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犯法,但是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收到监护人的追认。买卖黄金属于重大事项,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能直接买卖,需要由监护人代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分析:个人买卖黄金属于违法行为。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违反本条例规定,已构成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八条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个人收购销售大量黄金构成非法经营罪。
我国合法的黄金市场的交易主要有两种,即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黄金现货主要是指金块 砖、金锭、金条和金币。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辨别黄金掺假的办法:
1、黄金是否有白色亮点,用料剪将金条或金首饰剪断,用放大镜观察其切面,如果看到有白色亮点,由于黄金和铱无法融合在一起,则表示该黄金中掺有铱;
2、测比重。先用天平测量一块纯金条的重量,接着把金条放入量杯,倒水淹没金条。再把被检测的金条放入量杯,观察水的刻度是上升还是下降,只要发生变化,即说明该金条不是纯金。但如果是金首饰,此法就不适用,因为金饰品里面有空气;
3、真金不怕火炼。把金条或金首饰放在火上烧一会,观察其变化。由于铱会与空气中的氧气结合发生氧化反应,故纯度不够的金条会变灰,而纯金经过火烤后颜色会红得发亮。不过,此法对首饰可能有一定破坏。
清洗黄金的方法:
1、保护黄金饰品的光泽,可以在上面薄薄地涂上一层指甲油;
2、镶宝石的戒指用冰棍或火柴棒卷一块棉花,在花露水和甘油的混液中沾湿后,擦洗宝石及其框架。然后用绒布擦亮戒指,切忌用刀片一类锐物去刮;
3、盐和醋混合成清洗剂,用它来擦拭纯金首饰,可使历久常新;
4、牙膏擦拭或用滚热的浓米汤擦洗,也可恢复光泽;
5、可用氨水擦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不属于。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不合法行为的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回收黄金有发票,有身份证,不属于脏物违法。黄金(Gold)是化学元素金(化学元素符号Au)的单质形式,是一种软的,金**的,抗腐蚀的贵金属。
五十克。涉嫌非法经营罪 若出口的 则可能构成起私贵重金属罪。
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克以上,500克以下可视为数额较大达到了立案的起点。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倒卖黄金罪,但是如果是走私黄金就构成走私贵金属罪,如果经营手续不全,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1、走私贵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
其对象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重金属,在这里是指除黄金、白银之外的诸如铂、铱、锇、钌、铑、钛、钯等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
2、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
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不合法。
1、根据《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我国已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地下炒金”行为。投资者参与“地下炒金”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严惩,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征信系统,这将影响到客户的信用。
2、银行、金交所会员单位、期货公司都可以进行黄金代理投资业务,这3个机构的相关主管部门分别是银监会、人民银行、证监会,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对场外黄金交易进行界定和管理,很容易出现管理盲区,法律上对‘地下炒金、炒汇’的规定尚不明确,存在许多的漏洞。
3、正规的黄金交易主要有3种:
(1)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现货延期交易(AUT+D);
(2)是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黄金期货交易;
(3)是国内银行关于黄金实物及其他黄金产品交易 。
扩展资料:
国内黄金市场的交易品种、时间、规模、服务等方面与国际黄金市场相比较,依然有很大差距。打击“地下炒金”难度极大,现在当务之急是加大宣传力度,把投资者吸引到正规的黄金交易渠道上来。
要从源头上拒绝地下炒金行为,仅仅依靠相关部门的治理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国家加大力度开放灵活的黄金交易业务,让有兴趣的投资者参与。这样便不会被诈骗团伙利用高昂的“回报”所蒙骗受损。
凤凰网-地下炒金黑洞曝黄金交易监管盲区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