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自1995年1月1日起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在当时黄金制品控制管理的条件下,既保证了金银首饰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又对黄金制品控制起到配合的作用。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业务的行政审批项目停止执行后,金银首饰消费税的“零售环节”以及视同“零售环节”的确认失去了依据,也就是金银首饰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认失去了依据。将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改为流通环节,同时采用凭票扣除的办法,既与增值税的征收保持一致,又与消费税购进扣除办法相一致,征免界限清楚,便于征管,并且原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税基保持不变。
亲!您好!不需要。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3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其中金银珠宝首饰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它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而黄金金条不属于以上范围,所以,金条不属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范围。
一、正面回答
零售金银首饰要交消费税。金银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是由零售者在缴纳的。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二、分析详情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三、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是谁
在我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是纳税人。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的经营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甘内,持中国人民银行准予其经营金银制品业务的批件及有关证件、资料,向核算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并同时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
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金银珠宝首饰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流程如下:
1、申请
(1)新办的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中国人民银行准予其经营金银制品业务的批件及有关证件、资料,在向核算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
(2)原有的经营单位,自接到中国人民银行换发的《核准登记证》准予继续经营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核算地县(市)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
(3)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取《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填毕,随下列资料呈交主管税务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准予从事金银首饰经营业务的批件或《经营金银制品核准登记》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经营金银首饰购销存台帐式样;金银首饰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科目设置说明;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2、受理
税务认定管理环节受理纳税人的申请报告,《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审阅是否符合要求,需查验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3、审核、发证
税务认定管理环节30日内对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认定的纳税人所送验的文件、证件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完毕;按权限核批后,制发《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和《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
4、违章处理
税务认定管理环节发现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登记的,按税务违法、违章工作程序进行违章处理。
综上所述,我国税法规定,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法律依据:
《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
金银首饰的范围
《通知》第一条所称“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第三条
应税与非应税的划分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同时持有《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影印件及《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样式及填写说明附后)的经营单位,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须保留购货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银首饰加工业务的单位为同时持有《许可证》影印件及《证明单》的经营单位加工金银首饰,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须保留委托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三)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5%
计税依据
1、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17%或征收率3%)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5%)
珠宝饰品在什么环节征收消费税
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函1997306号)规定,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贵重首饰包括: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税率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4]95号规定,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贵重首饰包括: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
零售是指销售给使用单位或个人的业务,税率5%。
金银首饰加工行业需征收消费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95号)中规定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原来的生产销售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对“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即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是指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注意此处“经营单位”的概念)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业务(另有规定者除外)并将以下行为视同零售业务:(一)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二)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从以上规定中不难理解: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为零售环节征收,而且金银首饰销售的对象只要不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的单位即为零售,就应缴纳金银首饰消费税。若是批发业务销售方和销售的对象一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就应缴纳金银首饰消费税。但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已停止执行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业务的行政审批项目。上述文件便存在两种理解:一种是目前的金银首饰销售的对象中国人民银行均不进行行政审批,只要发生金银首饰销售行为就应缴纳金银首饰消费税。另一种是根据上述文件视同零售业务第三条理解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不缴金银首饰消费税,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取消行政审批后,原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不缴金银首饰消费税,现在没有文件规定此类企业缴纳金银首饰消费税,这类企业依然不缴金银首饰消费税,新发生此类批发业务的单位也比照执行。也就是金银首饰消费税只在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这一环节征收,销售给企业不征。这就形成了金银首饰消费税在征收管理上的不一致性。
对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时在什么环节
1、关于金银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是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2、金银珠宝首饰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3、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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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首饰零售应缴纳哪些税种?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包括: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需缴纳金银手饰5%的消费税,非金银行饰10%的消费税,
还需缴纳城建税7%,教育税附加3%等。
销售金条,无论在那个环节都不征收消费税,对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征收消费税,单独的黄金是它不是首饰也不是珠宝玉石,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哪些黄金要交消费税?
黄金要交消费税仅限于金和金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的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只征一次。根据税法的规定:
1、除金银首饰以外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税环节为生产环节;而金银首饰的消费税征税环节为零售环节。
2、上述应税消费品(含金银首饰)应交纳的消费税,以销售(含视同销售,下同)额为计税依据。
因此,简单的说, 1、除金银首饰以外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义务人为"生产制造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计算交纳消费税)为销售收入实现时;
2、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义务人为"零售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计算交纳消费税)为销售收入实现时。
买金首饰需要交税吗
呵呵,这是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
1、金银手饰在零售环节纳(交纳的意思)税(主要纳增值税和消费税)。这里的1733=10197417%是增值税。纳税人是你,但卖东西的人帮你代扣代缴了。所以要收你的税钱。这是国家为了限制高档消费而制定的。
2、然后就是消费税,它是价内税(也就是说你的买价中已经包含了消费税)。
为什么钻石,金银首饰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
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如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黄金首饰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67号)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税宇[94]95号)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金银首饰的范围:
《通知》第一条所称“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根据上述规定,18k金首饰应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镀金首饰应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
零售金银首饰如何计算消费税
零售的金银首饰,其价格是含税的,首先要将含税价/117换算成不含税价,然后用不含税价乘以消费税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消费税额。随同产品一同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消费税,和金银首饰一样,要经过换算后再乘以金银首饰适用税率算出应交纳消费税额
黄金首饰,珠宝,钻戒零售征收增值税么
黄金首饰、珠宝、钻戒零售征收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黄金首饰、珠宝、钻戒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实际收取的款项不含增值税计算消费税,即 应交消费税=以旧换新补的差价/(1+17%)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95号)第七条“计税依据”第四项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扩展资料关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两次发文进行明确。
财税字[1994]09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财税字[1996]74号《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从以上两个文件可以看出,对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其计税依据是一致的。除此之外,其他商品的以旧换新业务仍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浙江税务局-财政部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规定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根据消费税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征收范围的描述可知,黄金(金条)本身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如果是属于金银首饰,就需要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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