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买卖黄金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1、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违反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2、违反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
3、违反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4、违反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5、违反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6、违反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
7、违反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扩展资料: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的原因:
为加强对金银的管理,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对金银的需要,取缔金银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特制定本条例由于法规、规章的相对滞后,
导致旧黄金首饰交易的监管主体规定不明确,使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处于尴尬的境地,既不利于打击黄金回收环节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呼吁有关部门尽早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取消对金银收购、金银配售、经营单位和个体银店的管理等规定,
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对黄金的监管只限于进出口,以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1、可以把自己的黄金首饰先整理好,最好购买时候的收据跟发票都准备齐全,到当地的金银首饰店进行回收变现。(需要注意的就是必须有证明首饰本身是自己的物品,比如购买时的收据,发票等等)
2、拿着需要变现的金银首饰可以到当地典当铺进行抵押,典当。(就跟电视里面古代的当铺一样,只要是值钱的东西,他们统统都要,前提还是需要足够能证明物品是自己的收据,发票,证明等等)
3、可以在购买时的金店进行等价回收,但是大多部分金店都是只卖,不回收。
扩展资料
注意
去卖黄金饰品之前,一定要去正规珠宝店铺称一下重量,拍照记下来,以免去其他出售被人做手脚,电子秤有问题,和实际重量不符,如果碰到这种情况损失就大了。
保护好自己的黄金饰品。有的客户想卖掉黄金首饰,但是可能有的时候可能只是想先去店里了解一下,再考虑要不要卖,而有的商家就比较黑,在沟通过程中未经允许直接用火烧或用剪刀破坏物品,导致无法复原!客户戴也不能戴,只能卖掉了。
如果是需要变现的话,那么金店就不太适合了,金店一般都是以旧换新的。银行也只回收自家售卖的黄金产品,像金条这种,黄金首饰是不会收的。所以一般都是找专门的黄金回收公司的。
黄金一般按克回收。以今日为例,黄金回收的在391元左右一克。黄金回收价其实不是固定不变的,每一天的回收金价其实都是不一样的。这主要是受国际行情的影响。近段时间国际黄金行情变化波动其实还是比较剧烈的,在高位震荡。黄金的价格子上月下跌之后,近段时间有震荡上行,重回高位了。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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