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单位交易价格手续费费率=交易一手手续费
白银T+D交易单位为1000克/手,手续费费率为075‰,按白银5000元/kg计算,交易一手的保手续费为 15000075‰=375元。
1 早盘:上午9点到11点半;
2 午市:下午的13点半到15点半;
3 夜市:晚上的19点50到次日凌晨的2点半。
其中,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开盘时间是在前一交易日的晚上20点50分,不过节假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的开盘时间是在当天早上的8点50分,而收盘时间则是在每个交易日的下午15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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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中国唯一合法从事黄金交易的国家级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社团法人。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资信的单位组成。现有会员162家,分散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上海黄金交易所是全球最大黄金现货交易所截至2011年底该所总交易额为444万亿元人民币。
标准黄金、铂金交易通过交易所的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撮合成交。非标准品种通过询价等方式进行,实行自主报价、协商成交。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交易所主要实行标准化撮合交易方式。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下午15:30,晚上19:50-2:30。交易所的商品有黄金、白银和铂金黄金有Au9995、Au9999、Au50g、Au100g四个现货实盘交易品种,和Au(T+5)与Au(T+D)两个延期交易品种及Au(T+N1)、Au(T+N2)两个中远期交易品种;白银有Ag999、Ag9999现货实盘交易品种和Ag(T+D) 现货保证金交易品种。
铂金有Pt9995现货实盘交易品种;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和华夏银行等作为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银行,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交易所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的交割原则,在全国37个城市设立55家指定仓库,金锭和金条由交易所统一调运配送。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建立,与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一起构筑成我国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未来,交易所将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一如既往,与时俱进,为我国黄金市场的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所入门知识之业务范围: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原有竞价交易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竞价交易、询价交易和借贷业务为一体的市场体系。
目前,竞价市场的交易量最大,银行、企业和个人均可参与,主要交易包括黄金、白银和铂三大类,现货、现货即期和现货延期交收共计 16 个交易品种。
询价市场则是竞价市场的重要补充,为银行与银行和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个性化、大宗业务提供平台,主要包括黄金即期、远期和掉期三类交易品种。
其中:
黄金即期交易: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黄金交易品种、交易数量、交易价格,在成交日后二个工作日内交割的黄金交易。
黄金远期交易: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黄金交易品种、交易数量、交易价格,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日期交割的黄金交易。
黄金掉期交易:指交易双方约定在一前一后两个不同的起息日进行方向相反的两次资金及实物的交割。在第一次交割中,一方按照约定的价格买入(卖出)黄金;在第二次交割中,该方再按照另一约定的价格卖出(买入)黄金。
借贷业务主要指在约定的期限内,借出方将自有黄金租借给借入方适用,借入方向借出方支付利息,到期时借入方向借出方归还租借的黄金。根据借入方与借出方的不同,借贷市场可分为银行与银行之间的黄金拆借和银行与企业之间的黄金租借。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询价交易等作为辅助交易方式。
第二章 交易地点和交易时间
第三条 交易所交易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第四条 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市时间为 上午10:00--11:30;
下午13:30--15:00。
第三章 交易品种、质量与报价方式
第五条 交易品种为黄金、白银、铂。
第六条 黄金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四种和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g9999、Ag9995两种。
铂交易品种另定。
第七条 黄金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和125千克的金条、金锭和法定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15千克的银锭。
