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叫欺骗消费者。。。因为东西不假,就是价格离谱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怎么叫欺骗呢。。。。。太多去云南被忽悠的人了,这个是可以协商退的。。。。唉,已经在百度上无数回答过类似的问题,如果你是旅游团的话你可以先找旅游团帮你解决问题。。。如果旅游团不帮你出面解决请拨打云南当地的旅游局进行投诉,或拨打消协电话进行投诉维权,实在不行可以拨打市长热线。。。如果你坚持不懈的话基本上都是可以协商退的,但是多多少少你要补偿商家百分之十到三十,还要自付邮费,而且搭进去很多功夫和时间。。。。值不值得还是要自己掂量
如果你的证据齐全,比如签订了正规的参团合同,参团旅游收据或发票都有,就可以打当地的旅游局质量监督科投诉了,电话你可以打打云南省的区号然后118114查找,如果是正规旅游局的合同,都是该省的投诉电话,如果你的合同不正规,可能就是留的旅行社本社的电话,那就扯淡了。请打哪个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主管单位,是正规经营的旅行社基本上都可以找到。
问题是合同里有没有购物?如果没有,可以说是违规的,如果有些有购物,而司机导游没有超过次数,那就麻烦了,退的物品理由,特别是玉石的收据,有没有可以退的承诺?证明起来特别难,证据不全人家可以各种借口不给退的!
云南?如果不是证明假的材质,真的太难退了……
因为钱早分给司机导游了,特别是散客导游,司机当时是哪个,基本上临时派车,也许一两年才合作一次,旅行社或者导游想给你把钱找回来也得能再找到司机,找到了,司机也得吐出来才能退,所以说操作很麻烦。
所以你有合同,承诺不购物的,或者玉石是假的还是通过质量监督投诉试一试,而有证据证明强制买的,举证好,有可能旅行社找到出导游,强制导游想办法给你退了,导游不退,也可以扣证的,如果什么都没有,合同没有,真的投诉无门,而有合同里写明了有购物,而非产品质量问题,肯定又是扯皮的事情,建议玉石贵的,有精力耗的扯一下,不贵的,不够你扯皮心烦的。
另外,如果签订了合同,请在生效九十天内投诉,过了九十天投诉时效,旅游局是不管的!
一、被导游骗去买玉该怎么退货
被导游骗去买玉的,可以协商退货处理,也可以投诉到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的条件
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则个别消费者不得以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从文义上来理解,欺诈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应无疑义,因此,并非经营者主观故意状态不需具备,而是“欺诈”二字本身已经包含或者揭示了经营者的故意心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消费者被导游骗去买玉的行为,是属于消费者欺诈的行为,相关情况是可以依据有关行政规定来进行申诉处理的,另外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上,也是需要根据欺诈的实际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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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严重超出市场价格,可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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