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玉石文玩界有一些玉石是被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对于这些玉石有着“一红二黑三白”的说法。所谓“红”就是鹤顶红,“黑”是犀牛角,而“白”是我们熟悉的象牙。
象牙是一种白色硬质物体。主要成分为牙本质,和骨头的成分相似。狭义地说是雄性的亚洲象、非洲象、猛犸象的獠牙,广义地也可以指河马、野猪、海象、鲸等动物的獠牙或牙齿。
为了保护大象免遭杀害,1973年有21个国家的全权代表受命在华盛顿签署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该公约严格限制象牙贸易,中国于1981年加入该公约。但由于象牙贸易是非洲部分国家非常重要的经济来源,另外为传承牙雕等传统文化,该公约于2008年批准日本成为象牙合法进口国。
国家八种不能拍卖的文物:
第一类是出土文物;
第二类是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包括执法部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
第三类是银行、冶炼厂、造纸厂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拣选的文物;
第四类是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第五类是国有文物购销经营单位收存的珍贵文物;
第六类是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珍贵文物是一、二、三级文物,这类文物被禁止买卖;
第七类是物主处分权有争议的文物;
第八类是其他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家里祖传的物品能拿到古玩市场去卖的东西,比如像花瓶、碗,印章、古币、字画、玉器、金银首饰,青铜制品,即便如此,如果是属于文物的,也不能出售,更不能出售给外国人。否则就涉嫌犯罪了。
不能出售的物品分类
一、已经被鉴定为文物的
已经被文物部门鉴定为文物的,虽然是祖传的私人物品,但是也不能进行出售,这其中也包括住宅和古树。
二、未被鉴定为文物疑似文物的
有些上了年代的老物件,虽然未经文物部门鉴定为文物,但是,也不能随便拿出去卖,说不定就触犯了法律,整一个倒卖文物罪,可不是开玩笑。
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
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或者是具有一些社会危害性的物品,都是不能拿出去卖的。
四、属于管制类物品的
管制类物品包括、刀剑、弩,铳、匕首、或者是其他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这些物品属于管制类物品,也是不准拿出去卖的。
五、属于禁止销售传播的文化物品
有不少朋友家里祖传的古代书籍,这些书籍字画,因为少儿不宜,画面很露骨,属于国家禁止销售和传播的文化物品,所以也是不能拿出去卖的。
总的来说,只要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和传播的物品,不管你是不是祖传的,都是不能出售的。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
明确下列8类标的不得上拍:
(一)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
(二)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
(三)依照法律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包括国家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
(四)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五)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附属构件;
(六)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贵文物;
(七)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不犯法。
在古玩市场购买古董玉器并不是犯罪的行为,但存在倒卖文物、走私文物行为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倒卖文物罪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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