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黄金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物品。根据海关规定,境内居民、非居民旅客携带、佩戴出境黄金饰品在五十克及以下的,准予出境;境外非居民短期旅客携带进境旅途自用黄金饰品超出五十克的,本人需要复带出境的,在入境时应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入境申报单登记的数量、重量查核放行。旅客携带出境的黄金及其制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须以货物出口方式报关出口,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授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旅客违法携带黄金及其制品出境,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甄朴是哪里人
甄朴:男,汉族,1958年9月生,山东乳山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大学学历。现任海关总署党组成员、广东分署主任、党组书记,海关一级关务监督关衔。
现任深圳海关处处长是谁
邹志武,深圳海关党组书记、关长(正厅局级)男,1962年2月出生,汉族,山东烟台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
杨锐。根据查询深圳海关缉私局官网得知,深圳海关二处处长是杨锐。深圳,简称“深”,别称鹏城,广东省辖地级市,是广东省副省级市,国家计划单列市,超大城市,总面积19947平方千米。
您好,王克光是深圳海关关长,男,1956年3月出生,汉族,天津蓟县人,中共党员2014年1月任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兼深圳海关关长、党组书记,一级关务监督。
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毕业。1972年11月参加工作,先后任九龙海关行政处副处长、九龙海关财务处副处长、深圳海关财务处处长、深圳海关隶属布吉海关关长,2002年8月任深圳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二级关务监督。
深圳沙湾缉私分局处长是陈晓林。陈晓林是深圳市公安局缉私局副局长,担任深圳沙湾缉私分局处长。
深圳海关关长叫什么名
您好,王克光是深圳海关关长,男,1956年3月出生,汉族,天津蓟县人,中共党员2014年1月任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兼深圳海关关长、党组书记,一级关务监督。
邹志武,深圳海关党组书记、关长(正厅局级)男,1962年2月出生,汉族,山东烟台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
新任的深圳海关关长邹志武,现年四十一岁,原任青岛海关关长,并担任过南宁海关关长、天津海关副关长,有较丰富的机关工作经验和基层工作经验,是全国海关系统最年轻的直属海关关长。
甄朴:男,汉族,1958年9月生,山东乳山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大学学历。现任海关总署党组成员、广东分署主任、党组书记,海关一级关务监督关衔。
深圳皇岗海关关长
1、邹志武,深圳海关党组书记、关长(正厅局级)男,1962年2月出生,汉族,山东烟台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
2、近日深圳皇岗海关,该关查获一宗濒危野生动植物走私大案。在福田口岸旅检渠道,该关查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玳瑁”原生背甲片,多达246片,总重超过9千克。这是该关今年以来首次查获玳瑁背甲案件。
3、深圳皇岗海关2日的消息称,近日该关在福田口岸旅检入境大厅从一名女性旅客随身背包内查获活体蜥蜴120只。该批蜥蜴已移交检验检疫部门处理。4月30日晚18时左右,一名20多岁的香港女子背着一个黑色背包从福田口岸入境。
沙湾海关班主成员现任关长是谁
您好,王克光是深圳海关关长,男,1956年3月出生,汉族,天津蓟县人,中共党员2014年1月任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兼深圳海关关长、党组书记,一级关务监督。
深圳沙湾缉私分局处长是陈晓林。陈晓林是深圳市公安局缉私局副局长,担任深圳沙湾缉私分局处长。
郑汉龙。郑汉龙,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广东揭阳人,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
现任领导邹志武,深圳海关党组书记、关长(正厅局级)男,1962年2月出生,汉族,山东烟台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
甄朴:男,汉族,1958年9月生,山东乳山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大学学历。现任海关总署党组成员、广东分署主任、党组书记,海关一级关务监督关衔。
海关的确有严格的交流制度,在相同的岗位最多不能干超过3年时间,但是都是直属海关内部交流,所以深圳海关的工作人员如果自己愿意的话,可以一直干到退休。无非是今年在皇岗缉私局,明年在大鹏缉私局,后年在盐田缉私局,干的具体工作可能今年干法制,明年干政工,后年直属队。如果您姐夫官做到缉私局长的级别,可能会全国海关范围内交流。局级以下的只在深圳海关内部交流。详细情况见后面附的《海关缉私警察干部交流规定(试行) 》