第八条 交易所交易的黄金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黄金。
第九条 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条 交易的最小单位为千克,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
第十一条 交易价格为上海交割地基准价。
第十二条 交易所按成交金额征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目前暂定为万分之六。
仓储费、运保费由交易所代收代付。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四章 交易方式
第十三条 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现场交易是指会员在交易所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远程交易是指会员在自行选定的场所通过通讯网络进行交易。
第十四条 采用远程交易的会员可选择以专线或拨号入网等通讯方式接入交易系统。
第十五条 黄金市场的交易工具包括现货黄金交易以及远期黄金交易。
交易所对现货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会员到指定仓库提取黄金时间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后3个工作日内。远期黄金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成交后T+X日(X为远期黄金交易的合约期限值)办理清算与交割的交易。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交易工具及交易品种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十六条 现货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
远期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按一定比例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按一定比例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或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按一定比例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上述资金与黄金比例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远期黄金交易管理办法》制定。
第十七条 对于未挂牌交易的非标准黄金,会员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询价交易。
第十八条 为防止非正常因素对交易价格的干扰,交易所有权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上市品种价格涨跌最大幅度(涨、跌停板)及实施办法,必要时将根据理事会的决定暂停该品种的交易。
第五章 报价成交
第十九条 会员在黄金交易系统中通过报价窗口方式进行报价。
第二十条 会员报价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报价、卖报价、双向报价。
买报价是指会员买入黄金的报价。
卖报价是指会员卖出黄金的报价。
双向报价是指会员同时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其中买入价不得高于卖出价。
会员所报价格在本场交易时间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会员撤销。
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bp≥cp≥sp, 最新成交价=cp
cp≥bp≥sp, 最新成交价=bp
当日首笔成交中前一成交价(cp)为昨日最后收盘价。
当一笔报价已部分成交,剩余部分继续参加当天交易的撮合排序。
第二十二条 每场交易开盘价为开盘后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最后五笔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
交易价格涨跌幅度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
当日加权平均价是指某一交易品种当日成交总额除以当日交易总量的加权平均价。
第二十三条 会员报价后,该笔报价所对应的资金账户相应金额或黄金库存账户相应黄金即被冻结。
第二十四条 报价尚未成交前,会员可以撤销原报价。
会员撤单指令只对原报价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该笔报价已全部成交,则该指令无效。
会员撤单后,该笔撤单所对应的报价冻结资金或黄金库存即被解冻。
第二十五条 会员报价成交后,即可打印成交单。
第二十六条 现货黄金交易中,会员(自营或代理)卖出黄金,其所得金额的90%可用于本交易日内的交易;会员买入黄金,其所得黄金只在当天清算完成之后,即第二个交易日方可用于交易,不得用于本交易日的交易。
第二十七条 若会员黄金库存账户中可用库存余额为正,则可通过交易系统打印黄金提货单。
会员提货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第六章 清算与交割
第二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
第二十九条 进行现货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必须将需卖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
第三十条 交易所对现货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即在交易日将资金从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保证金账户上扣除,将资金划入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的保证金账户,下一个营业日,再划入卖出会员在清算行开立的(自营或代理)专用账户。
