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铺回收黄金并不需要什么手续,只需要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和当初购买黄金的发票,个人身份证是在当铺里面典当任何东西都需要的,毕竟这是一个交易的场所,是需要双方都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证件的。
黄金是化学元素“金”的单质形式,是一种软的,金**的,抗腐蚀的贵金属。国际上的黄金一般以盎司为单位。黄金不仅是首饰业、电子业、现代通讯、航天航空业等部门的重要材料,还是用于储备和投资的特殊通货。黄金是比较稀有、珍贵的金属之一,具有一定的价值稳定性。
所谓18K金,乃指75%的黄金加上25%的银和铜,随着银铜的比例不同面产生**、白色或红色而18K白金,因为银的比例大,所以就呈现出白色,俗称18K白金
铂金:即铂(pt),化学性质比黄金更稳定,价格也比黄金贵,被用来制作高档首饰。首饰店的产品上所见的“pt900”或“pt950”则代表该首饰中铂金的含量分别为90%和95%。纯净铂金饰品的一般纯度为95%,含铂990‰以上铂色首饰,一般打有“足铂”印记。而“p950”印记即表示是成色950‰的铂金。白色k金要标明kk数。k就是指黄金含量,比如标有18k白、750g、750金、au750字样的都是表示黄金含量为18k的白色k金。而铂首饰的纯度不用“k”表示。市场上销售的白色k金、k白金首饰均不是铂金首饰。大家在购买铂金首饰时应要求经营者出具发票,在发票上写清楚是铂金还是白色18k金,最好注明首饰的重量,这样在出现欺诈情况时就比较容易索赔。
你所说的925通常是银的标志925银是指含银925%的银,在国际上被承认为纯银,也是国际上做银饰品的国际标准银。100%的银较软,925银是925%的银+75%的铜合成的银,加入铜的成分后,使银更有硬度以及光泽。自 1851年推出以来,925银便成为银饰市场中的主力军,以其色泽光鲜、款式别致、工艺精美的时尚品味,成为世界各国时尚男女的挚爱。随着银饰品市场的开放,国际上的银饰品潮流逐渐风靡中国,国内的银饰品市场会有大规模的流行。
如果是黄金回收公司的话,需要《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如果是个人向机构出售黄金,则需要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购买证书等,证明自己的黄金是合法渠道即可。
回收黄金的证件问题:
申请经营(包括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以及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证件需要经营许可证,且要在工商、公安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金店回收黄金有以下规定:
1、回收金条时顾客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并留有真实联系电话(宅电/手机)。
2、黄金回收通常是需要黄金购买发票的,发票是能证明黄金的由来,当然也是一个保证;特别是购买黄金金条,一个金条少的话是5g、10g,多则是几百克一条; 所以有的发票开出的时候又购买人的部分信息;当回收过程中要尽量出示购买发票,能让买卖双方得到保证。
3、回收价格依据Au9999品种的基准价浮动。投资类金条回收时要扣除15元/克提炼损耗,每克金条另收取05元手续费;其它类金条回收时除扣除2元/克提炼损耗,每克金条另收取2元手续费。其它品牌金条回收时要扣除4元/克的提炼损耗,每克金条另收取4元手续费。
4、指定门店进行金条回收时要开具“废旧黄金饰品回收单据”给顾客,并要顾客签名确认。
市面上常见的黄金回收的,大概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专业的黄金回收公司:专业的黄金回收公司有固定的营业地点,主要以黄金为主营业务,在黄金回收时,价格较高,称量精准,变现安全、高效,回收信誉较好。
(二)一般的黄金回收单位:有固定的营业地点,但不是完全以经营黄金为主。
(三)流动性的黄金回收公司。
(四)兼营的黄金回收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十条:国家鼓励经营单位和使用金银的单位,从伴生金银的矿种和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将回收的金银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使用金银的单位将回收的金银重新利用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申请经营(包括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以及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法律分析:回收黄金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十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