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决定。
这个没有什么好不好,订婚礼是送给你的,你的东西自己有处理权,可以换也可以卖。
定情物是爱情的见证,如果款式不喜欢可以和对方商量后换款,也可以卖掉,只要两人不因此产生矛盾就行。
可以卖的,真钻石回收公司都是回收的,低于20分的钻石就没有什么回收价值了,是我们常说的碎钻。理论上说钻石的回收价格是和钻石的本身的品质有关,和品牌无关。但是往往国际大牌的钻石确实品质更高,因而能卖出更高价格。
钻石的回收价格也是根据钻石的品质来看的,4c等级高的钻石有更高的售价。回收钻石的时候尽量选择大型的钻石回收公司,回收公司有专业的鉴定师来估价。
法律主观:
核心提示:被告要求原告返还的手镯价值较大,该手镯是原告以结婚为条件赠予给被告的,该赠予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虽然原、被告已经结婚,但双方婚后不到一个月即分居,并未真正共同生活,因此原告应酌情返还被告手镯一半的价款。案情:原告男方王某某与被告女方李某某均系萝北县农民。2008年初,二人开始交往,在此期间,原告买了价值一万余元的金手镯和一枚白金戒指赠予被告,对于金手镯的价格,原告自认11,30000元,被告亦同意该价格,戒指的价格为67510元。在二人谈恋爱期间,原告曾因和被告分手而将手镯要回,但在二人重归于好后又将手镯送给被告。2008年12月30日,双方登记结婚。2009年1月份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在仪式上,原告父母各给付被告一个红包,被告父母给付原告5,00000元。婚前原、被告在鹤岗市宏益家电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益家电)购买了美菱冰箱一台、康佳电视一部、东方洗衣机一台和步步高影碟机一台,以上电器的价格为6,70000元,在开具的售货单上写的顾客是被告之名。在婚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双方即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双方动口将对方咬伤,被告因此回到其父母家。现原告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返还金手镯、戒指和手机。审判萝北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应予准许。被告要求原告返还戒指的请求,原告方婚前赠送给被告的戒指,是一种法律上的无偿赠予行为,该戒指应归被告所有,原告应予返还,或者返还同等价值的人民币67510元;被告要求原告返还的手镯价值较大,该手镯是原告以结婚为条件赠予给被告的,该赠予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虽然原、被告已经结婚,但双方婚后不到一个月即分居,并未真正共同生活,因此原告应酌情返还被告手镯一半的价款,因原告认可该手镯的价款为11,30000元,原告应返给被告5,65000元;被告要求原告返还的婚前财产,包括康佳电视机、美菱冰箱、东方洗衣机和步步高影碟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原告接受被告父母赠予5,00000元改口钱和被告接受原告父母赠予的2,00000元改口钱,因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双方父母赠送给对方的,应视为是双方共同财产,原、被告应平均分割,被告没有证据证明收受的2,00000元交给了原告,可以认定原告手中有5,00000元,被告手中有2,00000元,原告应再返给被告1,50000元。据此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原告给付被告白金戒指一枚,或者给付同等价值的人民币67510元;原告返还被告婚前财产—康佳电视机、美菱电冰箱、东方洗衣机和步步高影碟机各一台;原告给付被告人民币7,15000元。
钻石的回收价值需要考虑的是钻石的等级,如果是大牌钻戒存在大牌溢价,品牌效益等等,可能实物价格并不值那么多钱,买的有时候是个品牌。但是不排除,等级品质好的情况。
钻石的品质是根据克拉,切工,色泽,纯净度这几点来判断。钻石证书上会把一些品质指标写得很清楚,回收的时候鉴定师也会对品质做鉴定,给出估价。建议是选择大型的回收公司,因为大型公司会有专业的鉴定师来估价,价格会比典当行,珠宝行更加合理。
可以的,现在很多人都是把结婚戒指拿去回收,然后再买新的,钻戒有时候工作生活上带着不方便,很多人平常也不是每天戴着的,与其闲置不如拿去回收。像您这种情况,有两个戒指的,留一个日常佩戴比较多的就可以了。不过要和家里人商量好哦,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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