第三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择库存入"、"择库取货"的交割原则,会员可自由选择交割仓库存入或提取黄金。
第三十二条 买卖双方成交当日收市后,由交易所为买卖双方进行货权转移。
第三十三条 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成交当日,交易所交易结束30分钟后即可在交易端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亦可根据需要择期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或次日后进行卖出交易。择期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时间为交易所工作时间任一时间段(交易所交易结束30分钟内暂停)。
第三十四条 会员到指定仓库提取黄金时间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日后3个工作日内(边远地区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日后5个工作日内),有效提取期限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日后第五个工作日止。
第三十五条 会员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缴纳黄金仓储、运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七章 信息统计
第三十六条 交易所及时、准确地发布当日市场行情及市场有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交易所发布的信息包括:
1、公共市场实时行情:包括指定交易品种的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最新价、收盘价、当日加权平均价、涨跌价位、涨跌幅、成交量及成交金额等。
2、最优报价分布图:显示每一交易品种买卖各3个最优价位。
3、实时行情走势图:显示市场最新成交价走势。
4、国际黄金市场行情:显示国际黄金市场相关行情。
5、黄金市场历史行情:显示黄金市场的历史行情统计信息
6、会员基础信息查询:显示交易所所有会员的基础信息。
7、市场公告及其他信息。
第三十八条 会员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对自身的交易信息进行统计,包括:
1、历史行情统计:统计本会员的历史成交行情。
2、历史成交量统计:按交易工具、品种、买卖方向等统计本会员历史成交量。
3、当日报价统计:统计本会员的所有当日报价。
4、会员成交统计,包括:
(1)即时成交:统计本会员的即时成交记录
(2)历史成交:统计本会员的历史成交记录
5、会员资金查询:查询会员在交易所指定账户的资金余额及应计利息等相关信息。
6、会员黄金库存查询:查询会员在交易所指定仓库的黄金库存等相关信息。
第八章 代理业务
第三十九条 代理业务是金融类和综合类会员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交易的活动,其程序是:
(1)客户委托会员单位办理开户手续,双方根据代理章程签署代理交易协议书。
(2)交易所实行客户编码登记备案制度,客户开户时应由会员单位按交易所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一户一码,专码专用,不得混码交易。
(3)每场交易由客户通过被委托会员下达交易指令。
(4)每笔交易完成后,会员单位将执行指令结果及时通知客户。
(5)办理财务及交割事宜。
第四十条 被委托代理的会员可参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和比率向代理客户收取保证金和代理手续费,其中代理手续费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千分之一点五。
第四十一条 个人黄金买卖业务通过金融类会员进行,并另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的会计帐目必须严格分开。当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在某笔交易中同时发生时,必须优先代理业务。
第四十三条 被委托代理的会员不得将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充抵自身债务;不得允许他人擅自使用客户保证金或擅自用客户保证金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第四十四条 会员的自营业务、代理业务都必须通过交易所公开的竞价交易完成,自营与代理业务之间、代理业务相互之间以及会员之间的业务均不能相互私下对冲。
第四十五条 会员有责任如实向委托方提供本会员的资信和业务情况,并需向客户充分揭示交易的风险性,介绍交易行情及其他信息,对客户进行业务培训。
会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作获利保证。
第四十六条 会员及出市代表应按客户的要求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交易,不得擅自变更指令,并为客户保守秘密。
第四十七条 会员对客户的代理交易负全部责任,代理客户与交易所不发生直接关系,但有向交易所反映代理业务中的问题和纠纷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交易所对会员开展的各项代理业务有检查和监督权,并另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第九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四十九条 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市场并严重扭曲价格的行为或者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十条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1)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2)会员出现清算、交割危机;
