金绿玉、绿柱石、刚玉、琥珀、珊瑚、煤玉、龟甲、合成刚玉、合成宝石、双合石、玻璃仿制品等。

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1、生产环节

①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环节

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3、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4、零售环节

①、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纳税。

②、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赠消费税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其他贵重首饰(如珠宝首饰),仍在生产环节(或者进口环节、委托加工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5、批发环节

①、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办法计征。

②、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③、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④、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三、消费税征收范围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1

非计价也就是说是定价的,有固定的价格,不会按照当天金子的价格而改变此饰品的价格。

2

定价类的话是按回当款一口价来定的而计价类的话是按回当件现货的实克重和当天金价来计算价格的其材料不变,款式工艺方面会有不同。

3

黄金首饰是指以黄金为主要原料制作的首饰。黄金的化学符号为

Au,比重为174,摩氏硬度为25。黄金首饰从其含金量上可分为纯金和K金两类。纯金首饰的含金量在99%以上,最高可达9999%,故又有“九九金”、“十足金”、“赤金”之称。为了克服金价格高、硬度低、颜色单一、易磨损、花纹不细巧的缺点,通常在纯金中加入一些其他的金属元素以增加首饰金的硬度,变换其色调和降低其熔点,这样就出现成色高低有别、含金量明显不同的金合金首饰,冠之以“Karat”一词。K金制是国际流行的黄金计量标准,K金的完整表示法为“Karat

Gold”,并赋予K金以准确的含金量标准,因而形成了一系列K金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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