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查寻自己是不是被网上通缉了

怎样查寻自己是不是被网上通缉了,第1张

可以去派出所和当地的公安局都能查询。

网上通缉,又名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

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号“关于办理《公安部通缉令》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被通缉人员信息必须先上公安网,录入“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网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也就是对未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照片上传到公安部网站,供大家识别和提供消息进行抓捕。

所谓“网上通缉”只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现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对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三个条件

1、是刑事犯罪,2、犯罪事实清楚,3、案犯在逃,符合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通缉。

并不是说大家都可以从网络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缉犯的资料。一般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

网上通缉令是公安内部使用,不对整个互联网开放。

两种类别

一种是由公安部定期下发追逃光碟,光碟上有被追逃人员的相关资料,各地公安机关等根据光碟上的资料进行追逃;另一种是在公安内部的专网“公安网”上进行上网公布。因为如今有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等还没有加入“公安网”,所以,如今是两种网上追逃形式共存。

网上通缉

打架,只有受害人经鉴定达到轻伤或者重伤,经公安机关多次传唤,拒不到案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下达拘留证,并进行网上通缉。没有明确的犯罪事实,没有下达拘留证,是不能进行网上通缉的。网上通缉,需要省级公安机关审批。

还需要看对方的伤情如何,如果说对方伤情只有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构成轻伤,则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你逃跑了,可能会面临通缉。

延展阅读:

网上通缉,又名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法律分析:在逃人员和通缉犯主观上是没有分别的,讲通俗点在逃就是有一般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发生了而未出面处理,公安机关又找不到你的人,所以就给你登录全国在逃人员系统。而通缉犯就是杀人等重大案件。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相关的就只有这些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节 通缉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通缉的决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通缉通知书和通缉犯的照片、身份、特征、案情简况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与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及时检查监督通缉的执行情况。

第二百二十条 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潜逃出境,可以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商请国际刑事警察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请求有关方面协助,或者通过其他法律规定的途径追捕归案。

以商请公安机关参加或者协助。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的通知

第九节 通缉

第一百九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通缉的决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通缉通知书和通缉犯的照片、身份、特征、案情简况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

第一百九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与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及时检查监督通缉的执行情况。

第二百条 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潜逃出境,可以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商请国际刑事警察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请求有关方面协助,或者通过其他法律规定的途径追捕归案。

吵架骂人算不算犯法视情况而定:

1、在公共场合公然用言语侮辱他人,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只是简单民事侵权;

2、如果在公共场合,公然侮辱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则是触犯了刑法规定的侮辱罪。

语言刺激别人的危害如下:

1、伤害他人自尊心和尊严。语言刺激往往是通过贬低、侮辱、嘲笑等方式实现的,这些言辞会直接打击受伤者的自尊心和尊严,对其心理造成极大伤害;

2、造成情绪波动。语言刺激容易造成受伤者的情绪波动,如愤怒、沮丧、恐惧等,这些情绪会影响受伤者的生活和工作,甚至引发身体上的疾病;

3、导致人际关系恶化。语言刺激会破坏人与人之间的良好关系,容易导致受伤者和施害者之间的矛盾激化,进而引发更大的冲突和矛盾;

4、影响社会和谐。语言刺激不仅会影响个人,也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发展,它会引发社会的不满和不安,破坏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5、可能触犯法律。在一些情况下,语言刺激的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如诽谤、侮辱、涉嫌种族歧视等,这些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

遇到语言刺激的处理方式如下:

1、保持冷静:首先要学会保持冷静,不要轻易被对方的话语所影响,避免情绪化的反应,以免引发更大的冲突;

2、沟通解决:如果可以,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的情况和问题,寻求解决方案,避免冲突的升级;

3、转移注意力:如果对方的话语过于刺激,可以尝试转移注意力,例如通过做其他事情、听音乐、呼吸练习等方式,让自己的情绪得到调节;

4、避免争吵:不要与对方陷入口舌之争,避免争吵升级,可以选择离开现场或者换个话题,让气氛缓和下来;

5、寻求帮助:如果对方的语言刺激过于严重,甚至涉及到人身攻击等问题,可以寻求家人、朋友、心理咨询师等人的帮助和支持,及时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是不犯法的,如果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就会涉嫌侮辱罪。但如果发生肢体冲突也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个时候可以选择报警,等待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上在逃人员与网上通缉犯,所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都是因涉嫌犯罪在逃被网上通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口音、行为习惯,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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