(3)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出现前第(1)项异常情况时,交易所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的紧急措施;出现前款第(2)、(3)项异常情况时,理事会可以决定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
第五十一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必须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第五十二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时,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延长的除外。
第十章 罚 则
第五十三条 对违规会员和违规行为,交易所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法规和政策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认定的会员违规行为包括:
1、违反黄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
2、故意破坏交易秩序、操纵市场行情的;
3、指派未获得交易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黄金交易的;
4、违反资金清算和黄金交割有关规定,造成资金清算逾期到帐、黄金逾期交割的;
5、未按照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会员费或交易手续费等费用的;
6、恶意破坏交易系统的;
7、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会员有第五十四条所述行为的,交易所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告处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其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罚。
除警告、通告处理外,交易所应将对会员的处罚情况上报主管机关。
第五十六条 对会员发生第五十四条所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交易员,交易所有权给予暂停或取消交易员资格的处罚。
受到暂停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必须经交易所再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受到取消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交易员资格。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交易所。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王喆
黄金市场和珠宝市场相通相融、唇齿相依、共同发展,一起走过了十多年高速发展、不平凡的历程。本文就上海黄金交易所近期运行情况、当前全球经济形势对黄金市场的影响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不断创新、做好服务等内容,与大家进行交流。
1上海黄金交易所基本情况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交易所于2002年10月30日正式开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白银和铂等贵金属交易。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现有会员166家,包括8家外资类会员。会员年产金、用金量均占全国的90%;黄金冶炼能力占全国的95%。
交易所实行场内集中竞价撮合交易方式,同时提供银行间询价交易。目前,交易的品种共分三大类11种。其中,黄金有现货实盘和现货延期品种;白银有现货实盘和现货延期品种;铂有现货实盘品种。交易所每天交易10小时,每晚21:00至次日凌晨2:30的夜市,与欧美主要黄金市场交易时段吻合。
交易所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指定的清算银行包括工、农、中、建等16家商业银行。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在全国42个城市设立69家指定仓库,统一调运配送金锭和金条。交易所对于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和银锭企业的资格进行认定,认定的金锭、金条企业35家,银锭企业20家。
2上海黄金交易所近期的运行情况
2012年前三季度,国内金价紧跟国际金价走势,呈现出“先扬、后抑、再扬”的走势。以黄金Au9995为例,年初开盘价为3268元/克,期间最高价3625元/克,最低价31269元/克,三季度末收于35948元/克,较2011年末上涨1241%。
2012年前三季度,上海黄金交易所市场运行平稳,黄金总成交量470904吨,交易规模同比有所下降。这与今年第三季度金价的行情相对于2011年同期金价遭遇的特殊、极为罕见的大幅波动行情较为平稳有关。
2012年前三季度,市场对实物黄金的需求仍然进一步增强,上海黄金交易所共计交割黄金82868吨,同比增长1396%;黄金交割比为3520%,较2011年前三季度黄金交割比2749%增加了771%,显示出国内黄金珠宝首饰行业的加工需求依然十分旺盛。
3当前全球经济形势对黄金市场影响的探讨
我们知道,国际黄金市场经历了10多年快速发展的历程。国际金价在2002年后保持了快速上涨的趋势。2001年底伦敦市场收盘价为2765美元/盎司,10年后2011年底伦敦市场收盘价为15745美元/盎司。2002年后的10年,黄金年收益率平均值是1937%,黄金复合收益率为1900%。2012年到第三季度末,伦敦市场黄金收益率为1280%。伴随国际金价上涨,国际黄金市场也一直在快速发展,特别是场内黄金市场发展更快。以美国COMEX黄金市场为例,2002年COMEX黄金期货成交量为2804971吨,2011年增长到了15293930吨,10年成交量增加了445倍。同样,中国内地、印度、日本、中国香港、迪拜等地的黄金市场也都保持了快速增长。