海关缉私警察干部交流规定(试行)
原版文件:1署发文件
2海关缉私警察干部交流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海关缉私警察干部交流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海关缉私警察干部队伍,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海关系统干部交流规定》,结合海关缉私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关缉私警察干部交流遵循下列原则:
(一)与培养锻炼干部相结合;
(二)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和发挥干部特长相结合;
(三)与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和任职回避制度相结合;
(四)与缉私工作需要相结合;
(五)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第二章 交流方式
第三条 海关缉私警察干部交流方式分为海关系统内部交流和海关系统外交流。
第四条 海关系统内部交流包括关区内交流、跨关区交流。
(一)关区内交流是指海关缉私警察在同一直属海关单位内缉私部门之间的交流和缉私部门与海关其他部门之间的交流。
(二)跨关区交流是指海关缉私警察在不同直属海关单位之间的交流和直属海关单位与总署机关之间的交流。
第五条 海关系统外交流是指海关缉私警察干部到地方挂职锻炼。
第三章 交流对象
第六条 海关缉私警察干部交流的对象主要是指海关缉私警察的各级领导干部。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进行交流:
(一)在同一直属海关缉私局担任局长、政委职务满8年的;
(二)在同一直属海关缉私局担任副局长职务满10年的;
(三)直属海关缉私局内设处室领导或隶属海关缉私分局领导在同一职位工作满6年的;
(四)直属海关缉私局或隶属海关缉私分局内设科级机构领导在同一职位工作满5年的;
(五)按中央和总署有关规定需要任职回避的;
(六)其他原因必须交流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一)在同一直属海关缉私局担任局长、政委、副局长职务5年以上的;
(二)直属海关缉私局内设处室领导、隶属海关缉私分局领导以及上述机构内设的科级机构领导,在同一职位工作3年以上的;
(三)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九条 下列人员一般不再进行跨关区交流:
(一)副厅局级领导干部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
(二)处级领导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
(三)科级及以下领导干部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
特殊情况需要交流的,按照海关缉私警察干部管理权限另行确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缓交流:
(一)经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岗位专业性较强或缉私工作特殊需要的。
第十一条 对按规定不再进行交流或暂缓交流的干部,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从海关其他部门交流到缉私部门的干部,必须符合首授人民警察警衔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警衔;从缉私部门交流到海关其他部门的干部,在交流期间保留警衔,不办理警衔晋升。
第四章 交流期限
第十三条 海关缉私警察干部交流期限原则上按照领导干部任期制年限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跨关区交流期限按照以下标准掌握:
(一)副厅局级领导干部一般为4年;
(二)处级、科级领导干部一般为3年;
(三)其他干部一般为2年;
(四)由沿海地区海关交流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海关的缉私警察干部交流期限一般为3年;由内陆边远地区海关交流到沿海地区海关的缉私警察干部交流期限一般为1年。
第十五条 到系统外挂职锻炼的海关缉私警察干部任职期限一般为2年。
第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或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干部交流期限。
第五章 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十七条 海关缉私警察干部交流工作应在党组领导下进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一)海关总署管理干部的交流,在直属海关内部交流的,由直属海关党组商总署缉私局提出建议报人教司,人教司研究后报总署党组;跨关区交流的,由总署缉私局商直属海关党组提出建议报人教司,人教司研究后报总署党组;
(二)海关总署缉私局管理干部的交流,由直属海关缉私局党组提出建议,并经直属海关党组同意后,报总署缉私局党组审批;
(三)直属海关管理干部的交流,由直属海关缉私局党组提出建议,报直属海关党组审批,其中直属海关缉私局内设处(室、队)正职领导的交流,在交流前需事先征得总署缉私局党组同意;
