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送的黄金没有发票能回收吗

别人送的黄金没有发票能回收吗,第1张

可以回收。一般购买的黄金都有票据,这是对黄金最大证明的作用。回收时一定要带上,这同时也是考验黄金出售商的时刻。要是您的黄金是朋友送的,没有相关的证明也没有关系,可以向你朋友要相关证明,这可能是你朋友送给你的时候忘记了,实在没有票据的话,在回收时带上身份证即可。

1一般在回收黄金首饰时,商家都会在顾客面前称重黄金首饰,但有_时“眼见为实”,有些不法商家会在秤上有所作为,也就是所谓的“八两秤”。因此,在购买黄金首饰时,应保留发票,回收时拿去店里比较。如果差的重量超过正常范围,肯定有问题;没有发票怎么办?你可以先称一下自己的体重,确定一下重量,心里就有底了。一般电子秤的误差在001以内。如果遇到不准的黑心商人,一定要坚持,不要随便卖金子。

2磨损导致重量轻 一些不法商家会说,由于长期佩戴造成的磨损,重量会变轻这个时候不要轻易相信。黄金首饰戴久了确实有很小的磨损,但是磨损很少,绝对不会像1g那么夸张。

3虚报高价 一些不良商家在电话中承诺以更高的价格回收黄金首饰,但去的时候却说要收取30%甚至更高的折旧费。如果遇到不懂行情的客人或者懒得跑到二楼,付出远远超过市价的折旧费,损失惨重~

4毕竟,购买黄金首饰的都是普通人,所以很容易被店员上当。一是说你的金饰不够纯,二是颜色不对,反正就是各种原因想扣钱,不太懂的朋友很容易上当卖掉。市场上的黄金首饰回收确实收取折旧费,但也在市场范围内。

5损坏首饰 有些顾客想卖黄金首饰,但有__时他们可能只想先去商店,然后再考虑是否出售。有些企业比较黑。在交流过程中,擅自用剪刀直接焚烧或破坏物品是无法恢复的。客人不能穿,所以只能卖。其实,除了上报,珠宝还是可以从其他公司追回的。毕竟,黄金取决于含金量。好坏不影响回收价。

法律主观:

核心提示:被告要求原告返还的手镯价值较大,该手镯是原告以结婚为条件赠予给被告的,该赠予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虽然原、被告已经结婚,但双方婚后不到一个月即分居,并未真正共同生活,因此原告应酌情返还被告手镯一半的价款。案情:原告男方王某某与被告女方李某某均系萝北县农民。2008年初,二人开始交往,在此期间,原告买了价值一万余元的金手镯和一枚白金戒指赠予被告,对于金手镯的价格,原告自认11,30000元,被告亦同意该价格,戒指的价格为67510元。在二人谈恋爱期间,原告曾因和被告分手而将手镯要回,但在二人重归于好后又将手镯送给被告。2008年12月30日,双方登记结婚。2009年1月份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在仪式上,原告父母各给付被告一个红包,被告父母给付原告5,00000元。婚前原、被告在鹤岗市宏益家电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益家电)购买了美菱冰箱一台、康佳电视一部、东方洗衣机一台和步步高影碟机一台,以上电器的价格为6,70000元,在开具的售货单上写的顾客是被告之名。在婚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双方即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双方动口将对方咬伤,被告因此回到其父母家。现原告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返还金手镯、戒指和手机。审判萝北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应予准许。被告要求原告返还戒指的请求,原告方婚前赠送给被告的戒指,是一种法律上的无偿赠予行为,该戒指应归被告所有,原告应予返还,或者返还同等价值的人民币67510元;被告要求原告返还的手镯价值较大,该手镯是原告以结婚为条件赠予给被告的,该赠予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虽然原、被告已经结婚,但双方婚后不到一个月即分居,并未真正共同生活,因此原告应酌情返还被告手镯一半的价款,因原告认可该手镯的价款为11,30000元,原告应返给被告5,65000元;被告要求原告返还的婚前财产,包括康佳电视机、美菱冰箱、东方洗衣机和步步高影碟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原告接受被告父母赠予5,00000元改口钱和被告接受原告父母赠予的2,00000元改口钱,因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双方父母赠送给对方的,应视为是双方共同财产,原、被告应平均分割,被告没有证据证明收受的2,00000元交给了原告,可以认定原告手中有5,00000元,被告手中有2,00000元,原告应再返给被告1,50000元。据此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原告给付被告白金戒指一枚,或者给付同等价值的人民币67510元;原告返还被告婚前财产—康佳电视机、美菱电冰箱、东方洗衣机和步步高影碟机各一台;原告给付被告人民币7,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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