然而,当前世界经济正在经历着金融危机后的又一次严峻考验。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9月发布的《中期经济展望》,欧债危机不断深化使得全球贸易和对经济前景的信心都受挫,全球经济增长出现疲弱态势。欧洲一些主要国家和日本在第三季度预期出现经济负增长,而美国经济缓慢复苏,发展中经济体经济增速放缓等,全球黄金市场在全球经济动荡的背景下波动加大,未来的不确定性增加,黄金牛市已结束的论调也不绝于耳。但是,当我们深入研究黄金市场发展的全球经济和金融环境所发生的变化后,我们仍然可以发现有一些基本因素,支持黄金市场继续发展。
一是全球央行对黄金储备更加重视,近年来持续买入黄金。据世界黄金协会报告,2010年全球央行正式从黄金净售出方转变为净买入方,当年全球央行黄金净购入736吨。2011年全球央行净购金量总计达430吨。2012年全球央行购金继续活跃,仅第二季度全球央行的购金量达到创纪录的1575吨,比2011年同期翻了一番多。三季度,央行继续购入黄金976吨。美国一直保持了全球最大的黄金储备81335吨,许多美国的政治家近来也表示出对黄金更加重视的态度。欧洲是传统的黄金卖出国家,但在欧债危机爆发后,尽管许多国家财政困难重重,但这些深处危机的国家都没有卖出一点黄金,即使申请援助依然保留了黄金储备。新兴经济体国家增持黄金的国家十分多。俄罗斯从2006年起一直在增持黄金储备,2011年增持了95吨黄金,2012年上半年又增持了35吨黄金,其黄金储备已达9180吨,占其外汇储备的92%,印度、土耳其、墨西哥、泰国、哈萨克斯坦、韩国、菲律宾等国近年来都大幅增持黄金储备。很多专家认为,未来新兴市场国家央行将会继续购入黄金,进一步加强自身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而发达国家则几乎不太可能大量抛售黄金。从整体看,在国际货币体系变迁、外储多元化不断升温的时期,未来全球央行仍将是黄金的主要持有者,全球各国央行持续的购金活动,从根本上提升了黄金的货币价值,同时确定了黄金市场继续发展的基调。
二是当前世界经济仍然需要一个相对宽松的货币环境。在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于2008年11月、2010年11月和2012年9月先后实施了三轮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来刺激经济,同时美联储将长期维持将利率下调到0~025%的利率不变,从根本上增加了全球货币流动性。欧洲方面,欧债危机不仅造成了欧洲经济出现衰退,而且也危及了欧元的安全。欧洲央行理事会9月决定执行“直接货币交易”(OMTs)的债券购买计划,即在严格条件下,不设上限地购买欧元区重债国发行的国债,以期用宽松的货币政策来拯救陷入危机的欧元。同样,发展中国家出现的经济增速放缓的现象,也需要用宽松的货币政策提振经济增速。当前,随着国际货币体系中美元本位下世界经济失衡的加剧,全球央行出于对拯救欧债危机或刺激本国经济发展等因素的考虑将释放更多的流动性。当前世界经济仍然非常需要一个相对宽松的货币环境做支持,这客观上将对黄金市场发展非常有利。
三是黄金作为资产配置工具的市场前期广阔。黄金和股票、地产、债券等资产的收益相关性非常低,是分散风险、优化资产组合和规避投资资产风险的极佳品种,同时黄金又具有高收益、中风险和易流通的投资特征,深受投资者青睐。许多学者提出黄金资产在投资者大类资产配置中的比例可占到总资产的5%~10%。目前全球投资者资产中黄金配置的比例非常低,未来对黄金资产配置的需求会越来越大。
总之,当前全球经济低增长、政府高债务问题、全球央行近年来持续买入黄金、当前世界经济发展依赖一个相对宽松的货币环境以及黄金的货币属性提升、黄金作为资产配置市场前景广阔和黄金的避险功能提振等因素都对中长期金价有利,未来中长期金价仍可以找到一些看好的理由,全球黄金珠宝首饰市场的发展仍然有着巨大的空间。
4上海黄金交易所不断创新、做好服务
一直以来,上海黄金交易所为满足市场的需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锐意创新。2012年3月1日起,黄金、白银、铂金品种交易手续费统一下调万分之05,其中黄金延期合约Au(T+D)手续费率从003%调降至0025%,降幅为167%;黄金现货品种手续费率从0045%调降至004%,降幅为111%,以不断促进市场繁荣。2012年上海黄金交易所按照系统建设规划,不断加大系统投入,在完善现有系统的同时,加紧新系统的开发建设,目前25代系统建设已接近完成,灾备系统前期设计工作全部完成,将为交易所市场功能拓展和产品创新提供有力的支持,为交易所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上海黄金交易所今后几年将以第三代系统开发建设为依托,不断创新和发展交易所的各项业务。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在与证券交易所合作研究和开发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实物黄金合约为标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黄金ETF;上海黄金交易所积极探索研究与外汇交易中心合作推出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同时,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在加大市场推广和投资者教育力度,不断提高交易所的市场地位。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时期。十八大指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将为我国黄金珠宝首饰业的发展提供巨大机遇。
展望未来,上海黄金交易所将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以促进“小康社会”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稳字当先”,解放思想,不断加大交易系统建设力度,不断探索业务创新,不断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有力保障我国黄金市场健康平稳运行和加快我国黄金市场的改革发展。我们要更好地服务于黄金珠宝首饰行业中实体经济的发展,更好地支持和满足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发展中不断提出的各种新需求,为黄金珠宝首饰业转型发展做好后台服务工作。
2012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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