(四)直属海关缉私局管理干部的交流,由直属海关缉私局政治处提出建议,报直属海关缉私局党组审批。其中需在全关区范围内交流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五)以上干部的交流,亦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具有干部审批权的党组在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后作出决定。其中按照规定需要征得同意的,应当在征得同意后作出决定。
(六)直属海关其他部门干部需交流到缉私部门的,按照海关缉私警察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十八条 海关缉私警察领导干部的交流应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职数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职数配备。
第十九条 海关缉私警察在海关系统内交流干部的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由现单位负责,交流不满半年的可在原单位考核;交流到海关系统外挂职的干部,除参加挂职单位的年度考核外,在挂职期间和挂职期满后,还将由总署会同挂职单位进行专门考核。
第二十条 交流干部应在接到交流通知后的半个月内到任。
第二十一条 交流干部到新的工作单位时,应办理行政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和本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 交流干部在交流期间晋升职务的,由现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但审批或报批前应征求干部原单位的意见,任命后应及时将任职通知及其他有关材料抄送原单位。需变更工资标准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办理,署管干部、总署缉私局管理干部应上报审批。
第二十三条 实行任期制的交流领导干部,需在任期届满前2个月写出任期工作报告,并在关(局、处)务会上报告任期工作情况,处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还要接受离任审计和本单位群众评议。任期工作报告和群众评议情况综述材料报送上级机关人事部门备案,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人事部门组织考察后,报党组决定是否连任或调整。
第二十四条 其他干部交流期满时,应对交流期间工作进行总结,填写《海关缉私警察干部交流情况鉴定表》(见附件),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人员对其交流期间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对其交流期间的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上级机关人事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交流干部在交流期间,本人要求辞去所任职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未经批准不得离职。
第二十六条 交流干部在交流期间,遇有奖惩事项,按总署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由现单位办理或报上级机关批准,并及时向干部原单位反馈。
第六章 配套措施
第二十七条 跨关区交流干部的工资、津贴、奖金、福利待遇等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由原单位发放。原单位地区标准低于现单位地区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现单位发放。对交流干部日常实物性福利待遇及地方性津补贴等,由现单位按本单位同级干部标准发放。
第二十八条 交流干部的差旅、住宿、医疗等费用,由现单位按规定报支。
跨关区交流的干部按财政部有关规定享受伙食补助,所在地标准高于规定标准的,按所在地标准执行。关区内交流干部的伙食补助由各直属海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交流干部在原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并根据所在地医疗改革的有关规定办理异地医疗手续或转移基本医疗账户,大病医疗费用由现单位按规定报销;原单位尚未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现单位按规定报销;现单位尚未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现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销。
第二十九条 交流到拉萨等高原高寒地区海关的干部,由原单位一次性发给适当补助。其中交流到拉萨关区的干部,交流期间职务工资向上浮动一个档次,交流期满4年的,可转为固定工资。
第三十条 跨关区交流干部按规定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可一次休完,也可结合国家法定节假日分段休,但一般一年不得超过三次。探亲交通费由现单位按规定给予报销;若干部本人未休假,其配偶的探亲交通费可由干部现单位报销。
