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所以朋友是我们有难时的依靠,也是我们平时烦恼的聆听者,可是在这个世界上想要交到真心对待自己的朋友却是非常难得的,很多朋友表面看起来关系非常好,可是背地里可能会使坏,比如在山东的一个女子,就被自己的好朋友连续盗窃家中的黄金首饰,小编认为该女子的这种行为非常的可耻,想要什么自己努力去挣钱就好,这样得来的东西不安心,这个女子为了一点点的利益搭上了自己的一辈子,真的非常不值。
一、对于偷盗朋友黄金首饰的女子,小编认为这种行为首先是可耻的。
小编这辈子最看不起的就是偷东西的人,所以对于这个女子的行为,小编第一反应就是觉得可耻,想要什么东西自己努力挣钱买就可以了,干嘛非要去偷,不仅自己整天提心吊胆,这样得到的钱花的也不安心,这样的人就应该多判几年,让她好好的长一些教训。
二、其次小编认为她这种行为非常的不值得,失去的不仅仅是自己的前途,还有一个对自己好的朋友。
其次小编也为她的这种行为感到不值,一方面被判刑后耽误了自己大好的前程,其次她的这个闺蜜对于她还非常的好,平时买东西都会给她带一份,这件事后两人之间朋友是做不成了,该女子的行为真的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三、这件事也告诉我们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避免遇到类似的事情。
通过这件事大家也能得到一些交朋友的经验,人心是最经不起考验的,所以我们在家里也要把自己贵重的东西保管好,避免出现类似的事情,这样的话说不定我们和朋友之间的友谊能够长久一些。
盗窃一根黄金项链价值3500还有现金200元的,构成盗窃罪,属于盗窃数额较大,依法可处有期徒刑一年左右。
如果已经退赃的,可以予以从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男子偷黄金首饰后诱导女友购买,他因为犯了盗窃罪,将被警方刑事拘留。这位男子今年29岁,他是湖北阳新县人,他是一个惯犯,他多次偷黄金饰品,以及大量的现金。他的作案手法娴熟,涉案的价值大概在3万元左右。他将所偷的现金全部挥霍之后,想要将偷到的黄金首饰变卖,他对自己的女朋友称,朋友的手上有一些低价的黄金,诱导女友购买。
他的女友也心动了,立刻筹集资金,但是还没有等到女友筹齐款项,这位男子就被警方抓获。这位男子有着吸毒盗窃的前科,他被警方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这位男子的所作所为真的是非常可恨,他有手有脚,不去找一份正当的工作养活自己,反而去偷盗。他偷的现金全部挥霍掉,他又打起了女朋友的主意,想要将黄金卖给女友。
他这样做实在是太坑人了,万幸的是他的女友并不知情,要不然女友也会受到牵连。女友发现这位男子是这种人,肯定也会很难过,觉得自己看走了眼。这位男子真的是很奇葩,竟然连自己的女友都骗,枉费女友对他一片真心,他这种人不配有女友。他有着多次吸毒盗窃的前科,说明他的道德品质败坏,他每次犯罪都是抱着侥幸的心理。
他觉得警方抓不着他,所以他会一次一次作案,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还是被警方抓获。希望这位男子在监狱当中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反省,以后不会再犯。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是不容易的,想要过上好的生活,那么就要努力奋斗,不要想着不劳而获,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这位女孩也要果断和他分手,这样的男人不值得依靠,也不值得同情。
儿子对父亲女友不满偷其金首饰被判刑,他被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因为他偷金首饰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他必须要对自己的相关行为负责。这件事情让很多人都觉得特别的奇葩,这是发生在2021年12月18日当天的事情。吕某对父亲的女朋友不满,不愿意接受对方和父亲在一起,于是就想通过偷对方的东西这种行为来达到报复心的目的。
吕某趁着父亲的女朋友不在家的时候直接用铁棍把对方的门给撬开,并且将这位女士的金手饰和貂皮大衣都偷走了。他偷走的金首饰价值人民币23050元,而貂皮大衣的价格则在2800元左右。吕某把东西偷走了以后就二手卖掉了,通过金首饰一共获得了17630元钱。过了两天之后他就被警方给抓获了,虽然吕某将偷来的东西还给了被害人,而且还赔偿了对方相应的金钱,也得到了对方的谅解,但是他依旧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吕某所偷到的财物数额巨大,就对他进行了相应的处罚,除了有期徒刑三年的惩罚之外,还要交5000元钱的罚金。这件事情曝光过后很多人都感到非常的无奈,并不是说儿子不可以去约束父亲谈恋爱的行为,只是在约束的时候也要做到合理的管控。
可以用合适的方式来抵制两个人的感情,但是没必要做出这种违法的行为,因为这不是在报复对方,这是让自己走入了犯罪之路。不管在什么情景之下都不可以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否则都将会为此付出代价。作为成年人希望大家都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和行为,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就做出一些难以挽回的事情。
如果金店老板明知该黄金来路不明或者应该明知该黄金来路不明,有可能是赃物而收购的,构成销赃罪;如果金店老板不知道该黄金是偷来的,或者难以断定该黄金是偷来的,则不构成犯罪。
相关法规:
销脏罪
没有独立的立案标准。与相关联的犯罪联系在一起,比如,盗窃罪成立,这个罪就成立。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赃物罪、转移赃物罪、收赃物罪及销售赃物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赃款、赃物既是盗窃、诈骗、走私、贪污、受贿等犯罪所追求的目标,也是证实这些犯罪的主要证据之一。有效、及时地查获赃款、赃物是证实犯罪、揭露、打击犯罪分子的重要手段。而本罪在帮助犯罪分子处理赃物、赃款,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创造了条件,严重妨害了公安、司法机关追查、审判犯罪分子的正常活动,本法将本罪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章中,其着眼点首先在于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从这个着眼点出发,窝赃罪中的"赃"应有如下几个特征:
1、不论是因侵犯财产罪而得到的财物(如抢劫、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贪污等),还是其他犯罪而取得的财物(如走私犯罪所得,赌博罪中的赌资、贿赂罪中的贿赂款、违反狩猎法和渔业法而得到的捕获物等)都是赃物。甚至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印章,伪造的国家货币等,虽然其本身的经济价值极小,但一般也可将其视为赃物,成为本罪的对象,因为窝藏上述物品,也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给犯罪人逃避法律制裁创造有利条件。
2、犯罪分子自用的犯罪物品,如杀人、伤人所用的凶器,撬门扭锁的钳子、棍子或其他各种用品都不是赃物,窝藏这类物品的,不能构成本罪。因为这类行为实际上起了湮灭罪证、包庇罪犯的作用,所以,可以视情况的不同,或者定为包庇罪或者伪证罪。
