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 转移 收购 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 隐瞒

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 转移 收购 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 隐瞒,第1张

法律主观:

一、概念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刑法 第312条),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 罪名 ,具体包括窝藏赃物罪、转移赃物罪、收赃物罪及销售赃物罪。二、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赃款、赃物既是 盗窃 、诈骗、走私、 贪污 、 受贿 等犯罪所追求的目标,也是证实这些犯罪的主要证据之一。有效、及时地查获赃款、赃物是证实犯罪、揭露、打击犯罪分子的重要手段。而本罪在帮助犯罪分子处理赃物、赃款,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创造了条件,严重妨害了公安、司法机关追查、审判犯罪分子的正常活动,本法将本罪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章中,其着眼点首先在于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从这个着眼点出发,窝赃罪中的"赃"应有如下几个特征:1、不论是因 侵犯财产罪 而得到的财物(如 抢劫 、盗窃、诈骗、抢夺、 敲诈勒索 、贪污等),还是其他犯罪而取得的财物(如走私犯罪所得, 赌博罪 中的赌资、贿赂罪中的贿赂款、违反狩猎法和渔业法而得到的捕获物等)都是赃物。甚至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印章,伪造的国家货币等,虽然其本身的经济价值极小,但一般也可将其视为赃物,成为本罪的对象,因为窝藏上述物品,也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给犯罪人逃避法律制裁创造有利条件。2、犯罪分子自用的犯罪物品,如杀人、伤人所用的凶器,撬门扭锁的钳子、棍子或其他各种用品都不是赃物,窝藏这类物品的,不能构成本罪。因为这类行为实际上起了湮灭罪证、 包庇罪 犯的作用,所以,可以视情况的不同,或者定为包庇罪或者 伪证罪 。3、违禁品是否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这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本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这里,违禁品同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列在一起,既然后者不是赃物,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违禁品也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另一种意见认为,违禁品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所谓违禁品,是指国家规定不准私自制造、销售、购买、使用、持有、储存、运输的物品。我国法律规定的违禁品有武器、弹药、爆炸品、剧毒物品、麻醉品、放射物品等。对于窝藏、代销违禁品的行为,我国刑法有的设有特别规定,将其列为独立的罪名,如私藏枪支、 弹药罪 ,有的则没有特别的规定,如私藏爆炸物、剧毒物品等行为。因此,对于窝藏他人违法犯罪所得的违禁品的行为,应当分别对待,即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办,例如对窝藏他人盗窃所得枪支、弹药的行为,就应定为私藏枪支、弹药罪;没有特别规定的就应定为窝赃罪,例如对窝藏他人盗窃来的氰化钾的行为,就应定为窝赃罪。一般认为,后一种意见是正确的。因为违禁品也是赃物,它们之间具有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既然他人违法犯罪所得的财物是赃物,那么,他人违法犯罪所得的违禁品也仍是赃物的一种,完全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4、本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违法犯罪所取得的物品。首先,必须是由他人取得的物,自己犯罪取得的财物,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因为藏匿自已盗窃得来的物品,这只是一种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它已被自己所犯的 盗窃罪 所吸收,不必另外定一个独立的窝藏赃物罪了。其次,这种物品只要是由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得来的就足够了,不一定非要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或非要受到刑事处罚不可。例如,未满l4周岁的少年或精神病人盗窃得来的物品仍然是赃物,尽管这种行为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欠缺刑事责任能力而不构成犯罪。此外,中国人在本国因犯罪而免于刑事处罚的或外国人在外国对我国公民犯罪而没有适用刑罚的,由于这些犯罪而得到的物品仍旧是赃物。5、善意第三人有偿取得的赃物(如盗窃得来的物品)是否仍然具有赃物性,这是有争议的。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大多数国家的 民法典 ,认为善意第三人对自已善意并有偿取得的盗窃物具有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请求返还。