第三十一条 跨关区交流干部的住房、生活设备配备以及房租、水电等费用按《海关总署关于解决交流干部生活用房问题的通知》(署财〔2000〕273号)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关心交流干部,帮助解决后顾之忧。交流干部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可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子女入学、就业等有困难的,原单位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力协助解决。
第三十三条 交流干部交流期满后,原单位应及时妥善安排。对在艰苦地区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应优先提拔使用。
第七章 纪 律
第三十四条 各直属海关缉私局要严格按照干部交流规定和程序办事,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指定交流对象,不准借交流突击提拔干部,不得利用交流对干部进行打击报复、排斥异己或拉帮结派,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 各直属海关缉私局及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全局观念,不得拒绝或阻挠上级机关派入或调出交流干部,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交流意识,严格遵守交流规定,对无特殊原因拒不服从交流决定者,予以免职。
第三十七条 干部交流后,不准从原单位随带工作人员和携带交通、通讯工具及其他公共物品。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总署缉私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由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珠宝管理中心)、深圳市经济发展局、深圳市贸易发展局、深圳市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共同主办,协会、深圳市高新技术展览会展览中心、市工业展览馆承办,香港金银首饰工商总会、香港庆丰金集团以及深圳市爱德康、爱塔、翠绿三家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华夷珠宝首饰网络公司协办的2000年深圳国际珠宝展览会,9月14日至17日在深圳高新技术展览中心新建D馆举行。9月14日上午10时,展览会隆重开幕,深圳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李德成、珠宝管理中心主任张蓓莉、市人大副主任陈锡桃、中国宝玉石协会秘书长李劲松、协会名誉会长邵汉青、会长刘子先、香港金银首饰工商总会理事长郭明义,香港庆丰金集团主席陈发柱、台湾金银珠宝同业协会理事长许伦华等领导及众多海内外贵宾出席了开幕式,8名领导及贵宾代表剪了彩。刘子先会长、李德成副书记、张蓓莉主任等讲了话。
此次展览,适逢深圳特区成立20周年和协会成立10周年。改革开放20年来,深圳珠宝首饰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最近10年内,迅速发展成为全国主要的珠宝首饰生产加工基地,是本市传统产业快速发展的行业之一。1999年工业总产值约200亿元,黄金饰品加工批发总量在全国市场占半壁江山,铂金镶嵌等首饰的市场占有率达7成以上,出口总量(含来料加工企业)接近全国珠宝首饰出口量的一半,仅黄金首饰(一般性贸易)一项就达23亿元人民币,占全市出口额增长部分的10%。此次展览,又是本市首届专业珠宝展,它不仅是展示珠宝首饰业成果的重要场所,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深圳经济特区成立20年来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状况,对确立本市珠宝首饰业在全国同行业中的形象和地位,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市委、市政府 领导十分重视,李子彬市长在有关报告中亲自批示“同意”举办,“市财政拨款70万予以支持”。有关领导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研究保证展览会顺利举行的方案和措施。
展览会占用面积8600平方米,参展企业268家,登记入场展位431个,其中,深圳市参展企业148家,占5522%。展位282个,占6543%,广东省的广州、番禺等11个市区参展企业42家,占1567%,展位50个,占1160%;国内包括辽宁、北京、天津、内蒙、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江西、河南、湖北、福建、广西、海南、;四川、新疆等17个省、市、自治区参展企业40家,占1493%;展位55个,占1276%;境外参展企业22家,占821%(其中,香港企业16家,占597%)展位28个,占650%(其中香港企业展位21个占487%);海内外媒体16家(含质量检测机构2家)占597%展位16个占371%。40多家来自日本、以色列、印度、意大利等传统珠宝生产国和香港、台湾地区的著名生产商参加了展览或交流活动,更多的是中外合资在国内建立生产基地的厂家参展。深圳企业参展热情非常高,对展会的成功起到了关键作用。特别是协会的会员单位和协办单位,对展会的支持非常大,都十分注意树立企业和品牌形象,精心准备,把本企业最新款式和品牌产品奉献给买家和观众,不惜巨资对展位进行特别装修,其规模和档次比起香港的同类展览毫不逊色,成了展示改革开放20年来深圳珠宝首饰业光辉业绩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为了做好招商工作,组委会共向海内外发出招商、参观邀请函5万份,实际入场买家近1万人,参观者接近3万人。有些商家在展会开展2天后得到消息,专门乘飞机来参观并订购了饰品,这是国内同类展览没有出现过的好现象。