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通缉犯的名单只有公安部门的内部系统网站才可以查询。不过有些地区的公安部门会在官方网站公布一些通缉犯的名单。如果你感觉有人疑似通缉犯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和报警。
网上统计的三个条件:
1、是刑事犯罪;2、犯罪事实清楚;3、案犯在逃,符合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通缉。
并不是说大家都可以从网络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缉犯的资料。一般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
网上通缉令是公安内部使用,不对整个互联网开放。
两种类别:
一种是由公安部定期下发追逃光碟,光碟上有被追逃人员的相关资料,各地公安机关等根据光碟上的资料进行追逃;另一种是在公安内部的专网“公安网”上进行上网公布。因为如今有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等还没有加入“公安网”,所以,如今是两种网上追逃形式共存。
在2019年5月28日全国实行政策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在我国地区有着众多公然违抗国家法律,欺压百姓、影响国家安稳的黑恶势力。这些毒瘤不仅做着违法的事情,还在六清行动中提前得知。收拾随身物品,携款潜逃。这对国家安全部门造成了极大的恶略影响。也造成了抓捕困难的局面。但我国安全部门不畏艰辛在线上发布通缉令,在线下努力排查可疑人员。其清除效果有目共睹。但还是让一些比较狡猾的犯罪人员溜跑。比如:盗抢骗人员吉克尔曲在多个地区作案50起,盗抢骗组织头目伊群僧。偷盗豪华汽车上百量
公安部的通缉令一般分为A、B两个级别。A级别是全国发布的最高通缉令,而B级是由省公安请求联合抓捕的通缉令。在2000年2月份施行的统计政策A级别通缉令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B级别不少于人民币一万元,A级主要用于突发情况或者是重大案件,B级要小于A级。在发布通缉令后一个小时之内会把犯罪人员的详细情况发布在全国的所有公安厅。12个小时可以发布到全国所有派出所,公安局。
盗抢骗犯罪人员吉克尔曲在2016年12月13号,被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是目前中国十大盗抢骗在逃人员。流窜多个地区,在南京、苏州等地区作案共50起。涉案金额巨大,被全国统计,分别在江苏、浙江地区偷窜。
偷抢骗组织头目伊群僧老家在河北省。是国家在2016年12月13号通缉的人员。据调差在2014年后伊群僧多次组织他人在河北、山东等地区实行盗窃高档汽车。涉及资金上亿。被河北、天津两地上网追逃。
总结: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的了一时,逃不了一世,争取自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如果你对这个事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什么是通缉?被全国通缉的嫌犯他犯的罪到底有多严重?
说起通缉,就不得不说,现在的人太暴躁。许多人承受不住压力,就做出了违反法律的事。做错了事不自首,就会受到通缉。究竟什么是通缉?被通缉的嫌犯,犯的罪有多严重?笔者带大家探究一下。
01
说起通缉,大家笼统的概念大都是电视上演的那样。杀了人,然后畏罪潜逃。然后受到警方的通缉。接下来笔者带大家深度地了解下,所谓通缉:是公安机关对畏罪潜逃分子的紧急侦查措施。通常情况下逮捕对象是:犯了罪尚未拘留,逮捕时逃跑以及逃狱这几种情况。
通缉令的形式是通过相关部门发布通缉令缉拿罪犯。大都是县以上的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范围的通缉令,这个时候就要申请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核,才能发布。通缉令与其他法律不一样的地方是,通缉令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捉拿犯罪嫌疑人。任何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配合通缉令的处理和调查。
02
通缉令有不同的等级,对在逃人员实行“A、B”两种不同等级的通缉令。所谓“A级”,是为了缉拿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严重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通缉令。这个命令是在全国范围之内发布的。被称为“最高通缉令”,主要用于重大事件,情况十分紧急或者是突然发生的恶性事件。
而“B级”通缉令,是公安部遵从各个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缉拿在逃人员的通缉令。这种级别多用于,绑架或者恐吓,等群众性参与高的事件。相对于A级来说,相当于一个辅助方案。举个网上的例子来说,公安局发布了A级通缉令,通缉30名在逃人员。这30个人均是重大涉黑涉恶的人,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03
笔者曾经看过一个关于法律栏目,讲到是一个男的杀害了自己的兄弟。然后改变了犯罪现场,畏罪潜逃了。俗语有言:“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警方迅速地通过指纹锁定了他。由于他的畏罪潜逃,公安机关发布了对他的缉拿令。
由于他被全国通缉,他不可以坐公交不可以出现在监控的范围之内。在这网络发展迅速的时代里,找到一个人很容易,除非这个人躲到深山老林里。最后他自己自首了。警方问他为什么选择了自首,他说:受不了这种整天东躲西藏的日子了。
做出违反法律的人,都会得到法律的制裁。就算一时半会没有缉拿归案,其实难受的也是在逃人员天天过着东躲西藏的日子。笔者希望每个人都可以好好地遵守法律。不做违反法律的事。
以上仅是笔者的个人观点,欢迎您评论留言。
可登陆网页链接进行查询
如查询地方通缉令,可登陆该地方的省级公安部门网站进行查询
扩展资料:
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通缉犯是指被通缉的犯人。公安部对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实行“A、B级通缉”,将公安部通缉令分成“A级”、“B级”两个等级。
公安部A级通缉令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该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首先通过A级通缉令通缉的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必须能够明确锁定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必须是案情重大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A级通缉令是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的级别最高的通缉令。
公安部B级通缉令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
参考资料:
-通缉犯 -网上追逃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22日作出(2011)岚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以陈莲香犯拐卖儿童罪,判处陈莲香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后因表现良好,陈莲香曾已获假释。
下面是陈莲香获假释的判决书。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6)闽01刑更5973号
罪犯陈莲香,女,1950年7月17日出生于福建省平潭县,汉族,文盲,家庭住址:福建省平潭县平原镇榕山村镇间154号。现在福建省女子监狱十五分监区服刑。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于2O11年6月22日作出(2011)岚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以陈莲香犯拐卖儿童罪,判处陈莲香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服刑期间,因确有悔改表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8日作出(2013)榕刑执字第6833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执行机关福建省女子监狱于2016年9月1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假释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罪犯陈莲香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5年被评为监狱表扬,确有悔改表现。以上事实有罪犯月评审表、年度评审表、奖惩审批表等证据证实。另查明,罪犯陈莲香已缴纳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本院认为,罪犯陈莲香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具备法定的确有悔改的表现。执行机关提出罪犯陈莲香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罪犯陈莲香减刑的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陈莲香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5月19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薛 晴
审判员 李 红
审判员 赵一鸣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唐丽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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