3、违禁品是否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这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本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这里,违禁品同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列在一起,既然后者不是赃物,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违禁品也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另一种意见认为,违禁品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所谓违禁品,是指国家规定不准私自制造、销售、购买、使用、持有、储存、运输的物品。我国法律规定的违禁品有武器、弹药、爆炸品、剧毒物品、麻醉品、放射物品等。对于窝藏、代销违禁品的行为,我国刑法有的设有特别规定,将其列为独立的罪名,如私藏枪支、弹药罪,有的则没有特别的规定,如私藏爆炸物、剧毒物品等行为。因此,对于窝藏他人违法犯罪所得的违禁品的行为,应当分别对待,即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办,例如对窝藏他人盗窃所得枪支、弹药的行为,就应定为私藏枪支、弹药罪;没有特别规定的就应定为窝赃罪,例如对窝藏他人盗窃来的氰化钾的行为,就应定为窝赃罪。一般认为,后一种意见是正确的。因为违禁品也是赃物,它们之间具有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既然他人违法犯罪所得的财物是赃物,那么,他人违法犯罪所得的违禁品也仍是赃物的一种,完全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4、本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违法犯罪所取得的物品。首先,必须是由他人取得的物,自己犯罪取得的财物,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因为藏匿自已盗窃得来的物品,这只是一种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它已被自己所犯的盗窃罪所吸收,不必另外定一个独立的窝藏赃物罪了。其次,这种物品只要是由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得来的就足够了,不一定非要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或非要受到刑事处罚不可。例如,未满l4周岁的少年或精神病人盗窃得来的物品仍然是赃物,尽管这种行为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欠缺刑事责任能力而不构成犯罪。此外,中国人在本国因犯罪而免于刑事处罚的或外国人在外国对我国公民犯罪而没有适用刑罚的,由于这些犯罪而得到的物品仍旧是赃物。
5、善意第三人有偿取得的赃物(如盗窃得来的物品)是否仍然具有赃物性,这是有争议的。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典,认为善意第三人对自已善意并有偿取得的盗窃物具有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请求返还。我国《民法通则》对善意并有偿取得的盗窃物等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未做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有偿取得的赃物,一般是按以下原则处理的:对不知情而有偿取得的盗窃物等,原物存在的,应由犯罪分子按价赔偿原所有人损失;如果根据犯罪分子的客观实际情况来判断,他确实无力赎回原物或者不可能赔偿损失时,可以根据买主和原所有人(即被害人)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妥善处理。如果买主明知是赃物而故意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出予以没收或退还原所有人。
6、对赃物不管如何加工,费多少劳动,经过加工后的物品仍然是赃物。例如将窃得的黄金经过加工变成金首饰;将窃得的自行车零件经过装配变成整车。
有可能。但还是要看具体的案情。具体分析如下:对于情节严重的,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对于盗窃信息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上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它信息相结合,来确定特定自然人的身份或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住址、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我认为该名男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其次偷盗行为是非常不道德的,也能够体现出一个人的家庭教育的失败。
我认为一个人在生长的过程当中,应该要时刻注重自己最基本的道德。对于这,想必任何一个父母都应该要格外注重。但事实并不是绝对的,有一些父母在子女教育方面存在很多失败的地方。因此缺失教育家庭的子女,在社会当中生活的时候,很有可能会走上歪路。比如偷盗抢劫,都有可能会发生。
男子偷28个金手镯,警方35小时破案。汉川市发生了一起非常恶劣的盗窃案,在高企盗窃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通过戴墨镜及穿大衣的方法。躲避了监控摄像头,在当地的一家首饰店内进行盗窃。该名男子总共盗走了28个金手镯,总价值约为34万元人民币。警方在接到商家的报案之后,第一时间通过道路两旁的监控摄像头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外观特征。最终经过35个小时的摸索,将该名男子抓捕归案。
已经是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盗窃案件虽然是社会案件当中非常常见的一种,但是有时候也会根据盗窃的金额作出判决。如果盗窃金额特大,那么很有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在该起案件当中,该名男子盗窃的金首饰价值34万人民币。是属于特大案件,所以符合我国对于特大盗窃案件的定责标准。
男子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的。最后,我认为该名男子做出如此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能够从侧面上看出,该名男子的家庭教育是非常有问题的。在日常生活当中,父母是必然没有注重对于子女的教育。由此可见,父母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很有可能会影响到子女的一生,父母一定要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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