由于大量买家入场,成交活跃,定单不断。一些大厂家准备的产品在第一天就被订购一空,只好把定单让给其它厂家。良好的成交势头使入场参展商普遍感到满意,不少参展商预定并扩大了明年的展位。深圳市民对展会表现了浓厚的兴趣。在对公众开放的16、17两日,虽然因业内人士继续大量进场,主办单位不得不控制场内人数,但购标入场参观的市民仍接近一万人。在爱塔、爱德康、庆丰金、翠绿、穗锦、斯兰亭、六福、谢瑞麟等特装展位前,观众云集,商家们展出的精美黄金、铂金、K金饰品及镶嵌饰品,使人们大饱眼福;穗锦公司展出施禀谋先生创作的大型翡翠玉雕“星河之旅”,构思新颖,技艺精湛受到好评;华景园公司展出价值连城的稀世珍宝“金玉圆明园大水法”,排队参观的人络绎不绝。12家来自意大利的珠宝加工设备机械企业的代表们参观完展览后说,深圳珠宝首饰做工精细,款式新颖,既保留了中国传统风格,又融汇了西方的流行特色,尤其是“金玉圆明园大水法”,观赏、收藏价值很高,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展场内模特表演也开了同类展览之先河,成为吸引观众的热点,来自俄罗斯的4名模特,穿着由深圳迪斯平服装公司提供的白色晚礼服和婚纱装,佩带由参展厂家提供的最新颖、最名贵的品牌饰品,在模特台上神采飞扬,来回展示,吸引了大量观众围观,博得了热烈掌声。
主办单位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展品安排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展会以展为主,主要接受高档展品,拒绝低档次、仿真珠宝进场,不许片面介绍产品做虚假宣传,场内不许低价倾销等,得到国内外参展商的普通认可。国际铂金协会在《香港商报》发表《国际珠宝展示的窗口》一文中指出:“此次展会基本上没有零售,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展示。”此前,国内其它同类展会,名为展示,实为零售倾销:“而此次展会则完全不同,各参展商都精心布置展台,重视自身企业或品牌形象,并不图一时之获利,更注意建立关系和今后市场的开发,使这次展览成为层次更高的市场竞争中各企业营销手段的一部分。”展会期间,还安排了六场国际水平的技术讲座或研讨会,包括意大利12家最大的珠宝首饰机械厂商的联袂展示和交流,以及香港庆丰金集团,台湾光淙服务公司,世界黄金协会,国际铂金协会,武汉地质大学宝石学院,GLA美国宝石学院香港分院等机构的著名企业家、专家、教授主讲的专题讲座或研讨会。内容涉及近年来珠宝首饰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市场发展,国际潮流,营销管理及最新技术等,引起了业内人士极大的兴趣。出席研讨会的人士踊跃,为提高展会的品位和档次增加了亮点。
为把本次展会办得符合国际惯例,深圳市府有关职能部门给予极大的关心和支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报请总行批准,正式批复国外展商进口参展,并同意展品少量出售;深圳海关特批采取现场办公方式办理进出口手续,出关手续简洁迅速,为境外展商提供了方便;经发局、贸发局、国税局、科技局、公安局、交管局、消防局有关业务办理手续方面都给予大力支持,使展会真正体现了深圳速度和效率。由公安局三处总负责、深圳市保安总公司承包负责的保安工作严密,反扒高手在展场内加班巡逻,展会期间抓获两个没有得手的窃贼,没有出现任何丢失、损坏现象。设立的金库安全可靠,没出现任何问题。展品押运由香港布尔克国际运输公司负责接运,途中安全无恙。新闻宣传、客房预订等服务也获得有关方面的好评。
展会各项活动的安排,风格典雅大方,气氛热烈隆重。开幕式安排紧凑,简洁明快,全程仅15分钟。开幕晚宴和协会成立10周年庆典于开幕式当晚在五洲宾馆一并举行。各级领导、海内外贵宾、参展商代表、协会全体会员单位代表共约830人出席了晚宴,郭荣俊副市长、张蓓莉主任、刘子先会长等先后在会上祝酒。世界黄金协会安排的专业模特表演和深圳歌舞团的精彩演出博得了阵阵掌声。
2000年深圳国际珠宝展,是国内截止目前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组织管理工作做的比较好的同类专业展览,充分显示了深圳珠宝首饰行业的实力,在国内及港台地区同行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在国内同行中树立深圳珠宝首饰行业龙头地位的形象发挥了良好作用,为把深圳国际珠宝展办成中国的窗口展览,一年比一年办得更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水客从香港带手机到深圳,属于走私犯罪。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具体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各类走私罪的相关法律规定。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五十二条 走私*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书刊或者其他*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第一百五十四条 特殊形式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第一百五十五条 间接走私行为以相应走私犯罪论处的规定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第一百五十六条 走私共犯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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