我国《 民法通则 》对善意并有偿取得的盗窃物等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未做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有偿取得的赃物,一般是按以下原则处理的:对不知情而有偿取得的盗窃物等,原物存在的,应由犯罪分子按价赔偿原所有人损失;如果根据犯罪分子的客观实际情况来判断,他确实无力赎回原物或者不可能赔偿损失时,可以根据买主和原所有人(即被害人)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妥善处理。如果买主明知是赃物而故意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出予以没收或退还原所有人。6、对赃物不管如何加工,费多少劳动,经过加工后的物品仍然是赃物。例如将窃得的黄金经过加工变成金首饰;将窃得的自行车零件经过装配变成整车;将窃得的皮革制成皮鞋、皮包等。这些金首饰、自行车、皮鞋皮包等仍属赃物。以物易物、以钱换钱、以钱购物、以物卖钱所得到的钱物,仍然是赃物。例如,以盗窃得来的两辆自行车与他人换成一架电视机,这架电视机就成了赃物。把窃得的10元张的小票换成一张100元的大票,用窃得的银行 支票 购买得来的收录机,用窃得的邮局汇款单提取的现金等,这些100元的大票、录音机、现金仍是赃物。7、赃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并以现实的财物为限,财产上的利益虽然可以构成侵犯财产罪的客体,但不能成为窝藏赃物罪的侵犯客体。但记载或证明权利或利益的证件或文书,如银行存折、邮局汇款单、支票、股票、汇单、借据等则都可以成为本罪的行为客体。(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的行为,窝藏赃物,是指隐藏、保管等使司法机关不能或难以发现赃物的行为。转移赃物,是指改变赃物的存放地的行为,转移赃物应达到足以妨害司法机关追缴赃物的程度,在同一房屋内将赃物予以转移的,不宜认定为本罪,但将某建筑物内的赃物从一个房间转移到另一房间的,不失为转移赃物。收购赃物,是指收买不特定赃物或者购买大量赃物的行为,对于购买特定的少量赃物自用的,不宜认定为犯罪。代为销售赃物,是指替本犯有偿转让赃物的行为。对于在本犯与购买人之间进行斡旋的,也应认定为代为销售赃物。(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只能是赃物持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如果犯罪分子本人将犯罪所得的赃物予以窝藏,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会发生妨害司法机关追缴赃物与从事刑事侦查、起诉、审判的正常活动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至于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是赃物”则是至关重要的问题。行为人必须事前与本犯没有通谋,如果行为人事前与本犯通谋,就事后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达成合意的,则以 共同犯罪 论处。认定本罪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应当知道”是赃物,无论如何不属于"明知"是赃物,否则过失与故意就没有区别了:如果将"应当知道"是赃物的情形也认定为赃物犯罪,则意味着处罚过失赃物犯罪,但刑法并没有规定过失赃物犯罪,相反,刑法明文要求行为人"明知"是赃物。然而,为了避免放纵犯罪,又不宜将明知限定在很窄的范围。这就需要正确理解和认定"明知"。明知是赃物,包括明知肯定是赃物与明知可能是赃物。明知肯定是赃物,是指行为人根据有关事项,判断出自己所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肯定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不会是其他性质的财物。明知可能是赃物,是指行为人根据有关事项,认识到可能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但又不能充分肯定其为赃物。因此,行为人对赃物的认识不要求是确定的,只要认识到或许是赃物、可能是赃物即可。基于这一理由,赃物犯罪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犯罪。对明知是赃物的认定,可以采取推定的方法,即从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及相关事实中,推断出行为人是否明知是赃物;如果推定行为人明知是赃物,行为人未作任何辩解,则推定成立。一般来说,应根据行为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物品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品种、行为人与本犯的关系、了解程度等方面推定行为人是否明知是赃物。例如,商定在秘密地点交付物品然后实施窝藏等行为的,以明显低于市场的正常价格收购大量物品的,对方交付的是个人不可能持有的公用设施器材或其他零部件而又没有单位证明的,行为人明知对方是财产犯罪人、 经济犯罪 人而接受其物品并实施窝藏等行为的,知道是禁止经营的物品而收购的,都可以推定行为人"明知"是赃物。当然,推定不是主观臆断,不能取代调查研究,推定也要以事实为根据,而且对于推定结论应允许行为人提出辩解。三、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四、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先不用太过着急,盘点一下柜台里黄金的数量和克重,再和店内管理系统上架的数字对比一下看看是不是哪里统计错误了。

