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袭了清朝时期制定的斤、两与克兑换统一标准。查询台湾当时历史,台湾的度量制度沿袭了清朝时期制定的斤、两与克兑换统一标准,当时1斤十六两等於5968克,即清朝官府库平制,后来台湾为了便利计算改为600克,台称或台斤。
十六两。
一斤,又称二八,为十六两,古代重量之数。
现代的“斤”按照各地使用习惯,与公制有如下换算:
中国大陆1斤等于 500克(g)
香港澳门1斤约等于 605(g)
台湾1斤等于600克(g)
现时香港法律规定一斤等于一百分之一担或者十六两,即 60478982 克(g)。
台湾市集常用台制:1台斤= 600 克。但金门与马祖邻近福建省,不使用台斤,所谓的「斤」为1斤= 500 克。
扩展资料:
现行的一斤十两(合500克,05公斤)制,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是当时温州人姜周元先生首倡的,十两一斤建议提出后,很快得到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重视。
1958年,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国多个地方试点的基础上,开始在全国实施衡器计量全面改革,普遍使用十两秤。
事后,中央政务院还向姜周元颁发了“中国衡器改革建议者”的证书。姜周元 这一具有历史和现实意义的衡器改革的首倡人物,是深受人们爱念的。
-一斤
-斤
等于10687公克。
台湾的斤两钱是沿用早期(解放前)甚至明清朝时期的计重方式:1斤=16两=600公克;1两=10钱=375公克;1钱=10分=375公克。所以台湾的1斤(又称台斤)600克,大于大陆的1斤即500克,也就是说台湾的1斤=大陆的1斤2两。
1895年,台湾割让给日本,日本人推行公制,但台人仍然沿袭自己的习惯,继续使用旧有的度量衡。当中国大陆也不再使用清朝的旧制时,台湾使用的旧制度量衡,就自然而然成为所谓的「台制」了。 中国固有的度量衡,长度全都采用十进位,如:10分是1寸、10寸是1尺、10尺是1丈。重量的情形较为怪异:1石是120斤、1斤是16两、1两是10钱、1钱是10厘。换句话说,石和斤间采十二进位,斤和两间采十六进位,而两、钱、厘间又采用十进位。
台湾克跟大陆克都是相同的
743克约是2钱重
1钱是375克
1公斤是1000克
1台斤是600克
1市斤(大陆用)是500克
金门马祖也是用市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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