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的消费税率是多少

黄金的消费税率是多少,第1张

黄金首饰这些都是一些消费品,在购买这类消费品的时候也会涉及到一些税费,贵重的物品税费相对较高,对于黄金首饰的消费税的税率一般是和规定的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一、黄金首饰消费税税率多少

      消费税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而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正是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税率为5%计算公式为: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二、消费税征收范围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黄金首饰消费税一般按照5%的标准进行缴纳,除了黄金首饰之外,平时购买的小汽车,摩托车,烟酒,鞭炮,化妆品之类的都是要征收消费税的。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珠宝、翡翠玉石零售环节不征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税率是10%;

但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包括钻石及钻石饰品都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是5%。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税品征收的一种税。特殊作用: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除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基本一致。

二、消费税纳税地点: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消费者买黄金首饰开具的发票税率多少?

消费者买黄金首饰开具的发票税率为5%。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其中一般纳税人购买的黄金首饰,那么税率是13%;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黄金首饰,那么征收率3%。

关于黄金税的说法如下:

1、按流通中现有的黄金量征税;

2、按矿山的年产量征税。两者都有减少黄金数量,提高黄金价值的趋势。

综上所述,“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2)视同零售业务

①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

②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从事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二、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1)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从2003年5月1日起,铂金首饰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2)对原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凡是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两类商品的:

①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②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③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照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三、应税与非应税行为的划分

(1)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同时持有《许可证》影印件及《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的经营单位,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须保留购货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2)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银首饰加工业务的单位为同时持有《许可证》影印件及《证明单》的经营单位加工金银首饰,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须保留委托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3)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若没有分别核算销售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四、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五、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金银首饰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不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委托方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6)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

六、申报与缴纳

(1)纳税环节

①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

②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③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④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税;

⑤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现行规定征税。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销售金银首饰,为收讫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证的当天;

②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为移送使用当天;

③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3)纳税地点

①纳税人应向其核算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

②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应纳税款应在所在地缴纳。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缴纳。

③固定业户到外县(市)临时销售金银首饰,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国家税务局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税款不得从应纳税额中扣减。

一、正面回答

零售金银首饰要交消费税。金银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是由零售者在缴纳的。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二、分析详情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三、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是谁

在我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是纳税人。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的经营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甘内,持中国人民银行准予其经营金银制品业务的批件及有关证件、资料,向核算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并同时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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