从上次首饰盘点之后所有黄金票据底单(商户联),都拿出来统计一下,看看是不是已销售了但是当时忘记从金店首饰管理系统下架,或是操作错误导致数目不对。

如果确实丢失了,这个责任只能落实到相关人员头上。

一、黄金丢多少克才能立案

1、无论丢失的金额多少,只要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都可以立案。行为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受理。但如果涉嫌盗窃罪的,则金额要达到一千元以上,公安机关才应当立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收黄金赃物构成犯罪吗

收黄金赃物如果明知是赃物的,可能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据相关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丢失物品立案标准是多少

丢失物品金额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可以立案。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一口价”黄金,克重不明需注意

“一口价”黄金饰品是指不按照克重单价计算售卖,而是由金店直接定价销售的产品。相比于传统的黄金饰品,“一口价”黄金饰品在工艺上有所改进,用材少、造型丰富。投诉主要问题是部分商家在销售时不以显著方式标明产品的克重或主动告知,当消费者询问克数,商家也往往避重就轻。消费者买回家称重后才知道实际克数。

消费提示:黄金饰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无论是按件卖还是按克卖,克重数都是消费者的重要关注点,商家不应隐藏甚至隐瞒。消费者可以为造型精美的“一口价”黄金饰品的溢价买单,但有权知悉其克重数,这也是明码标价的应有之义。消费者在选购黄金饰品时要擦亮双眼,警惕销售话术。关注款式的同时也关注克数,防止后期因为克重问题与商家“扯皮”。

二、换购政策不明,换购承诺难兑现

购买黄金时,商家往往会告诉消费者,买了以后如果想换款式,随时可以按原价(或折价)换购店内的其他首饰产品,大多数商家能够规范的给消费者换购,但也有不少缺乏诚信的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对换购规定含糊其辞,或口头承诺可以随意换购任何款式的产品,而实际上却只能换购指定产品或一口价的硬金产品,且还需支付其他服务费。

消费提示:涉及换购的具体内容要与商家进行沟通确认,要求商家将承诺明明白白写清楚,如免费换指的是免什么费,还需要收取什么费?换购是全场都能换,还是只能换指定哪一类型的产品?在购买黄金饰品前,消费者应当查看产品标签,了解产品规格、印记、型号、重量、含量、生产商等产品信息;对重量有要求的,应当场要求称重核实,核对清楚重量后再购买。消费者在了解黄金首饰的重量、含量等重要信息时,商家如以首饰按件销售或一口价为理由拒绝告知,请谨慎购买。

三、“以旧换新”,宣传广告需细看

大多数珠宝店都推出了“以旧换新”的消费模式,在促销季还会打出的“全价回购”“免费换”“零工费换新款”等促销宣传。通过对投诉内容的梳理,发现消费者到店以旧换新时,可能碰到的折旧价前后不一致、足金存在分量差异、以足金换到成色不同的金,或换到一口价硬金等,却不知硬金其实并不保值,以后再无法进行以旧换新等问题。

消费提示:消费者要仔细了解回购、换购条款及规定。了解回收价格,是否有折旧费、耗损的计算、工艺费等细节,以及后续的回购更换方法等。回购及置换时,要考虑新换饰品价位是否相当,消费者需要仔细辨别,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和口头承诺,谨防旧金饰回收、金饰销售环节可能存在的价格欺诈及黄金首克低价或金价立减可能存在的原价虚构,将足金首饰换成“一口价”的硬金或K金等饰品。

回收黄金不违法,走私黄金才违法。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走私黄金无论多少克,只要有走私黄金行为的,就可能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走私黄金是属于行为犯。

法律分析

如果确实不知是赃物而予收购的,没有法律责任。但是,如果虽是不明知是赃物,但知道或应该知道是赃物而仍予收购的,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赃物的情况,主要包括收购价格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下,没有合理审查卖方合法持有卖方的票据等。黄金回收时的价格,通常根据宝贝的含金量、回收量来决定,大量货款通常通过银行转账,安全、实时。中小量货款有时也直接付现。消费者在黄金回收时,通常需要提供票据,如果是金条类的产品还需要出示对应的产品证书。在黄金回收时,应尽量选择信誉较好的黄金回收公司,以便做到实时、安全变现。每逢春节,市民总要添些金银细软作为收藏或馈赠之用,不过,遇到手头紧缺想黄金变现可并不容易,客户一定要去下单的银行或门店兑现,而且还得准备好齐全的相关票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个,回收价高于实时金价的商家,不能卖。 我们都知道,黄金价格都是实时变动的,所以黄金回收商家们基本上也是按照实时金价作为参考,进行报价的。若当商家报出的回收价格高于实时金价了,大家要注意了,肯定是有套路的。 有些不良商家可能会故意报高价来吸引消费者去交易,之后通过偷吃克重或者是压成色来赚钱。看似金价很高的背后,在商家耍点小心机之后,其实实际到手的钱还不如按照实时金价报的价高呢。

第二个,没有回收资质的商家,不能卖。 回收旧黄金适用《旧货流通管理办法》。根据《旧货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回收旧黄金应有经营许可证,且应对旧黄金如实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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